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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瑞咨询:2023年中国中小微商户数字化升级服务行业研究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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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2023 年中 中小 商户 数字化 升级 服务行业 研究 报告
中国中小微商户数字化升级服务行业研究报告 2023 2024.01 iResearch Inc.Digital-Upgrade Service of MSM Merchants in China Research Report 2023 部门:投资研究一组 作者:刘懿婧、田晴 1 目 录 目 录.1 本报告研究范畴及概念定义.3 本报告专有名词定义与解释.4 01 中国中小微商户数字化升级服务行业发展背景.5 1.1 中国数字经济概述.6 1.2 中国中小微商户数字化升级服务的产生.9 1.2.1 行业核心参与者.9 1.2.2 数字化升级服务的主要价值.10 1.3 数字化升级服务行业政策梳理.12 1.3.1 聚合支付技术服务相关政策梳理.12 1.3.2 其他数字化升级服务相关政策梳理.16 1.3.3 行业政策带来的影响.18 1.4 中国中小微商户数字化升级服务行业发展驱动因素.20 1.4.1 经济高质量发展需求促使产业与数字经济加速融合.20 1.4.2 消费侧数字化发展迅猛,驱动供给侧数字化需求急剧攀升.21 1.4.3 云计算、大数据等数字科技发展,为中小微商户数字化升级奠定技术基础.24 1.4.4 中小微商户存在多重经营痛点亟待解决.25 1.4.5 疫情加快市场教育,为中小微商户数字化转型按下加速键.28 02 中国中小微商户数字化升级服务行业发展现状.30 2.1 中国中小微商户数字化升级服务市场概览.31 2.1.1 发展历程.31 2.1.2 生态图谱.32 2.1.3 市场规模及结构.33 2.2 细分市场:中国中小微商户数字化解决方案服务.35 2.2.1 市场规模及结构.35 2.2.2 子市场概览.36 2.3 细分市场:中国中小微商户数字化增值服务.43 2.3.1 市场规模及结构.43 2.3.2 子市场概览.44 03 中国中小微商户支付行业发展现状.46 3.1 中国中小微商户支付行业概述.47 3.1.1 经济环境发展背景.47 3.1.2 第三方支付发展现状与规模.48 2 3.1.3 线下条码支付发展现状与规模.50 3.2 中国聚合支付行业概述.52 3.2.1 中国聚合支付行业发展现状.52 3.2.2 中国聚合支付行业规模.54 3.3 中国收单外包服务行业概览.57 3.3.1 主要企业简介.57 3.3.2 商业模式与核心价值.62 3.3.3 竞争格局.63 3.3.4 关键竞争要素.64 3.3.5 主要壁垒.65 04 中国中小微商户数字化升级服务行业发展分析.67 4.1 中国中小微商户数字化升级服务行业发展趋势.68 4.1.1 聚合支付技术服务发展趋势.68 4.1.2 其他数字化升级服务发展趋势.69 4.2 中国中小微商户数字化升级服务行业机遇与挑战.72 4.2.1 行业机遇.72 4.2.2 行业挑战.73 法律声明.75 版权声明.75 免责条款.75 联系我们.75 3 本报告研究范畴及概念定义 本报告研究范畴为线下实体中小微商户数字化升级服务。其中线下实体商户指具有实体经营场所的商家;数字化是指将各类复杂多变的信息转变为可以度量的数据,并加以处理的过程,包括数据的采集、传输、存储、计算和应用。商户数字化升级是指商户利用新一代数字技术,将某个生产经营环节乃至整个业务流程的物理信息链接起来,形成有价值的数字资产,通过计算反馈有效信息,最终赋能到企业商业价值的过程。4 本报告专有名词定义与解释 专有名词 定义及解释 收单机构 根据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收单机构,包括从事收单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为实体特约商户提供支付工具受理并完成资金结算服务的支付机构,以及获得网络支付业务许可、为网络特约商户提供支付工具受理并完成资金结算服务的支付机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 根据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收单外包服务机构是指经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家有权机关批准成立,接受收单机构委托,承办收单非核心业务并提供相应服务的企业等合法设立的机构。收单非核心业务主要包括特约商户推荐、受理标识张贴、特约商户维护(含特约商户培训、特约商户调单、特约商户回访等)、受理终端布放和维护(含受理终端布放、受理终端维护、受理终端巡检、耗材配送等)、聚合支付技术服务等业务。聚合技术服务商 根据聚合支付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聚合技术服务商被定义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接受支付服务机构、商户委托,利用自身的技术与服务集成能力,提供商户拓展、支付渠道整合、技术对接、系统运维、聚合对账等服务的机构。聚合支付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持续提升收单服务水平、规范和促进收单服务市场发展的指导意见规定,聚合支付即收单机构或聚合技术服务商运用安全、有效的技术手段,集成银行卡支付和基于近场通信、远程通信、图像识别等技术的互联网、移动支付方式,对采用不同交互方式、具有不同支付功能或者对应不同支付服务品牌的多个支付渠道统一实施系统对接和技术整合,并为特约商户提供一点接入和一站式资金结算、对账服务,有效降低特约商户系统投入和运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多元化支付方式,推动支付服务环境不断改善。