注册会计师-税法第01讲契税法本章考情分析本章组合的三个税种,涉及对房屋、土地等不动产取得、持有、转让中的财产征税或行为征税。其中:房产税、契税以单选题、多选题命题为主,每个税分值2分左右;土地增值税基本上每年有计算问答题,分值5-6分。本章三税,预计分值在10分以内。本章内容结构:3节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房产税法契税法(讲课中放在第一节)土地增值税法【本章变化】1.契税:征税范围、计税依据、减免税优惠、征收管理均有补充和新增内容。2.房产税优惠有删除和新增。3.土地增值税:新增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纳税申报表更新。第一节契税法契税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于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1年9月1日开始施行。学习契税法,注意结合与不动产业务其他税种的关系。纳税人不动产转让业务涉及税种:【知识点1】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考情分析】重要考点一、纳税义务人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解析】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1.土地使用权出让。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3.房屋买卖、赠与、互换。第1页旭晟出品必属精品扫描上面二维码加微信领取资料考前精准押题微信:1240392823注册会计师-税法二、征税范围:6项征收契税的土地、房屋权属,具体为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提示】出让方(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交土地增值税,承受方缴纳契税。(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售、赠与、互换方式)。【提示】转让方应交土地增值税,承受方缴纳契税。(三)房屋买卖【提示】转让方需交土地增值税,承受方缴纳契税。几种特殊情况视同买卖房屋:1.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等应交付经济利益的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参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或房屋买卖确定契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等。【特殊】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免纳契税。2.以划转、奖励等没有价格的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参照土地使用权或房屋赠与确定契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等。税务机关依法核定计税价格,应参照市场价格,采用房地产价格评估等方法合理确定。3.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买房人应首先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并按买价缴纳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