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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的规定,2002年,人事部和建设部联合颁布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 111号),对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注册建造师是以专业工程技术为依托、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主的注册执业人士。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建设工程总承包或施工管理的项目负责人,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标准规范规定的相关业务。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后,我国大中型工程施工项日负责人由取得注册建造师资格的人士担任。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建立,将为我国拓展国际建筑市场开辟广阔的道路。按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 111号)、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 16号)和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 213号)的规定,本编委会组织全国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依据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版)”,编写了“2024年版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以下简称“考试用书”)。在编撰过程中,遵循“以素质测试为基础、以工程卖践内容为主导”的指导思想,坚持“模块化与系统性相结合,理论性与实操性相结合,指导性与卖用性相结合,一致性与特色化相结合”的修订原则,旨在引导执业人员提升理论水平和施工现场实际管理能力,切实达到加强工程项日管理、提高工程项日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目的。本套考试用书共14册,书名分别为建设工程经济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建筑工程管理与卖务 公路工程管理与实务 铁路工程管理与实务民航机场工程管理与实务 港口与航道工程管理与实务 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与实务 矿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机电工程管理与卖务 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 通信与广电工程管理与实务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选编。本套考试用书既可作为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学习用书,也可供从事工程管理的其他人员学习使用和高等学校相关专业师生教学参考。考试用书编撰者为高等学校、行业协会和施工企业等方面的专家和学者。在此,谨向他们表示衷心感谢。在考试用书编写过程中,虽经反复推敲核证,仍难免有不妥甚至疏漏之处,恳请广大读者提出宝贵意见。.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月书编写委员会需要工程教材、课件、刷题软件+V:y x x 323820,助力您通过考试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国家十分重视建设工程领域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先后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等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法规,也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是工程建设活动的依据,注册建造师在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过程中,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管理,既需要掌握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法规,也要掌握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各类企业与行政监督机构发生行政监督管理关系时的法律依据、与施工企业有合同关系的其他民事主体(如建设单位)产生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以及在内部管理中产生的劳动关系等的法律依据。本书编写委员会成员由行业内的高水平专家组成,既有相关专业的大学教师,也有施工企业的专家、行业监管部门的领导,全书内容力图反映国家最新的立法现状,也贴近建设工程领域的现实情况。为行文简洁,本书在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时,均简称为建筑法 招标投标法等。本书编写严格依据“-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版)”,既可作为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学习用书,也可供从事工程管理的其他人员学习使用和高等学校相关专业师生教学参考。需要工程教材、课件、刷题软件+V:y x x 323820,助力您通过考试网上免费增值服务说明为了给一级建造师考试人员提供更优质、持续的服务,我社为购买正版考试图书的读者免费提供网上增值服务,增值服务分为文档增值服务和全程精讲课程,具体内容如下障文档增值服务:主要包括各科目的备考指导、学习规划、考试复习方法、重点难点内容解析、应试技巧、在线答疑,每本图书都会提供相应内容的增值服务。唱尹全程精讲课程:由权威老师进行网络在线授课,对考试用书重点难点内容进行全面讲解,旨在帮助考生掌握重点内容,提高应试水平。精讲课程涵盖全部考试科目。更多免费增值服务内容敬请关注建工社微课程微信服务号,网上免费增值服务使用方法如下:1.计算机用户访闹毗c.cabp血L 皿2.移动端用户微借扫捕封面二维码美滓“建工社纂课程,雕务号擒入封面增值甩务码涂层下的卡号(D)和萄码(sN),漱活在会员中心点击我的增值肢务上事受增值雕劣遭过验证,享受增值赢务注:增值服务从本书发行之日起开始提供,至次年新版图书上市时结束,提供形式为在线阅读、观看。如果输入卡号和密码或扫码后无法通过验证,请及时与我社联系。客服电话 010-68865457,4008-188-688(周一至周五9:00-17:00)Email 防盗版举报电话 010-58337026,举报查实重奖。网上增值服务如有不完善之处,敬请广大读者谅解。欢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谢谢!读者如果对图书中的内容有疑问或间题,可关注微信公众号【建造师应试与执业】,与图书绸辑团队宜接交流。建造师应试与执业需要工程教材、课件、刷题软件+V:y x x 323820,助力您通过考试目录第1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1建设工程法律基础1.2建设工程物权制度1.3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1.4建设工程侵权责任制度1.5建设工程税收制度1.6建设工程行政法律制度1.7建设工程刑事法律制度第2章建筑市场主体制度2.1建筑市场主体的一般规定2.2建筑业企业资质制度2.3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2.4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2.5营商环境制度第3章建设工程许可法律制度3.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3.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第4章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4.1建设工程发承包的一般规定4.2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4.3非招标采购制度第5章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123555合同的基本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相关合同制度12一3417o2一一775462707 883o28o98021 32 13040日需要工程教材、课件、刷题软件+V:y x x 323820,助力您通过考试第6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6.1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安全责任制度6.2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6.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6.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6.5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6.6政府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7章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7.1工程建设标准7.2无障碍环境建设制度7.3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7.4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7.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7.6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1 6 117419 12032 1 32 1 8225232驯2!。2!5第8章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制度2598.1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制度8.2施工中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第9章建设工程劳动保障法律制度9.1劳动合同制度9.2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保障9.3劳动安全卫生和保护9.4工伤保险制度9.5劳动争议的解决第10章建设工程争议解决法律制度10.1建设工程争议和解、调解制度10.2仲裁制度10.3民事诉讼制度10.4行政复议制度10.5行政诉讼制度2792892953013083 143 143 1 7323抑37需要工程教材、课件、刷题软件+V:y x x 323820,助力您通过考试需要工程教材、课件、刷题软件+V:y x x 323820,助力您通过考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美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此,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看矗赢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一名建造师,必须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配套董节自测念,傲到学法、懂洼、守法和用法,这是新时期对建造师从事执业活动的基本要求01.1建设工程法律基础建设工程法律具有综合性的特点,虽然主要是经济法的组成部分,但还包括了行政法、民法商法等的内容。建设工程法律同时又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具有自己的完整体系。