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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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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 各项 目的 内容 方法
下面介绍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期末库存现金、银行结算账户、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保证金存款等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账户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填列。 2.“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等金融资产。本项目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3.“应收票据”项目,反映企业收到的未到期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账户中有关应收票据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4.“应收账款”项目,反映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和“预收帐款”账户所属各明细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账户中有关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如“应收账款”账户所属明细账户期末有贷方余额,应在本表“预收款项”项目内填列。 5.“预付款项”项目,反映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预付款项”和“应付账款”账户所属各明细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填列。如“预付款项”所属各明细账户期末有贷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应付账款”项目内填列。 6.“应收利息”项目,反映企业因债券投资等而应收取的利息。企业购入到期还本债券应收的利息,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利息”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账户中有关应收利息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7.“应收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的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股利”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账户中有关应收股利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8.“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和暂付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账户中有关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9.“存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本项目应根据“原材料”、“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料”、“材料采购”、“在途物资”、“ 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生产成本”、“商品进销差价”、“材料成本差异”等总账账户期末余额合计,减去“受托代销商品款”、“存货跌价准备”账户余额后的金额后填列。 10.“一年内到期的费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金额。本项目应根据有关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11.“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流动资产以外的其他流动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1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本项目应根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账户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3.“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本项目应根据“持有至到期投资”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账户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4.“长期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采用递延方式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产生的长期应收款项等。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收款”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应的“未实现融资收益”账户和“坏账准备”账户所属相关明细账户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5.“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本项目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账户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6.“投资性房地产”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在成本计量模式下,本项目应根据 “投资性房地产”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账户期末余额以及“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账户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在公允价值模式下,本项目应根据 “投资性房地产”账户的期末余额直接填列。 17.“固定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各种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8.“在建工程”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预付出包工程的价款等。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账户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9.“工程物资”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各项工程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工程物资”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20.“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企业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固定资产清理”账户期末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 21.“无形资产”项目,反映企业的各项无形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摊销”以及“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账户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2.“开发支出”项目,反映企业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能够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成本的支出部分。本项目应根据“研发支出”账户中所属的“资本化支出”明细账户期末余额填列。 23.“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中在一年内(含一年)摊销的部分,在资产负债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填列。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待摊费用”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将于一年内(含一年)摊销的数额后的金额填列。 24.“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反映企业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本项目应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25.“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无形资产等资产以外的其他非流动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26.“短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27.“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反映企业承担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金融负债。本项目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负债”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28.“应付票据”项目,反映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29.“应付账款”项目,反映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账户所属的明细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如“应付账款”账户所属明细账户期末有借方余额的,应在本表“预付款项”项目内填列。 30.“预收款项”项目,反映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预收款项”和“应收账款”账户所属各明细帐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如“预收款项”账户所属明细账户期末有借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应收账款”项目内填列。 31.“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反映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企业(外商)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应包括在本项目中。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职工薪酬”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32.“应交税费”项目,反映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企业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本项目列示。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费”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33.“应付利息”项目,反映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应支付的利息、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等。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息”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34.“应付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股利”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35.“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交税费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3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非流动负债中将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到期部分的金额,如将于一年内偿还的长期借款。本项目应根据有关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37.“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除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预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等流动负债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38.“长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借款。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39.“应付债券”项目,反映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发行的债券本金和利息。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债券”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40.“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应的“未确认融资费用”账户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41.“专项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专项应付款”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42.“预计负债”项目,反映企业确认的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重组义务、亏损性合同等预计负债。本项目应根据“预计负债”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43.“递延所得税负债”项目,反映企业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本项目应根据“递延所得税负债”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44.“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除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负债以外的其他非流动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将于一年内(含一年)到期偿还数后的余额填列。非流动负债个项目中将于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应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内单独反映。 45.“实收资本”(或“股本”)项目,反映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或“股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46.“资本公积”项目,反映企业资本公积的余额。本项目应根据“资本公积”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47.“库存股”项目,反映企业持有尚未转让或注销的本公司股份金额。本项目应根据“库存股”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48.“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49.“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尚未分配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本年利润”账户和“利润分配”账户的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号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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