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1页第08讲重整申请、重整期间、重整计划制定与表决第六节重整与和解程序(上)一、重整制度的特征1.申请时间提前。不局限在已经发生破产原因,可能发生破产原因时也可提出重整申请。2.启动主体多元化。债权人、债务人、债务人的股东、金融监管机构都可以启动重整程序。【特别提示】本考点为核心高频考点。3.重整措施多样化。包括延期偿还债务、减免偿还债务、无偿转让股权、增减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或者债券、债转股、转让资产、出售式重整、清算注销原破产企业等。4.担保物权受限。原则上债权人不能行使担保物权。【特别提示】重整制度的典型特征,是对担保权利行使的限制。5.具有强制性(1)法定通过的重整方案,对全部当事人都发生法律效力。(2)重整方案未全部通过,但符合法定条件的,法院仍可以强制批准。6.债务人可负责制定、执行重整计划。债务人可自行管理财产,除非债务人存在破产欺诈、无能力经营的情况。7.继续完善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的衔接机制,降低制度性成本,提高破产制度效率。人民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前,债务人和部分债权人已经达成的有关协议与重整程序中制作的重整计划草案内容一致的,有关债权人对该协议的同意视为对该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同意。但重整计划草案对协议内容进行了修改并对有关债权人有不利影响,或者与有关债权人重大利益相关的,受到影响的债权人有权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重整计划草案重新进行表决。【经典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重整制度的表述,错误的有()。A.只有已经发生了破产原因时,才能提出重整申请B.债权人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的,该重整计划生效C.企业进入重整程序之前,可以先由债权人与债务人等庭外商业谈判,拟定重组方案D.可以通过注销原破产企业的方式进行重整『正确答案』A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重整制度的特征。重整申请的时间较为提前,在债务人可能有破产原因发生时即可提出。故,选项A说法错误。债权人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的,还需要法院批准,才能生效。故,选项B说法错误。二、重整申请1.申请主体(1)债权人、债务人可直接提出重整申请。【对比】和解申请只能由债务人提出。(2)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特别提示】旭晟出品必属精品扫描上面二维码加微信领取资料考前精准押题微信:124039282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2页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