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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
各种
业务
成本
(1)道路运输完全成本的计算
1)工资及职工福利费
参与运输活动的直接人工的工资,每月根据工资结算表进行汇总与分配。对于有固定车辆的司机和助手的工资及津贴,直接计入各自成本计算对象的成本;对于没有固定车辆的后备司机和助手的工资及津贴,应按营运车吨位或营运车日,分配计人有关车辆的分类运输成本。其分配计算公式为:
每营运车吨日工资分配额(元/车吨日)=应分配的司机工资总额/总营运车吨日
某车型应分摊司机工资额(元)=该车型实际总营运车吨日×每营运车吨日工资分配额
2)燃料
营运车辆消耗的燃料,应根据行车路单或其他有关燃料消耗报告所列实际消耗量计算计入成本。燃料消耗计算的范围与期间,应与车辆运行情况相一致,以保证燃料实际消耗量与当月车辆行驶总车千米和所完成的运输周转量相对应。
实行满油箱制的运输企业,在月初、月末油箱加满的前提下,车辆当月加油的累计数,即为当月燃料实际消耗数。企业根据行车路单领油记录核实的燃料消耗统计表,即可计算当月燃料实耗数。
实行实地盘存制的企业,应在月底实地测量车辆油箱存油数,并根据行车路单加油记录,计算各车当月实际耗用的燃料数。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当月实耗数=月初车存数+本月领用数—月末车存数
营运车辆在本企业以外的油库加油,其领发数量不作为购入和发出处理的企业,应在发生时按照分类成本领用的数量和金额,直接计入各分类运输成本。
3)轮胎
营运车辆领用的内胎、垫胎以及轮胎零星修补费用和轮胎翻新费用,按实际领用数和发生数计入各分类运输成本。外胎可以按领用轮胎实际成本计入当月运输成本,但在一次领用轮胎较多时,可以在一年内分月摊入各月运输成本。
大型汽车运输企业,一般按每胎公里摊销额和月度内实际行驶胎千米数计算列入成本。其计算公式为:
千胎公里摊提额(元/千胎千米)=(外胎计划价格一计划残值)/(新胎到报废行驶里程定额/1000)。
外胎的轮胎摊提费用,应按月计人运输成本。其计算公式为:
某车型外胎应计摊提费用(元)=千胎公里摊提额×该车型外胎实际使用胎千米/1000。
报废的外胎,应按照新胎到报废的里程定额计算其超亏里程,并按月分车型计算其超亏里程差异,调整运输成本。其计算公式为:
某车型外胎超亏里程应调整成本差异(元)=千胎公里摊提费×该车型报废外胎超亏胎公里/1000
4)修理费
营运车辆因维护和修理而领用的各种材料、配件费,直接计入各分类成本的修理费项目;预提的车辆大修理费用,可根据“预提大修理费用计算表”计入本项目。
营运车辆的大修理费用,按实际行驶里程计算预提,特种车、大型车可按使用年限计算预提。其计算公式为:
按使用年限计提:
某车型营运车月大修理费用提存率(%)=(预计大修理次数×每次大修理费用)/(该车型平均原值×预计使用年限×12)×100%。
按实际行驶里程计提:
某车型营运车千车千米大修理费用预提额(元/千车千米)=预计大修理次数×每次大修理费用/该车型新至报废行驶里程定额/1000
某车型营运车月大修理费用提存额(元)=该车型营运车千车千米大修费用预提额(元/千车千米)×该车型营运车当月实际行驶里程(车千米)/1000
实际大修间隔里程与大修间隔里程定额比较,所发生的超亏里程造成的多提或少提费用差异,以及大修后,实际大修费用与预提每次大修理费用的差额,应调增或调减本项目。
5)车辆折旧
营运车辆的折旧,按实际行驶里程计算,特种车、大型车按年限法计算列入本项目。不采取预提大修费的企业,可不分大修和小修,所发生的修理费用,直接计入本项目。
按使用年限法计提折旧的计算:
某车型营运车月折旧率(%)=(1-残值率)/该车型预计使用年限×12×100%
某车型营运车月折旧费用(元)=该营运车月初原值×该车型营运车月折旧率
营运车辆按行驶车千米计提折旧的计算:
某车型营运车千车千米折旧额(元/千车千米)=(车辆原值一预计残值+清理费用)/车型折旧里程定额/1000。
某车型营运车折旧费用(元)=该车型营运车当月实际行驶里程(车千米)×该车型营运车千车千米折旧额(元/千车千米)
月终,根据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将提取的营运车辆折旧额计入各分类运输成本的本项目内。
6)养路费及运输管理费
