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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城市详细规划
第二节 修建性详细规划
一、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地位与作用
修建性规划主要承担描绘城市局部地区开发建设蓝图的职责,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作用是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以及控制性详细性规划的指导、控制和要求,以城市中准备实施开发建设的代建区位对象,对其中的各项物质要素进行统一的空间布局。
二、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基本特点
(1) 以具体、详细的建设项目为对象,实施性较强;
(2) 通过形象的方式表达城市空间与环境;
(3) 多元化的编制主体。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主体不仅限于城市政府,根据开发建设项目主体的不同而异,也可以是开发商或者是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业主。
三、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与要求
1、 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1) 我国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要贯彻我国城市建设中一直坚持的“实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方针;
(2)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的原则;
(3) 还应当注意协调的原则,包括: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协调,新建项目与城市历史文脉的协调,建设场地与周边环境的协调。
2、 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
(1) 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2) 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
(3) 对住宅、医院、学校和托幼等建筑进行日照分析;
(4) 根据交通影响分析,提出交通组织方案和设计;
(5) 市政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管线综合;
(6) 竖向规划设计;
(7) 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3、实际工作中,一般包括内容
(1)用地建设条件分析:城市发展研究、区位条件分析、地形条件分析、地貌分析、场地现状建筑情况分析。
(2)建筑布局与规划设计:建筑布局、建筑高度及体量设计、建筑立面及风格设计。
(3)室外空间与环境设计:绿地平面设计、绿化设计、植物配置、室外活动场地平面设计、城市硬质景观设计、夜景及灯光设计。
(4)道路交通规划:提出交通组织和设计方案、基地内各级道路的平面及断面设计、合理配置地面和地下的停车空间、进行无障碍通道的规划安排,满足残障人士出行的要求。
(5)场地竖向规划:竖向规划应本着充分结合原有地形地貌,尽量减少土方工程量的原则。
(6)建筑日照影响分析
(7)投资效益分析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土地成本估算、工程成本估算、相关税费估算、总造价估算、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8)市政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管线综合
四、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成果要求
1、成果的内容与深度
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说明书、图纸。成果的技术深度应该能够指导建设项目的总平面设计、建筑设计和工程施工图设计,满足委托方的规划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的技术规定。
2、成果的表达要求
(1)修建性详细规划说明书的基本内容:规划背景、现状分析、规划设计原则和指导思想、规划设计构思、日照分析说明、场地竖向设计、规划实施、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2)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具备的基本图纸:位置图、现状图、场地分析图、规划总平面图、道路交通规划设计图、竖向规划图、效果表达。
第八章 镇、乡和村庄规划
第一节 镇、乡和村庄规划的工作范畴及任务
一、 城镇与乡村的一般关系
人类社会劳动的两次大分工形成了农村聚落和城市聚落。一般来讲,把人口规模较大的聚落称为城市,把人口数量较少、与农村还保持着直接联系的聚落称为镇。镇在我国是一级行政单元,镇以上是城市,镇以下是乡村。
1、 我国的城乡划分
(1) 我国的城乡行政体系
①城镇是指在我国市镇建制和行政区划的基础区域,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
②乡村是指城镇以外的其他区域。
(2) 城乡的行政建制构成
①设市城市,也称建制市,在我国指人口数量达到一定规模,人口、劳动力结构与产业结构达到一定要求,基础设施达到一定水平,或有军事、经济、民族、文化等特殊要求,并经国务院批准设置的具有一定行政级别的行政单元。
②镇,除了建制市以外的城市聚落都称之为镇。其中具有一定人口规模,人口、劳动力结构与产业结构达到一定要求,基础设施达到一定水平,并被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镇为建制镇,其余为集镇。