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是揩把已经制定的和需要制定的建设工程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洼规、地方政府规章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的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体系01.1.1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法律体系也称法的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0 2011年3月10曰,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袁大会第四次会议正式宣布: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美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洼规等多个层次的洼律规范构咸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备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根据所调整的社会美系性质不同,可以划分为不同的部门洼。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洼、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构成0 2023年月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洼制工作委员会发布了现行有效法律目录,截至2023年10月2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闭幕,现行有效法律共计299件,接法律部门分类如下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宪法相美法,是指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备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全国人民代袁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国籍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需要工程教材、课件、刷题软件+V:y x x 323820,助力您通过考试2第1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务院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02.民法商法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闸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美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其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采用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商法被认为是民法的特别法和组成部分。民法典 商标法 专利法 著作权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公司法 招标投标法等属于民法商法03.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备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美系,主要包括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美系、行政救济关系、内部行政关系。土地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 环境影响评价法 行政许可法 城乡规划法等属于行政法04.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协调、干预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建筑法统计法标准化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 节约能源法 政府采购法 反垄断法等属于经济法05.社会法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美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社会法是在国家干预社会生活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一个法律门类,所调整的是政府与社会之闸、社会不同部分之间的法律关系。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等属于社会法06.刑法刑法是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刑法是这一法律部门的主要内容0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诉讼法指的是规范诉讼程序的洼律的总称。我国有三大诉讼法,即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非诉讼程序法有仲裁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人民调解法等01.1.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1.法的形式洼的形式是指法律的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它包括4层含义(1)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2)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3)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4)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法的形式决定于法的本质。在世界历史上存在过的法律形式主要有:习惯法、宗教法、判例、规范性法律文件、国际惯例、国际条约等。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具体可分为以下7类:需要工程教材、课件、刷题软件+V:y x x 323820,助力您通过考试1.1建设工程法律基础31)宪法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特别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法。宪法集中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其主要功能是制约和平衡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我国最高的法律形式。宪法也是建设法规的最高形式,是国家进行建设管理、监督的权力基础。如宪法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建设事业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2)法律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律。法律分为基本洼律和一般法律(又称非墓本法律、专门法)两类。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带有普遍性的社会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统称,如刑法民法典 民事诉讼法 国务院组织法等法律。一般洼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种具体社会关系或其中某一方面内容的规范性文件的统称,如建筑法 招标投标法等法律。立法法第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一)国家主权的事项;(二)备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犯罪和刑罚;(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八)民事基本制度;(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十)诉讼制度和仲裁基本制度;(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建设法律既包括专门的建设领域的法律,也包括与建设活动相美的其他法律。例如,前者有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后者有民法典行政处罚法 行政许可法等0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就有关执行法律和履行行政管理职权的问题,以及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特别授权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依照立法法的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1)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2)宪法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现行的建设行政法规主要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需要工程教材、课件、刷题软件+V:y x x 323820,助力您通过考试4第1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0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认为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4个月内予以批准。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1)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2)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袁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目前,各地方都制定了大量的规范建设活动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如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05)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暑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法律规定的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洼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其名称可以是“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目前,大量的建设法规是以部门规章的方式发布,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洼 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已联合制定了一些规章,如2013年3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需要工程教材、课件、刷题软件+V:y x x 323820,助力您通过考试1.1建设工程法律基础5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经修改后联合发布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06)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l)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2)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佳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目前,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都制定了大量地方政府规章,如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宁波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07)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是指我国与外国缔结、参加、签订、加人、承认的双边、多边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性质的文件。国际条约的名称,除条约外,还有公约、协议、协定、议定书、宪章、盟约、换文和联合宣言等。除我国在缔结时宣布持保留意见不受其约柬的以外,这些条约都与国内法具有一样的约束力,所以也是我国法的形式。