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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9讲_概述、税务管理、税款征收(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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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概述 税务 管理 税款 征收
基础班-佘倩影 第十三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三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本章考情分析与学习方法建议 1.考试分值 本章属于 CPA 税法考试的非重点章节,内容虽然较多,主要以客观题的形式考查,题量 3~4 题,平均分值 3.5 分左右。 近 5 年题型题量分析表 2.考试特点与学习方法 本章考核难度不高,主要是一些需要记忆的程序性规定。建议考生围绕教材课程讲义和历年真题熟悉基础知识点,考前集中做题强化记忆。 需要注意的教材变化 本章思维导图 原创不易,侵权必究 (更多资料+VX 第1页 新增 1. 纳税信用修复的相关规定 2. 税务机关按照“首违不罚”相关规定对纳税人不予行政处罚的,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 3.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 删除 1.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的规定 2. 《税务登记证》的作用和管理 题型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单选题 1 分 2 分 1 分 2 分 2 分 多选题 1.5 分 1.5 分 1.5 分 1.5 分 1.5 分 计算问答题 ---- ---- ---- ---- 2 分 综合题 ---- ---- ---- ---- ---- 合计 2.5 分 3.5 分 2.5 分 3.5 分 5.5 分 基础班-佘倩影 第十三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节 概述 【知识点】《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 【易错易混】 【真题回顾】 【单选题】下列税费的征收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是( A. 房产税 B. 地方教育附加 C.关税 D.海关代征消费税 【答案】A )。(2018 年) 【解析】选项B: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但属于政府收费的(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适用《税收 征收管理法》;选项 CD:由海关负责征收或代征,不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节 税务管理 【知识点 1】税务登记管理 1.设立税务登记 原创不易,侵权必究 (更多资料+VX 第2页 登记主体 纳税义务人 (1) 企业 (2) 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 (3) 个体工商户 (4) 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5) 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的其他纳税人 征收机关 负责税费 是否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务机关 除海关负责征收(代征)以外的其他所有税种(16 个) 适用 教育费附加等费用 不适用 海关 关税、船舶吨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代征) 不适用 适用情形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 不适用情形 1. 海关征收的关税、船舶吨税 2. 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3. 由税务机关征收的费用,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基础班-佘倩影 第十三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提示】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1)开立银行账户;(2)领购发票。 2.变更税务登记 3.注销税务登记 原创不易,侵权必究 (更多资料+VX 第3页 适用情形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依法需终止履行纳税义务 适用情形&时间要求 (1)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 (2) 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 15 日内 (3) 被工商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被撤销登记之日起 15 日内 (4)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 15 日内 (5)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变更税务登记机关的: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 【提示】跨区域迁移:纳税人因住所、生产经营地点发生变动,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 应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优化办理注销程序 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 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2) 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资料齐全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资料不齐的,可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在其作出承诺后,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3) 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纳税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按照有关规定核销“死欠” 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一般注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在办理税务注销时,对未处于税务检 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1)纳税信用级别为 A 级和 B 级的纳税人 适用情形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 时间要求 (1)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 30 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相关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2)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 30 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 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持相关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扣缴义务人 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时限要求 (1) 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内 (2) 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 30 日内 (3) 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4) 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 (5) 境外企业在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 (6) 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 登记地点 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 基础班-佘倩影 第十三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4.停业、复业登记 5.非正常户处理 (1) 纳税人负有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 3 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停止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2) 对欠税的非正常户,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追征税款及滞纳金。 (3) 已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就其逾期未申报行为接受处罚、缴纳罚款,并补办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解除非正常状态,无须纳税人专门申请解除。 【知识点 2】账簿、凭证管理 1.账簿、凭证管理 2.发票管理 (1) 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交纳不超过 1 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2)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 5 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3.税控管理 不能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 2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2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知识点 3】纳税申报管理 原创不易,侵权必究 (更多资料+VX 第4页 项目 相关规定 申报对象 1. 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2. 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账簿设置 (1)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 15 日内设置账簿 (2)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备案制度 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必须将所采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具体的财务、会计处理办法,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 15 日内,及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涉税资料保存 除另有规定者外,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 10 年 适用范围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 停业期限 不得超过 1 年 复业登记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 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延长登记 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到税务机关办理延长停业登记 (2) 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 A 级的 M 级纳税人 (3) 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4) 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5) 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提示】纳税人应按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未履行承诺的,税务机关将对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纳入纳税信用 D 级管理 基础班-佘倩影 第十三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习题巩固】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关于税务管理表述正确的有( A.