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简体|中文繁体|邮箱|搜索6本网站搜索搜索网站首页|今日中国|中国概况|法律法规|公文公报|政务互动|政府建设|工作动态|人事任免|新闻发布当前位置:首页>>法律法规>>法律中央政府门户网站www.gov.cn2006年10月31日来源:新华社【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6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反洗钱监督管理第三章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第四章反洗钱调查第五章反洗钱国际合作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Page1of6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第四条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在反洗钱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第五条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司法机关依照本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第六条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提交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受法律保护。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洗钱活动,有权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第二章反洗钱监督管理第八条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全国的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