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连交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关连方之间的关连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连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连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地证券法、证券交易法及IAS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与关连方之间的关连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第二章关连方和关连关系第三条公司关连方包括关连法人和关连自然人。第四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连法人:1、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3、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关连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4、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5、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6、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第五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连自然人: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2、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成员、总裁、副总裁、CFO、CAO、CTO,有关公司决策的销售、财务主管;3、本制度第四条第1项所列法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4、本条第1、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继父母、不同父母的子女、兄弟姐妹;5、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6、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第六条关连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关连人与公司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第七条关连关系应从关连方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第三章关连交易第八条公司的关连交易,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连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购买或销售产品、商品;2、提供或按受劳务;3、委托或受托购买、销售;4、代理;5、租赁;6、提供财务资助;7、担保;8、管理方面的合同;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10、许可协议;11、赠与;12、债务重组;13、与关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