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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义_经济法_基础精讲_王妍荔_第二编 民事法律制度——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_creat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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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义 经济法 基础 王妍荔 第二 民事法律 制度 第四 合同 法律制度 _create
2022 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2022 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二编民事法律制度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二编民事法律制度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 1 页本章考情分析2018201920202021题型2017A 卷B 卷A 卷B 卷AB单选*13 题1 题1 题1 题1 题2 题2 题1 题多选*1.51 题1 题1 题1 题1 题案例1414.514.5122.514.51712.5合计18.515.515.514.53.51820.515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合同的基本理论一、合同编的适用范围 第一节合同的基本理论一、合同编的适用范围“合同编”所称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注意】【注意】原来合同法规定绝对不适用于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现在民法典规定根据性质,可以参照适用合同法。如: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子女抚养协议、夫妻间的忠诚协议等。旭晟出品 必属精品扫描上面二维码加微信领取资料 考前精准押题微信:12403928232022 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2022 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二编民事法律制度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二编民事法律制度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 2 页二、合同的分类 二、合同的分类 类型类型划分标准划分标准考察点考察点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法律是否明确规定了名称和具体规则无名合同在适用“通则”中一般规则的同时,参照适用最接近的有名合同的规定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当事人是否互相负有对价义务单务合同:赠与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作为合同成立要件实践合同实践合同:保管、定金、自然人借款合同,交付才成交付才成立立诺成合同诺成合同:赠与合同、质押合同三、合同相对性(注意案例)三、合同相对性(注意案例)【考点提示】【考点提示】1.1.基本原则基本原则:违约责任只能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违约责任只能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1)债务人因第三人原因违约债务人因第三人原因违约,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另行解决。【例题】【例题】甲卖给乙一头牛,合同约定甲送货上门,甲牵着牛往乙家走的路上,巧遇丙正练习隔山打牛,将甲牵着的牛打死,导致甲无法向乙交付,则乙有权要求谁承担违约责任?正确答案甲,理由:债务人因第三人原因违约,“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2)涉他合同中的合同相对性涉他合同中的合同相对性: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第三人享有权利(向第三人履行):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人负有义务(由第三人履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无论第三人地位如何,原则上都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但有例外无论第三人地位如何,原则上都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但有例外:【例外】(在向第三人履行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债权人的抗辩。【举例】某同学向花店订花送给女朋友,约定由女朋友直接联系花店选品种、告知地点,女朋友欣然同意【总结】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前提有二: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拒绝。【例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手机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卖给乙公司手机 1000 部,合同订立后,乙公司又将该批手机转售给丙公司,指明由甲公司直接交付给丙公司。但甲公司未按约定时间交货。旭晟出品 必属精品扫描上面二维码加微信领取资料 考前精准押题微信:12403928232022 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2022 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二编民事法律制度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二编民事法律制度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 3 页问:违约责任如何承担?正确答案违约责任原则上只能在甲乙、乙丙之间产生。【补充】如果甲、乙的合同约定,丙可以直接向甲要求履行,丙知道后也没有表示拒绝。则到期甲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丙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甲可以向丙主张对乙享有的抗辩。2.2.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1)(1)合同的保全(债的保全)合同的保全(债的保全)(2)买卖不破租赁买卖不破租赁:租赁合同对买受人继续有效(3)单式联运合同单式联运合同:签合同的承运人与损失发生该区段的承运人连带责任本节小结旭晟出品 必属精品扫描上面二维码加微信领取资料 考前精准押题微信:12403928232022 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2022 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二编民事法律制度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二编民事法律制度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 4 页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程序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订立的简单程序:复杂程序:要约邀请要约反要约承诺(一)要约1.区别要约和要约邀请 含义判断要点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1)内容具体明确具体明确;(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要约邀请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1)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2)商业广告商业广告一般是要约邀请,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例题】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某型号汽车,每辆价格 15 万元,数量不限,广告有效期 10 天。问:这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正确答案要约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要约的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2.要约的效力(理解)(1)生效要约的生效:对话对话方式,对方知道内容时生效;非对话非对话方式,到达对方时生效。要约的撤回:生效之前(2)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先于先于要约或与要约同时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旭晟出品 必属精品扫描上面二维码加微信领取资料 考前精准押题微信:12403928232022 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2022 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二编民事法律制度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二编民事法律制度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 5 页要约的撤销:生效之后。