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第08讲合同的终止第八节合同的终止1.清偿考前精准押题微信:2977945028清偿又叫履行,是债务人依照债的本旨圆满完成义务的行为和终局状态。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①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未指定的,应当②优先履行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③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④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⑤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⑥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履行。【解释】负担较重,指的是该债务对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等。2.解除(1)意定解除①约定解除权这是一种单方解除。一旦约定的事由发生,解除权人就可以通过行使解除权而终止合同。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双方没有约定该期限的,经对方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举例】甲开发商的《商品房预购合同》中约定,2021年5月1日交付房屋,逾期10天以上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②附解除条件双方订立合同时,约定合同在什么条件下当然解除。一旦条件成就,合同自动失效,不需要任何一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链接】附失效条件的合同③协议解除合同订立后,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当然可以解除合同。【链接】承诺生效后,不得撤销。(2)法定解除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当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权。②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不履行方的对方有权解除。【链接】不安抗辩权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仍未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权。④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权。⑤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通知对方。【举例】不定期的借款合同;不定期的租赁合同注册会计师-经济⑥其他解除权:Ⅰ加工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可以在工作完成前随时解除承揽合同。Ⅱ货运合同中,托运人在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可以随时解除货运合同。Ⅲ委托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均可随时解除合同。【举例】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提示】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是两个概念。上述解除权一方行使后,给对方造成的损失,都要进行赔偿的。【例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