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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
创造性
评判
对比
文件
选取
分析
中国科技信息 2024 年第 8 期CHINA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FORMATION Apr.2024-20-专利分析(2)案例介绍下面结合实际案例进行详述,具体案情如下。案例1:微波陶瓷元器件可以通过抛光等工序加以调整,但是普遍存在厚度控制连续性差、手工抛光精度低等问题。如图 1 所示,本申请实际涉及了一种微波陶瓷元器件制作方法,通过激光微调刻蚀对陶瓷元器件进行精密调节。如图 2 所示,对比文件 1 请求保护一种用激光照射微调石英晶体的方法,通过控制激光能量和频率照射石英晶体元器件,以使石英晶体元器件达到所需高精密度。一种观点认为,本申请的关键点在于首次将激光微调刻蚀法应用于微波陶瓷的后期加工,提供了一种新的用于微波陶瓷元器件生产的方法;且微波陶瓷和石英晶体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材质。同时,它们的不同也会对激光微调刻蚀产生影响,尤其是会对激光加工参数(速度、电流、频率、加工方式、加工次数等)产生影响。因此,对比文件 1 不能作为本申请专利申请创造性评判中对比文件的选取分析李尚华 辛立君李尚华 辛立君(等同第一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李尚华,硕士研究生,机械领域审查员。辛立君,硕士研究生,机械领域审查员。在专利申请实质审查中,通常采用“三步法”判定专利申请是否具备创造性。选取最接近现有技术是“三步法”中的第一步,也是至关重要的一步,为接下来的两步奠定了基础,因此,最接近现有技术的正确选取是能否准确评述专利申请创造性的重要保证。而“三步法”中的第三步,即判断对比文件是否能够给出技术启示的步骤,虽然其判断的主体是具有客观性的本领域技术人员,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带入审查员的主观性,从而出现对技术领域的不同考量,这会造成创造性判断上的差异。因此,本文拟结合审查实践分析在创造性评判“三步法”的最接近现有技术选取以及技术启示判断步骤中技术领域对对比文件选取的影响。技术领域对最接近现有技术选取的影响(1)最接近现有技术选取相关依据最接近现有技术选取时遵循一定标准。专利审查指南(以下简称为“指南”)指出上述标准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例如可以是,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相同,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或者用途最接近和或公开了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的现有技术,或者虽然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不同,但能够实现发明的功能,并且公开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的现有技术。应当注意的是,在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时,应首先考虑技术领域相同或相近的现有技术。根据“指南”中的上述记载可知,面对最接近现有技术选取的问题时,本领域技术人员首先要考虑的是属于同一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无相同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时,也可以考虑与本申请一样可以实现相同的功能,同时又公开本申请最多技术特征的文件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从对“指南”相关规定的解读,在评判创造性选择最接近现有技术时,技术领域似乎并不作为需要考量的因素。那在面对最接近现有技术选取的问题时,是否还应首先考虑技术领域相同或相近的现有技术?本文结合相关案例就上述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指南”相关规定进行更准确的解读。图 2 激光照射微调石英晶体图 1 激光刻蚀陶瓷元器件-21-CHINA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FORMATION Apr.2024中国科技信息 2024 年第 8 期专利分析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也有人持不同观点,尽管本申请和对比文件 1 分别用于不同工件的加工,分属于不同的应用领域,但是陶瓷元器件与石英晶体均属于硬脆性材料,激光加工时表现出相似的性状;且与本申请相同,对比文件 1 中的激光照射微调方法是通过激光聚焦形成高能量的激光束,根据实际需求对工件表面进行蚀刻,工件表面材料因高温而气化进而在工件表面形成所需图形;即对比文件 1 能实现与本申请相同的通过激光刻蚀硬脆性材料的功能,解决与本申请相同的技术问题。综上所述,在上述相同的功能以及相关联的技术问题的指引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 1 的激光微调刻蚀方法应用于本申请的陶瓷元件的刻蚀。案例 2:液压支架是采矿作业中常用的支撑结构,由于采矿时恶劣的工作环境,其中的立柱在工作时较容易腐蚀、磨损,这会造成整个液压支架损坏失效,延误生产进度。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如图 3 所示,本申请提供一种用于矿用液压支架立柱的激光包覆焊工艺,其将多片薄板包覆材料固定在圆柱状工件上,使圆柱状工件与多片薄板包覆材料之间形成一个紧密贴合、无翘曲与凸凹点的环形包裹状态;采用激光焊接对包覆材料进行多道焊接,获得表面光滑、质地均匀、力学性能满足要求的表面包覆层。如图 4 所示,对比文件 1 公开了一种应用于海洋建筑结构中的钢管桩的激光包覆焊接工艺,其通过激光对钢管桩表面包覆焊接多片薄板进行多道焊接,在钢管桩表面获得包覆层以提高钢管桩的防腐蚀能力。有观点认为,本申请所焊接的对象为矿用液压支架立柱,而对比文件 1 中的焊接对象为海洋建筑结构中的钢管桩,本申请与对比文件 1 不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且液压支架立柱与钢管桩的工作环境相差较大,对比文件 1 不能作为本申请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反观点认为,对比文件 1 的钢管桩和本申请中的液压支架立柱,虽然工作环境有所不同,但二者均为圆柱状金属管件,且存在工件防腐蚀以提高使用寿命的技术问题,而采用激光包覆焊接薄板则解决了上述技术问题。因此,这种技术问题的相关性足以指引所属领域技术人员以对比文件 1 作为发明的起点。(3)关于技术领域的理解一种观点认为,关于技术领域,“指南”指出了两种并列的情形,一种是技术领域相同,另一种是技术领域不同而能够实现相同的功能。上述内容实质上指出了“技术领域”并不是专利申请的功能领域,而是对应于其应用场景的应用领域,这也就意味着,在创造性“三步法”评判中作为第一步切入点的技术领域是应用领域。申请人为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而提出发明创造,在成功解决技术问题后而完成发明创造。从整个发明创造历程来看,最接近现有技术应与发明创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存在关联性。