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经济法参考答案.doc
下载文档

ID:3562263

大小:131.50KB

页数:41页

格式:DOC

时间:2024-06-20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经济法 参考答案
经济法(第三版式) 主编 严成根 参考答案 第一章经济法 一、思考题 1.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答:经济法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国家为了矫正市场失灵而管理和调控经济活动所发生的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答: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经济法促进、限制、取缔和保护社会关系的范围。包括:(1)国家干预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2)国家在经济调控过程发生的经济关系;(3)国家规范经济组织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3.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答:经济法律关系,是指根据经济法律规范的规定和调整而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特征:(1).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意志关系;(2)经济法律关系是受经济法律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3).经济法律关系是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4.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哪些? 答: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国家机关、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 5.有效的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有效仲裁协议法律奖效力:(1)对当事的效力—-排斥起拆权;(2)对仲裁机构的效力—-获取仲裁管辖权并限定仲裁范围;(3)对法院的效力—-排除司法管辖权。 6.如何确定经济诉讼案件的管辖? 二、案例分析 1.某机关为举办会议需要向某宾馆租借会议室,双方为此签订了租借合同。但是在会议举办当天,某宾馆因未能腾出会议室供某机关使用,致使会议不能如期举行。某机关便解除了与之签订的租借合同。 根据上述案情分析,引起双方经济法律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 答:在某机关和某宾馆之间形成的租借法律关系中,由于某宾馆未能按时提供会议室的违约行为导致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正常履行,这一行为是引起双方法律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 2.2015年1月25日,消费者甲某在金鹏商场购买一台电冰箱,同年2月8日因甲某正常使用冰箱被漏电的电冰箱致伤而引发纠纷。双方协商未果而诉至法院,法院对该案审理后于2015年3月25日作出一审判决:金鹏商场为甲某无偿更换一台质量合格的同型号的冰箱,并赔偿甲某医药费、误工费等300元。甲某收到判决书后开始表示接受,但后来认为法院判决金鹏商场对其赔偿的数额较小,不足以补偿其损失,于2015年4月14日向一审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提取上诉。 根据上述案情,分析: (1)经济纠纷案件的审理包括哪些程序? (2)甲某 的上诉能否被上级人民法院受理?为什么? 答:(1)在人民法院审理经济争议案件的程序上,除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外,其他案件均适用普通程序。第一审普通程序由三部分组成,即起诉与受理程序、审理前的准备程序和开庭审理程序。当事人任何一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未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均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从而引起二审程序。 (2)甲某的上诉不会被上级人民法院受理,因为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日,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超过上诉期限,当事人就丧失了上诉权,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中,2015年3月25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甲某于2015年4月14日提起上诉,已超过15天的上诉期限。 第二章公司法 一、思考题 1.公司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答: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公司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公司是依法定条件、法定程序设立的社会组织;(2)公司具有营利性,以营利为目的;(3)公司以股东出资为基础设立;(4)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公司的分类有哪些? 答:按照法律的规定及学理的解释,可以对公司作以下分类:(1)以公司资本结构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方式为标准,可以将公司分为无限公司、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2)以公司成立基础为标准,可以将公司分为资合公司、人合公司和资合兼人合公司。(3.以公司组织关系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总公司和分公司。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答:(1)股权表现形式差异,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2)股东人数限——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3)设立方式及流程差异,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会募集。(4)股权转让方面,股份有限公司有更多限制,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有限责任公司只能协议转让。 4.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5.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和条件? 答: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有两种:一是发起设立;二是募集设立。设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股份公司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并且需要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须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 二、案例分析题 1. 王某、李某等10人拟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已具备以下条件:(1)注册资本30万元人民币;(2)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3)公司的名称待定,但已建立了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本案所述条件是否具备《公司法》规定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答:本案例的4个条件中1、2、4符合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但是第3个条件不符合,因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中“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名称不能待定。 2.