③县城关镇,是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其他镇是县级建制以下的一级行政单元,其中不包含集镇。
④镇和乡一般是同级行政单元。传统意义上的乡是属于农村范畴,乡政府驻地一般是乡域的中心村或集镇。集镇不是一级行政单元。
⑤镇的含义:其一,镇的建制中存在镇区,可属于小城镇;其二,镇与农村的关系密切,是农村的中心社区;其三,镇具有乡村商业服务中心的作用。
(3) 我国城乡建制的设置特点
市建制的特点
市是指其行政辖区,既包括主城区,也包括主城区之外的城镇和乡村地区,也就是所称的市域。
镇既包括镇区,同时也包括所辖的集镇和乡村区域,也即为所称的镇区。
市的社会经济活动是以“城”为中心,镇的社会经济活动是以“乡村”为服务对象的。
乡的设置
针对农村地区的属性,其社会经济活动不具备聚集性,乡政府的职能主要是行政管理和服务。
2、 我国设镇的标准
1984年,民政部在《关于调整建制镇标准的报告》中规定:
(1) 总人口在20000人以下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超过2000人的,或人口在20000人以上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占全乡人口10%以上的,可以设建制镇。
(2) 少数民族地区、人口稀少的边远地区、山区和小型工矿区、小港口、风景旅游、边境口岸等地,非农业人口不足2000人的,如确有必要,也可以设置镇的建制。
3、 “小城镇”的基本含义
“小城镇”是建制镇和集镇的总称,但不是一个行政建制的概念,却具有一定的政策属性。
“小”是相对于城市而言,是人口规模、地域范围、经济总量影响能力等较小而已。
不同部门对于小城镇所涵盖的范围有不同的解释。民政部门所说的“小城镇”专指“建制镇”,经济部门把“县级市”列入小城镇的范畴。
二、 镇、乡和村庄规划的工作范畴
1、 镇、乡和村庄规划的法律地位
《城乡规划法》把镇规划与乡规划作为法定规划,含在同一规划体系内,纳入同一法律管辖范围,明确了镇政府和乡政府的规划责任。同时《城乡规划法》将镇规划单独列出,顺应了我国城镇化建设的需求,有助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1) 镇规划的法律地位
《城乡规划法》顺应体制改革的需求和部分小城镇迅猛发展的现实,赋予一些小城镇拥有部分规划行政许可权利。对于镇规划的建设重点,法律提出了有别于城市和村庄的要求,这是考虑镇自身特点提出的,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
(2) 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法律地位
明确了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内容等,将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统一纳入一个法律管理,确立了乡规划和村规划的法律地位。
2、 镇规划的工作范畴
镇的现状等级层次——行政体系
镇的现状等级层次一般分为县城关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县城关镇以外的建制镇(一般建制镇)、集镇(农村地区)。
县城关镇对所辖乡镇进行管理,是县城内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镇内的行政机构设置和文化设施比较齐全。县城以外建制镇也是一级行政单元,是县域内的次级小城镇,是农村一定区域内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集镇不属于镇的规划范畴。
镇的规划等级层次——规划体系
镇的规划等级层次在县域城镇体系中一般分为县城关镇、中心镇、一般建制镇。
县城关镇广义上讲多为县域范围内的中心城市。中心镇指县域城镇体系中的各分区内,在经济、社会和空间发展中发挥中心作用,且对周边农村具有一定社会经济带动作用的建制镇,是带动一片地区发展的增长极核,在区域内的分布相对均衡。一般镇指县城关镇、中心镇心外的建制镇,其经济和社会影响范围仅限于本镇范围内,多是农村的行政中心和集贸中心,镇区规模普遍较小,基础设施水平也相对较低,第三产业规模和层次较低。
县城关镇规划的工作范畴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县城关镇的规划参照城市的规划的标准编制。
编制县城关镇编制规划时,应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域城镇体系是县级人民政府行政地域内,在经、社会和空间发展中有机联系的城、镇(乡)群体。
一般建制镇规划的工作范畴
就一般建制镇的工作范畴看,它的规划介于城市和乡村之间,服务农村,有其特定的侧重面,既是有着经济和人口聚集作用的城镇,又是服务镇域广大农村地区的村镇。这些镇的规划有别于城市和乡村,它的存在是为农村第一产业服务,又有第二、三产业的发展特征。
一般建制镇编制规划时,应编制镇域镇村体系规划,镇域镇村体系是镇人民政府行政地域内,在经济、社会和空间发展中有机联系的镇区和村庄群体。
3、 乡和村庄规划的工作范畴
乡规划的工作范畴
在我国的行政体制中,乡和一般建制镇处在同一级别。乡规划区是指集镇建成区和因集镇建设及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乡规划也属于镇规划的工作范畴。
在考虑乡规划的变化时,乡规划可以与镇规划采用同一标准,是指乡域总体规划,包括乡域村庄体系规划,采用与镇总体规划相同的工作方法。在乡域村庄体系中,一般分为中心村和基层村。乡政府所在地的村或集镇为乡中心区。
由于行政体制和管理权限的不同,以及不同发展情况,乡中心集镇的规划可以按照《镇规划标准》参照镇区的编制方法编制,也可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采用类似村庄规划的编制方法。
村庄规划的工作范畴
村庄规划区:是指村庄建成区和因村庄建设及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村庄规划的对象是农村地区,是最基层的行政单位所辖范围和居民点。
村庄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是《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所采用的技术标准是《村镇规划编制办法》
