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球-基础第七章证券法律制十、投资者保护制1.证券公司的适当性义务证券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规定充分了解投资者的基本情况、财产状况、金融资产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专业能力等相关信息;如实说明证券、服务的重要内容,充分揭示投资风险;销售、提供与投资者上述状况相匹配的证券、服务。投资者在购买证券或者接受服务时,应当按照证券公司明示的要求提供上述所列真实信息。拒绝提供或者未按照要求提供信息的,证券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按照规定拒绝向其销售证券、提供服务。证券公司违反上述规定导致投资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普通投资者VS专业投资者根据财产状况、金融资产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专业能力等因素,投资者可以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专业投资者的标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2022年新增)。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纠纷的,证券公司应当证明其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不存在误导、欺诈等情形。证券公司不能证明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例题1·2021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因素中,可用于区分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的有()。A.财产状况B.金融资产状况C.投资知识和经验D.专业能力【答案】ABCD【解析】根据财产状况(选项A)、金融资产状况(选项B)、投资知识和经验(选项C)、专业能力(选项D)等因素,投资者可以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例题2·2021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纠纷时,对证券公司行为是否存在误导、欺诈等情形负证明责任的是(A.普通投资者B.投资者保护机构C.证券公司D.相关证券交易所)。【解析】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纠纷的,证券公司应当证明其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不存在误导、欺诈等情形。证券公司不能证明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代理权征集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2021BQ4,Q6)【提示1】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通常理解为单独持有。(2022年新增)【提示2】被征集主体,应理解为上市公司发行在外所有持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不得对被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