某公司案情资料如下:(1)公司由甲、乙、丙三方组建;(2)注册资本为30万元人民币;(3)甲方以专利权和专有技术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乙方以现金和机器设备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0%,其中现金占20%;丙方以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4)公司获得利润时,除依法提取各项基金外,甲、乙、丙分别按40%、30%、30%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5)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长负责董事会工作;(6)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作为法定代表人,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等等。 根据上述案情,上述章程中的条款,哪些符合规定?哪些不符合规定?为什么? 答: (1)股东出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甲、乙、丙分别按40%、30%、30%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不符合法律规定,应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3)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长负责董事会工作符合规定。 (4)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作为法定代表人,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等等。符合法律规定,公司经理可以作为法定代人,负责日常经营工作。 3..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1日成立,股本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2200万元系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3月份为增加实力,拟与另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合并。两公司于3月10日作出合并决议,4月1日通知债权人,5月6日开始在报纸上刊登公告,于8月1日正式合并,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6月1日召开年中会议。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6月1日召开年中会议。董事会成员为15人,本人出席会议的5人,有3人因故不能出席而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其中甲委托董事长代为出席,乙委托某监事代为出席,丙委托其出任董事的另外一家公司的一位负责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议程包括:(1)决定公司可投资方案;(2)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调整。以上事项均经出席会议的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根据上述案情,上述董事会决议半数通过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答:(1)《公司法》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不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该公司设立时总股本3000万元,其中向社会募集2200万元,发起人认购的仅为800万元,仅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6.7%,不符合法律规定。 (2)《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应当自作出合并协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该公司在合并过程中,其通知债权人的时间、公告发出时间及公告次数均与法律规定不相符,该公司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未满90日进行合并进行工商登记也不相符法律规定。 (3)《公司法》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甲的委托合法有效;而乙和丙委托非董事出席,其委托无效,被委托者无权出席董事会会议。 (4)《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该公司董事会成员为15人,合法出席会议的人数为7人,不足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一半,董事会会议无效。 (5)议事日程事项中第(2)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第(4)项为公司经理的职权,不应由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三章破产法 一、思考题 1.破产申请主体有哪些? 答:破产申请是指具有破产申请资格的当事人,即债权人、债务人与负有清算责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因此,破产申请主体包括:债权人、债务人以及负有清算责任的人。 2.破产管理人应具备哪些任职资格? 答: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程序开始后,为了加强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防止债务人随意处分财产,保护债权人利益,专门设立的负责实施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清理、处分、变价、分配等事项的机构。我国《企业破产法》第24条规定,破产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也可根据破产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人员担任管理人。但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和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不得担任管理人。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3.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区别有哪此? 答:破产费用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破产程序的进行以及为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而从债务人财产中优先支付的费用。破产费用主要包括:(1)破产案件诉讼费;(2)管理、变价的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而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中为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而管理、变价和分配破产财产而负担的债务。 共益债务主要包括:①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的请求,对方当事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②债务人的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③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④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⑤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⑥债务人的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4.简述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答:债权人会议具有以下职权:(1)核查债权;(2)申请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3)监督管理人;(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营业;(6)通过重整计划;(7)通过和解协议;(8)通过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11)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5.