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701
_2020_
ST
哈尔滨
高新技术
产业
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
报告
_2021
02
08
2020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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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0701 公司简称:*ST 工新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
2020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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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及标准的无保
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
并发表了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文件。
四、 公司负责人任会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莫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梅声明:
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同时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本报告重要提示之“十、
重大风险提示”。
五、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1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形
式的分配。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年度报告内容涉及的未来计划、规划等前瞻性陈述,因存在不确定性,不构成对投资者的
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是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是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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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重大风险提示
1、股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2018 年度、2019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5 月 29 日起被暂停上市。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仍然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年报披露后的十
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2、投资者诉讼的风险
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
知书》(编号:黑调查字[2018]25 号)。2020 年 10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黑龙江证监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
江监管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相关内容,
公司可能面临投资者诉讼的风险。
3、经营风险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为商业服务业。报告期内受客观原因影响对零售业、服务业、娱乐性行
业影响较大,公司主营业务商业服务业也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和挑战,公司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
另外,公司受债务逾期、诉讼、仲裁及执行案件的影响,公司基本账户在内的多个账户被冻结,
公司资产及持有子公司股权和资产被查封、冻结,公司及子公司到期的银行借款等存在无法支付
本金及利息风险,存在被强制执行风险;同时,公司目前涉及诉讼事项较多,诉讼结果具有不确
定性,如果出现不利于公司的生效判决或公司资产被强制执行,有可能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融资难度大、流动性短缺,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构成
影响,存在一定财务风险。
4、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不能全额清偿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新增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事项。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前期已存在
的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尚未全部解决,目前工大集团债务较多,资产处于抵押、多轮查封状态。
根据近日工大集团律师给出的研判意见,工大集团企业财务状况没有出现好转,后续不排除通过
重整解决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鉴于上述情况,公司认为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后续能否全额
清偿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已于近日再次向工大集团发函并与其沟通,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
在依法合规框架下,制定切实可行解决方案,及时清偿和化解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维护公
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5、控股股东资产注入承诺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尚未履行承诺,公司已于近期再次向工大高总发函要求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
行》的相关规定,充分评估承诺履行的可行性,尽早明确投资者预期。目前,控股股东的履约方
式、标的资产、资产价值尚未明确,履约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等方面尚不确定。出于以上原因,
公司认为控股股东向公司注入资产事项后续能否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资产注入承诺存在无法
正常履行的风险。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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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5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 10
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 11
第五节
重要事项 ........................................................................................................................... 22
第六节
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59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65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 66
第九节
公司治理 ........................................................................................................................... 72
第十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 74
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 75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目录 ................................................................................................................. 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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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一、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公司、本公司、工大高新
指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工大高总
指 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
汉柏科技、汉柏
指 汉柏科技有限公司
汉柏明锐
指 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红博物产
指 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红博商贸城
指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红博商贸城
红博广场
指 哈尔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
红博会展购物广场、红博会展
指 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红博商业
指
以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哈尔滨红博物产经
营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及哈尔滨工大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红博商贸城为主体的从
事商场内商业物业管理等
龙丹利民
指 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
工大集团
指 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国际会展中心、会展中心
指 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黑龙江证监局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哈工大、工业大学
指 哈尔滨工业大学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中准
指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期
指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同期
指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工大高新
公司的外文名称
HARBINGONG DAHIGH-TECH ENTERPRISE DEVELOPMENT
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HGDHTED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任会云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 名
周雪晶
郑谦
联系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98号
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98号
电 话
0451-86269034
0451-86269034
传 真
0451-86269032
0451-86269032
电子信箱
gongdagaoxin@
gongdagao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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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基本情况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118号
公司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150006
公司办公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98号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150000
公司网址
http://hit-hi-
电子信箱
gongdagaoxin@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名称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登载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五、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ST工新
600701
工大高新
六、 其他相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
