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第01讲合同概述考前精准押题微信:2977945028第一节合同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民法典》所称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合同编规定。合同具有如下特征:(1)合同是平等主体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以发生一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3)合同是当事人间合意的结果;(4)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二、合同的分类(一)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分类标准:当事人是否互相负有对价义务1.单务合同是一方负有义务,对方享有权利,并没有相对应的义务,如赠与合同;2.双务合同是双方互相负有义务,如买卖合同。3.区分的意义双务合同可以主张合同履行的抗辩权,单务合同不能主张。注册会计师-经济(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分类标准:合同成立的要件不同1.诺成合同是指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能成立的合同。2.实践合同,除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有其他现实给付行为才能成立。实践合同包括保管合同、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等。(三)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分类标准:法律是否明确赋予了其名称并制定了具体规则。1.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是指由法律赋予其特定名称及具体规则的合同,如《民法典》分则规定的19类有名合同,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运输合同等。2.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未明确规定其名称和具体规则的合同,无名合同参照“通则”部分以及最为接近的有名合同的规定。三、合同的相对性【深刻理解】合同的相对性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只能基于合同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不能向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一)合同主体的相对性合同关系只能存在于合同的当事人之间,第三人并非合同的当事人;(二)合同内容的相对性合同的权利义务只能由合同当事人享有和承担,合同原则上不得为他人设定权利义务;(三)合同责任的相对性1.违约责任原则上只能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能向当事人主张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得向第三人要求承担违约责任。2.债务人因第三人的原因违约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