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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二、定额扣除计征个人所得税 2.计税方法 计税方法:按“月”计税 3.税率 税率: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4.应纳税额的计算 (1)月工资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3500元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有关“超额累进税率”、“速算扣除数”考试试题中会给出,无需考生去背。 (2)外派人员、外籍人员(在中国境内外企工作的外籍人员、在中国境内非外企的企事业等单位工作的外籍专家),费用扣除总额为4800元/月。 (3)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例题1•单选题】某外籍专家甲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于2010年2月至11月受聘在华工作。该期间甲每月取得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资人民币28000元;另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住房补贴人民币5000元,已知外籍个人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标准为4800元/月,全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1005元。甲在中国期间每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2010年) A.1750 B.3750 C.4795 D.6750 【答案】C 【解析】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本题中,甲在中国期间每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8000-4800)×25%-1005=4795(元)。 【例题1•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纳税人中,以每月工资、薪金收入减除费用4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2015年) A.在境外任职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中国公民 B.在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工作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中国公民 C.在境内事业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 D.在境内外国企业工作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 【答案】ACD (2)全年一次性奖金 ①当月工资≥3500,分别计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②当月工资<3500,合并计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3500)÷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3500)×税率-速算扣除数 【案例】中国公民王某2015年1~12月份每月工资6000元,12月份除当月工资以外,还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60000元。计算王某12月份应缴纳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①12月份工资应纳税额为=(6000-3500)×10%-105=145(元) ②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计算:60000÷12=5000(元),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555,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60000×20%-555=11445(元) ③王某2015年12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45+11445=11590(元)。 (3)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等,一律将全部奖金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2014年单选题;2015年不定项选择题) 【例题•单选题】2013年6月,张某从本单位取得基本工资4000元,岗位津贴1000元,季度奖金2100元。已知工资、薪金收入减除费用的标准为每月3500元,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500元的,适用税率为3%,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张某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2014年) A.(4000+1000-3500)×3%=45(元) B.(4000-3500)×3%=15(元) C.(4000+1000+2100/3-3500)×10%-105=115(元) D.(4000+1000+2100-3500)×10%-105=255(元) 【答案】D 【解析】(1)岗位津贴属于“工资、薪金所得”;(2)“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季度奖金,应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限额内据实扣除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财产转让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采取限额内据实扣除有关成本、费用或规定的必要费用。 (一)财产转让所得(2009年单选题;2011年不定项选择题;2012年不定项选择题;2014年单选题、多选题、不定项选择题) 1.征税范围 (1)一般规定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2)免税规定 ①对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对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特殊规定 ①个人将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者股份,转让给其他个人或者法人的行为,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②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③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④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⑤企业在改制过程中职工个人取得量化资产的征税情况: 情形 是否纳税 “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 不征税 “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 暂缓征税 “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股息、红利 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税 “转让”股份 按“财产转让所得”计税 【例题1•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个人转让房屋所得应适用的税目是( )。(2009年) A.财产转让所得 B.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C.偶然所得 D.劳务报酬所得 【答案】A 【解析】个人转让房屋所得属于财产转让取得的所得。 【例题2•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收入中,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2014年) A.取得的剧本使用费收入 B.转让设备的收入 C.转让股权的收入 D.转让非专利技术的收入 【答案】BC 【解析】(1)选项AD: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2)选项BC: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题3•判断题】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个人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应按“股息、利息、红利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 )(2016年回忆版) 【答案】× 【解析】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个人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计征方法 计税方法:按次计征 3.税率 税率:基本税率为20% 4.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案例】张某2016年8月取得如下收入: (1)将自己5年前购买的原价200万元的家庭唯一的住房出售,售价300万元,支付相关税费共计5万元(均取得合法票据)。 对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转让限售股取得收入20万元,限售股原值8万元,税前可以扣除的相关交易税费2万元(均取得合法发票)。 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20-(8+2)=10(万元),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10×20%=2(万元)。 (3)将原值100万元的房产投资于A公司,评估价值为300万元(不含增值税),发生的准予税前扣除的合理税费10万元(均取得合法发票)。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对其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300-(100+10)]×20%=38(万元)。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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