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班-苏第九章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考点1票据的伪造和变造★★★【学习提示】伪造的责任各种题型都可能涉及,建议重点准备,其余内容适当阅读。一、票据伪造1.概念:指假冒或者虚构他人的名义而为的票据行为。【苏苏提示】伪造VS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是想让别人以为“自己就是他的代理人”,而伪造是想让别人以为“自2.法律后果:【例题•单选题】(2014年)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伪造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票据伪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的人变更票据金额的行为B.被伪造人应向善意且支付了对价的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C.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解析】(1)选项A:属于票据变造,不是伪造。(2)选项B:被伪造签章者不承担票据责任,故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3)选项D:对伪造人而言,由于票据上没有以自己名义所作的签章,因此也不承担票据责任。但是,如果伪造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二、票据变造1.情形:改变签名以外的记载事原创不易,侵权必究(更多资料+VX第1对伪造人伪造人并未以自己名义在票据上签章,不承担票据责任。但是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或者民法上的赔偿责任对被伪造人(1)虚构他人名义,并不存在一个“被伪造人”,不存在相应的法律后果。(2)假冒他人名义,被伪造人未从事票据行为,无需承担票据责任。对其他签章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假冒(体现为代行)获得本人授权或相对人有理由相信票据行为有效,不构成伪造未获授权且相对人没有理由相信构成伪造虚构他人(不存在的人)之名义构成票据伪造。【注意】若只是没有使用其本名,不论主观目的如何,法律效果均归属于自己,由其承担票据责任基础班-苏第九章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2.法律后果:(1)变造前在票据上签章的票据行为人,依照原记载事项负责。【链接】票据被变造时,变造前在票据上签章的债务人,可以拒绝依照变造后的记载事项承担票据责任。(2)变造后在票据上签章的票据行为人,依照变造后的记载事项负责。【注意】如果变造人也是票据上的签章人,变造人应解释为在变造后票据行为人。(3)如果无法辨别签章发生在变造之前还是之后,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例题•多选题】(2020年)下列关于票据变造的法律效果的表述中,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有(A.变造前在票据上签章的票据行为人,依照原记载事项负责B.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