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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
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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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 - 经济法
第 03 讲 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第二节
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一、《对外贸易法》的适用范围和原则★★★
(一)适用范围
(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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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管理原则
商务部主管全国对外贸易工作
公平自由原则
我国坚持自由贸易与公平贸易并重,致力于减少贸易壁垒,反对和打击不公平贸易行为
平等互利原则
促进和发展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平等互利的贸易关系
区域合作原则
积极参与区域经济合作,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
非歧视原则
最惠国待遇:一国给予另一国的个人、企业等的待遇不低于该国给予任何第三国的相应待遇。
国民待遇:一国给予他国个人、企业与本国国民相同待遇
适用对象
我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适用于:
(1) 货物进出口;
(2) 技术进出口;
(3) 国际服务贸易;
(4) 与此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适用地域
我国《对外贸易法》仅适用于中国内地,不适用于港、澳、台(港、澳、台地区已作为单独关税区加入世贸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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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单选题】(2018)《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关于促进和相互保护投资的协定》规定:“任一缔约方给予另一缔约方投资者在设立、购买、扩大、管理、经营、运营和销售或其他处置其领土内投资方面的待遇,不得低于在类似情形下给予非缔约方投资者的待遇。”该规定体现的是( )。
A. 国民待遇
B. 公平公正待遇 C.最惠国待遇 D.最低限度待遇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非歧视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是指一国(给惠国)给予另一国(受惠国)的个人、企业、商品等的待遇不低于给惠国给予任何第三国(最惠国)的相应待遇。国民待遇是指一国给予他国国民(包括企业和个人)与本国国民相同的待遇。选项 C 正确。
【例题·单选题】(2019)《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 7 条规定:“任何国家或地区在贸易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或者该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该条款体现的原则是( )。
A.统一管理原则 B.平等互利原则 C.公平自由原则 D.互惠对等原则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互惠对等原则是指我国给予另一国某种待遇或者对其采取某种措施,以该国给予我国相应待遇或者对我国采取相应措施为前提。故 D 选项正确。
二、对外贸易经营者★★★ 1.概念
对外贸易经营者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经营无需专门许可。
2.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管理——备案登记制度
3.国营贸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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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贸易管理
①国营贸易是世贸组织明文允许的贸易制度;
②国家只对部分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此类货物应当是明确和公开的,通过目录的方式让公众周知。国营贸易货物和企业名录,由商务部会同其他部门确定。
③国营贸易一般由经授权的企业经营(国营贸易企业),同时允许部分数量的进出口业务由非授权企业经营。
【注意】国营贸易企业不是看所有制形式,而是看是否享有外贸专营权或特许权
备案登记
从事货物或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商务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互惠对等原则
我国给予另一国的待遇或采取的措施,以该国给予我国相应待遇或采取相应措施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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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单选题】(2013)下列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及其管理的表述中,符合对外贸易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 对外贸易经营者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但不包括个人
B. 对外贸易经营实行特许制,经营者需经审批并获得外贸经营资格
C. 国家可以允许部分数量的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由非授权企业经营
D.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1)对外贸易经营者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选项 A 说法错误。(2)2004 年,
《对外贸易法》修订时取消了外贸特许制,规定依法办理了工商登记或其他执业手续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从事外贸经营;选项 B 说法错误。(3)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商务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选项 D 说法错误。
【例题·单选题】(2020)根据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国营贸易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国家可以对全部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
B. 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和经授权经营企业的目录,由海关总署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
C. 国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允许部分数量的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由非授权企业经
营
D. 国营贸易企业就是我国过去所称的国营企业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1)选项 A:我国可以对“部分”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2)选项 B: 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和经授权经营企业的目录,由“商务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确定、调整并公布。(3)选项 D:国营贸易企业的判断标准并非所有制形式,其与我国过去所称的国营企 业是完全不同的概念。选项 C 说法正确。
三、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
(一)一般原则
国家准许货物与技术的自由进出口,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例外情形(了解)
(1)一般例外,可以限制或者禁止有关货物、技术的进出口:
①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国家安全)