中小微商户 本报告所指中小微商户包括中小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中中小微型企业具体的划分标准参考了国家统计局颁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在该办法中,国家统计局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针对不同的行业类别对中小微企业的标准划分进行了差异定义。5 01 中国中小微商户数字化升级服务行业发展背景 DEVELOPMENT BACKGROUND 6 1.1 中国数字经济概述 数字经济概念定义 2023 年 4 月 27 日,中国信通院正式发布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研究报告(2023 年),(以下简称“白皮书(2023)”),该白皮书是中国信通院连续第九年发布数字经济研究成果。根据白皮书(2023)定义:“数字经济是以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数字技术为核心驱动力,以现代信息网络为重要载体,通过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不断提高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加速重构经济发展与治理模式的新型经济形态。”近年来,中国数字经济增速持续保持高位运行,根据白皮书(2023)统计测算,2022 年我国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达到 50.2 万亿元,占 GDP 比重达到 41.5%,占比同比提升 9个百分点。按照可比口径计算,2022 年我国数字经济名义增长 10.3%,高于同期 GDP 名义增速约 4.98 个百分点,数字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进一步凸显。产业数字化概念定义及其重要意义 在延续以往研究的基础上,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研究报告(2020 年)首次将数字经济组成部分扩展为“四化”即数字经济包含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据价值化及数字化治理。其中产业数字化是数字经济发展的主阵地,是指传统产业应用数字经济所带来的生产数量和效率的提升。2022 年我国产业数字化增加值达到 41 万亿元,占 GDP 比重达到33.9%,其增速远高于同期 GDP 增速。各类传统产业跟随互联网热潮,利用数字技术进行多角度、全链条的全面改造提升,并逐步形成由单点改造向产业集群协同升级的趋势。与此同时,我国正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就国内大循环而言,随着我国经济体量不断扩大、经济结构不断调整,中国对内需的依赖逐渐增强,而扩大内需需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其中重要一项便是优化产业结构并提高产业质量,这亦是产业数字化升级的根本动力所在;而就国内国际双循环来看,近年来中国对世界经济增长贡献率保持在 35%左右,在新发展格局下,中国将继续扩大开放,致力于为世界经济作出更大贡献。因此在“双循环”政策方针下,未来国内产业升级与境内外产业互融互促,需要国内产业方与数字化升级服务提供方不断相互促进、共同成长,共谱广阔发展前景。7 来源:中国信通院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3 年),艾瑞咨询研究院整理及绘制。2023.12 iResearch I 服务业始终领跑产业数字化领域,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供应商快速兴起 根据白皮书(2023)数据显示,服务业一直是产业数字化发展最快的行业,2022 年服务业数字经济渗透率为 44.7%,显著高于总体平均水平(工业及农业领域数字经济渗透率分别为 24.0%和 10.5%)。随着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供应商的快速兴起,各类供应商依据各自不同优势,通过差异化实践路径为各行业企业打造全新企业数字化业务。例如传统产业头部企业依据自身数字化升级经验以及深厚的行业和技术积累,向同行业中小微商户输出数字化解决方案;头部互联网企业凭借强大的 C 端流量优势,积极布局 B 端市场,构建完整产品及行业生态;传统及创业型 IT 领域软硬件厂商,基于多年来对行业的深刻洞察,不断打磨自身产品,力求以更轻量的产品覆盖更细分的赛道。随着数字化市场教育的不断加深,企业侧对于数字化需求激增,各类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供应商应抓住机遇,以更深入的行业洞见、更丰富的产品矩阵以及更专业的企业服务,强化自身优势、赋能产业数字化转型。建设数字中国已成为国家级战略,政策助力中小微商户数字化转型 近年来,我国不断出台政策鼓励数字经济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积极实施数字经济战略,先后出台了国家数字经济战略纲要、“互联网+”行动指导意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等一系列重大政策文件,积极推动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的持续发展。