务所(境内)
名称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 4111 号
签字会计师姓名
赵德权、徐运生
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
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名称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签字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姓名
金龑、蒋智华
持续督导的期间
2016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
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名称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签字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姓名
刘淼、罗大伟
持续督导的期间
2016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七、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0年
2019年
本期比
上年同
期增减
(%)
2018年
营业收入
282,825,211.66
783,041,248.27 -63.88
332,099,426.08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
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
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
营业收入
220,346,952.9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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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2,024,027,444.36 -3,813,798,773.37 不适用 -3,693,800,990.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
-903,652,354.81 -2,681,702,809.47 不适用 -3,485,586,076.1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5,454,416.32
339,435,523.95 -98.39
-37,261,349.82
2020年末
2019年末
本期末
比上年
同期末
增减(%
)
2018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
-5,976,813,036.35 -3,952,535,591.99 不适用
-49,092,049.04
总资产
3,478,001,319.96
4,217,072,846.48 -17.53
6,791,850,968.85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20年
2019年
本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
2018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9561
-3.6858
不适用
-3.569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9561
-3.6858
不适用
-3.569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收益(元/股)
-0.8733
-2.5917
不适用
-3.368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不适用
194.9800
不适用
-212.570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
不适用
137.1020
不适用
-200.5878
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收入发生额较上期减少 63.88%,主要系受新冠疫情影响收入减少及收入的确认和计量由
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所致。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一) 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九、 2020 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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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季度
(1-3 月份)
第二季度
(4-6 月份)
第三季度
(7-9 月份)
第四季度
(10-12 月份)
营业收入
95,194,237.24
88,642,087.90
135,175,493.84
-36,186,607.32
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132,628,000.33 -113,557,554.45 -111,101,056.68
-1,666,740,832.90
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
-102,068,452.85 -129,558,474.53 -100,324,745.75
-571,700,681.68
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44,695,797.77
-18,955,307.19
40,946,345.95
28,159,175.33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2020 年金额
附注
(如
适
用)
2019 年金额
2018 年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44,525,459.61
2,425,742,453.91
-1,189,936.35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
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
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
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
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
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
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
补助除外
600,000.00
15,436,729.05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
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
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
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
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
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
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
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
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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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
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
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
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
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
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1,060,380,422.51
-3,441,428,261.12 -141,150,399.01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
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
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
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
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
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
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
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
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
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
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
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
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
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
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
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
业外收入和支出
-130,031,390.67
-146,458,914.84 -112,061,919.73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
义的损益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25,497,684.36
29,450,227.75
30,522,204.37
所得税影响额
13,579.66
-1,469.60
228,407.09
合计
-1,120,375,089.55
-1,132,095,963.90 -208,214,914.58
十一、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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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及行业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类型为商业服务业。
1、主要业务
公司商业服务业是以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及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红博商贸城为主体(以下
简称“红博商业”),经营项目主要有:商业信息咨询;网络科技服务;服装;为企业提供展览展
示信息服务;餐饮管理;餐饮服务;食品生产经营;滑冰市内场所服务;批发、零售:针纺织品、
日用百货、化妆品、数码产品、家用电器、办公用品等;在国家政策准许的范围内从事商场内商
业物业管理等。
2、经营模式
公司红博商业创立于 1997 年,以前瞻领先的经营理念、锐意进取的创新精神,与时俱进地进
行创新探索和战略升级。从以批发零售为主的红博广场为起点,发展为以艺术文化为引领、以创
新商业为主体、以时尚产业为延伸、以智能科技为依托的新商业经济体,打造了“商、艺、旅、
产、学、研”六大业态“解耦”的创新型商业模式。目前,以品牌服装专业化市场为主的“哈尔
滨红博广场”、以“文化+商业”为主要驱动力的高品质购物中心“红博会展购物广场”、以公园为
主题的城市生活方式空间“红博中央公园”,已经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和认知度,创造了具有红博商
业特色的 IP 价值,深受广大消费者的认可与青睐。
红博广场地处哈尔滨市的城市原点,是集商贸、餐饮、娱乐、休闲于一体的大型综合地下商
贸中心,也是服装经纪人的摇篮和诞生地。红博广场突出品牌文化,以“三好一实,即商品好、
服务好、品位好、价格实”的经营理念,赢得了消费者们的广泛赞誉,进驻其中的服装品牌在服
装经纪人理念的创新推广下,品牌美誉度、知名度得以迅速提升。
红博会展购物广场地处哈尔滨市南岗区会展商圈,通过“商品好、品牌好、服务好、体验好、
营销强”集聚了强大的商品力,深受消费者的青睐。红博会展购物广场与红博中央公园共同形成
“大会展商圈”,令全景化业态在这里集合,精致荟萃大都会的生活精华。
红博中央公园将室外公园、室内公园有机融合,以“走进约时代,约来悦好”为主题,线上
线下连通互动,全方位倡导“约生活”,使这里成为城市的“康乐园、试衣间、大厨房、会客厅和
乐活城”。红博中央公园集合了无印良品、ZARA、H&M、优衣库等数十个快时尚潮流品牌,拥有省
内首家商业性质的真冰冰场、CGV 影城北区最大旗舰店、比优特生活超市、儿童主题乐园,公园
食林等,成为集购物、观光、休闲、娱乐、餐饮等于一体的东北首家公园主题的生活方式中心。
3、行业情况
2020 年,红博商业所属的商业零售业、服务业因客观情况受到了较大的冲击,由于消费者情
绪低落、客流量减少而对经营状况产生一定影响。根据黑龙江省统计局资料显示,2020 年黑龙江
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上年下降 9.1%,降幅从两位数逐季收窄至个位数。互联网环境下,以消
