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卷第1期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Vol.29No.12023年1月J.CENT.SOUTHUNIV.(SOCIALSCIENCES)Jan.2023DOI:10.11817/j.issn.1672-3104.2023.01.003党内法规属性的再认识刘长秋(上海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上海,201701)摘要:软法概念输入之初,学者们关于党内法规的软法属性已成定论。新近对这一结论的质疑,或是对软法理解的偏误,或是无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效力来源机制的差异,或因误解党内法规自身的严厉性。事实上,硬法范围的特定性,决定了我们无法将党内法规纳入硬法范畴;党内法规调整的特点,也完全契合软法调整的特点。尽管未来有将党内法规作为第三种形态法的理论可能,但目前软法理论依然具有对党内法规性质的解释力。将党内法规视为软法,也更利于科学地理解和解释与党内法规同类性质的社会治理规则。关键词:党内法规;软法;硬法;国家法中图分类号:D9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04(2023)01−0021−11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正式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并明确其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等方面,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要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顺应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而有关党内法规方面的重要论述则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最具中国特色的内容。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开始受到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由此带动国内党内法规研究热潮的兴起,使得涉及党内法规研究的很多基础性问题得到了学理上的阐释和论证。这对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深化以及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进一步推进而言,无疑都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有关党内法规的性质为何,亦即党内法规究竟应当归属于软法还是硬法这一关键问题上,国内学术界存在很大争议。由于受软法研究不足所导致的对软法理解的偏误以及党内法规自身所显现出来的刚性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不少学者反对将党内法规纳入软法范畴,且这一群体呈现逐渐增长态势。明确党内法规的性质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学理问题,因为这决定着人们对于党内法规的认知和接受程度,甚至决定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方向和目标。对于党内法规而言,“只有明确了它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