据新华社北京 2021 年 3 月 14 日电,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已由人民出版社出版。纲要全文共十九篇,其中第五篇为“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着重强调未来我25 29 32 37 41 27.6%29.0%31.2%32.5%33.9%201820192020202120222018-2022年中国产业数字化增加值规模及增速中国产业数字化增加值规模(万亿元)占GDP比重(%)8 国将充分发挥海量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的优势,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壮大经济发展新引擎。对于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发展,未来我国将重点培育壮大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网络安全等新兴数字产业,构建基于 5G 的应用场景和产业生态,鼓励企业开放搜索、电商、社交等数据,发展第三方大数据服务产业,同时促进共享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而对于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章节中提出鼓励实施“上云用数赋智”行动,推动数据赋能全产业链协同转型,同时深化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服务等环节的数字化应用,深入推进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培育众包设计、智慧物流、新零售等新增长点。数字经济已成为我国第十四个五年规划中重要一环,建设数字中国已成为国家级战略。与此同时,国家亦高度重视中小企业数字化发展进程。2022 年 11 月 3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指南,以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为方向,增强中小企业综合实力与核心竞争力。指南适用范围明确包含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供应商等企业,鼓励中小企业运用小型、快速、轻量以及精准化等低转型成本产品,优先推动数字资源的采集与汇聚为转型基础,并从稳定且具备高价值的业务入手,再逐步拓展环节及覆盖范围,实现数据挖掘以及数据价值最大化。指南还明确要求地方对于中小企业加大转型引导、提供必要资金支持,针对性的完善配套市场化及公共服务,优化相关转型发展环境,并通过推广试点、发展转型典型模式,起到示范引领作用。9 1.2 中国中小微商户数字化升级服务的产生 1.2.1 行业核心参与者 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已成为中小微商户1的必然选择和发展趋势,其中以本地生活服务为核心的互联网平台、以软件服务为核心的 SaaS 服务商、以及以提供支付解决方案为核心的聚合技术服务商、收单机构等均参与到为中小微商户数字化赋能的浪潮中来。其中头部聚合技术服务商具备多年的 B 端商户服务经验,以商户刚需的支付服务为切入口,与商户保持最紧密的联系,具有天然入口侧的优势。因此,聚合技术服务商以支付作为切入点,结合SaaS 服务和互联网平台渠道,为商户提供完整的数字化升级方案,已成为中小微商户数字化升级的最优途径之一。三类参与者具体对比如下:以本地生活服务为核心的互联网平台 以美团为代表的互联网平台经过多年的发展,积累了大量的商户与用户信息,在 B 端服务方面,此类机构依托天然互联网基因,帮助中小微商户打通线上线下渠道,实现 O2O商业模式升级;同时通过搭载 SaaS 服务系统发展智能收银业务,并运用用户数据积累帮助商户实现精准营销、用户价值升级。其优势为大量数据资源沉淀、用户量庞大,而劣势为下沉不足、平台服务费高昂。以软件服务为核心的 SaaS 服务商 目前大多数中小微商户信息化程度较低,市场数字化教育程度尚浅,因此 SaaS 服务在我国中小微商户中总体推广进程较慢,对于庞大而零散的中小微商户群体则更难以短时间内渗透。目前越来越多的 SaaS 服务商选择与互联网平台或聚合技术服务商合作,借助其商户资源与数据积累进行中小微商户拓展。以有赞、微盟为代表的 SaaS 服务商的优势在于能够针对行业各细分领域提供专业定制化解决方案,而劣势在于推广成本较高、盈利模式单一。以支付解决方案为核心的聚合技术服务商 以支付宝微信为代表的数字钱包支付机构极大推动了商户数字化转型,以线下移动支付为突破点,为商户提供了多样化的线上数字化服务。而不同于账户侧支付机构,头部的聚合技术服务商更深层次的与 B 端商户保持联系,积累了大量的商户资源;同时,头部聚合技 1.本报告所指中微商户包括中微型企业和个体商户,其中中微型企业具体的划分标准参考了国家统计局颁发的统计上中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在该办法中,国家统计局依据从业员、营业收、资产总额等指标,针对不同的业类别对中微企业的标准划分进了差异定义。10 术服务商在线下市场深耕多年,更加深入了解线下商户营销、经营、融资等方面的痛点。聚合技术服务商的主要优势在于 B 端商户资源丰富、高效、成本低,而劣势在于行业定制化服务仍有待提升。除此以外,银行作为传统的线下银行卡收单机构,早期在线下支付领域已有一定积累,可以将存量商户内传统的 POS 刷卡机具进行改造,增加条码支付及聚合支付功能,将商户发展为刷卡和条码支付商户。但是,银行的这一举措主要是被动的应对线下移动支付的快速发展,虽然有一定的商户积累,但受限于自身的体制与反应速度,并未在直面商户的条码聚合支付技术服务领域占据明显优势。