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第02讲合同的履行综合考点五、债务加知识点标签:合同之债保全+债的抵销+债的转让甲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显示的净资产为负,财务状况不断恶化。有关资产:商业用房一间,账面价值100万元;机器设备一套,账面价值20万元;银行存款30万元;应收乙的账款30万2021年以来,甲公司的资产处理及债权债务清偿情况如下:(1)1月20日,丁请求甲公司偿还欠款未果。但在1月28日丁发现甲公司曾于1月5日为他人债务将机器设备抵押担保予戊,该担保行为损害丁的债权实现,但戊对此不知情。(2)2月3日,甲公司将拥有的商业用房以60万元的价格(市场价格为120万元)转让给非关联企第1要点具体规定成立条件满足以下“①②”的情况之一:①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②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法律效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考前精准押题微信:2977945028注册会计师-经济(3)2月21日后,甲公司一直催告乙偿还债务,但乙到8月底仍未偿还,甲公司亦未采取其他法律措施。(4)3月15日,甲公司向丙提出就50万元债权债务予以抵销。(5)4月10日,甲公司与庚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将对丙的20万元债权以1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庚。(6)5月10日,辛公司向丁公司发出书面函件,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关系与甲公司一同承担全部债务,丁公司未作出任何答复。要求:根据本题所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问题1】丁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将机器设备抵押给戊的行为?并说明理由。『答案1』(教材P93)丁无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将机器设备抵押给戊的行为。根据规定,债务人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本题中,戊对抵押担保行为损害丁的利益并不知情,因此该担保行为不属于撤销范围。【问题2】丁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将商业用房转让给己公司的行为?并说明理由。『答案2』(教材P93)丁无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将商业用房转让给己公司的行为。根据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本题中,已公司属于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因此该行为丁公司无权请求撤销。第2注册会计师-经济【问题3】丁是否有权代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