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班-苏第九章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第九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本章考情1.本章规律:本章属于重点章,有一定的学习难度,但考试反倒很有规律。票据的内容虽然很多考试都有,可是注会教材中的表述却和其他考试有所不同,特别是票据权利的取得等融合了民法的基本观点。本章需要通过范例研读法条,注意做题时多画线路图,这样相对比较直观。2.教材变动:新增“电子商业汇票的金额限制、签章、交付、背书的规本章脉知识点详第一部银行结算账考点1支付结算的概述★【学习提示】本考点为铺垫型内容,所以仅需简单了解。一、支付结算的方式二、支付结算的特征1.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中介机构进行(1)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主要中介机构。(2)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非金融机构可以成为支付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提供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和其他支付服务。①支付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应委托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不得通过支付机构相互存放货币资金或委托其他支付机构等形式办理。②支付机构也不得办理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经特别许可的除外。原创不易,侵权必究(更多资料+VX第1分类1同城结算银行本票、支票异地结算托收承付、银行汇票同城和异地汇兑、商业汇票、委托收款、银行卡等分类2票据结算汇票、本票、支票非票据结算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国内信用证、银行卡、预付卡、电子支付等2021年2020年2019年卷1卷2卷1卷2卷1卷2单选题1题11题11题11题11题11题1多选题1题1.51题1.51题1.51题1.51题1.51题1.5案例分析1题101题101题101题101题101题10合计3题12.53题12.53题12.53题12.53题12.53题12.5基础班-苏第九章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苏苏总结】支付机构两不得:支付机构之间的不得;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不得。2.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要求(1)金额、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2)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须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两者【例题·单选题】(2018年)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记载事项中,可以更改的是(A.出票日期B.付款人姓名C.票据金额D.收款人名称【答案】B考点2银行结算账户的分类和程序★【学习提示】了解银行结算账户的分类,并且熟悉各个结算账户的作用。一、结算账户的概念和分类1.概念: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