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第02强制信息披露制度、投资者保护制五、强制信息披露制度(一)首次信息披(二)持续信息披露2.临时报第1临时报告义务(1)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2)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上市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重大事件★★★(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7)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类别时间中期报告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年度报告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招股说明书★1.预先披露:(1)时间:①核准制: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应当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②注册制:申请文件在交易所受理后,在交易所网站预先披露。(2)非正式文件:不得含有价格信息,发行人不得据此发行股票2.有效性:(1)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季度末为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经申请可最多延长3个月;(2)招股说明书有效期为6个月,自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计算3.发行人及其董监高书面确认,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核查意见上签字、盖章上市公发行证券完成后,申请上市交易,应当编制上市公告书。董监高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注册会计师-经济(三)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案例题大第2董监高(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立即履行报告义务;董事长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2)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