也即是说,现有技术只有与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存在合理关联性才具备成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资格;而这样的现有技术实际上大多存在于发明创造所应用的技术领域。因此,技术领域(应用领域)成为最接近现有技术选择的最佳切入点。技术问题存在合理关联性是目标和原则,而借助于技术领域是手段,技术领域的介入并不构成对最接近现有技术选取的限制。对于案例 1 和案例 2,由于应用的具体领域并不相同,因此,图 4 钢管桩的激光包覆焊图 3 矿用液压支架立柱的激光包覆焊其中的对比文件 1 与本申请的技术领域(应用领域)也并不相同,但均可实现本申请的功能,并同时解决了本申请所存在的技术问题;即对比文件 1 与本申请在技术问题上有关联性,因此,可被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以成为有希望的起点。笔者认为,本申请所属的技术领域通常与本申请在国际专利分类表中可能分入的最低位置密切关联。因此,案例1中,虽然所要加工的工件不同,但激光微调刻蚀方法与激光照射微调刻蚀的方法按功能均属于激光蚀刻方法,依据功能分类在分类表中的最低位置为 B23K26/362(激光蚀刻),即二者应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相似地,案例 2 中的本申请与对比文件 1 因其可实现相同的激光焊接功能,而被分属到相同的激光焊接技术领域。在最接近现有技术选取时,对于所实现的功能类似、具体结构相近、转用不存在较大难度、技术效果相近的现有技术,由于其与本申请属于相同的功能领域,可将其视为与本申请属于相近的技术领域。也就是说,若将技术领域认定为包含应用领域和功能领域,技术领域则构成对最接近现有技术的限制。技术问题的合理关联性其实暗含了技术领域上的关联性,反之则不然,技术问题合理关联是技术领域合理关联的充分条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指发中国科技信息 2024 年第 8 期CHINA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FORMATION Apr.2024-22-专利分析明或者实用新型要解决的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发明人在进行发明创造时,通常需要对所属技术领域(包括应用领域和功能领域)的现有技术进行充分的了解,进而发现其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问题。换言之,技术问题是所属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存在的有待解决的问题,其依托特定技术领域而存在,因此,技术问题的合理关联性必然意味着技术领域的合理关联性。由于技术问题存在合理关联性是最接近现有技术选取的目标和原则,相应地,技术领域也应构成对最接近现有技术的限制。(4)两种关于技术领域理解的实质上述两种观点关于技术领域内涵认定存在不一致,导致技术领域与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影响不一致的结论,但二者在实质上是一致的。技术问题合理关联从有利于创造性评判的角度出发,是确定最接近现有技术的目标和原则,技术问题的合理关联意味着找到了通往本申请的起点,为创造性评判打好了基础。而技术领域相关性则是从有利于检索的角度出发,是确定最接近现有技术的手段,可将最接近现有技术限定在与本申请相同或相近的应用领域或者功能领域,过滤掉大量噪声文件,极大地减少了检索工作量。技术领域对技术启示的判断中对比文件选取的影响 通过“指南”中“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定义出发,可在技术领域对对比文件能否给出技术启示的影响做出一些判断。根据“指南”的规定:如果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能够促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其他技术领域寻找技术手段,也应具有从该其他技术领域中获知该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的相关现有技术、普通技术知识和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根据上述内容可知,为了解决相应的技术问题,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从其他技术领域寻找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技术启示的判断中,本领域技术人员以最接近现有技术为基础,并进一步重新确定本申请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最终对发明做出显而易见性判断。也就是说,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带着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去寻找相应的技术手段,因此,给出技术启示的对比文件实质上是为了解决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而存在的,该对比文件的作用和意义决定了其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存在合理关联性,而该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合理关联性其实也暗含了技术领域上的相关性。当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本申请声称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时,由于技术领域与技术问题存在关联性,给出技术启示的对比文件与本申请必然属于相同或相近的技术领域。当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与本申请声称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时,给出技术启示的对比文件的技术领域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存在关联性,但其与本申请不一定属于相同或相近的技术领域。由此可知,由于技术问题的重新确定,本申请的技术领域并不一定构成对给出技术启示的对比文件的限制。结语技术领域是评价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时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其应当包含技术方案直接所属的功能领域和应用的应用领域。在最接近现有技术选取时,技术问题的合理关联性其实暗含了技术领域上的关联性,由于技术问题存在合理关联性是最接近现有技术选取的目标和原则,相应地,技术领域也应构成对最接近现有技术的限制。在选取给出技术启示的对比文件时,技术问题的合理关联性原则仍然适用,即给出结合启示的对比文件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存在合理关联性。然而创造性判断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重新确定的,该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通常并不一定与本申请的声称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因此,本申请的技术领域并不构成对给出技术启示的对比文件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