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第三节我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体制我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体制知识点一、项目法人负责知识点二、监理单位控制知识点三、勘察、设计单位质量保证知识点四、施工单位质量保证知识点五、政府质量监督知识点一、知识点一、项目法人负责项目法人负责(1)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2)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3)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4)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5)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6)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7)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施工中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签证。【例题】()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A.发包人B.设计单位C.监理单位D.质量监督机构【答案】A【解析】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知识点二、知识点二、监理单位控制监理单位控制(1)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2)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知识点三、知识点三、勘察、设计单位质量保证勘察、设计单位质量保证(1)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和供应商。知识点四、施工知识点四、施工单位质量保证单位质量保证(1)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