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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想象力:科技伦理治理中不可忽视的伦理要素_吴兴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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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 想象力 科技 伦理 治理 不可忽视 要素 吴兴华
年 月第 期 第 卷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收稿日期:基金项目:安徽省新时代育人质量工程项目(研究生教育)“科技伦理融入 自然辩证法 课程教学研究”()作者简介:吴兴华(),女,教授,博士,主要从事西方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哲学研究。:.道德想象力:科技伦理治理中不可忽视的伦理要素吴兴华(安徽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芜湖)摘 要:科技伦理治理不仅是科技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科技健康发展并服务于社会的重要保证。新型科技的创新本性决定了科技伦理治理需要一种前瞻式伦理治理。前瞻式伦理治理强调的是对科技伦理的预判,试图通过预判以防范科技活动带来的伦理风险。而伦理预判,无疑需要发挥道德想象力。然而,传统科技伦理采用的是事后修补的治理模式,这种伦理治理模式由于错误地将科技伦理治理视为是对问题的事后处理,加之在科技价值中立论的影响下,导致科技伦理治理中道德想象力的缺失。缺乏道德想象力的事后修补术已越来越无法适应新型科技发展的需要。所以,新型科技发展需要伦理治理从事后修补转向事前防范,而培养道德想象力则是实现这种转向的必由之路。关键词:道德想象力;科技伦理治理;前瞻式;事后修补;创新思维中图分类号:文献标志码:文章编号:():(,):,:,进入 世纪,随着生物工程和新兴智能技术的发展和在社会领域的广泛应用,因科技滥用而导致的伦理问题也不断发生。因此,加强科技伦理治理已成为推进科技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我国一直很重视科技伦理治理,在 年的中国科学院第十九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四次院士大会(简称两院院士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深度参与全球科技治理,贡献中国智慧,着力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健全科技伦理治理,年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更是对加强科技伦理治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尽管如此,现有的科技伦理治理模式却因道德想象力的缺失,而成为一种事后修补术。事后修补式的科技伦理治理模式虽然能从一定程度上降低因伦理问题带来的损失,但却因其滞后性而无法从根本上规避伦理风险。同样,事后修补式的伦理治理模式,也会因其缺乏道德想象力,而无法发挥伦理对科技发展的导向作用。因此,针对新型科技发展可能带来的伦理风险,我们更需要一种前瞻式的科技伦理治理术。而前瞻式的伦理治理模式,其核心是通过对风险的评估和预设,来达到防范和规避风险的目的。由于风险的评估和预设离不了想象性思维,因此道德想象力必然是未来科技伦理治理中不可忽视的伦理要素。所以,科技伦理治理要实现从事后修补式的治理模式走向前瞻式的治理模式,就必须要加强道德想象力的研究。一、道德想象力:前瞻式伦理治理中不可或缺的伦理要素 科技本身的双面性决定了科技在发展过程中,必然会对社会产生双向不同的影响,正因如此,人们对科技社会作用的评论也褒贬不一。早在启蒙运动之初,当启蒙思想家们还在对科技的启蒙作用充满热情之时,法国哲学家卢梭就率先在 论科学与艺术 中指出:“我们的灵魂正是随着我们的科学和我们的艺术之臻于完美而越发腐败。”正是这种出于对科技未来发展将会带来厄运的警觉,卢梭在那个科技启蒙大行其道的时代,就另辟蹊径倡导道德启蒙。自此之后,科技的负向效应就一直成为思想家们反思科技的重要内容。