费升级为主线的消费理念、消费诉求、消费方式发生深刻变化,传统零售商业模式一定程度制约
零售业持续健康发展。此时期也是一次历史契机,2020 年,服务业转型升级态势稳健,数字变革
加速了新消费行为和新经济形态的涌现,为抵御疫情冲击、释放经济活力发挥了显著作用。根据
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2020 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比上年增长 14.8%,高于社会消费品零售
总额增速 18.7 个百分点,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 24.9%。2020 年,我国线上购物、直播带
货、网上外卖等新消费模式强势增长。传统零售业加速转型升级,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加快。
二、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发生重大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相关内容详见第四节中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其中:境外资产 0.00(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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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品牌优势
公司红博商业组建于 1997 年,二十余年来,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新零售、新商业时
代的到来,红博商业已成为本地商业一个具有规模和核心竞争优势的商业品牌。优质的服务水平、
良好的品牌形象、不断扩大的品牌效应,为企业奠定了稳定的消费者群体和供应商群体基础,并
持续不断地吸引和汇聚新客流,积累新资源。企业曾先后荣获“新商业理念创新奖”、“新商业杰
出贡献奖”、“中国服装业杰出成就奖”、“商业特别推动奖”、“营销创新特别奖”等荣誉。
2、规模优势
公司红博商业整体经营面积大,业态丰富、品类繁多,集合了商业、餐饮、康体、娱乐、亲
子、教育等多元业态。红博会展商业由红博会展购物广场和红博中央公园两个项目共同组成,与
哈尔滨国际会展中心毗邻共荣,形成了大会展城的格局,打造了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多元融合
的商业模式。红博会展商业集商业经济、会展经济、文化经济、旅游经济、休闲娱乐和生活体验
为一体,是黑龙江省规模体量最大、业态最丰富、客层涵盖最全、时尚品牌最多的文化商业中心,
形成了品质文化的独有 IP,商场内可执行活动的区域和点位具有极大的空间优势。室内真冰冰场、
影院、健身会馆、美容馆、餐饮区、停车场等大配套设施完善。
3、人才优势
在公司长期发展过程中,始终秉承“打硬仗、能创新、接地气、讲协作”的精神,牢固树立
“诚信,以客户为先;创新,以激情超越;执行,以团队落地”的企业价值观,坚持“懂战略、
会经营、谋发展、能协作;知感恩、有责任、敢担当、守廉洁”的团队建设 24 字方针。目前,公
司已经打造了一支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德才兼备的一流商业管理团队。
4、经营理念优势
公司红博商业综合研判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商业行业发展态势,将“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商业生
态平台”作为中长期目标,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两抓”“两建”“六盯”“六个安全”的 2020 年
具体工作方针策略,制订了各项工作的执行专案。在经营管理中,红博商业以赋能型的经营理念,
打造多元业态“解耦”的创新型商业模式,同时,红博商业按照“五环一中心”管控体系,形成
数字化、可视化、可控化、共享化的全过程跟踪管控体系,保证红博商业各项工作任务得以规范
化、标准化、高效化执行,为红博商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5、资源优势
长期以来,公司红博商业在经营过程中不断创新,转型升级,深受广大消费者和合作伙伴的
好评,积累了大量的消费者资源和供应商伙伴资源,使红博商业具备丰富的资源基础。
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0 年,受客观原因影响,公司红博商业所属的商业服务业经营情况受到了较大冲击。消费
者的消费情绪低落,商场客流量在复工初期下滑,加之对全品牌商户进行租金的减免,红博商业
承受了较大的经营压力。面对这些困难和压力,公司积极调整经营战术,创新营销模式,顶住了
宏观层面趋势性下滑的压力。一手抓安全防控,一手抓业务经营,同时对内强化队伍建设和费用
管控,对外拓展供应商合作渠道,扩大公司红博品牌的影响力和辐射力。各项工作开展整体有序
推进,保持了安全稳定的发展大局。
1、坚决贯彻防控要求,联防联控取得实效
公司红博商业坚决贯彻防控决策部署,迅速反应,确保企业防控工作落实到位,保障广大消
费者、合作商户和员工的健康安全。同时,积极开展员工线上培训、商户线上调研服务、研究复
工前后各项工作,确保内部工作的正常运转。
2、加强与品牌商沟通协调,维稳工作扎实开展
公司红博广场为帮扶业者渡过困难时期,成立了业者联盟小组,引导业者通过自媒体拍摄短
视频、开通直播来助力销售,并开展企划活动帮助业者带动流量、增加销售。同时开展供应商洽
2020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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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会,拿出切实可行的改善经营办法,增强供应商的合作信心。经积极沟通和帮扶,挽回继续合
作品牌超过 50 家。
3、创新营销推广模式,线上线下全域推广
红博商业在全年的营销推广中,突出线上营销推广与线下转化结合,全域开展推广营销。红
博广场 2020 年帮扶业者开通线上营销账号,开展直播活动,同时利用微信视频号、公众号、抖音、
快手、新浪微博等新媒体渠道开展宣传。红博会展商业开展的超市邻里日、潮牌服饰、数码美妆、
6.1 云上小红人等活动,以娱乐、教育与直播相结合等方式,联动线上团购、领券、秒杀、砍价
等措施,有效拉动了销售,带动了消费者线上体验购物中心方式,塑造了品牌形象。
4、加大招商调改力度,丰富扩大经营业态
2020 年,红博商业各店对哈市及全国优秀的大型商业综合体进行多次调研,对新资源及新品
牌进行搜集和整理。红博各店结合各自经营实际情况,积极进行了业态调整及品牌升级。
5、全面强化成本管控,降本增效成果显著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风险抵御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公司红博商业在内部管控方面强调“降本
增效、开源节流”,常态化推进降本增效工作。2020 年,红博商业成本管控工作取得明显成果,
各项费用同比全面下降。
6、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全面加强安全管控
2020 年,公司红博商业在全面严格做好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围绕“消防安全、公共安全、运
行安全、食品安全、财务安全、信息安全、维稳安全”等七个方面,每月定期开展联检、自检工
作,及时排查企业安全隐患,强化安全管理。2020 年,公司红博商业各店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8,282.52 万元,同比减少 63.88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净利润-202,402.74 万元,去年同期为-381,379.88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为-90,365.24 万元,去年同期为-268,170.28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545.44 万元,同比减少 98.39%。
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 347,800.13 万元,同比减少 17.53%;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
产-597,681.30 万元;负债总额 949,303.44 万元,资产负债率 272.95 %,资产负债率比上年末增
长 79.61 个百分点。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282,825,211.66
783,041,248.27
-63.88
营业成本
151,005,737.27
456,313,884.45
-66.91
销售费用
75,757,073.93
125,849,746.43
-39.80
管理费用
206,590,641.07
233,268,283.39
-11.44
财务费用
230,732,914.09
547,244,630.14
-57.8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454,416.32
339,435,523.95
-98.3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027,665.60 -111,235,387.87
不适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0,981,148.27
-50,687,294.36
不适用
2. 收入和成本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 2020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 220,346,952.91 元,主营业务成本为 149,258,134.10 元,由
于执行财政部新收入准则,公司将商场联营收入的确认和计量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
2020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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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分行业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
营业收
入比上
年增减
(%)
营业成
本比上
年增减
(%)
毛利率比
上年增减
(%)
商业商品销售
及租金收入
220,346,952.91 149,258,134.10
32.26
-66.23
-66.89
增加 1.37
个百分点
制造工业
-100.00
不适用
合计
220,346,952.91 149,258,134.10
32.26
-66.23
-67.25
增加 2.12
个百分点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分产品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
营业收
入比上
年增减
(%)
营业成
本比上
年增减
(%)
毛利率比
上年增减
(%)
乳制品
-100
不适用
租金收入
139,270,916.46 116,958,505.06
16.02
-11.71
79.87 增加 42.76
个百分点
餐饮、服务业
6,227,174.44
1,289,252.99
79.30
-55.87
-55.55 减少 0.14
个百分点
商业商品销售
74,848,862.01
31,010,376.05
58.57
-0.84
-0.92
增加 38.14
个百分点
信息服务业
-100.00 -100.00
减少 1.48
个百分点
合计
220,346,952.91 149,258,134.10
32.26
-66.23
-67.25
增加 2.12
个百分点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分地区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
营业收
入比上
年增减
(%)
营业成
本比上
年增减
(%)
毛利率比
上年增减
(%)
东北地区
220,346,952.91 149,258,134.10
32.26
-66.07
-67.04
增加 1.99
个百分点
华北地区
-100.00 -100.00
减少 1.48
个百分点
合计
220,346,952.91 149,258,134.10
32.26
-66.23
-67.25
增加 2.12
个百分点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的说明
因本期汉柏科技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本期信息服务业与华北地区无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减少 66.23%,营业成本较上年减少 67.25%,主要系公司 2020 年度执行
新收入准则,公司将商场联营收入的确认和计量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分别调减 2020 年度营业
收入和营业成本 221,186,236.76 元,调增 2020 年度毛利率 16.16%。
(2). 产销量情况分析表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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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成本分析表
单位:元
分行业情况
分行业
成本构
成项目
本期金额
本期占
总成本
比例
(%)
上年同期金额
上年同
期占总
成本比
例(%)
本期金额较
上年同期变
动比例(%)
情
况
说
明
商业商品
销售及租
金收入
商品及
其他成
本
149,258,134.10 100.00 450,858,671.32
98.92
-66.89
制造工业
4,910,702.60
1.08
-100.00
合计
149,258,134.10 100.00 455,769,373.92 100.00
-67.25
分产品情况
分产品
成本构
成项目
本期金额
本期占
总成本
比例
(%)
上年同期金额
上年同
期占总
成本比
例(%)
本期金额
较上年同
期变动比
例(%)
情
况
说
明
乳制品
折旧
4,910,702.60 100.00
-100
乳制品
小计
4,910,702.60
租金业务
租赁费
116,958,505.06 100.00
65,023,534.30 100.00
79.87
租金业务
小计
116,958,505.06
