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第08讲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第八节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一、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概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即清偿;(2)抵销;(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4)债权人免除债务;(5)混同: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考前精准押题微信:2977945028二、清偿合同的清偿,即合同的履行,指债务人为了实现债权,依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履行完毕合同义务的行为。1.清偿抵充当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时,就需要进行清偿抵充。2.抵充规则除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债务人未作指定的,按以下顺序抵充:(1)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2)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3)均无担保或担保数额相等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4)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5)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三、解除合同解除包括意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一)意定解除1.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条件,当条件成就时一方可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2.合同中没有约定解除条件,在合同生效之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二)法定解除法定解除又叫做单方解除,是合同订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因为发生了法定事由,一方当事人通知对方即可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双方都享有解除权。2.预期违约: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守注册会计师-经济约方可以解除合同。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4.根本违约: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这种情形被称作狭义的根本违约。5.不定期合同。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6.双方可以任意解除合同的情形。(1)不定期租赁合同、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2)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