②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
者出口的;
(人、物安全)
③为实施与黄金或者白银进出口有关的措施,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黄金白银)
④国内供应短缺或者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需要限制或者禁止出口的;(稀缺资源)
⑤输往国家或者地区的市场容量有限,需要限制出口的; (市场有限)
⑥出口经营秩序出现严重混乱,需要限制出口的; (出口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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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需要限制进口的; (产业保护)
⑧对任何形式的农业、牧业、渔业产品有必要限制进口的; (农业产品)
⑨为保障国家国际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需要限制进口的;(收支平衡)
⑩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
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国家规定、国际条约)
(2)安全例外情形
①国家安全需要:国家对与裂变、聚变物质或者衍生此类物质的物质有关的货物、技术进出口,以及与武器、弹药或者其他军用物资有关的进出口,可以采取任何必要措施,维护国家安全;
②战争或国际和平需要:在战时或者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国家在货物、技术进出口方面可以采取任何必要措施。
(三)货物、技术贸易管理制度 1.货物进出口自动许可制度
对部分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实行进出口自动许可并公布其目录。 申请=自动许可
2.技术进出口备案登记制度 ★★★
3.配额和许可证制度★★★
【例题·单选题】(2016)根据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国家规定有数量限制的进出口货物,我国实行的管理方式是( )。
A.配额管理 B.许可证管理
C.备案登记管理 D.自由进出口管理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1)货物:国家规定有数量限制的限制进(出)口货物,实行配额管理;其他限制进(出)口货物,实行许可证管理。(2)技术:国家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
四、国际服务贸易(了解)
我国在国际服务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的承诺,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
(1)一般例外:
①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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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进出口的货物
数量限制:配额管理(包括关税配额) 其他限制:许可证制度
限制进出口的技术
许可证制度
登记意义
技术进出口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不以登记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登记仅具有备案意义
登记机构
商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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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人、物保护)
③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需要限制的;(产业保护)
④为保障国家外汇收支平衡,需要限制的;(收支平衡)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国家规定、国际条约)
(2)安全例外:国家安全;战争以及国际和平。
五、对外贸易救济★
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 1.反倾销措施
(1) 基本概念(理解) “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国市场。
(2) 反倾销调查(了解)
(3)反倾销措施
【例题·单选题】(2017、2016)根据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的规定,有权作出征收反倾销税决定的机构是( )。
A.海关总署 B.国家税务局 C.商务部
D.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征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
2.反补贴措施
(1)基本概念
补贴是指出口国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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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反倾销措施
可以采取下列临时反倾销措施:
①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反倾销税由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商务部公告)
②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商务部决定并公告)
【期限】临时反倾销措施自决定公告实施之日起,不超过 4 个月;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长至 9 个月。
自反倾销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 60 天内,不得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反倾销税
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不超过 5 年,但经商务部复审可以适当延长
启动
在表示支持申请或者反对申请的国内产业中,支持者的产量占支持者和反对者的总产量的 50%以上的,可以启动反倾销调查;
但是,表示支持申请的国内生产者的产量<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 25%的,不得启动反倾销调查
结束
反倾销调查应当自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 12 个月内结束;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延长期不得>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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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价格支持。必须具有专向性。
(2)反补贴调查与反补贴措施
临时反补贴措施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补贴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 4 个月,不得延长。
3.保障措施
(1)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的区别
保障措施是因进口数量大量增加,对国内同类产业造成了严重损害或威胁,国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
或减轻损害或威胁。
(2)类型
本节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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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保障措施
方式:提高关税(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作出决定,商务部公告)
实施时间
临时保障措施实施期限≤200 天
最终保障措施
方式:提高关税或者限制数量等
实施时间
最终保障措施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 4 年; 若需延长期限,总期限不超过 10 年
保障措施
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
针对的是公平贸易条件下的特殊情形(2015 考查)
针对的是倾销和补贴这样的不公平交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