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班-苏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第二部分管理人制考点1管理人的资格与指定★★【学习提示】本考点需要把握客观题,尤其是关于任职条件的内容。一、管理人资格1.管理人的种类:(1)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3)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2.个人担任管理人的情形: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简单、债务人财产相对集中的企业破产案件。【补充】由个人担任管理人并非仅由一个个人完成破产案件的管理工作,管理人可以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员。3.任职条件:(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①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②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③与本案有利害关系。(2)因利害关系不得担任管理人:二、管理人的产生办法1.产生:(1)管理人由人民法院在管理人名册中指定。(2)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苏苏提示】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人选只有建议权,最终由法院指定或更换。2.变更:(1)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会议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径行决定更换管理人。(2)管理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管理人辞去职务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原创不易,侵权必究第1随机地一般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主要方式产随机方式包括抽签、摇号、轮候等形式竞争适用上市公司破产案件、在本地有重大影响的破产案件或者债权债务关系复杂,涉及债权人、职工以及利害关系人人数较多的破产案件,在指定管理人时,一般应当通过竞争方式依法选定数参与竞争的社会中介机构不得少于3家通经评审委员会成员1/2以上通过接受推荐对于经过行政清理、清算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破产案件,法院可以在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推荐的社会中介机时间与XX的关系中介机构、清算组成中介机构、清算组派出人员、个人管理人债务(权)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受理前3年内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现在或前3年内债务(权)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财务顾问、法律顾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董监高或控股股东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基础班-苏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例题·单选题】(2019年)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可以担任管理人的是(A.因盗窃行为受过刑事处罚的张某B.破产申请受理前根据有关规定成立的行政清算组C.因违法行为被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