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晟出品必属精品更多考前精准押题微信:2757123263基础班-苏第七章证券法律制考点4强制要约制度★★★【学习提示】该考点建议准备主观题,尤其是何时需要强制要约、何时豁免需要仔细理解。一、强制要约收购的情形1.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2.协议收购(1)收购人通过协议方式导致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但如果符合免于发出要约规定的,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2)收购人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30%的,超过3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但如果符合免于发出要约规定,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符合前述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履行其收购协议;不符合前述规定情形的,在履行其收购协议前,应当发出全面要约。议前应当发出全面要约。【注意】对于不符合免于发出要约规定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30日内将其或者其控制的股东所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减持到30%或者30%以下;拟以要约以外的方式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发出全面要约。3.间接收购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30%的,应当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人预计无法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促使其控制的股东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减持至30%或者30%以下。二、取得豁免的事项1.免于以要约收购的方式增持股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1)实际控制人未变化: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股份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2)重组获批3年不转: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2.免于发出要约【苏苏提示1】“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和“免于发出要约”的区别点在于触发强制要约是否为收购人的主观意愿,前者为收购人主动想增持,后者多为被动触发。【苏苏提示2】相关投资者应在权益变动行为完成后3日内就股份增持情况作出公告,律师应就相关投资者权益变动行为发表符合规定的专项核查意见并由上市公司予以披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