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晟出品必属精品更多考前精准押题微信:2757123263陈小球-基础第十一章反垄断法律制第二单垄断协本单元考情分一、垄断协议的概念、特征与分(一)垄断协议的概念与特征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1.垄断协议的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2.垄断协议的表现形式多样化。【提示1】垄断协议的当事人未必都有明示的意思表示一致,“协同行为”即一种“默示”行为。【提示2】协议或者决定可以是书面、口头等形式。3.垄断协议排除、限制竞争。(二)垄断协议的分类1.横向垄断协议与纵向垄断协议(1)横向垄断协议,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的联合限制竞争协议。(2)纵向垄断协议,是指同一产业中处于不同市场环节而具有买卖关系的企业通过共谋达成的联合限制竞争协议。(3)举证责任横向垄断协议:举证责任倒置——被告应对该协议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承担举证责任。纵向垄断协议:“谁主张,谁举证”,原告对该垄断协议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承担举证责任。确的是)。A.对于纵向垄断协议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证明,适用举证责任倒置B.对于横向垄断协议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由人民法院直接认定,原、被告均不承担举证责任C.对于横向垄断协议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D.对于纵向垄断协议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答案】D【解析】在垄断民事纠纷案件中,被诉垄断行为属于《反垄断法》禁止的横向垄断协议的,被告应对该协议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承担举证责任,即横向垄断协议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司法解释未对纵向垄断协议的举证责任作出特别规定。因此,纵向垄断协议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证明仍应按“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二、横向垄断协议规制制1.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原创不易,侵权必第12021年2020年2019年ABABAB单项选择题1—————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考核分值1.00.00.00.00.00.0旭晟出品必属精品更多考前精准押题微信:2757123263陈小球-基础第十一章反垄断法律制【提示】反垄断执法机构不得接受中止调查的申请。(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5)联合抵制交易。2.禁止具有竞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