1.2.2 数字化升级服务的主要价值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和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我国从现金支付时代快速跨越到了移动支付时代,伴随着更多消费场景的支付方式移动化以及不断下沉的趋势,人们对于移动支付接受度持续提升。根据中国产业研究院测算,2023 年中国第三方移动支付交易规模可达271 万亿元,增速为 19.9%,且根据中国银联数据调查,77.5%的手机用户每天会使用移动支付。对于一个具体商户而言,有经营活动便会产生支付需求,因此其最刚需的环节便是支付服务。回溯许多中小微商户的数字化升级之路,很多便是从一张二维码开始的,而提供智能支付服务则是收单外包服务机构为商户提供数字化服务的第一步。将支付作为一个入口,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得以迅速在各类中小微商户中铺设智能终端以及与之相连接的后端平台,与此同时,他们在为商户提供服务的过程中逐渐累积起大量的用户及商户双方的交易数据,并基于数据展开营销、管理、融资等全产业链的数字化升级服务,助力中小微商户经营所涉及的人、货、场、资全部环节。相较于其他类型企业,由于收单外包服务机构本身的核心业务已完全跑通,因此能够以较低的成本快速通过支付紧密连结中小微商户、并同时向其提供“支付+”组合服务。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经过多年的发展与累积,其角色已从简单的收单外包服务提供方,转变为中小微商户全产业链数字化升级的综合服务商,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助力中小微商户搭建数字化管理平台与后台系统,通过流程化运营,实现降本增效 数字化管理平台是聚合会员管理、商品管理、财务管理、供应链管理,进销存管理等一体化全方位管理平台,使得商户可以实现管理线上化、实时化、云端化、智能化。例如在会员管理方面,商家可通过智能支付设备后台实时查询会员交易记录,根据每个客户固定的独立 ID,商家无需记忆人脸即可辨识客户,这利于商家提升自己留存客户的能力,同时便于 11 商家维护客户关系,从而提升会员管理效率;再如商品管理方面,智能收款设备后台可依据支付服务积累的信息,提供动态优化商品信息,帮助商家提高商品管理效率,同时还可嵌入商品库存管理功能,实现商户线上库存管理,省时省力、降低成本;而在供应链管理方面,数字化升级服务商还可帮助餐饮、零售、便利店、医疗用品等行业商户提供专业服务,助力快速搭建线上商城、对接配送平台等,实现传统供应链的线上化升级。助力中小微商户重塑商业模式,以及获客端复杂场景的数字化管理与精准营销 在中小微商户数字化升级服务中,收单外包服务机构通过智能收单设备搭载 SaaS 软件,为商户提供具有丰富功能的营销平台,商户可以通过小程序等方式将店铺“一键转线上”,实现如自营外卖等 O2O 新型业态模式,使得商家得以通过线上渠道引流、扩大获客半径。同时商户在交易过程中会沉淀大量用户和商户数据,智能收款产品可依据数据信息获得两侧画像并实现用户与商户的精准匹配,从而帮助商户实现精准营销、老客维护、经营分析、营销后效果分析等。随着各类营销平台及渠道商业模式的日渐成熟,商户对于营销的需求逐步趋于个性化、精细化与多样化,希望根据自身经营特点选择不同的营销渠道、在不同时期吸引不同客群等等,其中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相较于其他类型公司,正是以更开放的平台、更专业的服务成为中小微商户数字化营销的最佳助力。12 1.3 数字化升级服务行业政策梳理 在线下条码支付的产业链上,收单外包服务机构是直接面向商户提供聚合支付技术服务的最终端机构。若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同时具备包含银行卡收单业务的支付业务许可证,还可以作为收单机构面向商户提供收单服务。整体而言,监管机构对于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的态度属于鼓励与规范双管齐下,一方面鼓励其为特约商户提供“聚合支付”技术服务,另一方面严格规定其业务范围,并通过逐步下发的评级、备案等通知提升市场参与者的规范性。1.3.1 聚合支付技术服务相关政策梳理 聚合支付技术服务相关政策梳理 实施时间 相关政策 主要内容 2013 年 7 月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 9号)就从事银行卡收单业务机构在特约商户管理、开展业务管理、风险控制管理、监督管理及罚则方面进行规范,保障各参与方合法权益,防范支付风险,促进银行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2015 年 6 月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卡收单业务外包管理的通知(银发2015199 号)针对从事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的机构,在业务范围、收单机构管理责任、外包机构合作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2016 年 8 月 条码支付业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对条码生成与受理、条码支付特约商户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提出初步要求。2017 年 1 月 关于开展违规“聚合支付”服务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银支付201714 号)聚合技术服务商严格定位于收单外包服务机构,不得从事商户资质审核、受理协议签订、资金结算、收单业务交易处理、风险监测、受理终端(网络支付接口)主密钥生产和管理、差错和争议处理等核心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经手特约商户结算资金,从事或变相从事特约商户资金结算;不得伪造、篡改或隐匿交易信息;不得采集、留存特约商户和消费者的敏感信息。