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税第05讲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考前精准押题微信:2977945028【知识点2】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考情分析】重要考点一、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4.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的具体规定:有特定的来源和具体管理要求,单独进行核算。(1)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解析1】财政性资金,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解析2】财政性资金,会计核算“营业外收入”、“其他收益”、“递延收益”,需区分征税与不征税。不征税的财政性资金,如果已计入会计损益,做纳税调减。【解析3】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解析4】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5年内(60个月)未发生支出、也未缴回的,计入取得资金第6年的应税收入总额。【例题·综合题节选】某企业2021年获得当地政府财政部门补助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500万元,已取得财政部门正式文件,并从中支出400万元。要求:计算财政补助资金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并说明理由。『正确答案』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0-400=100(万元)理由:符合规定的不征税收入不计入收入总额,其形成的支出也不得在税前列支。二、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企业因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提示1】区分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国债转让收益(纳税)【提示2】购买地方政府债券的处理相同。(1)到期兑付:①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全额纳税调减。②国债利息收入的免税部分=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③确认国债转让收入的时间:国债发行时约定的应付利息的日期,。(2)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