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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
石阡县
发展
改革
确认函石阡盘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为本局辖区内的企业,本局为该公司的有权投资主管机关。该公司年开采加工100万平方米大理石开采加工新建项目已获得我局签发的关于石阡盘兴投资有限公司年开采加工100万平方米大理石新建项目备案的通知(石发改备(2013)10号)。此备案通知真实有效。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至本确认函出具之日,该公司年开采加工100万平方米大理石新建项目均已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投资立项及备案手续。根据我局于2013年11月28日下发的关于石阡盘兴投资有限公司年开采加工100万平方米大理石新建项目备案的通知(石发改备(2013)10号),该项目建设起止年限为2013年11月至2015年4月。截至本确认函出具之日,该项目已在备案有效期内开工建设,由于该项目建设实施时间长,我局同意分批分期实施。在建设期内该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现该公司为达到“年产100万平方米大理石”的生产需要进行生产线技术改造而增加该项目投资总额(由上述备案通知中的12,000万元增加至22,482.19万元),该项目属于技术改造项目,不需在本局重新备案。本局确认,该公司在大理岩矿露天开采项目(位于石阡县坪地场乡雷首山)和石板材加工厂大理石加工生产线项目(位于石阡县鸭背工业园)的项目备案、建设及运营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因项目备案、建设及运营问题曾经或现时受到或者需要受到立案查处或任何处罚的情况,与本局不存在任何争议。本局有权出具上述确认函。特此确认。展和丝2017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