例如,我国加人世界贸易组织后,世界贸易组织中与工程建设有美的协定也对我国的建设活动产生约束力02.法的效力层级法的效力层级,是指法律体系中的备种法的形式,由于制定的主体、程序、时间、适用范围等的不同,具有不同的效力,形成法的效力等级体系01)宪法至上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作为根本法和母法,是其他立法活动的最高法律依据。任何法律、法规都必须遵循宪法而产生,无论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秩序,还是规范经济秩序,都不能违背宪法的基本准则0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法律的效力仅次于宪法而高于其他法的形式。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0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是指公法权力主体在实施公权力行为中,当一般规定与特别需要工程教材、课件、刷题软件+V:y x x 323820,助力您通过考试6第1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规定不一致时,优先适用特别规定。立法法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04)新法优于旧法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立法法规定,同一机美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05)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袁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06)备案和审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30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1)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2)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3)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4)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5)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浦东新区法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变通的情况。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或者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问题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全国人民代袁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需要工程教材、课件、刷题软件+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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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820,助力您通过考试1.2建设工程物权制度7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迸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审查,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进行主动审查,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专项审查。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瀑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省、自治区、宜辖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进行主劫审查,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专项审查。1.2建设工程物权制度民法典既是调整人身美系的基本法律,也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其立法目的之一是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物权是一项基本民事权利,也是大多数经济活动的基础和目的。建设工程活动涉及的许多权利都源于物权。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权利来自于物权中最基本的权利一所有权,施工单位的施工活动是为了形成民法典意义上的物一建设工程。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01.2.1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1.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1)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规定办理登记:(1)集体土地所有权;(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3)森林、林木所有权;(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5)建设用地使用权;(6)宅基地使用权;(7)海域使用权;(8)地役权;(9)抵押权;(10)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不劫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l)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2)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3)如实、及时登记有美事项;(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1)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2)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3)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当事人之间订立有美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需要工程教材、课件、刷题软件+V:y x x 323820,助力您通过考试8第1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劫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锗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权利人、利害美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利害关系人不得公开、非法使用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劫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接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目起90目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02)动产交付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03)其他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载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02.物权的保护物权的保护,是指通过洼律规定的方法和程序保障物权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的制度。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坊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01.2.2所有权1.所有权的概念和权能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已财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一种财产权,又称财产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需要工程教材、课件、刷题软件+V:y x x 323820,助力您通过考试1.2建设工程物权制度9一种权利当然,所有权在法律上也受到一定的限制。最主要的限制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财产所有权的权能,是揩所有人对其所有的财产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01)占有权占有权是指对财产实际掌握、控制的权能。占有权是行使物的使用权的前提条件,是所有人行使财产所有权的一种方式。占有权可以根据所有人的意志和利益分离出去,由非所有人享有。例如,根据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对托运人的财产享有占有权02)使用权使用权是揩对财产的实际利用和运用的权能。通过对财产实际利用和运用满足所有人的需要,是实现财产使用价值的基本渠道。使用权是所有人所享有的一项独立权能。所有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自已的意志使用其所有物03)收益权收益权是指收取由原物产生出来的新增经济价值的权能。原物新增的经济价值,包括由原物宜接派生出来的果实、由原物所产生出来的租金和利息、对原物直接利用而产生的利润等。收益往往是因为使用而产生的,因而收益权也往往与便用权联系在一起。但是,收益权本身是一项独立的权能,而使用权并不能包括收益权。有时,所有人并不行使对物的使用权,仍可以享有对物的收益权04)处分权处分权是指依法对财产进行处置,决定财产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命运的权能。处分权的行使决定着物的归属。处分权是所有人最基本的权利,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02.所有权的种类1)国家所有权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02)集体所有权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1)洼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2)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3)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4)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03)私人所有权私人对其合法的收人、房屋、生活用晶、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03.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需要工程教材、课件、刷题软件+V:y x x 323820,助力您通过考试10第1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01.2.3用益物权1.用益物权的一般规定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臂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和地役权。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组织、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此时,组织或者个人就成为用益物权人。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02.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耕地的承包期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