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3)撤销到达到达受要约人。(22 新增)【注意】不可撤销的要约不可撤销的要约: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4)失效承诺期满未作承诺未作承诺、要约被撤销被撤销、要约被拒绝被拒绝、要约内容实质性实质性变更【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于 6 月 10 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订购一批红木,要求乙公司于 6 月 15 日前答复。6 月 12 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红木,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于 6 月 14 日到达乙公司。而 6 月 13 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红木缺货,问甲公司能否用杉木代替。甲公司的要约于何时失效()。A.6 月 12 日B.6 月 13 日C.6 月 14 日D.6 月 15 日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人不得撤销要约:(1)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由于甲公司发出的要约要求乙公司于 6 月 15 日前答复,因此该要约不能撤销。乙公司的表示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是新要约,导致原要约失效,所以甲公司的要约失效的时间是 6 月 13 日。(二)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1.承诺变更(理解)合同主要条款合同主要条款:主体主体,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方法。2.承诺的期限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期限的起算要约以信件或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电报交发之日起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变更含义后果实质性变更对合同主要条款的变更新要约新要约非实质性变更 非主要条款的变更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承诺有效效,内容以承诺为准旭晟出品 必属精品扫描上面二维码加微信领取资料 考前精准押题微信:12403928232022 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2022 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二编民事法律制度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二编民事法律制度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 6 页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要约未规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即时作出承诺;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合理期限内到达。3.承诺迟延与迟到(21 考查概念)迟延(迟发迟到)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新要约新要约,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接受迟到(未迟发迟到)在承诺期限内发出,通常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因其他原因导致迟到承诺有效承诺有效,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不接受4.承诺的撤回(理解)撤回承诺的通知必须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要约人。*承诺不可撤销【例题单选题】(2020 年)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承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承诺人可以撤回承诺,但撤回承诺的通知不得晚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B.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C.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表示反对外,该承诺有效D.承诺的内容应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否则视为新要约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选项 B: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并且是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选项 C: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为迟延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迟延的承诺应视为新要约。选项 D: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例题单选题】(2021 年)关于承诺的表述,正确的是()。A.迟到承诺为新要约B.受要约人超过期限发出的承诺为迟到承诺C.承诺一经作出不得反悔D.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选项 A 错误: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这是“迟到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旭晟出品 必属精品扫描上面二维码加微信领取资料 考前精准押题微信:12403928232022 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2022 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二编民事法律制度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二编民事法律制度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 7 页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选项 B 错误: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这是“迟延承诺”),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选项 C 错误:承诺可以撤回。【例题单选题】(2016 年)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构成有效承诺的是()。A.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承诺函后,随即又发出一封函件表示收回承诺。两封函件同时到达要约人B.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回函表示:“若价格下调 5,我司即与贵司订立合同。”C.受要约人发出表示承诺的函件时已超过要约人规定的承诺期限,要约人收到后未作任何表示D.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正常情形下可如期到达要约人,但因连日暴雨致道路冲毁,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已超过承诺期限,要约人收到承诺通知后未作任何表示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选项 A 属于承诺的撤回,不构成承诺。承诺人发出承诺后反悔的,可以撤回承诺,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选项 B 属于新要约,不构成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了实质性的变更,为新要约。选项 C 属于迟延承诺,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选项 D 属于迟到的承诺,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二、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二、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具体情形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1.诺成、不要式合同承诺生效,合同成立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承诺生效的时间和地点2.书面合同同时签字同时签字: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异时签字异时签字:最后一方签字、盖章或按指印的时间和地点为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3.