简述破产财产分配的程序。 答: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二、案例分析题 2015年7月30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在清理其债权债务过程中,有如下事项。 1.2014年4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原材料而欠乙公司80万元货款未付。2015年3月,甲乙双方签订一份还款协议,该协议约定:甲公司于2015年9月10日前偿还所欠乙公司货款及利息共计87万元,并以甲公司所属一间厂房作抵押。还款协议签订后,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乙公司在债权申报期内就上述债权申报了债权。 2.2014年6月,丙公司向A银行借款12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甲公司以所属部分设备为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丙公司未能偿还A银行贷款本息。经甲公司、丙公司和A银行协商,甲公司用于抵押的设备被依法变现,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偿还A银行,但尚有20万元借款本息未能得到清偿。 3.2014年7月,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广告代理合同,该合同约定:丁公司代理发布甲公司产品广告;期限为2年,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承担违约金20万元。至甲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时,双方均各自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 请问: 1.管理人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对甲公司将厂房抵押给乙公司的行为予以撤销?说明理由。 2. A银行能否将尚未得到清偿的20万元欠款向管理人申报普通债权,由甲公司继续偿还?说明理由。 3.如果管理人决定解除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的广告代理合同,并由此给丁公司造成实际损失5万元,则丁公司可以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额应为多少?说明理由。 答:1.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在本题中,甲公司将厂房抵押给乙公司的行为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因此,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2.A银行不能将尚未得到清偿的20万元欠款向管理人申报普通债权。根据规定,如破产人仅作为担保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物权担保,担保债权人的债权虽然在破产程序中可以构成别除权,但因破产人不是主债务人,在担保物价款不足以清偿担保债额时,余债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人要求清偿,只能向原主债务人求偿。 3.丁公司可以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额为5万元。根据规定,管理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可申报的债权以实际损失为限,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 第四章合同法 一、思考题 1.什么是合同?合同有哪些分类? 答: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不同的分类。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3.简述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答: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有三种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合同的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4.无效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合同无效或合同被撤销后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答:无效合同的情形有:(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合同无效外,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5.双方合同履行中抗辩权有哪些?各自含义是什么? 答: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因合同约定或合同本身的性质等原因使当事人履行他们之间的有关联性的合同义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后履行一方在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前可以拒绝履行自己合同义务的权利。不安抗辩权:先为给付的一方当事人在履行之前,发现债务人的财务或信用状况发生严重的变化,在履行之后,对方的对待给付极可能不能实现,从而危及到先为履行一方的债权,此时可以拒绝履行自己合同义务的权利。 6.抵押和质押两种合同担保方式的区别有哪些? 答: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抵押权有法定和约定两种。抵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被担保的主债务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所在地、权属、抵押范围等内容。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两种。 二、案例分析题 1.某商场新进一款手机,价格定为1888元。柜台组长在制作价格标签时,误将1888元写为888元。孙某在浏览该柜台时发现该款手机物美价廉,于是用信用卡支付1776元购买了两部。一周后,商店盘点时,发现少了2000元,经查是柜台组长标错价格标签所致。由于孙某用信用卡结算,商店查出是孙某少付了手机货款,于是找到孙某,提出要孙某补交2000元或退回手机,商店退还1776元。孙某认为彼此的买卖关系已成立并完成交易,商店不能反悔,拒绝了商店的要求。商店无奈只得向人民法起诉,要求孙某返还2000元或退还两部手机。 根据上述案情,分析: (1)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吗?为什么? (2)法院应如何处理? 答:(1)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第58条规定: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基于上述理由,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2)法院可根据《合同法》第54条和第58的条规定,变更该买卖合同,由孙某补交价款2000元;或依法撤销该买卖合同,孙某将两部手机返还给商店,商店将1776元价款返还给孙某,并由柜台组长对由此造成孙某的损失承担责任。 2. 甲企业(本题下称“甲”)向乙企业(本题下称“乙”)发出传真订货,该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等,并要求乙在10日内报价。乙接受甲发出传真列明的条件并按期报价,亦要求甲在10日内回复;甲按期复电同意其价格,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乙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按甲提出的条件发货,甲收货后未提出异议,亦未付货款。后因市场发生变化,该货物价格下降。甲遂向乙提出,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能成立,故乙应尽快取回货物。乙不同意甲的意见,要求其偿付货款。随后,乙发现甲放弃其对关联企业的到期债权,并向其关联企业无偿转让财产,可能使自己的货款无法得到清偿,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1)试述甲传真订货、乙报价、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法律性质。 (2)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对甲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何种权利请求,以保护其利益不受侵害?