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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6讲 BEPS计划、一般反避税与间接财产转让_create.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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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BEPS 计划 一般 避税 间接 财产 转让 _create
考前精准押题微信:2977945028注册会计师 - 税法 第 06 讲 BEPS 计划、一般反避税与间接财产转让 第四节 国际反避税 【知识点 1】BEPS 计划 【考情分析】一般考点 《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简称 BEPS 行动计划)是二十国集团(简称 G20)领导人背书,并委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推进的国际税改项目,是各国携手打击国际逃避税,共同建立有利于全球经济增长的国际税收规则体系和行政合作机制的重要举措。 一、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的影响 1. 通过政策调整,使征税行为与经济活动和价值创造保持一致,从而增加税收收入; 2. 在国际共识的基础上,创建应对 BEPS 问题的一整套国际税收规则,为纳税人增加确定性和可预见 性,并达到保护税基的目的; 3.工作的重点是:消除双重不征税。所创立的新规则也不应导致双重征税,加重遵从负担或阻滞合法的跨境交易。 二、BEPS 行动计划的分类与成果:五类 15 项(高频考点)。 【单选题·2020 年】下列国际组织或机构中,发布《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的是( )。 A.联合国 第 1 页 类别(五类) 行动计划(15 项) 成果 1.应对数字经济带来的挑战 (1)数字经济 (1)关于数字经济面临的税收挑战的报告 2.协调各国企业所得税税制 (2) 混合错配 (3) 受控外国公司规则 (4) 利息扣除 (5) 有害税收实践 (2) 消除混合错配安排的影响 (3) 制定有效受控外国公司规则 (4) 对利用利息扣除和其他款项支付实现的税基侵蚀予以限制 (5) 考虑透明度和实质性因素有效打击有害税收实践 3.重塑现行税收协定和转让定价国际规则 (6) 税收协定滥用 (7) 常设机构 (8) 无形资产 (9) 风险和资本 (10) 其他高风险交易 (6) 防止税收协定优惠的不当授予 (7) 防止人为规避构成常设机构 (8) -(10)确保转让定价结果与价值创造相匹配 4.提高税收透明度和确定性 (11) 数据统计分析 (12) 强制披露原则 (13) 转让定价同期资料 (14) 争端解决 (11) 衡量和监控 BEPS (12) 强制披露规则 (13) 转让定价文档与国别报告 (14) 使争议解决机制更有效 5.开发多边工具促进行动计划实施 (15)多边工具 (15)开发用于修订双边税收协定的多边工具 注册会计师 - 税法 B. 世界银行 C.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D.世界贸易组织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OECD 发布《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这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简称。 【多选题·2018 年】OECD 于 2015 年 10 月发布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全部 15 项产出成果。下列各项中,属于该产出成果的有( )。 A.《防止税收协定优惠的不当授予》 B.《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 C.《消除混合错配安排的影响》 D.《确保转让定价结果与价值创造相匹配》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有 15 项成果,不包括《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 【知识点 2】一般反避税与间接财产转让 一、一般反避税 【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节“特别纳税调整”规定了六项调整措施:转让定价、预约定价 安排、成本分摊协议、资本弱化、受控外国企业和一般反避税。一般反避税可以看作是对前五项特别反避税措施的一个兜底措施,也是我国国际税收管理的最后一道屏障。 【直接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32 号,2015 年 2 月 1日起执行,简称《办法》)。 基本精神:税务机关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对企业实施的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而获取税收利益 的避税安排,实施的特别纳税调整。 1.适用范围——跨境交易或支付: 下列情况不适用《办法》: (1) 与跨境交易或者支付无关的安排(如境内); (2) 涉嫌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以及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 2.避税安排具有以下特征: (1) 以获取税收利益为唯一目的或者主要目的; (2) 以形式符合税法规定,但与其经济实质不符的方式获取税收利益。 【解析】税收利益是指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 3.税务机关应当以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的类似安排为基准,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实施特 别纳税调整。调整方法包括: (1) 对安排的全部或者部分交易重新定性; (2) 在税收上否定交易方的存在,或者将该交易方与其他交易方视为同一实体; (3) 对相关所得、扣除、税收优惠、境外税收抵免等重新定性或者在交易各方间重新分配; (4) 其他合理方法。 4.企业的安排属于转让定价、成本分摊、受控外国企业、资本弱化等其他特别纳税调整范围的,应当 首先适用其他特别纳税调整相关规定。 【解析】先考虑特别反避税措施,再考虑一般反避税措施,它是我国国际税收管理的最后一道“屏障”。 第 2 页 考前精准押题微信:2977945028 注册会计师 - 税法 5.一般反避税调查 主管税务机关实施一般反避税调查,应当向被调查企业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被调查企业认为其安排不属于避税安排的,应当自收到《税务检查通知书》之日起 60 日内提供资料。 【单选题·2021 年】下列情况中,适用《一般反避税办法》的是( )。 A.涉嫌欠税 B. 涉嫌骗税 C. 跨境间接转让股权 D.虚开发票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下列情况不适用《一般反避税办法》:①与跨境交易或者支付无关的安排;②涉嫌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以及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 二、间接转让财产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7 号) 1.