65,023,534.30
餐饮服务
业
营业成
本
1,289,252.99 100.00
2,900,503.65 100.00
-55.55
餐饮服务
业
小计
1,289,252.99
2,900,503.65
商业商品
销售
商品成
本
31,010,376.05 100.00 380,040,189.86 100.00
-91.84
商业商品
销售
小计
31,010,376.05
380,040,189.86
信息服务
业
产品成
本
2,894,443.51 100.00
-100.00
信息服务
业
小计
2,894,443.51
总计
149,258,134.10
455,769,373.92 100.00
-67.25
成本分析其他情况说明
无
(4). 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 3,915.95 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 13.85%;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
方销售额 0.00 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 0.00%。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 2,476.38 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 90.48%;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
关联方采购额 0.00 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 0.00%。
其他说明
无
3. 费用
√适用 □不适用
销售费用
2020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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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职工薪酬
19,774,078.59
29,270,614.65
商场活动费
3,211,283.13
12,070,691.12
改造费用
8,980,542.19
14,281,595.40
水电、采暖及燃油费
35,105,392.41
49,581,619.66
业务招待费
45,172.80
416,717.80
修理费
885,954.40
5,286,311.83
广告宣传费
1,757,157.92
5,459,408.57
物料消耗
3,207,108.33
330,156.26
差旅费
5,283.97
331,235.35
运输费
1,407,992.96
固定资产折旧
2,234,072.32
2,332,536.61
其他
551,027.87
5,080,866.22
合计
75,757,073.93
125,849,746.43
管理费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职工薪酬
41,158,501.25
52,024,840.42
业务招待费
848,817.48
1,011,924.65
差旅费
372,207.39
1,168,819.78
修理费
1,387,675.85
427,663.51
无形资产摊销
22,386,381.14
34,467,672.33
固定资产折旧
99,723,074.90
102,418,581.09
水电费
290,733.45
87,976.11
审计咨询费
5,448,768.90
6,228,618.85
外聘商场临时工费用
10,302,784.97
10,464,751.89
租赁费
508,065.03
536,409.30
待摊费用
18,859,960.88
13,530,402.59
其他
5,303,669.83
10,900,622.87
合计
206,590,641.07
233,268,283.39
财务费用
2020 年年度报告
16 / 242
单位:元
类别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利息费用
233,979,670.20
550,080,394.03
利息收入
-3,361,331.32
-2,937,021.31
其他
114,575.21
101,248.42
合计
230,732,914.09
547,244,630.14
4. 研发投入
(1). 研发投入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 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现金流
√适用 □不适用
1、本期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项目: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收回冻结资金
15,086,482.39
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往来款
6,500,000.00
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往来款
6,422,110.00
收到的政府补助及税费返还
3,422,894.20
收质保金、押金等
4,050,156.22
其他
706,684.19
合计
36,188,327.00
2、本期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项目: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管理费用及销售费用
39,184,977.12
退质保金、押金等
9,082,822.49
其他
18,892,428.31
合计
67,160,277.92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0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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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工大高总和关联方提供担保本金余额为 472,789.27 万元(包
含北京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工大集团合同纠纷案,因法院认定担保合同无效而应由公司
承担的赔偿责任本金 22,167.45 万元),公司本期对上述为工大高总和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计提了
106,038.04 万元的预计负债。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本期期末数
本期期
末数占
总资产
的比例
(%)
上期期末数
上期期
末数占
总资产
的比例
(%)
本期期
末金额
较上期
期末变
动比例
(%)
情况说明
预付款项
6,560,642.09
0.19
12,571,445.57
0.30 -47.81
主要系公司之子公司
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
广场有限公司上期预
付哈尔滨国际会展体
育中心有限公司租赁
款本期已转入成本所
致。
其他应收
款
82,769,891.6
2
2.38
624,488,349.76
14.81 -86.75
主要系应收工大集团
的款项按 90%计提坏账
所致。
长期待摊
费用
7,394,161.62
0.21
27,684,079.52
0.66 -73.29 主要因信托贷款承销
费本期全部摊销所致。
递延所得
税资产
358.52
0.00
4,299,782.59
0.10 -99.99
主要因公司连续亏损,
预计未来没有足够的
应纳税所得额可以弥
补亏损,本期转回以前
年度计提的递延所得
税资产所致。
一年内到
期的非流
动负债
97,428,291.5
5
2.80
12,000,000.00
0.28 711.90
系公司之子公司哈尔
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
2014 年从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
滨动力支行取得的借
款,期限 10 年,其中
9,000 万元将于 2021
年到期,742.83 万元
为 2020 年逾期未还
款。
长期借款
183,000,000.
00
5.26
273,000,000.00
6.47 -32.97
系公司之子公司哈尔
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
的借款,重分类为一年
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所致。
其他说明
2020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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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2.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3.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期末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银行存款
6,030,995.64
保证金及账户冻结
固定资产
—原值
942,728,525.43
法院查封、抵押借款
—净值
762,831,723.94
法院查封、抵押借款
无形资产
—原值
240,528,760.18
法院查封、抵押借款
—净值
189,433,282.32 法院查封、抵押借款
2020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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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六)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七)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全资子公司
(1)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资本 3,065 万元,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和销售含乳制
品、饮料、花色牛奶、牛奶、麦香牛奶、核桃牛奶。报告期末,该公司资产总额 37,202.41 万元,
较上期末下降 12.22%,净资产-6,096.70 万元,净利润-4,723.54 万元。
(2)哈尔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资本 5,000 万元,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食品生产经营;在
国家政策准许的范围内从事商场内商业物业管理。报告期末,该公司资产总额 60,124.33 万元,
较上期末下降 19.30%;净资产 9,205.72 万元,较上期末下降 12.12%;营业收入 910.68 万元,较
上年同期下降 65.08%;营业利润-1,270.58 万元;净利润-1,269.27 万元。
(3)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资本 5,000 万元,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食品生产经营;公
共场所卫生;出版物零售;烟草制品零售;经营性停车场;电信业务经营。庆典礼仪服务;房屋
租赁;商务信息咨询;网络技术服务;为企业提供展览展示信息服务;接受委托从事委托方的企
业管理;按行业主管部门核定的范围从事物业管理;批发、零售:日用百货、玩具、珠宝首饰、钟
表、办公用品、服装鞋帽、数码电器、化妆品、眼镜、农副产品;建筑物清洁服务;设计、制作、
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摄影服务;汽车租赁;企业营销策划。报告期末,该公司资产总额
172,092.08 万元,较上期末下降 4.54%;净资产 9,002.23 万元,较上期末下降 11.75%;营业收
入 10,042.86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76.76%;营业利润-1,547.83 万元,净利润-1,198.46 万元。
2、控股子公司
(1)哈尔滨哈特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资本 3,044 万元,公司持有其 75%的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餐饮、卡拉 OK、酒
吧、商务服务、客房服务、美容美发、自有房屋租赁。报告期末,该公司资产总额 13,096.58 万
元,较上期末增长 249.90%;净资产 3,334.88 万元,较上期末减少 1.13%;净利润 61.98 万元。
(2)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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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注册资本 9,501.76 万元,公司持有其 64.22%的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食品生产;食
品流通;餐饮服务;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影放映;出版物零售;烟草制品零售;健身
服务;保龄球服务;杂技表演;理发及美容服务。经销:针纺织品、日用百货、化妆品、珠宝首饰、
眼镜、数码产品、厨房用具、家用电器、办公用品、医疗器械、服装鞋帽;滑冰室内场所服务;
商务信息咨询、网络技术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接受委托从事餐饮企业管理;物业管理;建筑工
程的设计及施工;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房地产信息咨询;室内装饰设计;摄影服务;保洁服务;
汽车租赁;自有房屋租赁;企业营销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城市停车场
服务。报告期末,该公司资产总额 275,460.24 万元,较上期末减少 1.10%;净资产-13,017.31
万元;营业收入 12,329.47 万元;营业利润-8,067.57 万元;净利润-15,190.02 万元。
3、参股公司
