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税法第1页第12讲应纳税额特殊问题处理【知识点】应纳税额计算中特殊问题处理(三)一、★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规定(属于综合所得扣除中的其他扣除):EET模式1.缴费①单位缴费部分: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缴纳;②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并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征税。【提示】计税基数=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其中:企业年金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2.运营: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缴纳。3.领取:①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年金,符合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提示】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②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③本规定实施前缴费已纳的个税,领取时可以扣除。【提示】个人领取年金时,其应纳税款由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委托托管人代扣代缴。【典型例题】中国公民王某在国内一家企业工作,2020年1月份工资总额19300元,含个人缴付的年金500元和按照规定缴付的“三险一金”800元。(相关资料:王某所在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00元。王某本年度取得的工资与上年度相同,假设王某无其他扣除项目)请计算:王某1月工资收入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正确答案』王某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3500×3=10500(元);10500×4%=420<500,因此个人缴付的500元年金不可以全部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的。1月工资薪金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19300-5000-800-420)×3%=392.4(元)。二、办理补充养老保险退保和提供担保的征税方法1.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2.★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