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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镇、乡和村庄规划
第三节 乡和村庄规划的编制
一、 乡和村庄规划概述
指导思想
制定和实施乡和村庄规划,应当以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为基本目标,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指导思想。
规划的阶段
根据《村镇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村庄、集镇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两个阶段。乡总体规划包括乡域规划和乡驻地规划。
规划的期限
一般来讲,乡总体规划期限为20年,近期建设规划可以为5~10年。村庄规划期限比较灵活,一般整治规划考虑近期为3~5年左右。
二、 乡和村庄规划编制的内容
1、乡规划编制的内容
(1)乡域规划的主要内容;
(2)乡驻地规划的主要内容;
(3)乡的建设规划主要内容。
2、村庄规划编制的内容
村庄规划要依据经过法定程序批准的镇总体规划和乡总体规划,对村庄的各项建设做出具体的安排。
3、新农村建设的内容和相关政策
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三农”问题的8个“一号文件”,积极推动了农村改革和发展,有力促进了农民增收和粮食增产,使我国农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从1982年到1986年,连续5个“一号文件”,对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农村改革进行了总结和部署,肯定了农村改革的方针政策。这些文件明确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少数重要产品采取国家计划合同收购的新政策。
2004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下发,成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央的第六个“一号文件”。
200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即第七个“一号文件”公布。文件要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2006年,第八个“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下发,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
三、 乡和村庄规划编制的方法
乡规划的编制方法采用《镇规划标准》。
村庄规划编制的重点是:村庄用地功能布局;产业发展与空间布局;人口变化分析;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发展时序;防灾减灾。
1、 村庄规划的现状调研和分析
现状调查与分析工作的重点
(1) 现场调查;
(2) 分析问题;
(3) 规划构想。
现状调查与分析的具体内容
(1) 村庄背景情况;
(2) 社会经济发展;
(3) 人口劳动力;
(4) 用地及房屋;
(5) 道路市政;
(6) 公共配套;
(7) 其他;
(8) 现状照片;
(9) 相关规划。
2、 村庄规划编制的技术要点和应注意的问题
村庄规划编制的技术要点
村庄规划应主要以行政村为单位编制,范围包括整个村域。
村庄规划应在乡镇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有关规划的指导下,对村庄的产业发展、用地布局、道路市政设施、公共配套服务等进行综合规划。
统筹用地布局,积极推动用地整合。村庄规划人口规模的增加应以自然增长为主,机械增长不能作为规划依据。用地布局应以节约和集约发展为指导思想,村庄建设用地应尽量利用现状建设用地、弃置地、坑洼地等,规划农村人均综合建设用地要控制在规定的标准以内。
村庄规划重点规划好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环境卫生设施等内容。
村庄规划中应注意的问题
要重视安全问题;教育设施的规划应分析当地具体情况,不一定要硬套人口规模指标;村庄产业如何发展,用地不一定全都在村里解决,可以在乡、镇域规划中统筹考虑;消防规划要注重农村的消防通道的规划,可结合村庄道路规划;市政、交通等公用设施的规划应充分结合当地条件,因地制宜;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不宜缺项,但是用地和建筑可以适当集中合并;新农村建设不应以房地产开发带村庄改造,应避免大拆大建,力求有地方特色。
3、 村庄规划的具体内容
主要内容
(1) 人口规模预测,建设用地规模,适合地方特点的宜农产业发展规划,劳动力安置计划;
(2) 用地布局规划;
(3) 绿化景观规划;
(4) 道路交通规划;
(5) 市政规划;
(6)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体现政府公共管理保障和市场自主调节两方面;
(7) 防灾及安全;
村庄规划其他参考规划内容
(1) 农村住宅设计;
(2) 公共活动中心;
(3) 适合农村的市政设施的设计。
4、 村庄分类
影响因素
风险性生态要素:其影响的地区包括:地质灾害危险与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地下水严重超采区、洪涝调蓄地区、基础设施防护地区。
资源性生态要素:其影响的地区包括:水环境与水源保护区;绿化保护地区;文物保护地区。
村庄规模和管理体制:村庄规模过小造成配套设施建设成本大、效益低,尤其位于偏远山区的超小型农村居民点,公共设施配套更加困难,农民生活很不方便。
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对于传统风貌特色明显的村落,要积极予以保留、保护并加以延续,合理利用
分类
原则
按照有利于政府职能发挥、便于规划实施、设施配置、安全保障、产业发展的原则,来对村庄进行综合分类。
三种类别
城镇化整理型村庄
城镇化整理型村庄是位于规划城市(镇)建设区内的村庄。这类村庄所在地区的特点是:城镇功能集中,建设密度高,土地使用高度集约。
迁建型村庄
迁建型村庄多位于受地质灾害、蓄滞洪区、基础设施防护以及水源保护、城市绿化、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等特殊功能区影响的地区,村庄建设受到一定限制。
根据限建要素对村庄限制程度的不同,可将迁建村庄分为近期迁建、逐步迁建、引导迁建三种类型。
保留发展型村庄
