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晟出品必属精品更多考前精准押题微信:2757123263陈小球-基础第九章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七、汇票的追索【例题1·2011案例分析题】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以A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A银行在票据承兑栏中进行了签章。乙公司为向丙公司支付租金,将该票据交付丙公司,但并未在票据上背书和签章。丙公司因需向丁公司支付工程款,欲将该票据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发现票据上无转让背书,遂提出异议。丙公司便私刻了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的人名章和乙公司公章,加盖于背书栏,并直接记载丁公司为被背书人。丁公司不知有假,接受了票据。之后,丁公司为偿付欠款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了戊公司。甲公司收到乙公司货物后,发现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遂要求乙公司退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票据到期时,戊公司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甲公司存入本行的资金不足为由拒绝付款。【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A银行拒绝向戊公司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答案】A银行拒绝向戊公司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汇票的承兑人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承兑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2.A银行拒绝付款后,戊公司可以向那些当事人进行追索?【答案】A银行拒绝付款后,戊公司应当向甲公司、丁公司进行追索。3.若戊公司在A银行拒绝付款后向甲公司进行追索,甲公司可否以自己与乙公司之间买卖合同纠纷未解决为由拒绝向戊公司承担票责任?简要说明理由。【答案】戊公司在A银行拒绝付款后向甲公司进行追索,甲公司不得自己与乙公司之间买卖合同纠纷未解决为由拒绝向戊公司承担票责任。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4.丙公司是否承担票据责任?简要说明理由。【答案】丙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丙公司的行为属于票据伪造行为,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丙公司作为伪造人并未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例题2·2009案例分析题】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水泵一台,为支付货款,签发了一张以自己为出票人、以乙公司为收款人、以M银行为承兑人、票面金额为30万元、到期日为2008年8月3日的银行承兑汇票,并交付给乙公司。甲公司和M银行均在该汇票上进行了签章。乙公司的财务人员A利用工作之便,将上述汇票扫描,利用其他途径获得的M银行的空白银行承兑汇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