世纪 年代的“科学大战”,以罗蒂等为代表的后现代主义思想家们更是对科学技术展开了猛烈的抨击。而如今,高科技发展所潜藏着的巨大伦理风险,更是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而对于科技的批判之声也是不绝于耳。尽管如此,我们知道,科技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已是不可争辩的事实。因此,如何应对科技发展所带来的伦理问题,我们决不是拒绝科技,而应是对科技进行伦理治理以规范其发展。所以,科技伦理治理已成为推动科技发展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在未来科技发展中衡量科技实力的标准,就不仅是新型科技的发展水平,同样还包括对科技的伦理治理能力。当然,我们这里所说的科技伦理治理并非是指科技作为一种治理术对社会问题的治理,恰恰相反,而是要发挥社会力量对科技的研发和应用进行规范,使科技健康发展并更好造福人类。可以说,我国颁布的 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 是在全球科技治理领域,率先提出的科技伦理治理意见,它不仅指明了科技伦理治理的方向,而且也明确了科技伦理治理的任务和内容。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 中关于治理要求中,首先就提出“伦理先行”的要求。科技治理为何要“伦理先行”,其重要原因在于伦理不仅具有规范和维系的功能,而且具有引导功能。所谓的“先行”就是要走在前面,而走在前面的目的就是要正确引导科技发展,将可能出现的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所以,“伦理先行”原则表明科技伦理的治理模式应该是一种前瞻式伦理治理模式。前瞻式伦理治理,并非是刚出现的新概念,其实,随着现代技术的发展,特别是技术哲学的实践转向,使得一些技术思想家在探讨技术伦理治理问题上提出这一概念。当然,具体而言,这一思想的提出要追溯到荷兰技术学派的技术伦理转向。以荷兰学者柏瑞、瓦尔博斯以及斯威斯卓和瑞珀为代表,他们分别提出预知性技术伦理、前瞻性技术责任伦理以及公众辩论式的预判性技术伦理。尽管他们思考技术伦理的透视点和侧重点不尽相同,但思想的核心都是聚焦于对科技伦理前瞻式治理模式的探究。既然是前瞻式,顾名第 期 吴兴华:道德想象力:科技伦理治理中不可忽视的伦理要素思义,就是要扼杀科技将可能带来的伦理风险,即在源头处杜绝问题的产生。而杜绝问题的前提是,我们要清楚一项技术的研发和使用将会产生什么伦理问题,这必然涉及到要对技术的研发和使用进行伦理风险的预估。既然技术还未真正诞生或未真正投入社会,那如何来预估技术将会带来的伦理风险呢?预估是一种预测,即在人的思维中人们往往会结合对事物进展的外在环境的实际评估,来对即将发生的事进行多方面和多种可能性的预设。正是有了预估,人们就会根据思维中的预设在开展下一步活动时规避一些风险的发生。当然,这些预设是要借助于人们思维中的想象力,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想象力是预防和阻止未来问题产生的重要认识能力。所以说,要进行前瞻式科技伦理治理就必然少不了认知中的想象力。问题是,想象力虽然是人类不可或缺的一种认识能力,但为何又具有了道德性?按照美国实用主义者杜威的理解,教师在进行中学伦理学教学时,“教师的所有问题和提议必须指向协助学生在想象中构建这样的场面。听任他们讨论去做什么,除非与某个情形的发展相关,就正是重蹈我们正在努力避免的道德抽象的覆辙。”这种“想象中构建”,其实就是人的想象。在杜威看来,所谓的道德慎思,其实就是“当行为选择涉及()何种性格与世界正在展开时,对不相容选择的审慎的评价。”“想象力之所以被称为道德的,是因为它参与了这种选择。”因而,对于本身作为伦理存在而言的人来说,“问题不是做什么,而是如何决定要做什么。”所以,这个决定先于实际行动,而实际行动的结果会直接受制于先前的决定,而这个先前的决定包含着很重要的认识因素 想象力,因而在探讨伦理道德问题时,这个想象力又被称为道德想象力。虽然国内学界对道德想象力的关注度不够,但国外学界则有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因而目前国内学界探究的道德想象力概念也多来自于国外。从道德想象力概念内涵的阐释来看,国外学者有多种视角和解说,“根据 哲学家索引,与 世纪 年代间仅有的 部 篇相较,世纪 年代哲学领域中触及该课题的著作则超过 部 篇。”从这一变化中,我们可以看出,道德想象力真正进入西方学者视野是在 世纪末。有诸多西方学者都曾对道德想象力作过界定。