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ONOMY经济18健全地方税体系是近年来国家一直着力解决的问题,也是深化税制改革的一项艰巨任务,因为它不仅关乎地方经济的发展,对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和政治问题都具有重要意义,也是一个国家拥有健康、完整的税制体系的关键所在。要研究健全地方税体系的相关问题,我们就必须先掌握与之相关的概念——地方税、地方税收和地方政府。一、我国地方税体系的现状(一)地方税税制结构1.地方税税种的构成我们国家现行的税种一共有18个,按照税收收益的归属不同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及中央地方共享税。地方税是由其中的11个税种构成的,它们分别是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房产税、车船税、烟叶税、环境保护税、城市维护建设税(除集中缴纳部分)、印花税(除证券交易印花税部分)和资源税(除海洋石油企业缴纳部分)。2.地方税收收入结构在我国现行的18个税种中,与地方税收收入相关的占14个,正是它们构成了我国地方税体系。地方税体系除了上述的11个地方税种以外,还有3个共享税种,这3个共享税种分别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因此,地方税收收入除了有地方税收入以外,还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收入中央政府按一定比例划给地方政府的部分,具体比例如下:增值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是五五分成;企业所得税除划为中央政府收入部分外,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六四分成;个人所得税中央与地方也是六四分成。(二)税权划分现状健全我国地方税体系面临的关键问题之一就是要解决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关于税权划分的问题,它的本质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之间相互匹配的问题。从完整意义上讲,税权应当包括税收立法权、税收归属权、税收政策管理权和税收征收管理权。其中,税收立法权是税权的核心和基础,因此,衡量中央与地方是否合理划分了税权的主要标准就在于税收立法权是否得到恰当的分配。二、地方税体系存在问题(一)主体税种缺失自1994年分税制建立后,营业税一直作为我国地方税体系的主体税种。然而在2016年我国实施了“营改增”试点改革,到2017年全面实现“营改增”,营业税从此退出了人民群众的生活,这就使得地方税缺失了其长久以来的主体税种。现在的地方税收收入中占比最高的是作为共享税的国内增值税,从2019年数据来看,2019年国内增值税地方共享部分占整个地方税收收入的40.51%。(二)税权划分不合理第一,地方财权与事权不对等。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中央获得了越来越多的财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