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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9-宏信证券-每日信息速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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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9 证券 每日 信息 速递
敬请阅读最后一页免责声明 1 【财经要闻速递】银监会拟完善进出口银行和农发行监管 农村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开始试点 四部门:今年将出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 长江经济带绿色航运体系 2020 年初步建成 公司法司法解释即将实施,股东滥用权力致不分配利润司法可干预 【行业要闻速递】发改委发布建立健全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指导意见 多部委将对石油天然气行业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深圳印发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意见 工信部:大力推动安全产业发展,抓好顶层设计 报告:二季度全球主要港口集装箱吞吐量环比增长 9.8%【个股重要公告】东方雨虹拟 33.8 亿元投建天鼎丰集团总部、产研基地 广信材料拟斥资不超 8 亿元建设新材料生产基地 朗科科技股东中科汇通转让公司 19.84%股份 国联水产上半年净利同比增逾 7 倍 鞍钢股份上半年净利同比增逾 5 倍 华胜天成上半年净利同比增长 367%露笑科技上半年净利同比增逾三倍 中粮糖业上半年净利同比增长 270%平治信息上半年净利增 102%,拟 10 转 10 全聚德终止收购汤城小厨 2017 年 08 月 29 日 证券研究报告/每日信息速递 每日信息速递每日信息速递 2012017 7.0 08 8.2 29 9 分析师:徐伟 执业证书编号:S1330514080001 电话:028-86199181 邮箱: 敬请阅读最后一页免责声明 2 证券研究报告/每日信息速递【财经要闻速递】银监会拟完善进出口银行和农发行监管 中国银监会28日发布进出口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监督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拟从市场定位、公司治理、风险管理等方面完善对这两家政策性银行的监管。银监会表示,近年来进出口银行和农发行整体发展趋势良好,资产规模逐年扩大,内部管理能力逐步提高,在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和金融环境的变化,两家银行业务结构和风险特征出现了新变化,制定监管办法是 2017 年弥补监管制度短板的重点工作项目。中国进出口银行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市场定位、公司治理、风险管理、资本管理、内部控制、激励约束、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覆盖了两家银行经营管理和审慎监管的主要方面。银监会表示,制定两个办法的目的在于进一步明确两家银行政策性职能定位,督促两家银行依法合规经营、审慎稳健发展;推动两家银行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构建资本约束机制,优化激励约束机制。(新华社)农村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开始试点 记者 28 日从国土资源部获悉,根据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 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厦门、武汉、合肥、郑州、广州、佛山、肇庆、沈阳、成都等 13 个城市将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在试点城市,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试点要理清权利义务关系,平衡项目收益与征地成本关系,完善合同履约监管机制,使土地所有权人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法履行权利和义务。承租人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依法申领居住证,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到2021 年底,要在试点城市成功运营一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完善规则,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支撑。通知指出,要政府主导,审慎稳妥推进试点。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土地利用规划,以存量土地为主,不得占用耕地。以满足新市民合理住房需求为主,依法依规建设、平稳有序运营,做到供需匹配。要坚持自主运作,尊重农民集体意愿,统筹考虑农民集体经济实力。集体租赁住房出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不得以租代售。承租的集体租赁住房不得转租。探索建立租金形成、监测、指导、监督机制,防止租金异常波动。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加强协作,在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房屋所有权登记、租赁备案、税务、工商等方面加强联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构建规范有序的租赁市场秩序。(新华社)四部门:今年将出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 8 月 28 日,发改委网站发布消息,近期,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工商 敬请阅读最后一页免责声明 3 证券研究报告/每日信息速递 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 推进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2017 年工作重点,要求出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开展排除限制竞争存量政策措施的清理工作等。