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国国家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决定从2015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2016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测试工作于5月26日在全国进行并顺利完成,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25个样本县(市、区)6526所中小学的近19.2万名四、八年级学生参加了测试,近6500名中小学校长、7万余名语文、音乐、美术及班主任教师接受了问卷调查。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作为我国基础音乐教育的测度,监测的开展无疑会对广大的音乐教育工作者产生重大影响,同时监测文件的出台也代表着国家对于艺术基础教育的重视程度正在不断提高,因此正视监测中所暴露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并提出对策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对国家基础教育事业的促进作用。一、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暴露的问题第一,教学行为偏差。在教学测试中测试的方式与教学方式是有机联系的,在监测背景下,音乐学科质量监测由50%的音乐基础知识卷面考查与50%的音乐表现能力考查组成,考查方式决定了音乐课堂的教学方式,这也直接导致了教师应试而教。在现阶段的音乐教学中,大部分学校的音乐课堂教学评价是单一的,往往每个学期的最终考核仅以简单的歌唱考试为准,最终考试成绩缺乏过程性评价的参与。其中固然有受限于教育研究发展水平、国家政策、其他科目学习压力过大等原因,但更多的是受到了应试教育的历史影响,唯分数论在较长的时间中影响着中国的教育。即使关注学生整体发展在近10年的音乐教育中已成为核心,但就目前情况而言,在中学音乐教育中,应试教育的负面影响还未被完全除去。大部分的音乐教师囿于传统的考核形式,过分关注表面表现,不愿意花费更多的时间精力对更深层次的音乐要素进行探索。因此即使是在音乐审美教育已推行较久的今天,监测结果所表现的学生综合音乐能力仍是不理想的。第二,课时安排不足。不论是在第一轮监测报告中显示出的“艺术周课时数少于3节的学校占比为12.9%。”还是目前小学音乐课排课不超过每周两节、初中音乐课排课不超过每周一节的课时安排,或是音乐课长期作为小三门存在于中学课程中的现象。在监测开始之前,大部分的学校对于音乐课的考查只局限于期末的唱歌考试或是文艺活动的排演情况,对于音乐基本素养的考查基本是空白的。很少有学校能够对音乐课程进行像语文数学英语这些大三门课程一样的单元考、半期考、月考、期末考。将所学的知识一遍遍强调重复,从而构建学生的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