例如,美国学者马克约翰逊将道德想象力理解为“一种在既定的情境里发掘多种行动的可能性,并预想如果执行一个既定行为可能导致的帮助和损害之能力。”而帕特里夏沃哈尼则认为,道德想象力是指“在特定环境下,发现和评估各种可能性时,不仅取决于当时的环境或是由一系列规则、受规则支配的利害关系构建,也不受制于它运行的思维模式的能力。”虽然二者对于道德想象力的具体表述不同,但都是强调具体情境。这就表明道德想象力的发生,很可能是遇到了普遍的常规的道德例外。这虽然是在处理特定事件道德问题的必然,但想象力的发挥还存在特定情境没有出现前的设想,而这在科技伦理问题治理中应该是常态。例如,在技术研发之前的伦理预设。相对于以上对道德想象力的理解,我们更倾向于杜威的概念。杜威将道德想象力分为两种:一种是移情投射;一种是创造性地发掘情境中的种种可能性。按照费什米尔的理解,创造性地发掘种种可能性才是道德想象力的核心,正因如此,在杜威的理解中,想象力“是根据事物之能是()而具体感知所面临的事物之所是()的能力。”想象力不仅是人类与生俱来的一种活动,而且还是人融入社会的必要经验,也正因如此,在伦理道德中必然蕴含着想象力。因此,道德想象力本身就是伦理治理中不可或缺的伦理要素。二、道德想象力的缺失:传统科技伦理治理的弊端分析 科技活动原本就是一项创新活动,因而其必然存在着诸多不确定性的因素,无论是科技活动的开展,还是科技创新所带来的科技成果及其运用,都存在一些风险。犹如社会学家安东尼吉登斯在 现代性的后果 里所言:“科学理应使世界的可预测性增强,但与此同时,科学已造成新的不确定性。”这种新的不确定性无疑暗藏着风险,这也就是为何科技的发展少不了对科技的伦理治理。虽然科技伦理的治理工作一直在开展,但问题是在传统的科技伦理治理中总是惯用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 卷事后修补术的治理模式,而这种事后修补式的治理模式常见于环境问题的治理上,就是“先污染、后治理”。实际上,传统科技伦理治理之所以采用事后修补术,是因为存在着认识上的偏差。正如前文所述,科技伦理并非是个新鲜的伦理领域,其实,早在科技进入工业生产部门及西方世界的工业化以来,伴随着工业文明带来的恶果,人类就开始对科技展开全面的伦理反思。正是在对科技进行伦理反思中,人们认识到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重要性。然而,在对于科技伦理治理这项活动的认识和推进中,总是存在着对于科技伦理治理本身认知上的误区。例如,典型的一种误解就是不能辩证地认识和处理科技与伦理即真与善二者之间的关系,错误地认为所谓的科技伦理治理,就是要用传统的伦理规范来限制和约束科技的研发和使用。这种错误的认识,无疑会严重阻碍科技的创新性和突破性发展。当然,这是一种对于科技伦理治理粗暴式的解读。其实,还存在一种对于科技伦理治理误解的现象,那就是因对治理的不恰当理解,即认为治理就是出现了问题后而去解决问题。既然如此,那科技伦理治理也就意味着科技带来了伦理问题,我们去处理善后问题。这也就是所谓“问题在先,治理在后的修补术”,事后修补术无疑是一种马后炮。所以,当大多数人都将治理误解成只是有了问题才去干预和处置时,按此理解,科技伦理治理也就理所当然地成了是对科技因在研发中甚至是投入社会使用过程中所带来的不良后果进行处理。这两种对于科技伦理治理的认识都是不合理的,特别是后者更是成为事后修补术的思想根源。当然,我们并非是要完全否定事后修补术在科技伦理治理中的作用,而是要揭示传统科技伦理治理模式存在的弊端。首先,事后修补术的治理效率低下,甚至使不可治理成为常态。礼记中庸 中曾说道:“凡事豫则立,不豫则废。言前定则不跲,事前定则不困,行前定则不疚,道前定则不穷。”这就告诉我们,事先准备才能增加胜数,否则就很可能会失败。这个豫(预)是有准备,而既然是准备那就是在事情发生之前,所以要做好预测。然而,传统科技伦理治理采用的是事后修补术。在事后修补术中,当然是不存在事先的预判。在实际的科技活动中,由于缺乏科技伦理预判,从而使新技术在研发和投入社会使用中,一旦与传统伦理发生冲突时,就会使传统伦理规范失效,而无法化解伦理风险。其次,事后修补术不能为新型科技发展保驾护航。科技伦理治理不仅是处置因科技活动导致的伦理问题,而且还有一项重要的任务是为科技活动提供伦理规范和引导。因为创新不仅是科技发展的原动力,也是科技的内在本性,正是这种创新使得每项新科技产品的诞生都会给我们带来惊喜和意外,然而这种意外也可能会使人类陷入万劫不复的深渊。正因如此,科技创新必须要在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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