核心内容:非居民企业通过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等财产,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重新定性该间接转让交易,确认为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等财产。 即:转让中国应税财产——遵从企业所得税法 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确认为直接转让的,同样遵从企业所得税法。 2.《公告》适用范围: (1) 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规避中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 (2) 被转让的境外企业在华拥有特定应税财产的情况。(在华设立机构场所、在华拥有不动产或不 动产公司、在华拥有权益性投资资产) 3.除规定情形外,与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相关的整体安排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应直接认定为不具 有合理商业目的: (1)境外企业股权 75%以上价值直接或间接来自于中国应税财产; (2)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发生前一年内任一时点,境外企业资产总额(不含现金)的 90%以上直接或间接由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构成,或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发生前一年内,境外企业取得收入的 90%以上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中国境内; (3)境外企业及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财产的下属企业虽在所在国家(地区)登记注册,以满足法律所要求的组织形式,但实际履行的功能及承担的风险有限,不足以证实其具有经济实质; (4)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在境外应缴所得税税负低于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在中国的可能税负。 第 3 页 注册会计师 - 税法 【多选题·2019 年】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的交易双方及被间接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股权转让事项,并提交相关资料。下列各项材料中属于相关资料的有( )。 A. 股权转让合同 B. 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双方的公司章程 C. 境外企业及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财产的下属企业上两个年度的会计报表 D.股权转让前后的企业股权架构图 『正确答案』ACD 【计算问答题·2018 年】甲公司为一家注册在香港的公司,甲公司通过其在开曼群岛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 SPV 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了一家外商投资企业乙公司。SPV 公司是一家空壳公司,自成立以来不从事任何实质业务,没有配备资产和人员,也没有取得经营性收入。甲公司及其子 公司相关股权架构示意如下,持股比例均为 100 乙公司于 2017 年发生了如下业务: (1)5 月 5 日,通过 SPV 公司向甲公司分配股息 1000 万元。 (2)7 月 15 日,向甲公司支付商标使用费 1000 万元、咨询费 800 万元,7 月 30 日向甲公 司支付设计费 5 万元。甲公司未派遣相关人员来中国提供相关服务。 (3)12 月 20 日,甲公司将 SPV 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另一中国居民企业丙公司,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8000 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假设 1 美元折合 6.5 元人民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 计算乙公司向 SPV 公司分配股息时应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 『正确答案』乙公司应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1000×10=100(万元) (2) 计算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商标使用费、咨询费、设计费应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正确答案』乙公司应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1000+800+5)÷(1+6)×6=102.17(万元) (3) 计算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商标使用费、咨询费、设计费应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 『正确答案』乙公司应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1000÷(1+6)×10=94.34(万元) 【提示】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对“境内”的判断标准不同:增值税的境内劳务——接受方或提供方有一方在中国境内;企业所得税的所得来源地——劳务按发生地,特许权使用费按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机构场所所在地。本题中,甲公司未派遣相关人员来中国提供相关服务,故咨询费、设计费不属于发生在境内的劳务,不缴企业所得税。 (4) 指出乙公司上述对外支付的款项中,需要办理税务备案手续的项目有哪些,并说明理由。 第 4 页 注册会计师 - 税法 『正确答案』分配股息( 1000 万元)、商标使用费(1000 万元)、咨询费(800 万元)需要办理税务备案手续。 理由: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 5 万美元以上的特定种类外汇资金,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设计费(5 万元)没有超过 5 万美元,无需进行税务备案。 (5)判断甲公司转让 SPV 公司的股权是否需要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需要。间接转让中国居民股权等财产,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确认为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财产,需要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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