纳税人变更名称应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 B.纳税人变更经营地涉及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应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C.对各种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必须保存 5 年 D.到省外经营的纳税单位,向税务机关领取发票时,经营地税务机关可要求其交纳不超过 1 万元的保证金 【答案】BD 【解析】选项 A:应办理变更税务登记;选项 C:除另有规定外,账簿、记账凭证、报表等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 10 年。 【真题回顾】 【多选题 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下列属于纳税申报对象的有( A.代扣代缴义务人 B.享受减税的纳税人 C.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D.享受免税的纳税人 【答案】ABCD )。(2017 年) 【解析】纳税申报的对象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多选题 2】在办理税务注销时,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 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可以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的有( A. 纳税信用级别为 B 级的纳税人 B. 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 B 级的 M 级纳税人 C. 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D.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创办的企业 【答案】ACD )。(2019 年) 【单选题 3】某纳税人 2021 年 2 月擅自改动税控装置,情节严重,且限期仍不改正。下列对其处以罚款的 数额符合税法规定范围的是( A.1000 元 B.8000 元 C.15000 元 D.100000 元 【答案】B )。(2021 年) 【解析】纳税人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2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2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导图小结】 原创不易,侵权必究 (更多资料+VX 第5页 3.享受减免税待遇的纳税人在减免税期间的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申报方式 1. 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 2. 实行定期定额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延期申报 1. 纳税人因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2. 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3. 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纳税结算 基础班-佘倩影 第十三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节 税款征收 【知识点 1】税款优先原则 1. 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 2. 纳税人发生欠税在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执行。有欠税的情况下设置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时,纳税人应当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其欠税情况。 3. 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1) 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税务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2) 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税务机关以外的其他行政部门处以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的,税款优先于罚 款、没收非法所得。 【知识点 2】税款征收的方式 1. 查账征收 查账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账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单位。 2. 查定征收 原创不易,侵权必究 (更多资料+VX 第6页 基础班-佘倩影 第十三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查定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采用原材料等因素,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账册不够健全,但是能够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纳税单位。 3. 查验征收 查验征收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应税商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单价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征税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经营品种比较单一,经营地点、时间和商品来源不固定的纳税单位。 4. 定期定额征收 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通过典型调查,逐户确定营业额和所得额并据以征税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无完整考核依据的小型纳税单位。 5. 委托代征税款 委托代征税款是指税务机关委托代征人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征收税款,并将税款缴入国库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小额、零散税源的征收。 6. 邮寄纳税 邮寄纳税是一种新的纳税方式。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那些有能力按期纳税,但采用其他方式纳税又不方便的纳税人。 7. 其他方式 如利用网络申报、用 IC 卡纳税等方式。 【知识点 3】税款征收制度 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制度 (1) 税法规定的扣缴义务人必须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如果不履行义务,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2)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处理。 (3)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 50% 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 (4) 税务机关按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的代扣、代收手续费,只能由县(市)以上税务机关统一办理退库手续,不得在征收税款过程中坐支。 2.延期缴纳税款制度 3.税收滞纳金征收制度 (1)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滞纳金=滞纳税款×滞纳天数×0.5 ‰ (2) 滞纳日期的确定: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原创不易,侵权必究 (更多资料+VX 第7页 适用情形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提示】特殊困难: (1) 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 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审批机关 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方为有效 审批程序 (1) 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 (2)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3) 批准延期内免予加收滞纳金,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加收 滞纳金 延期期限 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同一笔税款不得滚动审批 【提示】关税延期纳税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 基础班-佘倩影 第十三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3)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不再要求同时缴纳,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 4.减免税收制度 (1) 享受减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减税、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 (2) 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在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 5.税额核定和税收调整制度 (1)纳税人(包括单位纳税人和个人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③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④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⑤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⑥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2)(关联企业的)税收调整制度 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支付价款、费用的,税务机关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 3 年内进行调整;有特殊情况的,可以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 10 年内进行调整。 6.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纳税人的税款征收制度 原创不易,侵权必究 (更多资料+VX 第8页 适用对象 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 执行程序 (1) 核定应纳税额 (2) 责令缴纳 (3) 扣押商品、货物。纳税人应当自扣押之日起 15 日内缴纳税款 (4) 解除扣押或者拍卖、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 (5) 抵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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