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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摸底
试卷
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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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1 讲 摸底试卷(三)单选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型共 26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6 分。每小题只有一个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
1.下列关于法律规范的类型,表述正确的是( )。
A.“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该规范属于授权性规范
B.“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该规范属于强行性规范
C.“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该规范属于委任性规范
D.“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该规范属于义务性规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 A 是委任性规范,选项 C 是准用性规范。选项 D 是授权性规范。
【点评】根据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可以分为确定性规范和非确定性规范。确定性规范是指内容已经完备明确,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范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范。非确定性规范是指没有明确具体的行为模式或者法律后果,需要引用其他法律规范来说明或补充的规范,具体包括委任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委任性规范是指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具体内容则由有关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范。比如说“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准用性规范是指本身没有具体的规则内容,而是规定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有关规定内容的法律规范。比如“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等类似承诺文件作为增信措施,具有供担保的意思表示,债权人请求第三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当依照保证的有关规定处理”。
2.下列各项中,属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的是( )。
A.老侯与老赵约定,如果明天太阳从西边升起,就送给其一辆汽车
B.甲公司与老赵约定,若老赵能窃取到乙公司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书,则向其支付人民币 10 万元
C.老赵与某医院约定,等自己去世时将遗体捐献
D.老赵与儿子约定,如果考上某名校,就送给儿子一辆玛莎拉蒂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能够作为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事实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将来发生的事实,已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二是将来不确定的事实,即条件是否必然发生,当事人不能确定,因此选项 A 错误;三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事实,而非法定的事实;四是条件必须合法,因此选项 B 错误。选项C 属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点评】注意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和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期限是一定会到来的,而条件不一定会发生。比如说当事人约定“明年结婚”,“明年”虽然是一定会到来,但是“明年结婚”不一定会发生,这仍然是一个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再比如说约定“明天下雨”,同理,“明天”虽然是一定会到来,但是“明天下雨”不一定会发生。
3.下列关于民事代理与传达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传达人与代理人均要独立向第三人作出意思表示
B.传达是一种事实行为;代理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C.代理人和传达人都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D.身份行为可以借助代理来作出意思表示,不可以传达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传达人自己不作出意思表示,是一种事实行为,因此选项 A 错误、选项 B 正确;传达人是忠实传递委托人的意思表示,不以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为条件,而代理人需要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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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选项 C 错误;身份行为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不可以代理;身份行为可以借助传达人传递意思表示,因此选项 D 错误。
【点评】代理与传达的区别,这个知识点并不难以理解,通过本题能明白其区别即可。代理与传达之间的区别在于:(1)传达的任务是忠实传递委托人的意思表示,传达人自己不进行意思表示。代理关系中代理人是独立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以代理人自己的意志决定意思表示的内容。(2)代理人要与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故要求代理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传达人是忠实传递委托人的意思表示,不以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为条件。(3)身份行为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不可以代理;身份行为可以借助传达人传递意思表示。
4.关于物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物权的种类与内容,由《民法典》规定
B.一间房屋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所有权,但一间房屋上可以同时存在所有权与抵押权
C.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以不动产权属证书为准
D.地役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居住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均自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 A:物权的种类与内容,由法律规定;前述规定中的“法律”,不限于《民法典》,包括一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但不包括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亦不包括司法解释与司法判例。选项 B: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一物之上可以成立数个互不冲突的物权。选项 C: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选项 D:地役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建设用地使用权、居住权是登记时设立。
【点评】“一物一权”是指一个物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一物之上可以成立数个互不冲突的物权,比如所有权与抵押权同时存在。多人可以共同对一物享有一项所有权,典型的如共有关系,就是数人对一物享有一个所有权。
