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第1301讲 比例对比表-_create.docx
下载文档

ID:3553000

大小:59.61KB

页数:6页

格式:DOCX

时间:2024-06-15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1301 比例 对比 _create
注册会计师 - 经济法 第 01 讲 比例对比表 比例对比表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考前精准押题微信:2977945028 章节 比例 知识点 具体规定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15% 融资租赁合同解除 承租人欠付租金 2 期以上或数额达到全部租金 15%以上,且未约定解除合同条件,催告后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 20% 定金 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20%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 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30% 违约金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 30%为标准适当减少 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章节 比例 知识点 具体规定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 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 1% 股东代表诉讼 收到请求之日起 30 日之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限责任公 司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1%以 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提起诉 讼 1%、5%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情形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以上或者上市公司的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第六章 公司法 1% 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律制 度 3% 临时提案权 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3%以上股份的股东 代表 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股东会提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 10% 议、召集、 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 主持 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10% 解散公司诉讼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10% 临时股东大会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第 6 页 10% 股东大会 召集、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10% 优先股股东可以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一次或累计减资超过 10% 10% 上市公司 为维护公 司价值等 回购股份 (回购数量)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 10% 利润分配顺序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之前,必须提取税后利润 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5%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限制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30% 累积投票制 控股股东比例在 30%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取累积投票制 30%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5% 股份公司 募集设立 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35% 50% 优先股发行 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普通股股份总数的 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 50% 10%、 30%、 50%、 70% 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 特别决议 担保事项 (1)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者)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者)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 (4)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第七章 证券法律制度 章节 比例 知识点 具体规定 第七章 证券法律制度 1% 代理权征集 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单独)持有 1%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和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 1% 大股东持股权益变动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 5%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 1%,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 披露 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 2% 股份锁 定 份 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 1 年后,每 12 个月内增持不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的 2%的股份,该增持不超过 2%的股份锁定期为 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 6 个月 关联关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 5% 系的披 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和 露 关联关系的说明 首次公 5% 开发行股票的 相关规 发行人应当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披露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定 上市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 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的,应当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 5% 主动退 市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并须经出席会议的除以下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②单独或者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 5% 要约收 购的股 份比例 要约收购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己发行股份的 5% 股票在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5% 短线交易 人员、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该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 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6% 主板增发 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6%,扣除非正常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主板上 市公司 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6%,扣除非 6%、 公开发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 40% 行可转 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 换公司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 40% 债券 股票网 10% 上和网下同时 发行的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采用询价方式的,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应当剔除,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 机制 10% 债券持有人会议 发行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 10% 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20% 主板首发 最后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20% 20% 科创板发行股 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 份 末净资产 20%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公司债 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20%; 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10%;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10%的重大损失; 10%、 券交易 20% 重大事 件 25% 股票上 市条件 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 5%、 30% 股票交易重大事件 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 资产总额 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 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30% 主板增发一般条件 最近3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30% 配股 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 30% 30% 一致行动人 持有投资者 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非上市 50% 公众公 司定向 公司应当在核准之日起 3 个月内首期发行,首期发行数量应当不少 于总发行数量的 50%,剩余数量应该当在 12 个月内发行完毕 发行 50% 主板增发一般条件 最近 24 个月内曾公开发行证券的,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 50%以上的情形 (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50% 普通重大资产重组 (2)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3)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70% 股票承销 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70%的,为发行失败 股票网 公开发行后总股本在 4 亿股(含)以下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 40%、 上和网 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60%。公开发行后总股本超过 4 亿股 60%、 下同时 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70% 发行的 应当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40%优先向公募基金、 机制 社保基金、养老金配售 上市公 80% 司非公 开发行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 股票 90% 发行股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 份购买资产 100% 特殊的 重大资 产重组 ①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 ②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 ③购买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 ④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首次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 第八章 破产法律制度 章节 比例 知识点 具体规定 第八章 破产法律制度 10% 重整申请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 1/10 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10% 管理人报酬 管理人对担保物的维护、变现、交付等管理工作付出合理劳动的,有权向担保权人收取适当的报酬。报酬比例不得超出限制范围的 10% 30% 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在法定比例的 30%浮动范围内确定管理人报酬,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50% 债权人会议表决 一般决议: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1/2 以上 第十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章节 比例 知识点 具体规定 上市公 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上市公司股份,按照国家出资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决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审核批准: (2) 总股本不超过 10 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拟于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达到总股本 5%及以上的;总股本超过 10 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拟于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数量达到 5000 万股及以上的; (3) 国有参股股东拟于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 5%及以上的 5% 司国有 股权变 第十章 企 动 业国有资 产法律制 度 30% 企业产 权转让 分期付款的,首付不得低于总价款的 30%,付款期限不得超过 1 年 90% 企业产 权转让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时,可以延期或在降低转让底价、变更受让条件后重新进行信息披露。但新的底价低于评估价格 90%的,应经批准单位书面同意。 第十一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章节 比例 知识点 具体规定 第十一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10% 市场支配地位推定标准 对于多个经营者被推定为共同占有市场支配地位时,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 1/10 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15% 经营者集中审查简易程序 符合法定条件的集中交易,可以适用简易案件审查程序。下列情形除外: 由两个以上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的一个经营者控制,该经营者与合营企业属于同一相关市场的竞争者,且市场份额之和大于 15%的 50% 经营者集中申报豁免 经营者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 (1) 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 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资产的; (2) 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 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 80% 宽大制度 (1)第一个申请者,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免除处罚或者按照不低于 80%的幅度减轻罚款 (2)第二个申请者,可以按照 30%-50%的幅度减轻罚款 (3)第三个申请者,可以按照 20%-30%的幅度减轻罚款 第十二章 涉外经济法律制度 章节 比例 知识点 具体规定 第十二 章 涉外经济法 律制度 2% 反倾销调查终止 倾销幅度低于 2%的 25%、 50% 反倾销调查启动 在表示支持申请或者反对申请的国内产业中,支持者的产量占支持者和反对者的总产量的 50%以上的,应当认定申请是由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提出,可以启动反倾销调查;但是,表示支持申请的国内生产者的产量不足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 25%的,不得启动反倾销调查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