哈尔滨工大群博智能机器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注册资本 812.5 万元,公司持有其 30%的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机器人、自动化设
备等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机器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代办有限、移动
通信收费业务、邮政业务;计算机设备及相关产品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购销通信网络产品(国家
有专项规定限制经营商品除外);按与通信公司合作协议开展代维、代营电信业务;购销电子产品、
办公用品;发布国内广告、电脑刻字。报告期末,该公司资产总额 645.34 万元,较上期增长 27.25%;
净资产 142.84 万元,较上期增长 17.68%;净利润 21.46 万元。
(八)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 行业格局和趋势
√适用 □不适用
2020 年,消费市场因客观原因受到一定冲击。根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2020 年,社会消费
品零售总额 391,981 亿元,比上年下降 3.9%;全年最终消费支出向下拉动 GDP0.5 个百分点。但
随着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消费市场逐步复苏,消费需求持续释放,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
动作用逐季回升,一至四季度最终消费支出分别拉动 GDP 增长-4.3、-2.3、1.4 和 2.6 个百分点,
四季度比三季度提高了 1.2 个百分点。2020 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2,189 元,比上年名
义增长 4.7%。扣除价格因素后,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 2.1%,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
随着经济社会秩序逐渐恢复,居民消费支出降幅逐季收窄,呈现持续恢复态势,消费对经济增长
拉动作用稳步回升。
2021 年,随着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扩内需、
促消费政策将持续起效发力,消费市场稳定恢复的基础将更加牢固,有望延续回升向好态势。
(二) 公司发展战略
√适用 □不适用
伴随着新商业新零售时代的到来,虚拟与现实互融、线上与线下转化、跨界融合、创造 IP,
成为商业在激烈竞争环境下生存和发展的必然途径。长期以来,公司红博商业始终创新探索商业
模式,与时俱进地进行战略升级,以艺术文化为引领,以商业为平台,以创意产业为外延,以数
据科技为驱动,形成了“解耦”商业模式,“商、艺、旅、产、学、研”六大业态跨界融合,协同
发展,并在此过程中逐步形成核心竞争力,通过营销推广、商业布局、产业孵化,形成商业转换,
实现效益,为红博后续发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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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经营计划
√适用 □不适用
2021 年经营计划:2021 年公司的收入计划 3.63 亿元,费用计划 5.58 亿元。说明:该经营计
划并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请投资者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意识。
(四)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股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2018 年度、2019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5 月 29 日起被暂停上市。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仍然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年报披露后的十
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2、投资者诉讼的风险
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
知书》(编号:黑调查字[2018]25 号)。2020 年 10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黑龙江证监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
江监管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相关内容,
公司可能面临投资者诉讼的风险。
3、经营风险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为商业服务业。报告期内受客观原因影响对零售业、服务业、娱乐性行
业影响较大,公司主营业务商业服务业也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和挑战,公司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
另外,公司受债务逾期、诉讼、仲裁及执行案件的影响,公司基本账户在内的多个账户被冻结,
公司资产及持有子公司股权和资产被查封、冻结,公司及子公司到期的银行借款等存在无法支付
本金及利息风险,存在被强制执行风险;同时,公司目前涉及诉讼事项较多,诉讼结果具有不确
定性,如果出现不利于公司的生效判决或公司资产被强制执行,有可能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融资难度大、流动性短缺,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构成
影响,存在一定财务风险。
4、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不能全额清偿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新增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事项。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前期已存在
的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尚未全部解决,目前工大集团债务较多,资产处于抵押、多轮查封状态。
根据近日工大集团律师给出的研判意见,工大集团企业财务状况没有出现好转,后续不排除通过
重整解决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鉴于上述情况,公司认为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后续能否全额
清偿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已于近日再次向工大集团发函并与其沟通,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
在依法合规框架下,制定切实可行解决方案,及时清偿资金占用和化解违规担保问题,维护公司
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5、控股股东资产注入承诺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尚未履行承诺,公司已于近期再次向工大高总发函要求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
行》的相关规定,充分评估承诺履行的可行性,尽早明确投资者预期。目前,控股股东的履约方
式、标的资产、资产价值尚未明确,履约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等方面尚不确定。出于以上原因,
公司认为控股股东向公司注入资产事项后续能否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资产注入承诺存在无法
正常履行的风险。
(五)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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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因不适用准则规定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未按准则披露的情况和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普通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2018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 年-2020 年)》,公司
的利润分配原则本着既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方
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权益,不存在损害
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2、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9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分
配。
(二) 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分红
年度
每 10 股
送红股
数(股)
每 10 股
派息数
(元)(含
税)
每 10 股
转增数
(股)
现金分红的
数额
(含税)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润
占合并报表中
归属于上市公
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的比
率(%)
2020 年
0
0
0
0
-2,024,027,444.36
0
2019 年
0
0
0
0
-3,813,798,773.37
0
2018 年
0
0
0
0
-3,693,800,990.74
0
(三) 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
案的,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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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
背景
承诺
类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及期限
是否有
履行期
限
是否
及时
严格
履行
如未能及时履行
应说明未完成履
行的具体原因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
步计划
与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相
关 的
承诺
其他
工大高
总、彭
海帆
(一)关于保证工大高新人员独立保证
工大高新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
及薪酬管理体系,且该等体系完全独立
于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
其他企业。(二)关于保证工大高新财
务独立 1、保证工大高新建立独立的财
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和财务管理制度。2、保证工大高新独
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人/本企业及本
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
行账户。3、保证工大高新依法独立纳
税。4、保证工大高新能够独立做出财
务决策,不干预其资金使用。5、保证
工大高新的财务人员不在本人/本企业
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双重任
职。(三)关于工大高新机构独立保证
工大高新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
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本
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
企业之间不产生机构混同的情形。
(四)
关于工大高新资产独立 1、保证工大高
新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2、保证不
违规占用工大高新的资金、资产及其他
2015 年 5 月 11 日
否
是
无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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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五)关于工大高新业务独立保
证工大高新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
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
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尽量减少本人/本
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
工大高新的关联交易;若有不可避免的
关联交易,将依法签订协议,并将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工大高新公司章程等
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
与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相
关 的
承诺
解决
同业
竞争
工大高
总
1、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企业持有工
大高新股票期间,本企业及控制的企业
不会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工大高新