对乙行使该权利的期限,法律有何规定? 答:(1)甲传真订货属于要约邀请,乙报价属于要约,甲回复属于承诺。 (2)买卖合同已经成立,要约、承诺已经完成,合同关系成立,且双方已经实际履行。 (3)、根据合同法第74条、75条规定,乙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乙放弃债务、无偿转让财务的行为。乙应当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一年内行使,自甲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第五章 工业产权法 一、思考题 1.简述专利权的取得条件有哪些。 答:《专利法》第22条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以上3个条件,发明和实用新型必须都具备,而外观设计则只要具备一定新颖性即可,另外,外观设计应富有一定的美感性。 2.简述专利侵权行为及专利权的保护。 答: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内,行为人未经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侵犯专利权的具体行为主要有:(1)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销售或进口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进口依该方法获得的产品,或制造、销售或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而又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行为。(2)假冒他人专利、未经许可而使用专利标记。(3)冒充专利行为,即以非专利产品或方法冒充专利产品或方法的行为。 侵犯专利权引起的纠纷,首先由当事人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3.试述商标侵权行为及其处理。 答: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侵犯商标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根据《商标法》第61条的规定,处理商标侵权案件的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人民法院。 二、案例分析题 新加坡某酒厂研制了一种白酒,经鉴定,各项指标都符合标准,用户对其评价也较高。为了在中国进行销售,新加坡某酒厂对该酒设计了一种名为“茅苔”的商标,向中国商标局申请注册。中国商标局依法进行了初步审定,并发出了公告。23天后,茅台酒厂对该酒的商标提出异议,认为该商品商标的名字从字形、字义和发音上都与“茅台”相似,而且其商标设计图案均与“茅台”相近似,要求商标局不予注册。 问:(1)茅台酒厂的意见是否正确? (2)商标局应如何处理新加坡某酒厂的商标注册申请? 答:(1)茅台酒厂的意见是合法的,应于支持。按照《商标法》第7条规定: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组合,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A酒厂生产的“茅台”酒,名称与发音均与“茅台”相近似,其图案也与茅台酒的商标相似,没有显著特征,让人难以识别。因此,茅台酒厂提出异议是正确的。 (2)根据前述分析,商标局应依法驳回新加坡酒厂的商标注册申请。 第六章竞争法 一、思考题 1.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条规定了该法立法宗旨,即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有:自愿原则、平等与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原则。 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答: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包括欺骗性交易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低价倾销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诋毁商誉行为、限定购买行为、搭售行为、招投标串通行为、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市场交易行为。 3.我国反垄断法规定了几种垄断行为? 答:我国《反垄断法》主要规定了四种垄断行为,即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政性垄断)。 (1)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又称滥用市场优势地位,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为了维持或者增强其市场支配地位,不正当利用其已具备的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反竞争行为。 (3)经营者集中,又被称为企业合并、企业集中、企业结合,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间所发生的资产、管理人员或生产经营等经营者组织或控制权聚集的行为。 (4)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又称行政垄断,或者行政性垄断,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的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4.反垄断法中的适用除外制度的内容包括哪些? 答:适用除外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护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在反垄断法等有关法规中规定的对某些行业或企业垄断行为不适用垄断禁止政策的法律制度。适用除外制度既是对反垄断法的禁止垄断制度的放宽,是反垄断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又对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对某些特定行业的国有经济予以保护; (2) 对一些垄断协议的适用除外;(3) 对合理使用知识产权行为的保护; (4) 经营者集中控制的豁免规则。 二、案例分析题 1.2014年4月30日,某医药健康商场在其商场搞“五一”大放价、降价、赠送、优惠大酬宾活动,活动内容包括“凭任何医药超市的会员卡可免费兑换紫金会员卡一张,并赠送板兰根一袋”。至5月1日止,该商场已向消费者兑换了其他医药商场的会员卡7张。 请根据分析《反不正当竞争法》分析此商场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答:该商场为了增加其商场的会员人数以获得更多的交易机会,利用人们的趋利性,诱使其他医药商场的会员将会员卡兑换成该商场的会员卡,其目的是为了减少其他同业商场的客源并降低其交易机会。其结果已对其他商场的经营活动造成了干扰,破坏了其他同业商场的有利资源,阻碍了其他同业商场与客户建立起来的业务关系,造成其他同业商场潜在的和可预测的经济利益均受到损害的后果。该商场行为已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不正当竞争为。 2.某啤酒是国内知名产品,2014年进入某地市场以来,销量直线上升,使当地一个啤酒品牌的市场占有率迅速下降。当地政府为了保护自己的啤酒市场,责令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对前者的各种卫生指标进行检查。检查后,该局同政府主管领导协商后,认定该啤酒为不合格产品,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了检查结果,使该啤酒在这一地区的销量直线下降。后经上级主管部门对该啤酒进行抽查,结果是所有指标均达到了国家标准。 根据上述案情,分析该案例中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行为是否合法。 答: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做法不合法,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市场交易行为。即政府及其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 一、思考题 1.什么是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答:产品质量义务,是指法律规定的产品质量法律关系主体应当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包括:(1)产品质量符合法定要求; (2)产品标识符合法定要求;(3)产品包装符合法定要求:(4)不得生产假冒伪劣产品。 2.什么是产品缺陷?产品缺陷包括哪几种? 