2017 年 2 月 关于持续提升收单服务水平规范和促进收单服务市场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745 号)鼓励收单机构服务创新,持续改善特约商户支付效率和消费者支付体验;加强特约商户和外包服务机构管理,强化收单机构管理责任。2017 年 10 月 关于印发银行卡收单外包服务机构评级指引的通知(中支协发201784 号)对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基本状况、财务状况、服务水平、风险控制能力等方面的资质和能力进行评价打分。2020 年 10 月,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组织对此前发布的银行卡收单外包服务机构评级指引(中支协发201784 号)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 13 实施时间 相关政策 主要内容 收单外包服务机构评级指引。2017 年 11 月 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7217 号)加强无证机构整治,坚决切断无证机构的支付业务渠道,从严惩处违规为无证机构提供支付服务的市场主体。2017 年 12 月底前,完成持证机构自查自纠;2018 年 2 月底前,完成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检查;2018 年 4 月底前,完成人民银行总行现场督查;2018 年 6 月底前,完成处罚与总结。2017 年 12 月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支付创新业务的通知(银发2017281 号)收单机构及外包服务机构广告内容中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零扣率、“低扣率、“费率自由定义、“商户滚动切换、“一机多商户、“T+0、“D+0”“即时到账、“刷单、“套现等文字。以同一个身份证件在同一家收单机构办理的全部小微商户受理信用卡的收款金额上限为日累计1000 元、月累计 1 万元。2018 年 4 月 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银发2017296 号)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条码支付安全管理的通知(银办发2017242 号)非银行支付机构向客户提供基于条码技术的付款服务的,应当取得网络支付业务许可;支付机构为实体特约商户和网络特约商户提供条码支付收单服务的,应当分别取得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和网络支付业务许可。银行、支付机构根据风险防范能力分级,对个人客户的条码支付业务进行限额管理。2018 年 8 月 聚合支付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金标委秘发201895 号 提出关于聚合支付技术平台的基本框架,规定了聚合支付系统实现、安全技术、安全管理、风险控制等要求。适用于从事聚合支付系统建设、服务运营的聚合技术服务商。2018 年 10 月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从银行卡受理终端、条码支付受理终端、创新支付受理终端等方面提出管理要求。细化并强调特约商户实名制管理要求,明确面对面、同步视频等商户信息核验方式和特约商户巡检要求。从交易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终端位置监测、收单机构及清算机构的交易监测责任、特约商户资金结算监测等方面提出管理要求。2018 年 10 月 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支付服务点技术规范(银发2018237 号)规定了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类型之一的农村普惠金融支付服务点的标识、环境、软硬件要求、安全要求、终端用户界面、交易凭证、报文格式等事项,给出了标识牌、业务公告、业务流程的样式,提供了终端用户界面、交易凭证、报文格式的规范指南。在支付服务终端方面,规范要求,服务点应选择智能 POS 终端、多功能助农终端等作为支付服务终端来提供服务,选择的策略需要支持银行卡和条码支 14 实施时间 相关政策 主要内容 付,且智能 POS 终端宜大屏显示,具备条码识别处理功能,宜选择符合 JR/T0001-2016 要求的智能 POS 终端。同时提供银行卡、条码支付和存折服务的,应选用相关符合要求的多功能助农终端。2019 年 1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五十三条 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确保电子支付指令的完整性、一致性、可跟踪稽核和不可篡改。电子支付服务 提供者应当向用户免费提供对账服务以及最近三年的交易记录。第五十七条 未经授权的支付造成的损失,由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承担;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能够证明未经授权的支付是因用户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责任。