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
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亦不会投资任何
与工大高新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
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2、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企业持有工
大高新股票期间,如本企业及控制的企
业的现有业务或该等企业为进一步拓
展业务范围,与工大高新及其下属公司
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企业及控制
的企业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经营
产生竞争的业务、将产生竞争的业务纳
入工大高新或者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
三方等合法方式,使本企业及控制的企
业不再从事与工大高新及其下属公司
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以避免同
业竞争。
2015 年 5 月 11 日。
承诺期限:本企业
持有工大高新股票
期间
是
是
无
无
与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相
解决
同业
竞争
彭
海
帆
1、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人持有工大
高新股票期间及本人在汉柏科技(包括
其分、子公司)任职和任职期满后两年
内,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会直接或
2015 年 5 月 11 日。
承诺期限:本人持
有工大高新股票期
间及本人在汉柏科
是
是
无
无
2020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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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的
承诺
间接经营任何与工大高新及其下属公
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
争的业务,亦不会投资任何与工大高新
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
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2、本次交
易完成后,在本人持有工大高新股票期
间及本人在汉柏科技(包括其分、子公
司)任职和任职期满后两年内,如本人
及本人控制的企业的现有业务或该等
企业为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与工大高
新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
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采取包括
但不限于停止经营产生竞争的业务、将
产生竞争的业务纳入工大高新或者转
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合法方式,使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再从事与工
大高新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
类似的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
技(包括其分、子
公司)任职和任职
期满后两年内。
与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相
关 的
承诺
其他
工大高
总、彭
海帆
为保障工大高新的合法权益,本企业/
本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承诺,在本次交易
后不会占用工大高新及其下属子公司
的资金,否则,应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 年 5 月 11 日
否
是
无
无
与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相
关 的
承诺
其他
工大高
总、彭
海帆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本人及所
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工大高新
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不会利用
自身作为工大高新股东之地位谋求与
工大高新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
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自身作为
工大高新股东之地位谋求与工大高新
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2、若发生必要
2015 年 5 月 11 日
否
是
无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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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企业/本人
及所控制的企业将与工大高新及其下
属子公司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
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
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哈尔滨工大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内控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
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关联交易价
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
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
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亦不利用该
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工大高新及工大
高新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3、
若违反上述声明和保证,本企业/本人
将对因前述行为而给工大高新造成的
损失向工大高新进行赔偿。本企业/本
人保证将依照《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
股东大会,平等地行使相应权利,承担
相应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
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工大高
新及其下属公司的资金、利润,保证不
损害工大高新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与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相
关 的
承诺
其他
工大高
总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股份,至
下述两个日期中较晚出现的日期不得
转让:(1)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满三
十六个月之日;(2)本公司与工大高新
就本次交易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之补充协议》约定的盈利预测补偿实施
完毕之日。
承诺时间:2016 年
3 月 25 日。承诺期
限:下述两个日期
中较晚出现的日期
(1)本次发行或交
易结束之日起满三
十六个月内;(2)
与工大高新就本次
交易签署的《盈利
是
是
无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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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测补偿协议之补
充协议》约定的盈
利预测补偿实施完
毕之日。
与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相
关 的
承诺
其他
彭
海
帆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股份,至
下述两个日期中较晚出现的日期不得
转让:(1)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满三
十六个月之日;(2)彭海帆与本公司就
本次交易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
定的盈利预测补偿实施完毕之日。
承诺时间:2016 年
3 月 25 日。承诺期
限:下述两个日期
中 较 晚 出 现 的 日
期:(1)本次发行
或交易结束之日起
满三十六个月内;
(2)与工大高新就
本 次 交 易 签 署 的
《盈利预测补偿协
议之补充协议》约
定的盈利预测补偿
实施完毕之日。
是
是
无
无
其 他
承诺
其他
工大高
新
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3 日召开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厦门信托借款并作为特定原始权
益人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
本司承诺在专项计划存续期内每一个
资金确认日,若专项计划内的资金余额
按照约定的分配顺序不足以支付当期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支付额时,对
专项计划资金不足以支付各期优先级
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支付额的差额部分
承担支付义务。
承诺时间:2017 年
1月23日承诺期限:
专 项 计 划 存 续 期
内。
是
否
受 公 司 债 务 逾
期、资金紧张等
多重因素影响未
能履行。
华林证券前期已提起诉讼,法
院判决工大高新承担给付义
务,华林证券对质押和抵押的
资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目前该
款项尚未支付。
其他
工大高
总
1、根据目前你公司实际情况,为确保
其持续正常经营,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工大高总决定,2019 年年底前以市场
行为,合法合规将学校注入的优质资产
1、承诺时间:2019
年 4 月 26 日;承诺
期限:2019 年年底
前;2、承诺时间:
是
否
资金占用和违规
担保事项未能全
部解决,合法合
规注入资产的前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控股股东
尚未履行承诺,公司已于近期
再次向工大高总发函要求按
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
2020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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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整合后注入公司,增加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2、根据目前你公司实际情况,
为确保其持续正常经营,维护全体股东
利益,工大高总决定,2020 年年底前
以上市公司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前
提下,以市场行为,合法合规将哈尔滨
工业大学注入的优质资产经整合后注
入公司,增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019 年 12 月 20 日;
承诺期限:2020 年
年底前。
提 条 件 尚 未 具
备。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
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
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
定,充分评估承诺履行的可行
性,尽早明确投资者预期。公
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
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二)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
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已达到 □未达到 √不适用
(三) 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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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的余额
报告期
内发生
的期间
占用、
期末归
还的总
金额
报告期内已清欠情况
期初金额
报告期
内
发生额
期末余额
预计
偿还
方式
清偿
时间
报告期
内清欠
总额
清欠
方式
清欠金
额
清欠时间
(月份)
77,797.40 -675.00 77,122.40 其他
方式
清偿
时间
暂不
确定
-
675.00 其它 675.00
2020 年 1
月至 2020
年 12 月
期间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的决策程序
未履行决策程序、原子公司汉柏科技已被司法拍
卖并完成过户。
报告期内新增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原因
无
导致新增资金占用的责任人
无
报告期末尚未完成清欠工作的原因
工大集团前期出具的资金占用解决方案未能顺利
