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大众用电|电力行政执法模式探索●华北电力大学李英宋美娜电力行政执法对于保障用电秩序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关乎国民经济发展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因此,研究电力行政执法模式,结合具体实践创新性地探究并推广政企联合执法,坚持问题导向,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对于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和司法行政工作具有深远意义。1电力行政执法及其模式1.1电力行政执法及内容电力行政执法是指国家及地方各级电力行政执法机构与执法人员依据电力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等,按照法定程序在用电安全和电力设施保护过程中对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或义务的、保证电力相关法规实施的直接性、管理性行为。电力行政执法的主要目的是用电安全和电力设施保护,一般多采取电力行政检查、电力行业监管、电力行政处罚和电力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涉及到电力业务从业并包括电力行政许可在内。1.2电力行政执法的传统模式现行体制下,电力行政执法模式主要分为两种:(1)电力管理部门执法。电力体制改革之后,电力行政执法权归属于各级政府的电力管理部门,电力管理部门根据规定和职权,在部门内组建各类电力行政执法机构,依法作出电力行政检查与处罚等执法行为,旨在弥补我国电力行政执法政企分开后执法主体的缺位。(2)委托供电企业执法。电力工业部被撤销之后,各地供电公司作为国务院出资的企业单独运营,但是长期以来的执法体制造成的就是供电企业尽管丧失了行政权,但却拥有丰富的执法经验和专业的执法队伍,所以一些地区电力管理部门为了增强执法的专业性,将部分电力行政执法事项与权限以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的形式委托给辖区内供电企业,由供电企业在委托权限内依法开展电力委托执法。1.3传统执法模式的不足如前所述,我国电力行政执法在实践中以电力管理部门执法和委托供电企业执法两种模式为主,但是这些模式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仍然存在着不足:一是立法上对电力管理部门的具体指向尚不明确,各地市的电力行政执法主体各有不同,存在主体缺位的风险;二是单纯依靠政府机构开展电力行政执法,行政队伍的专业性相较于电力专业团队尚有欠缺;三是委托供电企业执法模式下,供电企业只能在委托范围内执法,存在执法无效的风险。2政企联合执法模式探析2.1体系构成政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