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班-马兆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原创不易,侵权必究第1【知识点四】公司设立阶段的债务承担一、合同之债1.发起人以自己的名义与他人订立合同的,合同相对人有权选择发起人或者成立后的公司承担合同义务。2.发起人以设立中的公司名义订立合同:①公司成立后自动承担该合同义务。②公司未成立的,单一的发起人独自承担设立所产生的债务;发起人为数人的,连带承担债务。二、侵权之债发起人因设立公司对他人造成损害的:1.公司成立后应自动承受该侵权责任;2.公司未成立的,受害人有权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或者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知识点五】公司设立失败的后果1.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2.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发起人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3.债权人有权请求全体或部分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4.部分发起人承担责任后,请求其他发起人分担的,法院应当判令其他发起人按照约定的承担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5.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主张其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情况确定过错一方的责任范围。【例题·多选题】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的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B.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发起人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C.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后受害人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D.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答案】ABC【解析】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主张其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情况,确定过错一方的责任范围。基础班-马兆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原创不易,侵权必究第2★★【第三大板块】公司的组织机构本板块的重点:1.两个公司在组织机构的设置、各自的职权、议事规则上的主要区别2.股东(大)会、董事会在召开、召集、决议表决程序上的具体要求3.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知识点一】权力机构——股东(大)会一、职权1.两个公司基本相同:(1)人事任免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