推进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2017 年工作重点如下:一、出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研究起草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审查机制和程序、细化审查标准,报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二、印发 2017-2018 年清理存量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研究起草 2017-2018 年清理存量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清理工作的主体、范围、重点、时限和要求,报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三、开展排除限制竞争存量政策措施的清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 号,以下称意见)和 2017-2018 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结合清理范围和清理重点,对现行政策措施进行系统梳理,废除或者调整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政策措施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四、切实做好增量政策措施的审查工作。贯彻落实意见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要求,建立健全内部审查机制,严格履行审查程序,切实做好 2017 年以来新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五、组织开展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专项督导。结合各方面反映的情况,选择重点行业和地区,从明确内部审查机制、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实际审查情况、存量清理进展等方面,对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督导,及时总结实施成效,推广先进经验。六、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宣传培训。分层级、分行业地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专题培训,邀请专家学者、法律顾问、专业机构共同参与,提高公平竞争审查水平。特别是针对中高级领导干部进行重点培训,深化政府部门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理解和认识。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进展和成效,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中国新闻网)长江经济带绿色航运体系 2020 年初步建成 新华社报道,8 月 28 日,交通运输部近日印发关于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航运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到 2020 年,初步建成航道网络有效衔接、港口布局科学合理、船舶装备节能环保、运输组织先进高效的长江经济带绿色航运体系。指导意见提出了生态保护、污染排放控制、资源能源利用、运输组织等四个方面的具体目标,提出了完善长江经济带绿色航运发展规划、建设生态友好的绿色航运基础设施、推广清洁低碳的绿色航运技术装备、创新节能高效的绿色航运组织体系、提升绿色航运治理能力、深入开展绿色航运发展专项行动等 6 个方面的工作,共 17 项任务要求。同时发布的还有港口岸电布局方案,方案明确提出,到 2020 年,实现全国沿海和内河主要港口以及船舶排放控制区内港口 50%以上已建的集装箱、敬请阅读最后一页免责声明 4 证券研究报告/每日信息速递 客滚、邮轮、3 千吨级以上客运和 5 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具备向船舶提供岸电的能力。同时,鼓励岸电需求较大、基础条件较好的港口争取实现 100%的泊位岸电覆盖率。按照这一目标,到 2020 年底,将在全国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港口共布局493 个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能力的专业化泊位,其中沿海 366 个、内河泊位 127个。经测算,方案实施后,船舶靠港期间二氧化硫排放量预计每年可减少 6 万吨,氮氧化物减少 11 万吨,PM2.5 减少 0.8 万吨。(Wind 资讯)公司法司法解释即将实施,股东滥用权力致不分配利润司法可干预 8 月 28 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四)有关情况。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审理好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纠纷案件,2016 年 12 月 5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702 次会议讨论原则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四)(以下简称解释),并将于 2017年 9 月 1 日起施行。上述司法解释中明确:公司股东滥用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司法可以适当干预,以实现对公司自治失灵的矫正。比如,公司不分配利润,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领取过高薪酬,或者由控股股东操纵公司购买与经营无关的财物或者服务,用于其自身使用或者消费,或者隐瞒或者转移利润,等等。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对解释的制定背景和经过以及内容作了简要介绍和说明。解释主要内容:解释包括 27 条规定,涉及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五个方面纠纷案件审理中的法律适用问题。(一)完善决议效力瑕疵诉讼制度。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就公司经营事项作出决议,是公司治理的主要方式。因此,关于决议效力的争议也是公司治理纠纷的主要类型。解释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完善了决议效力瑕疵诉讼的法律适用规则:一是确定了决议不成立之诉。对决议效力瑕疵的分类,各国立法例大致存在“二分法”与“三分法”的分野,前者包括决议无效和决议可撤销两种决议效力瑕疵,后者则在此基础上还规定了决议不成立或者决议不存在。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确认决议无效和撤销决议之诉,均系针对已经成立的决议,未涵盖决议不成立的情形。