要式合同的履行治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签书面合同,当事人未签书面合同,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视为合同成立4.数据电文形式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没有特别约定,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住所地为合同成立地点;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签订确认书认书时合同成立【例题单选题】甲乙准备签订一个买卖合同,双方 6 月 1 日约定于 6 月 15 日在北京饭店签订合同书时合同成立,但是甲由于想腾出自己的仓库,在 6 月 10 日把货物运至乙处,乙收下后,甲和乙按原定时间在北京饭店见面,甲当天在合同上签字盖章,乙将合同带回后第二天在合同上摁手印。该合同成立的时间为()。A.6 月 1 日旭晟出品 必属精品扫描上面二维码加微信领取资料 考前精准押题微信:12403928232022 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2022 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二编民事法律制度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二编民事法律制度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 8 页B.6 月 10 日C.6 月 15 日D.6 月 16 日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书上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只要一方当事人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仍然成立。三、格式条款三、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掌握:格式条款的无效 1.具有合同无效和免责条款无效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2.专门针对格式条款的无效:(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注意】格式条款不具备以上无效的情形,应当认定为有效。【例题单选题】甲手机专卖店门口写着“假一罚十”四个大字,乙购买了一部“苹果”手机,鉴定为仿造,遂要求甲承担假一罚十的承诺,关于“假一罚十”说法正确的是()。A.属于无效格式条款B.因显失公平而可撤销C.因重大误解而可撤销D.是甲真实的意思表示,应当履行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本题中不存在前述情形,因此该条款有效。四、缔约过失责任四、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1.1.前提: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销或无效未成立、未生效、被撤销或无效2.2.时间:订立合同的过程中过程中3.3.行为:不诚实信用不诚实信用4.结果:造成对方信赖利益信赖利益损失具体类型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泄漏或者不正当使用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与违约责任比较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产生时间 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合同生效以后旭晟出品 必属精品扫描上面二维码加微信领取资料 考前精准押题微信:12403928232022 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2022 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二编民事法律制度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二编民事法律制度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 9 页适用范围 合同未成立、未生效或被撤销、无效生效合同赔偿范围 信赖利益损失可期待利益损失一般大于或等于信赖利益【例题单选题】(2018 年)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是()。A.丙未按时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B.丁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规则撞伤行人C.甲假借订立合同,恶意与乙进行磋商D.戊辞职后违反竞业禁止约定从事同业竞争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当事人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选项 AD 应承担违约责任;选项 B 应承担侵权责任。【例题单选题】(2016 年)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一方当事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可成立缔约过失责任B.缔约过失责任仅在合同成立时适用C.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的是可期待利益损失D.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额通常大于违约责任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选项 B,缔约过失责任适用于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销或无效未成立、未生效、被撤销或无效。选项 C,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的是信赖利益的损失。选项 D,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额通常小于违约责任。本节小结旭晟出品 必属精品扫描上面二维码加微信领取资料 考前精准押题微信:12403928232022 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2022 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二编民事法律制度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二编民事法律制度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 10 页第三节第三节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效力具体情形无效无行为能力人单独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双方虚假表示行为)可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第三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第三方欺诈,必须对方知情方可撤销)效力待定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的合同行为;狭义无权代理【注意】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已成立未生效附生效条件或附生效期限的合同第四节第四节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旭晟出品 必属精品扫描上面二维码加微信领取资料 考前精准押题微信:12403928232022 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2022 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二编民事法律制度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二编民事法律制度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 11 页一、合同的履行规则一、合同的履行规则(一)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 顺序:协议补充按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按合同编规定不明确的内容合同编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履行地点不明确履行地点不明确1.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2.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3.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动产:卖方所在地)履行期限不明确履行期限不明确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由履行义务一方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考点提示】注意“履行义务一方”应当根据具体的合同来判断!【例题】A 市的张三和 B 市的李四订立买卖合同,张三将货物卖与李四,合同中未约定交货地点,也没有约定交货过程履行费用的承担。问:交货地点为?从 A 市到 B 市的运费由谁承担?A 市B 市张三李四正确答案交货地点为 A 市;从 A 市到 B 市的履行费用由李四承担。【例题单选题】(2014 年)甲、乙两公司的住所地分别位于北京和海口。甲向乙购买一批海南产香蕉,3 个月后交货。