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专项15: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三部分组成。在编写专用合同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件的编号一致。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为:①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如果有)。③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④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⑤通用合同条件。⑥承包人建议书。⑦价格清单。⑧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2012二建真题改】下列施工合同文件的排序符合优先解释顺序的是()。A.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件、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B.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件C.专用合同条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D.专用合同条件、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合同协议书【答案】B【解析】①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如果有)。③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④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⑤通用合同条件。⑥承包人建议书。⑦价格清单。⑧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5.3隐蔽工程检查5.3.1承包人自检承包人应当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自检,并经自检确认是否具备覆盖条件。5.3.2检查程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经监理人检查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并由监理人重新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5.3.3项〔重新检查〕的约定重新检查。5.3.3重新检查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