5.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赠与人不能撤销赠与的是( )。
A.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但该财产已交付并办妥产权转移手续
B.赠与物尚未交付,但该赠与合同已经过公证
C.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但该赠与合同具有救灾性质
D.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但该赠与合同已经公证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赠与。但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因此,选项 A、C、D 均可以撤销,选项 B 不可以撤销。
【点评】赠与合同的撤销,分为“任意撤销”与“法定撤销”。 任意撤销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能任意撤销。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是指当法律规定的事由出现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法定撤销与任意撤销的根本区别就是法定撤销必须要有法律规定的事由发生。只要具备法定事由,不论赠与合同是否公证,不论赠与物是否已经交付登记,也不论是否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有撤销权的人(包括赠与人、赠与人的继承人和法定代理人)即可行使撤销权。
6.甲公司因销售货物对乙公司享有 100 万元债权,乙公司的母公司丙公司承诺愿与乙公司一起清偿欠
甲公司的货款,并向甲公司出具了承诺函,甲公司收到该承诺函后未予答复。对此说法正确的是( )。
A.丙公司的行为将导致乙公司的债务转让给丙公司,但需经过甲公司同意
B.丙公司的行为将导致乙公司与丙公司共同承担债务,但需经过甲公司同意
C.甲公司未作表示,则该债务只能由乙公司清偿
D.甲公司未作表示,但甲公司有权要求丙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点评】注意债务加入后,原债务人并不退出此关系,第三人和债务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而债务承担中,原债务人退出,由新债务人承担债务,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7.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代位权的表述中,不符合规定的是( )。
A.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
B.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C.债务人的债务未到履行期或履行期间未届满,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行使代位权
D.债权人自债务到期后 5 年内没有行使代位权的,代位权消灭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代位权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债权人是需要在诉讼时效期限内主张的。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点评】在代位权诉讼中,除了债务人的债权要到期以外,债权人的债权原则上也应到期。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8.下列情形中的租赁合同,属于定期租赁合同的是( )。
A.甲将 1 台机器租赁给乙,双方订有书面合同,租赁期限约定为 20 年
B.甲乙签订租赁合同,未约定租赁期限,且不能通过补充协议或根据合同条款、交易习惯确定租赁期限
C.甲乙订立口头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 1 年,甲乙之后产生纠纷,导致租赁期限不能确定
D.甲将一私房出租给乙,租赁期限为 3 年,现租期已届满,甲未收回房屋,乙继续居住并交纳房租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不定期租赁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租赁期限 6 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选项 C)。(2)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选项 B)。
(3)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选项 D)。
【点评】注意如果当事人约定的租赁期限在 6 个月以下,即使未采取书面形式,仍旧是定期租赁合同。
9.甲公司向乙企业订购一批车辆,分两次交付,同时订购了随车维修工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如果因车辆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甲公司可以同时解除购买维修工具的合同
B.如果因维修工具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甲公司可以同时解除购买车辆的合同
C.如果某一辆车不符合约定,甲公司可以解除购买全部车辆的合同
D.如果第二批交付辆车不符合约定,甲公司可以解除购买全部车辆的合同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标的物的从物因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即从物有瑕疵的,买受人仅可解除与从物有关的合同部分。所以选项 A 正确、B 错误。标的物为数物的,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合同,但该物与其他物分离使标的物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合同,所以选项 C、D 错误。
【点评】此知识点还需要注意的是,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合同,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合同。
10.张某与李某共同成立了甲有限合伙企业,张某为普通合伙人,李某为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规定的是( )。
A.张某以劳务作价 10 万元、货币 30 万元出资,李某以货币 50 万元出资,由李某执行甲企业事务,对外代表甲企业
B.若李某退伙,则甲企业应转变为普通合伙企业
C.马某有理由相信李某为普通合伙人并与之订立了一份从甲企业购买货物的合同,对于该合同项下的义务,李某与张某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李某丧失行为能力时,张某有权要求其退伙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1)选项A: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普通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2)选项 B: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 1 个普通合伙人和 1 个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但是当李某退伙后,甲企业只剩张某 1 个普通合伙人,而普通合伙企业应当有 2 名以上合伙人,故此时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不具备法定人数满 30 天时,应当解散;
(3)选项 C: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4)选项 D: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即普通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也不属于当然退伙情形。
【点评】合伙企业法中需要掌握的法定一致同意的事项如下:
①普通合伙人以其财产份额出质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②将普通合伙人除名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③普通合伙人死亡,继承人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
④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也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注意上述事项是不能约定表决方式的,必须一致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