我们认为,从体系解释出发,不成立的决议当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应是公司法的默示性规定。因此,解释第五条规定了决议不成立之诉,与决议无效之诉和撤销决议之诉一起,共同构成了“三分法”的格局。有观点认为,召开会议并作出决议,是公司意志的形成过程,而非公司的意思表示,因此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不存在是否成立的问题。我们认 敬请阅读最后一页免责声明 5 证券研究报告/每日信息速递 为,民法总则明确将包括公司在内的法人的决议行为,规定在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中,对此解释应当严格贯彻。二是明确了决议效力案件的原告范围。为维护公司稳定经营和交易安全,在诉的利益原则的基础上,各国公司法对决议效力确认之诉的原告范围多有限制。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亦就此作了适当限制。但由于该规定较为原则,司法实践中对其具体含义存在一定争议。解释严格贯彻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的立法宗旨,在第一条规定确认决议无效或者不成立之诉的原告,包括股东、董事、监事等;在第二条规定,决议撤销之诉的原告应当在起诉时具有股东资格。三是明确了确认决议无效或者撤销决议的法律效力。关于公司内部规定或者决议的外部效力问题,民法总则通过第六十一条、第八十五条等规定予以了明确,基本确立了内外有别、保护善意相对人合法利益的原则。据此,解释第六条明确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或者撤销的,公司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二)依法强化对股东法定知情权的保护。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赋予了股东查阅、复制公司章程、决议等文件材料的权利。该权利是公司法赋予股东的固有权,属于法定知情权,是股东权利中的基础性权利,依法应当严格保护。解释针对适用该两条规定中遇到的争议较多的问题,作出了如下规定:一是结合诉的利益原则,通过第七条明确了股东就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规定享有的诉权,并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享有的有限诉权。二是结合司法实践经验,对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有的不正当目的作了列举,明确划定了公司拒绝权的行使边界。三是明确规定公司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间协议等方式,实质性剥夺股东的法定知情权。公司以此为由拒绝股东行使法定知情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四是为保障股东知情权的行使,对股东聘请中介机构执业人员辅助查阅作出了规定。五是就股东可以请求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赔偿损失作了规定,以防止从根本上损害股东知情权。(三)积极探索完善对股东利润分配权的司法救济。利润分配权,是指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或股份比例请求分配公司利润的权利。是否分配和如何分配公司利润,原则上属于商业判断和公司自治的范畴,人民法院一般不应介入。因此,解释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明确规定,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应当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未提交的,人民法院原则上应当不予支持。但近年来,公司大股东违反同股同权原则和股东权利不得滥用原则,排挤、压榨小股东,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损害小股东利润分配权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公司自治。比如,公司不分配利润,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领取过高薪酬,或者由控股股东操纵公司购买与经营无关的财物或者服务,用于其自身使用或者消费,或者隐瞒或者转移利润,等等。为此,解释第十五条但书规定,公司股东滥用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司法可以适当干预,以实现对公司自治失灵的矫正。(四)规范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和损害救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较强的人合性,股东之间基于相互信任而共同投资。为此,公司法规定,股东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转让股权的权利。这是股东维护其人合性利益的主要法律依据。但关于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通知、行使方式、行使期限、损害救济等,公司法没有具体规定。为此,解释一是 敬请阅读最后一页免责声明 6 证券研究报告/每日信息速递 细化了行使股东优先购买权的程序规则。比如规定转让股东应当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将转让股权的同等条件通知其他股东;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应当按照章程规定期限、转让股东通知期限和 30 日最低期限的先后顺序确定;判断“同等条件”应当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转让股权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及期限,等等。二是明确了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边界和损害救济制度。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的立法宗旨,在于维护公司股东的人合性利益,而非保障其他股东取得转让股权。据此,解释第二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股东在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后又不同意转让的,对其他股东优先购买的主张,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亦即其他股东不具有强制缔约的权利。