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发现支付指令未经授权,或者收到用户支付指令未经授权的通知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对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责任。2019 年 3 月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985 号)从健全紧急止付和快速冻结机制、加强账户实名制管理、加强转账管理、强化特约商户与受理终端管理、广泛宣传教育、落实责任追究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强化、明确支付结算领域防范打击电诈的工作要求 2019 年 9 月 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利用人工智能、支付标记化、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优化移动支付技术架构体系,实现账户统一标记、手机客户端软件(APP)规范接口、交易集中路由。推动条码支付互联互通,研究制定其中技术标准,统一条码支付编码规则、构建条码支付互联互通技术体系,打通条码支付服务壁垒,实现不同 APP 和商户条码标识互认互扫。探索人脸识别线下支付安全应用,借助密码、隐私计算、数据标签、模式识别等,利用专用口令、“无感”活体检 测实现交易验证,突破 1:N 人脸辨识性能瓶颈。采用由金融机构构建的以人脸特征为路由标识的转接清算模式,实现支付工具安全与便捷统一。2020 年 8 月 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中支协发2020119 号)设定了外包服务机构申请备案的基本条件,明确了外包服务机构备案工作流程,包括申请、审核和公示等主要环节。明确了外包服务机构申请备案的时限要求。规定了协会取消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的情形 2020 年 10 月 收单外包服务机构评级指引 将评级对象由“银行卡收单外包服务”承办机构 15 实施时间 相关政策 主要内容 扩展至“收单外包服务”承办机构,明确“聚合支付技术服务、特约商户推荐、受理标识张贴”等业务内容纳入收单非核心业务。明确外包机构总公司备案情况按照一定权重纳入外包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评分。2021 年 1 月 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对支付信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再次强调了支付信息服务机构动态评级管理机制的建立健全工作,进一步强化了行业合规壁垒。明确支付信息服务机构的公司治理、用户身份识别与管理、账户访问与存储方式、资料保存、协议签署、信息收集、使用与处理、电子支付指令转接、技术和安全标准、创新业务、重大事项管理、公平竞争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要求按照条例中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进一步提高了对行业内参与者信息安全能力的要求。2021 年 6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明确提出数据安全保护与管理的各项基本制度。建立数据安全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相关机制,以实现数据全流通过程中的安全保障。补充晚上对于数据的出境管理。2021 年 10 月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 从银行卡受理终端、条码支付受理终端、创新支付受理终端等方面提出管理要求。要求有效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使用收款条码的场景和用途,明确个人静态收款码不可被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或审慎实行白名单管理。细化并强调特约商户实名制管理要求,明确面对面、同步视频等商户信息核验方式和特约商户巡检要求。从交易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终端位置监测、收单机构及清算机构的交易监测责任、特约商户资金结算监测等方面提出管理要求。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需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并参照对特约商户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2021 年 11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明确个人信息的处理应以合法、正当、必要以及诚信为基本原则,如若违背,应承担相应民事或刑事责任。明确个人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有充分知情权、决定权,并有权限制或限制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16 1.3.2 其他数字化升级服务相关政策梳理 其他数字化升级服务相关政策梳理 实施时间 相关政策 主要内容 2002 年 1 月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632 号)规定了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及侵犯软件著作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012 年 2 月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国家版权局令第 1 号)规定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登记管理流程、办法。