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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5讲 境外所得间接负担税额的计算_create.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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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境外 所得 间接 负担 税额 计算 _create
考前精准押题微信:2977945028注册会计师 - 税法 第 05 讲 境外所得间接负担税额的计算 【知识点】境外所得间接负担税额的计算 居民企业在按规定用境外所得间接负担的税额进行税收抵免时,其取得的境外投资收益实际间接负担 的税额,是指根据直接或间接持股方式合计持股 20%以上(含 20%)的规定层级的外国企业股份,由此应 分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中,从最低一层外国企业起逐层计算的属于由上一层企业负担的税额。 1.除另有规定外,由居民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限于符合以下持股方式的外国企业: 第一层:企业直接持有 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 第二层至第五层:单一上一层外国企业直接持有 20%以上股份,且由该企业直接持有或通过一个或多个符合规定持股方式的外国企业间接持有总和达到 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 【举例】中国居民企业 A 分别控股了境外甲国三家公司 B1、B2、B3;持股比例分别为 50 、50、100。 要求分析 B 层 3 家公司是否符合间接抵免第一层公司持股条件。 『正确答案』中国居民企业A 对境外三家公司的持股比例均超过 20,因此,B 层 3 家公司均符合间接抵免第一层公司持股条件。 【承上例】B1 持有乙国 C1 公司 30股份,B2 持有丙国 C2 公司 50股份,B3 持有丁国 C3 公司 50股份。 要求分析 C 层 3 家公司是否符合间接抵免第二层公司持股条件。 『正确答案』C 层(第二层)各公司间接抵免持股条件的判定: ①C1 被 B1 控股 30>20,但受 A 间接控股 15(50 ×30)<20,C1 不符合间接抵免持股条件。 ②C2 被 B2 控股 50>20,且被 A 间接控股达到 25 (50 ×50 )>20,C2 符合间接抵免持股条件。 ③C3 被 B3 控股 50>20,且被 A 间接控股达到 50 (100×50)>20 ,C3 符合间接抵免持股条件。 【承上例】C1、C2、C3 分别持有戊国 D 公司 20、10、70股份。要求分析戊国 D 公司是否符合间接抵免第三层公司持股条件。 『正确答案』 D 层公司间接抵免持股条件的判定: ①虽然 D 被 C1 控股达到 20,但由于 C1 不符合持股条件。所以,C1 对 D 公司的 20持股不得再计入D 公司间接抵免持股条件的范围,来源于 D 公司 20部分的所得的已纳税额不能进入居民企业 A 的抵免范畴。 ②C2 对 D 公司的持股只有 10 ,不符合直接控股达 20的持股条件,来源于 D 公司 10 部分的所得的已纳税额不能进入居民企业 A 的抵免范畴。 ③D 公司被 C3 控股达到 70 >20,且被 A 间接控股达到 35(50 ×70)>20,来源于 D 公司 70部分的所得的已纳税额可以进入居民企业 A 的抵免范畴。 2.本层企业所纳税额属于由一家上一层企业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就利润和投资收益所实际缴纳的税额+符合本节规定的由本层企业间接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向一家上一层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本层企业所得税后利润额 ①本层企业就利润和投资收益所实际缴纳的税额 第 1 页 注册会计师 - 税法 本层企业按所在国税法就利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在被投资方所在国就分得的股息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被源泉扣缴的预提所得税。 ②符合本节规定的由本层企业间接负担的税额 该层企业由于从下一层企业分回股息(红利)而间接负担的由下一层企业就其利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计算问答题】中国居民企业A 公司在境外进行了以下股权投资:A 公司持有越南 B 公司 50 股权,越南B 公司持有新加坡 C 公司 25股权。 (1)新加坡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3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 20; C 公司应纳税所得总额 600 万元,C 公司将部分税后利润(400 万元)按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2)越南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0 ,预提所得税税率为 10; B 公司应纳税所得总额(该应纳税所得总额已包含投资收益还原计算的间接税款)1000 万元,其中来自C 公司的投资收益 100 万元,按照 20 的税率缴纳新加坡预提所得税 20 万元; B 公司在越南享受税收抵免后实际缴纳税款 180 万元,B 公司将全部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3)居民企业 A 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25,其来自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2000 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以下问题,涉及计算的,需要列出计算分析过程。 