答:产品缺陷是指因设计、生产或提供过程中的原因而使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产品中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公共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现象。产品缺陷包括设计缺陷、质量缺陷、指示缺陷。 3.产品出现质量缺陷,哪些情况下生产者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答: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第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第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二、案例分析题 河北省某日化有限公司于2015年年初研制了一种新型护发素,准备投放市场。在此之前,公司为了对该产品进行宣传,扩大销售市场,决定进行小批量免费赠送,然后整理反馈信息以决定产品和市场投向。2015年1月8日公司派直销员到河北省石家庄市居民区上门赠送小包装护发素达3000份。不久传来消息:有2200人使用了护发素,其中4名消费者用后出现皮肤过敏现象,严重的已住进医院抢救。2015年1月28日,工商局管理人员找上门来,指出有有受害消费者投诉,要求公司赔偿损失。公司法律顾问提出两点意见:①向外赠送小包装护发素达3000份,有2200人使用了护发素,而只有4人有皮肤过敏现象,这么小的比例,只能说明这4人本身皮肤有疾病,一本公司无关;②本公司护发素属于新型研制品,尚未投入流通,依法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工商局查明这些小包装护发素上标有“防过敏”字样。 请问:你如何分析日化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意见? 答:日化公司法律顾问的意见不成立,产品虽然未投放市场,但以盈利为目地的行为确实存在,对社会及他人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此公司应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首先,本案涉及生产者免除赔偿责任的条件问题。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但在本案中,不能认为公司的护发素未投入流通。流通并不等于该公司法律顾问所说的“产品投放市场”,对流通应做到广义的解释。虽然公司的产品属于赠送,但其目的是为了将来的盈利,产品已经被公众使用,就说明其已经被公众所消费,并且这种消费是由公司的行为造成的。从这一意义上讲,公司的护发素已投入流通。公司以产品未投入流通为由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是不能成立的。 其次,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抚恤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综上所述,应该支持受害消费者的投诉诉求,日化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给予消费者损失赔偿。 第八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思考题 1.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哪些权利? 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以下权利:(1)安全保障权;(2知情权;(3)自主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5)依法求偿权;(6)结社权;(7)接受教育的权利;(8)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9)监督权;(10)后悔权。 2.消费者的特征有哪些? 答:我国的消费者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消费者的消费性质属于生活消费;(2)消费者的消费客体是商品和服务;(3)消费者的消费方式包括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4)消费者的主体包括公民个人和进行生活消费的单位。 3.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有哪些?消费者权益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答: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主要由国家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和社会对消费者权益保组成。国家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主要是通过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职权来实现的。社会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包括新闻舆论机构对消费者权益的宣传保护和消费者组织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消费者权益纠纷解决途径有: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向有关行政机关或部门申诉、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案例分析题 安徽合肥市肥东县李某购买了合肥市某电子科技公司液化气“安全流量阀”并安装使用,由于“安全流量阀”有裂纹,造成李某感到头昏、身体不适,医院诊断为“急性管道液化气中毒”,多次协商未果后,诉至肥东县人民法院。试分析:该纠纷是否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李某应向谁索赔?合肥市某电子科技公司应怎样承担责任? 答:该纠纷受《消费者权益保护》调整。李某应向合肥市某电子科技公司索赔。合肥市某电子科技公司应向李某赔偿因提供不合格的产品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误工费、医疗费和相关损失并更换合格安全流量阀。 第九章劳动法 一、思考题 1.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答:劳动法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以用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2.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答: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1))必须坚持合法的原则; (2)必须坚持公平的原则; (3)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 (4)必须坚持诚实信用的原则。 3.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答: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4.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和后果是什么? 答: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合同无效的后果:合同撤销、合同重新订立、修改合同和赔偿损失。 5.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有哪些? 答:(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6.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和途径如何? 答:(1)协商处理,劳动争议发生后,尤其是工伤待遇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应当首先进行协商,以达成解决方案。(2)调解处理,就是企业调解委员会对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3)仲裁方式,劳动争议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案例分析题 2013年3月,某化肥雇用50名包装工人,双方签订了一份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为2年,从2013年3月至2015年2月, 工人月工资1000元。同年10月,该化工厂进行可自动化改造,对产品实行机械化包装。厂里书面通知50名工人,包装机械不久将投入使用,双方签订的合同只能履行1年,2013年2月全部雇工应离开化工厂,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