同时,为了防止转让股东恶意利用该规则,损害股东优先购买权,解释 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转让股东未就股权转让事项征求其他股东意见,或者以欺诈、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有权要求以实际转让的同等条件优先购买该股权。但为了维护交易秩序和公司稳定经营,解释对股东优先购买权被侵害后,股东行使相关权利的期限做了适当限制。三是解决了关于损害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实践争议。我们认为,对此类合同的效力,公司法并无特别规定,不应仅仅因为损害股东优先购买权认定合同无效、撤销合同,而应当严格依照合同法规定进行认定。正是基于此类合同原则上有效,因此人民法院支持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以外的受让人可以请求转让股东依法承担相应合同责任。(五)完善股东代表诉讼机制。一是明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涉及两类不同诉讼。司法实践中,对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诉讼类型,以及公司的诉讼地位存在不同认识。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监事会或者监事系公司机关,其履行法定职责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应当是公司直接诉讼,应列公司为原告。解释第二十三条对此予以了明确。二是完善了股东代表诉讼机制。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了股东代表诉讼,但对于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当事人地位、胜诉利益的归属、诉讼费用的负担等问题,没有规定具体的操作规则。解释第二十四、第二十五、第二十六条分别就这三个方面的问题作出了规定。(中国证券网)【行业要闻速递】发改委发布建立健全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指导意见 记者 8 月 28 日从发改委获悉,发改委研究起草了关于建立健全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及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指导意见强调,完善和健全库存制度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客观要求,是保证煤炭稳定供应的现实需要,是保障上下游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条件,是规范煤炭合理库存的有效手段,是促进煤炭价格处于合理区间的有力措施。指导意见提出,煤炭生产企业应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储煤:设有储煤厂的煤矿,当动力煤价格处于绿色区域时,应保持不低于 5 天设计产量的最低储煤量;当动力煤价格出现大幅下跌超出绿色区域下限时,煤矿应保持不低于 7 天 敬请阅读最后一页免责声明 7 证券研究报告/每日信息速递 设计产量的最低储煤量;当动力煤价格出现大幅上涨超出绿色区域上限时,煤矿储煤量可不高于 3 天设计产量。不设储煤厂的煤矿,应根据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有关规定,保持装车仓最大设计储煤量。对于煤炭经营企业,从事原煤、配煤及洗选、型煤加工产品经销等活动的煤炭经营企业,最低库存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度 3 天的日常经营量。当市场供不应求、动力煤价格出现大幅上涨超出绿色区域上限时,煤炭经营企业最高库存原则上不超过上一年度月均经营量。指导意见指出,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分为以下三种适用情形:一是当市场供不应求,价格大幅上涨至红色区域时,加强对煤炭生产、经营、消费企业最高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囤积惜售,加剧供应紧张状况。在此期间,可不考核生产和经营企业最低库存,鼓励各方加大资源投放,以满足市场需求。二是当市场供过于求,价格大幅下跌至红色区域时,加强对煤炭生产、经营、消费企业最低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企业少存煤甚至不存煤,影响安全生产稳定运行。期间,可不考核最高库存,鼓励企业多存煤,以促进市场供需平衡。三是其他情形均对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进行考核。考核办法明确了考核原则,考核对象、主体、内容和方式,考核组织,奖惩措施等方面的内容。(中国证券网)多部委将对石油天然气行业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据发改委 8 月 28 日消息,为加快推进石油天然气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中央文明办、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银监会、证监会、能源局、海洋局等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石油天然气行业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联合惩戒对象为石油天然气行业从事勘探开发、储运、加工炼制、批发零售及进出口等业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被列入石油天然气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市场主体。该市场主体为企业的,联合惩戒对象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该市场主体为其他经济组织的,联合惩戒对象为其他经济组织及其负责人;该市场主体为自然人的,联合惩戒对象为本人。联合惩戒措施包括:相关领域从业资格或权利的限制;安全监管监察方面的惩戒措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方面的惩戒措施;环境保护方面的惩戒措施;税收征管方面的惩戒措施等。(中国证券网)深圳印发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意见 记者 8 月 28 日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获悉,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深圳市住房租赁市场,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由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牵头制定了 深圳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及深圳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敬请阅读最后一页免责声明 8 证券研究报告/每日信息速递 实施意见提出,到 2020 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实现城市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供应主体。