保留发展型村庄包括位于限建区内可以保留但需要控制规模的村庄和发展条件好可以保留并发展的村庄。可分为三种类型:保留控制发展型、保留适度发展型、保留重点发展型村庄。
保留发展型村庄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未来乡村人口的主要聚集区。
5、 村庄整治规划
村庄整治规划的重点
村庄整治工作的重点应以近期工作为主重点解决当前农村地区的基本条件较差、人居环境亟待改善等问题,兼顾长远。
村庄整治规划的原则
尊重农村建设实际,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
村庄整治的选点是非常主要的,应避免盲目铺开。村庄选点宜以中型村、大型村及特大型村为主,不宜选择城乡规划中计划迁并的村庄。
村庄工程设施整治应综合考虑国家政策、相关专项规划的总体要求,在有条件的地区坚持“联建共享”的基本原则。
村庄整治应综合考虑中心内容的急需性、公益性和经济可承受性,量力而行地选择整治项目,分别实施;确定整治时序,分步实施。
贯彻资源保护和节约利用原则,贯彻执行资源优化配置与调剂利用,切实执行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的方针,提倡自力更生、就地取材、厉行节约、多办实事。
严格保护村庄的自然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延续传统景观特征和地方特色,保持原有村落格局,展现民俗风情,弘扬传统文化,倡导乡风文明。
村庄整治规划主要项目
基本整治项目包括:安全与防灾、给水工程设施、垃圾处理、粪便处理、排水工程设施、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其他整治项目包括:公共环境、坑塘河道、文化遗产保护、生活用能。
6、 村庄规划编制的成果要求
村庄规划的成果应当包括规划图纸与必要的说明。
规划的基本图纸包括:村庄位置图、用地现状图、用地规划图、道路交通规划图、市政设施系统规划图。
第四节 名镇和名村保护规划
一、 历史文化名镇和名村
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制定《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选办法》。规定条件如下:
(1)历史价值和风貌特色:建筑遗产、文物古迹比较集中,能较完整地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民族风情,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辖区内存有清末以前或有重大影响的历史传统建筑群。
(2)原状保存程度:原貌基本保存完好,或已按原貌整修恢复,或骨架尚存、可以整体修复原貌。
(3)具有一定规模:镇现存历史传统建筑总面积5000m2以上,或村现存历史传统建筑总面积2500m2以上。
二、名镇和名村保护规划的内容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保护规划应该包括下列内容:
(1) 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和保护范围;
(2) 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
(3) 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要求;
(4)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5) 保护规划分期实施方案。
三、名镇和名村保护规划的成果要求
保护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三部分组成。
1、 规划文本:表述规划意图、目标和对规划有关内容提出的规定性要求。
2、 规划图纸:用图像表达现状和规划内容。
3、 附件:包括规划说明和基础资料汇编。
第九章 其他主要规划类型
第一节 居住区规划
一、 居住区规划的实践及理论发展
邻里单位
1929年美国社会学家克莱伦斯·佩里首先提出了“邻里单位”的理论。他提出了邻里单位的六条原则,包括:(1)邻里单位周边为城市道路所包围,城市交通不穿越邻里单位内部;(2)邻里单位内部道路系统应限制外部车辆穿越,一般应采用尽端式道路,以保持内部的安全和安静;(3)一般邻里单位的规模是5000人左右,规模小的邻里单位3000—4000人;(4)邻里单位的中心是小学,与其他服务设施一起布置在中心广场或绿地中;(5)邻里单位占地约160英亩(约合65公顷),每英亩10户,保证儿童上学距离不超过半英里(0.8km);(6)邻里单位内小学周边设有商店、教堂、图书馆和公共活动中心。
1928年C·斯坦和H·莱特提出了美国新泽西州雷德邦规划方案,规划表现出的特点有:更大的居住空间单元、防止机动车交通穿越、人车分流、街道按功能加以区分、住宅面向花园、绿化带形成网络并连接公共设施等。
居住小区
居住小区的基本特征为:
(1)以城市道路或自然界限(如河流)划分,不为城市交通干路所穿越的完整地段;
(2)小区内有一套完善的居民日常使用的配套设施,包括服务设施、绿地、道路等;
(3)小区规模与配套设施相对应,一般以小学的最小规模对应的小区人口规模的下限,以公共服务设施的最大服务半径作为控制用地规模上限的依据。
居住综合体、居住综合区
居住综合体是指将居住建筑与配套服务设施组成一体的综合大楼或建筑组合体。这种居住综合体早在20世纪40年代末法国建筑师勒·柯布西耶设计的马赛公寓中得到体现,前苏联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作为试点的齐廖摩什卡新生活大楼比马赛公寓规模更大,服务设施的内容也更丰富。
居住综合区是指居住和工作布置在一起的一种居住区组织形式,可以由住宅与商业、文化、办公以及无污染工业等相结合。居住综合区不仅使居民的通勤更加方便,节省上下班交通时间,减轻城市交通压力,同时由于不同性质建筑的综合布置,使城市景观更加丰富。
我国的居住区规划实践
1949—1978年我国计划经济条件下,居住区按照街坊、小区等模式统一规划、统一建设,但建设量并不大,有代表性的小区有北京夕照寺小区、上海番瓜弄、广州滨江新村等。
1980年代到1990年代末,住房建设由国家“统代建”的模式逐步转向房地产市场开发,建设量大增。在1980年代开展了小区试点等工作,居住区理论得到大量实践,对居住区规划建设质量的提高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典型小区如:常州红梅小区、天津川府新村、深圳园岭小区等。
1998年以后,个人成为商品住房的消费主体,居住区建设由政府主导转向市场主导,呈现更加多样性的局面,居住区规划主要解决的问题也变得越加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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