实施。
已采取的清欠措施
公司本年度分别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2020 年 6
月 2 日、2020 年 8 月 14 日、2020 年 10 月 14 日向工
大集团发函,要求其尽快偿还所占用资金。工大集团
于 2020 年 6 月、8 月总计偿还公司资金占用本金金额
为 675 万元。公司管理层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通过工
大集团律师的《回复函》获悉其前期出具的资金占用
解决方案未能顺利实施,且后续不排除通过重整解决
资金占用事项后,已再次向工大集团发函并与其沟通,
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在依法合规的框架下,制定切
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及时清偿和化解资金占用和违规
担保问题,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预计完成清欠的时间
受资产处置进度等影响尚不能确定具体时间,公
司将持续督促资金占用方尽快归还。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及清欠情况的其他说明
无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的
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18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相关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事项的意见
在中准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服务期间,公司积极配合开展现场审计工作,及
时提供审计工作所需的各项资料,并配合其开展现场走访工作等,中准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
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审计意见中部分事项持保留意见。
(二)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事项的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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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主营业务为红博商业服务业,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6,420.95 万元,由于受疫情及收
入的确认和计量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的影响,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其他业务主要为酒店经营、
物业出租业务,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861.57 万元。
公司红博商业是黑龙江省规模最大、业态最丰富、客层涵盖最全的文化商业中心之一。本年
度,红博商业由传统商业模式向新型商业模式转型,通过营销推广、产业孵化及开拓线上渠道等
促进实体商业回暖,最终实现收益。
虽然本年度受疫情影响公司红博商业营业收入有所下降,但在有效防范疫情的基础上,通过
与供应商洽谈协商等多项举措帮扶经营,同时通过加强成本管控、降本增效、开源节流,保障了
生产经营活动安全有序开展,公司红博商业目前经营状态正常。
董事会认为,公司虽面临一定经营风险,但公司本年度持续经营能力假设是存在的,公司目
前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2、关于计提预计负债和坏账准备
(1)关于计提预计负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工大高总和工大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本金余额为 30.38
亿元(包含北京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工大集团合同纠纷案,因法院认定担保合同无效而应
由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本金 22,167.45 万元);公司为汉柏科技提供担保本金余额为 16.9 亿元。
为合理判断本年度计提坏账准备和预计负债金额,公司向工大集团发出了《沟通函》,工大集
团法律顾问海天庆城律师事务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沟通函>的回复》。根据其回复意见,公司管
理层经过审慎判断和合理估计,在结合律师意见和判例的基础上,预计对工大高总和工大集团及
其关联方 30.38 亿元(包含北京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工大集团合同纠纷案,因法院认定担
保合同无效而应由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本金 22,167.45 万元),违规担保本金及利息应承担部分或
全部担保责任的可能性,本年度计提了 8.79 亿元的预计负债。
公司为关联方汉柏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本金余额为 16.9 亿元。公司依据汉柏科技出具的财
务报表,合理判断公司应承担责任的可能性,本年度计提了 1.81 亿元预计负债。
(2)关于计提坏账准备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工大集团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本金余额为 7.71 亿元。
公司管理层依据工大集团提供的 2018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及情况说明,结合海天
庆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工大集团进入重整成为大概率事件的法律分析,同时参照同区域同类型东北
大型企业重整案例的实际清偿比例,出于谨慎性原则,对工大集团 7.55 亿元资金占用本金余额按
照 90%计提了坏账准备。
公司依据工大集团关联方汉柏科技提供的 2020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所列项目,对因汉柏科技司
法拍卖而被动形成的 0.16 亿元资金占用按照 93.02%计提了坏账准备。
综上,公司对预计负债和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审慎的。
3、关于投资者诉讼索赔金额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 2 号)及《市场
禁入决定书》([2020] 2 号)。因公司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基本账
户被冻结等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情况,黑龙江证监局对公司和相关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公司适格
股票投资者可能根据行政处罚结论起诉公司,要求公司进行赔偿。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送达的
相关材料,此类案件规模难以预估,诉讼周期较长,包括疫情等原因均可能影响诉讼进展,鉴于
上述原因,目前该或有负债不符合确认为负债的条件,公司无法对有可能承担的或有负债金额进
行确认。后续公司将依据诉讼实际情况进展,按照相关规则及时进行会计处理。
2021年度,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审计报告中所涉及
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尽快完成整改。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020 年年度报告
31 / 242
(1)财政部于 2017 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
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
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和原因
审批程序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对 2020 年度发生额的
影响金额
因执行财政部新收入准则,公司
将商场联营收入的确认和计量由
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四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营业收入
221,186,236.76
营业成本
221,186,236.76
(2)财政部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 (财会〔2019〕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3 号”),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 13 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
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
解释第 13 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
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 13 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
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3 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 13 号未
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财政部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
〔2020〕10 号),自 2020 年 6 月 19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 2020 年 1 月 1 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
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
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于属于该规定适用范围的租金减让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 2020
年 1 月 1 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采用简化方法处理相关租金减让本期营业收入人民币 75,636,835.96 元。
(二)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沟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现聘任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
85.00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
16 年
2020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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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报酬
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5.00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
案》,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七、面临暂停上市风险的情况
(一)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八、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2018 年度、2019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
订)》第 14.1.1 条、第 14.1.3 条和第 14.1.7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5 月 29 日起被上海
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第 14.3.1 条的
相关规定,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第 14.1.1 条的第(一)项至第(四)
项的标准,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 1,000 万元或者被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四种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
可能被终止上市交易。
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将触发相关终止上市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披露年度报
告之日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九、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十、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 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及类型
查询索引
北京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工大高新、工大集团及工大高总合同纠纷[(2018)