问题 01:判断越南 B 公司分回境内 A 公司的投资收益能否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越南B 公司分回境内 A 公司的投资收益可以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理由:A 公司对B 公司的持股比例为 50 ,达到 20 的要求。 问题 02:判断新加坡 C 公司分给境内 A 公司的投资收益能否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新加坡 C 公司分给境内 A 公司的投资收益不能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因为境内 A 公司对于 C 公司的持股比例为 12.5(50×25),未达到 20 的要求。 问题 03:计算越南 B 公司所纳税额属于由境内 A 公司负担的税额。 『正确答案』越南B 公司所纳税额属于由境内 A 公司负担的税额=(180 本层企业按所在国税法就利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0 在被投资方所在国就分得的股息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被源泉扣缴的预提所得税+0 符合本节规定的由本层企业间接负担的税额)×50=100(万元)。 【提示】新加坡C 公司不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 问题 04:计算境内 A 公司取得来源于越南B 公司投资收益的抵免限额。 『正确答案』境内 A 公司应纳税总额=[2000+(400 分得税后收益+100 间接负担的税额)]×25 =(2000+500)×25=625(万元); 境内A 公司取得来源于越南B 公司投资收益的抵免限额=625×500÷2500=125(万元)。 【备注】B 公司税后利润为 1000-180-20=800(万元),A 公司对 B 公司持股比例为 50。 问题 05:计算境内 A 公司取得来源于越南B 公司投资收益的实际抵免限额。 『正确答案』可抵免境外税额=100+400×10=140(万元),140>125,实际抵免额为 125万元。 境外实缴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15 万元),可以在以后 5 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第 2 页 注册会计师 - 税法 【知识点】税收饶让抵免 1.居民企业从与我国政府订立税收协定(或安排)的国家(地区)取得的所得,按照该国(地区)税收法律享受了免税或减税待遇,且该免税或减税的数额按照税收协定规定应视同已缴税额在中国的应纳税 额中抵免的,该免税或减税数额可作为企业实际缴纳的境外所得税额用于办理税收抵免。 2.境外所得采用规定的简易办法计算抵免额的,不适用“饶让抵免”。 【知识点】简易办法抵免 属于下列情形的,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以采取简易办法对境外所得已纳税额计算抵免: (1)企业从境外取得营业利润所得以及符合境外税额间接抵免条件的股息所得,虽有所得来源国(地区)政府机关核发的具有纳税性质的凭证或证明,但因客观原因无法真实、准确地确认应当缴纳并已经实际缴纳的境外所得税税额的。 除就该所得直接缴纳及间接负担的税额在所得来源国(地区)的实际有效税率低于 12.5%的外,可按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的 12.5%作为抵免限额,企业按该国(地区)税务机关或政府机关核发具有纳税性质凭证或证明的金额,其不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准予抵免;超过的部分不得抵免。 (2)企业从境外取得营业利润所得以及符合境外税额间接抵免条件的股息所得,凡就该所得缴纳及间接负担的税额在所得来源国(地区)的法定税率且其实际有效税率明显高于我国的,可直接以按规定计算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和按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抵免限额作为可抵免的已在境外实际缴 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例如取得源于欧美等经济发达国家的相关所得。 【总结】采用简易计算抵免限额时,可能出现三种“抵免限额”: ①按低于 12.5%的实际税率计算的抵免限额。 ②按 12.5%计算的抵免限额→取得源于实际税率在 12.5%-25%的国家(地区)的相关所得。 ③按 25%计算的抵免限额→取得源于实际税率明显高于 25%的国家(地区)的相关所得。 【知识点】境外分支机构与我国对应纳税年度的确定 1.如果分支机构所在国纳税年度的规定与我国规定的纳税年度不一致,在确定该分支机构境外某一年 度的税额如何对应我国纳税年度进行抵免时,境外分支机构按所在国规定计算生产经营所得的纳税年度与其境内总机构纳税年度相对应的纳税年度,应为该境外分支机构所在国纳税年度结束日所在的我国纳税年度。 【举例】某居民企业在 A 国的分支机构,按 A 国法律规定,计算当期利润年度为每年 7 月 1日至次年 6 月 30 日。 则该分支机构按A 国规定计算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期间的营业利润及其已纳 税额,应在我国 2021 年度计算纳税及境外税额抵免。 2.企业取得境外股息所得实现日为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不论该利润分配是否包括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均应作为该股息所得实现日所在的我国纳税年度所得计算抵免。 【举例】某居民企业的境外子公司于 2021 年 5 月召开股东会,做出利润分配的决定,将分别 属于 2018-2020 年的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 则上述所得均属于该居民企业 2021 年取得的股息,就该股息被扣缴的预提所得税及该股息间 接负担的由境外子公司就其 2018 年-2020 年度利润缴纳的境外所得税,均应按规定的适用条件在该居民企业 2021 年应纳我国企业所得税中计算抵免。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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