但合同对于履行地点和价款均无明确约定,双方也未能就有关内容达成补充协议,依照合同其他条款及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履行价格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按合同订立时海口的市场价格履行旭晟出品 必属精品扫描上面二维码加微信领取资料 考前精准押题微信:12403928232022 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2022 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二编民事法律制度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二编民事法律制度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 12 页B.按合同订立时北京的市场价格履行C.按合同履行时海口的市场价格履行D.按合同履行时北京的市场价格履行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甲(北京)向乙(海口)购买一批海南产香蕉,这里乙应向甲交付香蕉,乙是履行义务一方,乙所在地海口为履行地。所以应该按合同订立时海口的市场价格履行,选项 A 正确。(二)电子合同的履行交付时间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区分标的(1)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2)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3)电子合同的标的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电子合同的标的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三)合同履行涉及第三人1.向第三人履行和由第三人履行(修订,前已述)向第三人履行和由第三人履行(修订,前已述)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相对性原则;注意向第三人履行突破相对性原则的情形注意向第三人履行突破相对性原则的情形突破相对性的条件:(1)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2)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后果】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债权人的抗辩。2.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举例】甲把房屋抵押给银行贷款 100 万,办理了抵押登记,后来甲把房屋卖给乙,但因为甲到期没有向银行还款,银行准备让法院拍卖乙的房子,此时,乙就可代甲履行,向银行清偿,清偿以后,银行的债权转让给乙。二、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二、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1.1.债权人或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就会产生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债权人或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就会产生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旭晟出品 必属精品扫描上面二维码加微信领取资料 考前精准押题微信:12403928232022 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2022 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二编民事法律制度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二编民事法律制度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 13 页类型具体界定按份债权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按份之债按份之债按份债务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债权人或债务人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连带债权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连带之债连带之债连带债务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2.连带债务的处理问题规则内部关系份额划分份额划分: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视为份额相同;内部追偿内部追偿: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举例】甲乙丙因共有物导致张三损害。对外连带;内部份额划分追偿:若甲承担了全部若甲死亡,且无遗产,乙、丙分担问题后果连带债务因部分债务人的原因而消灭部分连带债务人履行、抵销债务或者提存标的物的部分连带债务人履行、抵销债务或者提存标的物的: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在相应范围内消灭;该债务人可以依据前条规定向其他债务人追偿。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在该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与债权人的债权同归于一人的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与债权人的债权同归于一人的:在扣除该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后,债权人对其他债务人的债权继续存在。债权人对部分连带债务人的给付受领迟延的债权人对部分连带债务人的给付受领迟延的:对其他连带债务人发生效力(见下页例)【举例】债因部分债务人原因而消灭甲、乙、丙因为共有物导致侵权需向丁承担连带责任,清偿给丁 90 万。(1)如果丁对甲也负有债务,双方抵销了 90 万,则甲可以向乙、丙追偿相应的份额;旭晟出品 必属精品扫描上面二维码加微信领取资料 考前精准押题微信:12403928232022 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2022 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二编民事法律制度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二编民事法律制度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 14 页(2)如果丁免除了甲 10 万,则乙、丙在该范围内也免责,也就是,丁找乙或丙也只能要 80 万,而不是 90 万;(3)如果甲是一个公司,丁公司把甲公司兼并了,那么甲应当承担的份额与丁的该部分债权因混同而消灭,丁还可以就剩余部分向乙、丙要求清偿。三、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三、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类型主张当事人主张事由与方式同时履行抗辩权双方双方双务合同,没有先后履行顺序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对方可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先履行抗辩权后履行一方后履行一方双务合同,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后履行方可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不安抗辩权先履行一方先履行一方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程序】中止履行中止履行及时通知对方,对方若:提供担保在先一方应当恢复履行;不提供担保,也未恢复履行能力,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 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 在先一方可以通知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小结】合同履行的抗辩权1.合同履行抗辩权必须是同一个双务合同同一个双务合同中。2.应当根据具体的履行顺序来判断是何种抗辩权。3.抗辩权只能是相应的抗辩相应的抗辩,对抗对方没有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部分。【例题单选题】(2017 年)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支付货款一周后乙交付货物。甲未在约定日期付款,却请求乙交货。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甲的请求,乙可行使的抗辩权是()。A.不安抗辩权 B.先诉抗辩权 C.不履行抗辩权D.先履行抗辩权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甲)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乙)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旭晟出品 必属精品扫描上面二维码加微信领取资料 考前精准押题微信:12403928232022 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2022 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二编民事法律制度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二编民事法律制度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 15 页【例题单选题】(2012 年 A)甲、乙双方签订一份煤炭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煤炭 1000 吨,甲于 4 月 1 日向乙支付全部煤款,乙于收到煤款半个月后装车发煤。