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班-马兆第七章证券法律制【知识点一】虚假陈述行二、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一)行政责任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行政责任(1)未按照证券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2)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2.证券服务机构的行政责任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并处以业务收入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业务收入或者业务收入不足50万元的,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停或者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3.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考虑情形:①未直接参与违法行为;②在违法行为被发现前,及时主动要求公司采取纠正措施或者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③在获悉公司违法后,向有关主管人员或者公司上级主管提岀质疑并采取了适当措施;④配合证券监管机构调查且有立功表现;⑤受他人胁迫参与违法行为;⑥其他需要考虑的情形。4.不予行政处罚的考虑情形:①当事人对认定的违法事项提出异议记载于董事会、监事会,公司办公会会议记录等,并在上述会议中投反对票的;②当事人在违法事实所涉及期间,由于不可抗力、失去人身自由等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③对违法行为不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在违法行为发生后及时向公司和证交所,证券监管机构报告的。5.不得单独作为不予处罚情形:①不直接从事经营管理;②能力不足、无相关职业背景;③任职时间短、不了解情况;④相信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出具的意见和报告;⑤受到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