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专用请勿外泄第1页共6页环球网校学员专用课程咨询:第三节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一、工程进度控制监理机构应以合同管理为中心,建立健全进度控制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确定进度控制目标系统,严格审核施工单位递交的进度计划,协调好建设有关各方的关系,加强信息管理,随时对进度计划的执行进行跟踪检查、分析和调整,处理好工程变更、工期索赔、施工暂停、工程验收等影响施工进度的合同问题,监督施工单位按期或提前实现合同工期目标。(一)进度控制的主要监理工作内容进度控制可分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主要包括以下监理工作内容:(1)审批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提交的依据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总目标编制的总施工进度计划、现金流量计划及总说明。(2)施工过程中审批施工单位根据批准的总进度计划编制的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以及依据施工合同约定审批特殊工程或重点工程的单位(单项)、分部工程进度计划及有关变更计划。(3)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和督促计划的实施。定期向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度情况。(4)施工进度应考虑不同季节及汛期各项工程的时间安排及所要达到的进度指标,其中植物措施进度应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适时调整,施工进度以年(季)度为单位进行阶段控制;淤地坝等工程施工进度安排应考虑工程的安全度汛。(5)合同项目总进度计划应由监理机构审查,年、季、月进度计划应由监理工程师审批。经批准的进度计划应作为进度控制的主要依据。(四)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1)监理机构在检查中发现实际工程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发生了实质性偏离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调整施工进度计划。(2)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变更情况,公正、公平地处理工程变化所引起的工期变化事宜。当工程变更影响施工进度计划时,监理机构应指示施工单位编制变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3)监理机构应依据施工合同和施工进度计划及实际工程进度记录,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期索赔申请,提出索赔处理意见报项目法人(建设单位)。(4)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使总工期目标、阶段目标和资金使用等变化较大时,监理机构应提出处理意见报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批准。施工进度计划是动态的,因此,必须随时进行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分析,及时发现新情况,适时调整进度计划。如果工程施工进度拖延是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或风险造成的,监理机构可发出赶工指令,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修正进度计划。(五)停工与复工规定(1)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