2016 年 5 月 国家创新驱动发展纲要 发展智慧城市和数字社会技术,推动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依靠新技术和管理创新支撑新型城镇化、现代城市发展和公共服务,创新社会治理方法和手段,加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进程,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发展交通、电力、通信、地下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标准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推动绿色建筑、智慧城市、生态城市等领域关键技术大规模应用。2016 年 9 月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87 号 广告经营者及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应核查并登记广告主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主体身份信息,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广告经营者及发布者应查验广告主提供的证明文件,并于发布前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合证明文件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及发布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服务。互联网广告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提供或者利用应用程序、硬件等对他人正当经营的广告采取拦截、过滤、覆盖、快进等限制措施;(二)利用网络通路、网络设备、应用程序等破坏正常广告数据传输,篡改或者遮挡他人正当经营的广告,擅自加载广告;(三)利用虚假的统计数据、传播效果或者互联网媒介价值,诱导错误报价,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他人利益。2017 年 1 月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2016-2020 年)(工信部规2016425 号)加快发展面向移动智能终端、智能网联汽车、机器人等平台的移动支付、位置服务、社交网络服务、数字内容服务以及智能应用、虚拟现实等新型在线运营服务。构建产业生态。面向重大应用需求,以构建基础软件平台为核心,逐步形成软件、硬件、应用和服务一体的安全可靠关键软硬件产业生态。以高端工业软件及系统为核心,建立覆盖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等智能制造关键环节的工业云、工业大数据平台,形成软件驱动制造业智能化发展的生态体系。2017 年 6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三号 要求网络运营者履行与网络安全保护有关的若干职能,并加强网络信息管理。例如: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 17 实施时间 相关政策 主要内容 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2017 年 9 月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 号)对经营增值电信服务所需的许可证类型、获得该等许可证的资格和程序以及该等许可证的管理和监督制定了具体的条款 2020 年 03 月 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方案 积极推进数字化平台的搭建,帮助中小企业大同供应链及融资对接资源。加快企业数字化改造,并提升中小企业的上云用云水平。强化数字资源服务,包含数据的资源共享和开发利用 2021 年 1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五号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2021 年 5 月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 号 明确了网络交易监管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严守底线、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提出推动完善多元参与、有效协同、规范有序的网络交易市场治理体系,对网络经营主体登记、新业态监管、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重点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当前“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网络交易活动中的经营者定位作出了明确规定。