3 月 31 日,甲调查发现,乙的煤炭经营许可证将于 4 月 15 日到期,目前煤炭库存仅剩 700 余吨,且正加紧将库存煤炭发往别处。甲遂决定暂不向乙付款,并于 4 月 1 日将暂不付款的决定及理由通知了乙。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甲无权暂不付款,因为在乙的履行期届至之前,无法确知乙将来是否会违约B.甲无权暂不付款,因为甲若怀疑乙届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应先通知乙提供担保,只有在乙不能提供担保时,甲方可中止履行己方义务C.甲有权暂不付款,因为甲享有先履行抗辩权D.甲有权暂不付款,因为甲享有不安抗辩权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因为乙的煤炭经营许可证将于 4 月 15 日到期,有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因此甲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四、情势变更四、情势变更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1.情势变更包括不可抗力或其他客观情况不可抗力或其他客观情况的变化;2.发生情势变更后,当事人有重新协商的义务重新协商的义务;3.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法院或仲裁机构首先考虑变更首先考虑变更合同,不行再解除合同。【例题单选题】张某与某汽车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张某购买 200 台某型号小汽车,用于在北京经营出租。合同订立后,汽车交付前,北京市政府公布新增汽车排放标准,该型号小汽车按照新的规定不能上路运营。则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A.汽车公司可以要求张某继续履行合同 B.张某可以主张显失公平,要求撤销合同C.张某可以主张重大误解,要求撤销合同D.张某可以主张情势变更,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本题中,由于北京市政府公布新增汽车排放标准,该型号小汽车按照新的规定不能上路运营,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张某明显不公平,所以张某可以主张情势变更,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小结旭晟出品 必属精品扫描上面二维码加微信领取资料 考前精准押题微信:12403928232022 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2022 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二编民事法律制度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二编民事法律制度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 16 页第五节合同的保全第五节合同的保全一、代位权一、代位权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1.行使条件两个债权都合法两个债权都到期(有例外,见后)债务人怠于行使怠于行使必须是没有以诉讼或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损害了债权人债权债务人的债权非专属于自身不可代位行使的权利:不可代位行使的权利:(1)基于特殊家庭关系:基于扶养、抚养、赡养、继承而产生的请求权;(2)基于特定社会关系: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3)基于劳动关系:工资报酬;(4)基于人身伤害和人寿保险赔偿请求权。【例外】债权还未到期就可以行使代位权的:【例外】债权还未到期就可以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旭晟出品 必属精品扫描上面二维码加微信领取资料 考前精准押题微信:12403928232022 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2022 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二编民事法律制度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二编民事法律制度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 17 页2.代位权的行使:必须诉讼必须诉讼管辖法院:次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法院:次债务人住所地法院诉讼请求:诉讼请求: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两债选低者)诉讼中的抗辩:诉讼中的抗辩: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费用承担:费用承担:诉讼费次债务人承担;其他必要费用债务人承担。3.行使代位权的法律后果两个债权债务关系在履行额度内消灭【例题单选题】(2015 年)甲对乙的债务清偿期已届满却未履行,乙欲就甲对他人享有的债权提起代位权诉讼。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享有的下列债权中,乙可代位行使的是()。A.抚恤金请求权B.劳动报酬请求权C.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D.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代位权行使的条件之一是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即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不适用代位权。【例题多选题】乙企业欠甲企业货款 20 万元,期满未还。丙欠乙 20 万元货款也已到期,乙曾向丙发出催收通知书。乙、丙之间的供货合同约定,若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在乙地法院诉讼。下列选项错误的有()。A.甲对丙不享有债权,故甲不能起诉丙B.乙曾向丙发出债务催收通知书,故甲不能行使债权人代位权C.甲应以乙为被告、丙为第三人提起代位权诉讼D.甲应当在乙地法院起诉丙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债务人怠于行使必须是没有以诉讼或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选项 B 表述错误;代位权的行使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为第三人,选项 A、C 表述错误;管辖法院为次债务人住所地法院,选项 D 表述错误。二、撤销权二、撤销权1.行使条件行使条件:债务人行为导致其责任财产减少,包括:旭晟出品 必属精品扫描上面二维码加微信领取资料 考前精准押题微信:12403928232022 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2022 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二编民事法律制度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二编民事法律制度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 18 页行为类型行为类型具体情形具体情形无偿行为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放弃到期或未到期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恶意延长到期放弃债权担保、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等债权的履行期等,不论第三人是善意、恶意,均可撤销有偿行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财产,或者为他人的为他人的债 务债 务 提供担保,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恶意)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恶意)损害债权人债权,方可撤销。(不合理低价:低于市场价格 70%;不合理高价:高于市场价格 30%)2.撤销权的行使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原告)(被告)(第三人)管辖法院管辖法院:债务人住所地法院 诉讼请求诉讼请求: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期限期限: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 年;行为发生之日起 5 年不行使的,消灭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 年;行为发生之日起 5 年不行使的,消灭。必要费用承担必要费用承担:债务人承担。3.行使撤销权的法律后果债务人的行为被撤销前是有效被撤销前是有效的,一经撤销,自始无效一经撤销,自始无效。【总结】撤销权所有撤销权的行使,结果都是恢复到行为发生前的状态恢复到行为发生前的状态。【例题多选题】甲欠乙 5000 元,乙多次催促,甲拖延不还。后乙告知甲必须在半个月内还钱,否则起诉。甲立即将家中仅有的值钱物品九成新电冰箱和彩电各一台以 150 元价格卖给知情的丙,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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