发展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鼓励房地产企业拓展住房租赁业务,引导各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展规模化租赁,鼓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继受单位开展规模化住房租赁业务。二是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力度,推进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提高公共租赁住房运营保障水平,探索采取购买服务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将现有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交由专业化的租赁企业运营管理。三是加大租赁住房建设和供应。加强租赁住房规划和用地供应,允许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允许现有住房按规定改造后出租,引导“城中村”通过综合整治开展规模化租赁。四是完善住房租赁立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住房租赁法律法规,完善住房租赁支持政策,给予交易便利和税收优惠,提供金融支持。五是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明确租赁双方权利义务,规范租赁合同管理;健全完善租赁信息动态监测体系,加强住房租赁价格指导;规范住房租赁行业秩序;加强租赁行业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中国证券网)工信部:大力推动安全产业发展,抓好顶层设计 中国证券网报道,从工信部获悉,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罗文日前主持召开会议,听取部安全生产司(国家禁化武办)工作汇报,研究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罗文提出,要大力推动安全产业发展,进一步巩固提高安全产业战略地位,抓好顶层设计,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与地方政府和行业龙头企业合作创建安全产业投资基金和创投基金。罗文原则同意安全生产司下一步工作安排,并对重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是厘清工业领域行业安全监管和行业安全管理的关系,指导工业通信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二是深入开展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求地方民爆行业管理部门与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逐级落实责任,确保生产安全;在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的关键时期,责成属地民爆行业主管部门与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签订“特殊时段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能保证安全才生产,不能保证安全就停产”,坚决贯彻“尽职免责、失职追责”要求。三是要指导部属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尽快下发通知要求部属单位层层落实责任,把安全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同时召开专题会议,对部属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进一步明确要求,夯实责任,确保安全。四是大力推动安全产业发展。要进一步巩固提高安全产业战略地位,抓好顶层设计,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与地方政府和行业龙头企业合作创建安全产业投资基金和创投基金,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激发市场活力;积极筹备中国安全产业大会等重大标志性活动,为助推安全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开展我国安全产业发展战略研究,为编制安全产业规划做好支撑。(Wind 资讯)报告:二季度全球主要港口集装箱吞吐量环比增长 9.8%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 8 月 28 日发布的2017 年第二季度全球港口发展报告显示,受全球经济向好、国际贸易回暖以及大宗商品价格持续走高等因素 敬请阅读最后一页免责声明 9 证券研究报告/每日信息速递 影响,全球主要港口货物吞吐量延续一季度上涨态势,继续回升。整体来看,2017 年二季度港口生产维持良好涨势。报告显示,二季度全球主要港口货物吞吐量同比增速为 6.8%,同比增速明显回升。其中,全球集运行业需求延续去年第四季度以来的回暖趋势,主要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同比增长 7.2%,环比增长 9.8%,增速与上季度相比再次走高,增长表现更为强劲。其中,全球前十大港口二季度完成货物吞吐量15.25亿吨,同比上涨6.34%。全球排名前十大港口超过半数排名与去年同期相同。其中,中国唐山港受益于干散货吞吐量增势强劲,货物吞吐量排名提升较大,从第七上升到了第四。中国天津港受天津汽运煤事件影响,货物吞吐量有所下滑,完成货物吞吐量 12871 万吨,增速为-10.3%。总体来说,全球前十大港口货物吞吐量排名变化不大。其中,中国秦皇岛干散货吞吐量大幅增长,二季度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 2倍,完成干散货吞吐量 7863.3 万吨。而澳大利亚的海因波特港煤炭码头吞吐量4 月锐减 82%,澳洲主要港口干散货吞吐量增速下滑。码头运营商方面,报告显示,二季度全球码头运营商市场整体呈现相对稳定发展态势。从权益吞吐量来看,各码头运营商吞吐量表现各异。中远海运港口自合并以来首次出现负增长,权益吞吐量同比下降 2.7%。招商局港口运营态势维稳,同比增速超去年同期,走势良好。国外码头运营商均呈正增长发展态势,其中迪拜环球表现最佳,2017 年以来增速一路飙升上扬,权益吞吐量首次突破 900万 TEU,其发展态势有望在不久的将来赶超招商局港口。