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经营者同时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品浏览、订单生成、在线支付等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应当依法履行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义务。通过上述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平台内经营者的义务。规定了平台应当每半年向住所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平台要对平台内的经营活动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并对违法行为及时处置和报告;平台不得干涉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经营,不得通过各种手段禁止或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自主选择多平台经营、自主选择快递物流等交易辅助服务提供者等。规定了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明示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与经营活动无直 18 实施时间 相关政策 主要内容 接关系的信息;在收集、使用个人敏感信息前,必须逐项取得消费者同意;未经被收集者授权同意,不得向包括关联方在内的任何第三方提供。2021 年 12 月“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 针对产业数字化转型,加快企业业务数字化转型,包括但不限于研发设计、生产加工、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2022 年 11 月 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指南 推动中小企业通过运用“小轻快准”的引用与订阅数字化产品的服务,降低数字化转型门槛。通过优化资源投入规划,率先实现主要业务的数字化转型,在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并通过评估、规划、实施、优化的闭环实现数字化的长期迭代,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应提升产品及服务质量,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2023 年 6 月 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支持数字化服务供应商开发集成“小轻快准”的产品与服务,整合高通用性与实用性的解决方案大力推广。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逐步从基础数字化迈向全面数字化。支持中小企业与产业链龙头企业合作,并鼓励龙头企业赋能中小企业在关键业务上的数字化转型升级。1.3.3 行业政策带来的影响 分工界限明确,准入标准提升 2017 年 1 月,关于开展违规“聚合支付”服务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下发,该文件明确了聚合技术服务商不得从事的业务范围,即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经手特约商户结算资金,从事或变相从事特约商户资金结算,亦不得采集、留存特约商户和消费者的敏感信息。文件指出了聚合服务“大商户模式”的违规性,并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在此要求之下,不碰客户资金、不碰敏感信息成为聚合技术服务商的合规要求。2021 年 10 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的下发再次明确收单机构关于收单业务的主体责任以及清算机构关于本网络秩序的维护责任,并针对个人收款码,要求参照特约商户管理,禁止其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同时,要求审慎确定个人静态收款条码白名单的准入条件与有效期等。除了明确分工界限以外,最核心的要求在于对支付安全性的提升,打击赌博、套现等灰色产业,降低不合规聚合技术服务商卷款风险。随着行业监管标准提升,行业准入门槛提升,大批不符合要求的小型服务商退出市场。19 评级、备案等要求使优秀的服务商脱颖而出 2017 年 10 月,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印发银行卡收单外包服务机构评级指引的通知,对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基本状况、财务状况、服务水平、风险控制能力等方面的资质和能力进行评价打分,这是首次针对外包服务商的业务评级。2020 年 10 月,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组织对此前发布的银行卡收单外包服务机构评级指引(中支协发201784 号)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收单外包服务机构评级指引,并开展了 2020 年度收单外包服务机构评级工作。这一系列举措建立了收单外包服务机构风险信息共享和动态评级机制,引导收单机构加强收单业务外包管理,提升了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品牌的重要性。2020 年 8 月 27 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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