4、 把握规划任务的属性
(1) 确定不同乡镇的规划范畴;
(2) 经济发达的镇、乡和村庄规划范畴采用更高层次。
(3) 现状基础差又不具备发展条件的镇,其规划可考虑纳入乡规划的范畴。
三、 镇、乡和村庄规划的主要任务
1、 镇规划的主要任务
镇规划的作用
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镇规划是对镇行政区内的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是管制空间资源开发,保护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创造良好生活生产环境的重要手段,是指导与调控镇发展建设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是一定时期内镇的发展、建设和管理必须遵守的基本依据。
镇规划的任务
镇总体规划
综合研究和确定城镇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镇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镇各项基础设施,处理好远期发展和近期建设的关系,指导城镇合理发展
镇(乡)域规划
落实市(县)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及城镇体系规划提出的要求,指导镇区、村庄规划的编制
镇区总体规划
落实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镇域规划提出的要求,合理利用镇区土地和空间资源,指导镇区建设和详细规划的编制。
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以镇区总体规划为依据,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控制性详细规划是镇区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镇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对镇区近期需要进行建设的重要地区做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
镇规划的特点
镇规划的对象特点
我国镇的数量多,分布广,差异大,具有很强的地域性;镇的产业结构相对单一,经济具有较强的可变性和灵活性;镇的社会关系、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处于转型期,具有不确定性和可塑性;镇的基础设施相对滞后,需要较大的投入;镇的环境质量有待提高,生态建设有待改善,综合防灾减灾能力亟待加强;在地域发展中,镇的依赖性较强,需要在区域内寻求互补与协作;镇的形成和发展一般多沿综合交通走廊和经济轴线发展,对外联系密切,交通联系可达性强
镇规划的技术特点
规划内容和重点应因地制宜,解决问题具有目的性;规划技术指标体系地域性较强,具有特殊性;规划资料收集及调查对象相对集中,但因基数小,数据资料具有较大变动性;原有规划技术水平和管理技术水平相对较低,更需正确引导以达到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规划更注重近期建设规划,强调可操作性
镇规划的实施特点
目前政策、法规和配套标准不够完善,支撑体系较弱,更需要具体实施指导性;规划管理人员缺乏,需要更多技术支持和政策倾斜性;不同地区、不同等级与层次、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的镇差异性较大,规划实施强调因地制宜;镇的建设应强调根据自身特点,采用适宜技术和形成特色;我国的镇量大面广,规划实施强调示范性和带动性;镇的建设要强调节约土地、保护生态环境;镇的发展变化较快,规划实施动态性强
2、 乡和村庄规划的主要任务
乡和村庄规划的作用
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是做好农村地区各项建设工作的先导和基础,是各项建设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
乡和村庄规划的任务
第一,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科学引导,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第二,坚持以促进生产发展、服务农业为出发点,处理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之间的关系,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改善农民生活质量与水平。第三,贯彻“节水、节地、节能、节材”的建设要求,保护耕地与自然资源,科学、有效、集约利用资源,促进广大乡村地区的可持续发展,保障构建和谐社会总体目标的实现。第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建设以及公益事业建设的引导与管理,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培育新型农民。
乡和村庄规划各阶段的主要任务
乡和村庄的总体规划,包括乡级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布点,村庄和集镇的位置、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村庄和集镇的交通、供水、供电、商业、绿化等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的配置。
乡和村庄的建设规划,包括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用地规划,有关的技术经济指标,近期建设工程以及重点地段建设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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