马士基保持相对稳定的发展趋势,同比增幅为 4.3%,较去年同期上升了 1.7 个百分点。(中国证券网)【个股重要公告】东方雨虹拟 33.8 亿元投建天鼎丰集团总部、产研基地 东方雨虹(002271)8 月 28 日晚间公告,公司近日与安徽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协议,拟于开发区投建天鼎丰集团总部项目、特种涂料研发及生产基地,两项目投资额分别为 18 亿元、15.8 亿元,投资总额 33.8 亿元。广信材料拟斥资不超 8 亿元建设新材料生产基地 广信材料(300537)8 月 28 日晚公告,为满足新型环保材料及高端电子化学品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及在珠三角地区的战略布局,公司拟用自有资金在珠海购置约150亩土地(预计土地出让金3360万),在未来四年内规划建设新的树脂、油墨、涂料等环保新材料及高端电子化学品生产基地,初定建设规模为年产36000 吨上述产品,未来总投资不超过 8 亿元。朗科科技股东中科汇通转让公司 19.84%股份 朗科科技(300042)8 月 28 日晚公告,中科汇通、成晓华以协议转让方式,向厚璞创新合计转让公司 19.84%股份,交易价格 43 元/股,较当日收盘价 36.7元/股溢价近两成。交易后,厚璞创新持股比例达 19.84%,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敬请阅读最后一页免责声明 10 证券研究报告/每日信息速递 并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减持朗科科技股份的可能。国联水产上半年净利同比增逾 7 倍 国联水产(300094)8 月28日晚披露半年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84亿元,同比增长 78.76%;净利润 7085.67 万元,同比增长 705.54%。鞍钢股份上半年净利同比增逾 5 倍 鞍钢股份(000898)8 月 28 日晚披露半年报,实现营业收入 390.57 亿元,同比增 53.59%;净利润 18.23 亿元,同比增加 507.67%。华胜天成上半年净利同比增长 367%华胜天成(600410)8 月28日晚披露半年报,公司上半年营收为25.47亿元,同比增长 22%;净利为 1.53 亿元,同比增长 367%,基本每股收益 0.14 元/股。报告期内,公司投资管理业务产生的营业利润约 1.65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56%。露笑科技上半年净利同比增逾三倍 露笑科技(002617)8 月 28 日晚披露半年报,公司上半年营收 15.35 亿元,净利 1.6 亿元,分别同比增长 142%、319%;基本每股收益 0.22 元;预计前三季度利润同比增幅为 375%至 417%。中粮糖业上半年净利同比增长 270%中粮糖业(600737)8 月 28 日晚间披露半年报,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 83.16 亿元,同比增长 88.81%;净利润 3.50 亿元,同比增长 270.14%。每股收益 0.1706 元。平治信息上半年净利增 102%,拟 10 转 10 平治信息(300571)8 月 28 日晚披露半年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19 亿元,同比增长 163.62%;净利润 5032.46 万元,同比增长 101.61%;基本每股收益1.26 元/股。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全聚德终止收购汤城小厨 全聚德(002186)8 月 28 日晚间公告,由于交易的复杂性以及推进的不确定性,公司对北京汤城小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收购,不能在约定日期内完成正式收购协议的签署,本次收购事项终止。敬请阅读最后一页免责声明 11 证券研究报告/每日信息速递 公司评级说明:买入(Buy):预期未来 6 个月内,股价表现强于沪深 300 指数 20%以上。持有(Hold):预期未来 6 个月内,股价相对沪深 300 指数的变动幅度介于+5%+20%。中性(Neutral):预期未来 6 个月内,股价相对沪深 300 指数的变动幅度介于-5%+5%。卖出(Sell):预期未来 6 个月内,股价表现弱于沪深 300 指数 5%以上。行业评级说明:强于大市:预期未来 6 个月内,行业指数涨幅强于沪深 300 指数 10%以上。跟随大市:预期未来 6 个月内,行业指数涨幅相对沪深 300 指数的变动幅度介于-10%+10%。弱于大市:预期未来 6 个月内,行业指数涨幅弱于沪深 300 指数 10%以上。分析师声明:本人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勤勉尽责、诚实守信。本人对本报告的内容和观点负责,保证信息来源合法合规、研究方法专业审慎、研究观点独立公正、分析结论具有合理依据,特此声明。本公司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说明: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许可。本公司及其投资咨询人员可以为证券投资人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间接的有偿咨询服务。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是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一种基本形式,本公司可以对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价值、市场走势或者相关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形成证券估值、投资评级等投资分析意见,制作证券研究报告,并向本公司的客户发布。免责声明:本报告仅供本公司客户使用。报告中的信息来源于已公开的资料,本公司对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或可靠性不作任何保证。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本公司及与本公司有关联的任何个人,均不会承担因阅读和使用本报告所造成的任何损失及其产生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当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任何形式的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的书面或口头承诺均为无效。本报告的版权为我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刊登、发表或者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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