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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谁非
谁是谁非——消费者成被告?
1997年8月,用户王洪在恒生集团的代理商明特公司购买了一台恒生笔记本电脑。1998年4月,机器出现故障。6月王洪将笔记本电脑带到明特公司,要求维修。明特公司答复是显示屏坏了,要交7300元钱才能修理。王洪认为,机器尚在保修期内,索要如此高维修费不合理,纠纷由此而起。6月9日,王洪写了一篇《请看我买恒生上大当的过程》的文章,对买电脑及维修遭遇详细描述,并贴到网上的BBS站点,同时请求网友广泛传播。7月初,王洪在网上设立个人主页,名为“声讨恒生,维护消费者利益”。有两家媒体对此进行了关注和报道,9月,恒生公司一纸诉状递到法院,状告王洪侵害公司名誉权。同时认为,两家媒体报道失实,亦将它们推上了法庭。1999年6月,恒生电脑案开庭审理。2000年12月19日,该案终审判决王洪删除全部主页内容、注销网址,在几家中文站点刊登致歉声明,赔偿额由一审的50万元变为9万元;撤销一审要求两家媒体承担经济赔偿的判决,但要求其登报道歉。
(资料来源:“淡出品牌之恒生电脑”,,内容有删节)
思考题:
1、 结合本案例,你认为消费者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2、 互联网给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带来了哪些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