按运输收入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的企业,应按不同车型分别计算应缴纳的养路费和运输管理费,计入各分类成本;按车辆吨位于月初或季初预先缴纳养路费或运输管理费的企业,应根据实际缴纳数分摊计入各分类运输成本的本项目内。
7)车辆保险费
按实际支付的投保费用和投保期,并按月份分车型分摊计入各分类成本的本项目内。
8)事故费
营运车辆在运营过程中因碰撞、翻车、碾压、落水、失火、机械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人员死亡、牲畜死伤、车辆损失、物资毁损等行车事故所发生的修理费、救援费和赔偿费,以及支付给外单位人员的医药费、丧葬费、抚恤费、生活补助费等事故损失,在扣除向保险公司收回的赔偿收入,以及事故对方或过失人的赔偿金额后,计入有关分类成本的本项目内。在事故发生时,可预估事故损失。在预估事故费用时,通过预提费用账户进行核算当年结案事故的实际损失与预提数的差额,调整本年度有关业务成本。因车站责任发生货损、货差等事故损失,应计入“营运间接费用”账户,不列入本项目。
9)营运间接费用
企业营运过程中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各种间接费用,但不包括企业管理部门的管理费用。营运间接费用可通过编制“营运间接费用分配表”,计入各分类运输成本的本项目内。
10)其他营运费用
随车工具、篷布绳索、防滑链及司机的劳动保护用品等,应根据“低值易耗品发出汇总表”和“材料发出汇总表”,将按各分类成本对象归集的费用数额,计入分类运输成本的本项目内。一次领用量较大时,也可以通过“待摊费用”账户分期摊销。企业发生的行车杂支、车辆牌照费、检验费和过渡费等,可根据付款凭证计入各分类成本项目。
(2)辅助营运费用的计算
运输企业的辅助营运费用,主要是指为企业车辆和装卸机构进行维修作业而设置的保养场或车间的生产业务,包括小量零配件制造,以及供应水电、气等生产业务。
辅助营运费用的计算,应按照费用计算对象和费用类别进行归集,并按受益部门和一定的方法进行分配。
企业应分别设置“辅助营运费用”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帐,按规定的费用项目设置专栏进行核算。辅助生产部门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能直接计入各成本计算对象的应直接计入,不能直接计入的间接费用,采取适当的分配方法。分配计入各成本计算对象的分类明细账。
各级维护和小修作业、自制设备和配件、轮胎修补、旧件修复以及对外修理等直接耗用的各种材料,月终根据材料库转来的领料单,按成本计算对象编制“材料耗用汇总分配表”,据以登记各成本计算对象的分类明细账。其他直接费用可根据有关原始凭证登记各有关分类明细账。
辅助生产人员工资及职工福利费和车间经费等,不能按成本计算对象归集的间接费用,应根据实际支付的工资及费用,按照实际总工时计算单位工时分配额,再按各成本计算对象所耗费的实际工时进行分配。其分配计算式为:
单位工时工资(费用)分配额(元/工时)=辅助生产人员工资及职工福利费(或车间经费)/辅助生产实际总工时。
某类维修作业或产品应分摊工资或费用额(元)=该类维修作业或产品实际耗用工时×单位工时工资(费用)分配额。
(3)营运间接费用的计算
汽车运输企业的营运间接费用,是指企业在营运过程中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成本计算对象的各种间接费用。
1)车队管理费的分配。车队管理费应分配计入本车队各类车型的运输成本。通常先按车队发生的营运车辆的车辆费用和其他业务的直接费用比例,由运输业务和其他业务分摊,然后,再按各类车辆的直接费用比例或营运车日比例,由各类运输成本分摊。
车队管理费初次分配的计算公式如下:
车队费用分配率(%)=当月车队费用总额/(运输业务直接费用+其他业务直接费用)×100%。
运输业务应分摊车队费用(元)=当月运输业务直接费用总额×车队费用分配率。
车队管理费按各种车辆的直接费用比例分配的计算公式如下:
车队费用按车型分摊的分配率(%)=运输业务应分摊的车队费用/该车队各车型营运车的直接费用×100%。
某车型的营运车应分摊的车队费用(元)=当月该车型营运车直接费用总额×车队费用按车型分摊的分配率(%)。
2)车站经费的分配
车站经费应在车站各种业务之间分配,通常按运输直接费用、其他业务直接费用比例分摊。由运输业务负担的车站费用,应按车型类别的直接费用比例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