京民初 104 号]
公告编号:
2018-109
2020-086
2020-087
徐英捷与工大高新、工大集团及张大成民间借贷纠纷[(2018)沪 01 民初 1053 号、
(2019)
黑 01 民初 949 号]
公告编号:
2018-087
2019-054
2020 年年度报告
33 / 242
2020-04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与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汉柏科技、工大
高新、彭海帆及田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8)津 02 民初 637 号、(2019)黑 01 民
初 1034 号]
公告编号:
2018-086
2019-05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与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汉柏科技、工大
高新、彭海帆及田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8)津 02 民初 638 号、(2019)黑 01 民
1051 号]
公告编号:
2018-086
2019-054
2020-09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与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汉柏科技、
工大高新、彭海帆及田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8)津 02 民初 639 号、(2019)黑 01
民初 1029 号]
公告编号:
2018-086
2020-00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与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汉柏科技、
工大高新、彭海帆及田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8)津 02 民初 640 号、(2019)黑 01
民初 1317 号]
公告编号:
2018-086
2020-00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与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汉柏科技、
工大高新、彭海帆及田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8)津 02 民初 641 号、(2019)黑 01
民初 1033 号]
公告编号:
2018-086
2019-054
2020-06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与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汉柏科技、
工大高新、彭海帆及田坤合同纠纷[(2018)津 0103 民初 8782 号、(2019)黑 01 民 937
号]
公告编号:
2018-086
2019-054
2020-061
深圳前海新富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与工大高总、工大高新、工大集团、张大成借款
合同纠纷[(2018)粤 0304 民初 31355 号]
公告编号:
2018-128
2020-023
汕头市潮阳建筑工程总公司哈尔滨分公司与红博商贸城及工大高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2018)黑 01 民初 1082 号、(2020)黑民终 10 号]
公告编号:
2018-149
2019-066
2020-068
北京誉高航空设备有限公司与北京汉柏科技有限公司、彭海帆、汉柏明税、工大高新
等借款合同纠纷[(2018)津民初 105 号、(2019)黑 01 民初 663 号]
公告编号:
2018-151
2019-054
2020-075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汉柏科技、工大高新、彭
海帆保理合同纠纷[(2018)津民初 111 号、(2019)黑 01 民初 642 号]
公告编号:
2018-151
2019-054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汉柏科技、工大高新、彭海帆保理合同纠纷[(2018)
京 04 民初 296 号、(2018)京 04 执保 123 号/(2019)黑 01 民初 183 号/(2019)01
执 1961 号]
公告编号:
2018-086
2018-107
2019-061
2019-076
深圳市彼岸大道贰拾柒号投资合伙企业与工大集团、工大高新、工大创谷(三河)科
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2018)粤民初 135 号][(2019)黑 01 民初 1707 号]
公告编号:
2018-151
2020-086
2020-087
深圳市彼岸大道贰拾柒号投资合伙企业与工大集团、工大高新、会展中心、南洋商业
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东莞支行等借款合同纠纷[(2019)黑 01 民初 1708 号]
公告编号:
2019-079
2020-086
2020-087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与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普天信息技术有限
公告编号:
2020 年年度报告
34 / 242
公司、汉柏科技、工大高新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8)津 02 民初 1179 号、(2019)
黑 01 民初 80 号、(2020)黑 01 执 772 号]
2018-152
2019-061
2020-08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与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普天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汉柏科技、工大高新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8)津 02 民初 1180 号、(2019)
黑 01 民初 96 号、(2019)黑 01 执 1919 号]
公告编号:
2018-152
2019-056
2019-076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与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普天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汉柏科技、工大高新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8)津 02 民初 1181 号、(2019)
黑 01 民初 95 号、(2019)01 执 1918 号]
公告编号:
2018-152
2019-056
2019-079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汉柏科技、工大高新、彭海帆借款合同纠纷
[(2018)京 03 执 423 号]
公告编号:
2018-086
2018-057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工大高新借款合同纠纷[(2019)黑 01 执 326 号] 公告编号:
2019-017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工大集团、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公司、唐山渤海石
油集团有限公司、工大高新、工大高总企业借贷纠纷[(2018)苏民初 33 号]
公告编号:
2018-085
2018-091
2018-146
周世平与汉柏科技、彭海帆、汉柏明锐、天津汉柏信息、工大高新借款合同纠纷[(2018)
京仲裁字第 2053 号]
公告编号:
2018-086
2018-141
深圳市宏利创新投资合伙企业与工大集团、工大高新、哈尔滨通成投资顾问有限责任
公司、工大高总、哈尔滨工大高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俱仁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
合同纠纷[(2018)浙民初 18 号、(2019)黑 01 执 1885 号]
公告编号:
2018-086
2018-141
2019-074
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与红博物产建设施工合同纠纷[(2017)黑 01 民初第
349 号]
公告编号:
2018-086
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与红博商贸城建设施工合同纠纷[(2017)黑 01 民初
第 348 号]
公告编号:
2018-087
哈尔滨合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红博商贸城、工大高新买卖合同纠纷[(2017)黑 01
民初 172 号]
公告编号:
2018-085
2018-086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工大高新、工大集团、会展中心、红博购物广场金融借款合
同纠纷[(2019)黑 01 民初 965 号]
公告编号:
2019-004
2020-093
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与工大高新、红博商贸城、红博物产、红博物业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9)黑 01 字第 8 号]
公告编号:
2019-025
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与工大高新、红博商贸城、红博物产、红博物业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9)黑 01 字第 9 号]
公告编号:
2019-025
李佳与工大高新、工大高总、工大集团民间借贷纠纷[(2017)浙 01 民初 1562 号]
公告编号:
2018-086
董蓓与工大集团、哈尔滨通成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工大高科技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工大高新合同纠纷[(2019)黑 01 民
初 999 号、(2019)黑 01 执 2095 号]
公告编号:
2019-055
2019-079
陈桂兴与工大集团、哈尔滨通成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工大高科技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工大高新合同纠纷[(2019)黑 01
民初 1027 号]
公告编号:
2019-055
2019-079
甘肃公航旅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工大高新票据追索权纠纷[(2019)黑 01 民初 927 号、 公告编号:
2020 年年度报告
35 / 242
(2019)黑 01 执 1988 号]
2019-055
2019-061
2019-076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与汉柏科技、工大高新、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
司、陈圆、彭海帆、田坤借款纠纷[(2019)黑 01 民 871 号]
公告编号:
2019-055
2020-061
黑龙江省国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纠纷 [2018 黑 01 民初 589 号、(2019)黑民终 448 号]
公告编号:
2018-141
2019-045
2019-061
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汉柏科技有限公司、工大高新、彭海帆、
田坤借款及担保合同纠纷[(2018)粤 3 民初 877 号、(2019)粤 03 执 832 号、(2020)
黑 01 执 671 号]
公告编号:
2018-035
2018-087
2019-019
2019-021
2020-078
方美凤与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工大高新、工大集团、张大成、烟台
和为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2018)粤 03 民初 550 号(2018)粤财保 20 号、
(2019)
粤 03 执 1358 号]
公告编号:
2018-086
2019-042
经开租赁有限公司与工大高新、工大集团、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金融
借款合同纠纷[(2018)京 04 民初 111 号、(2018)京民终 487 号、(2018)京 04 执 196
号]
公告编号:
2018-085
2018-086
2018-141
2019-023
黑龙江冠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华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工大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教育考试培训大厦建设施工合同纠纷[(2018)哈仲立字第
0995 号、(2018)哈仲裁字第 0995 号、(2019)黑 01 执 478 号]
公告编号:
2018-085
2018-086
2018-151
2019-039
2019-046
黑龙江冠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华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工大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教育考试培训大厦建设施工合同纠纷[(2018)哈仲立字第
0594 号、(2018)哈仲裁字第 0594 号、(2019)黑 01 执 474 号]
公告编号:
2018-085
2018-086
2018-151
2019-039
2019-046
赵林香与工大高总、工大高新、工大集团民间借贷纠纷[(2017)赣民初 93 号、(2018)
赣执 26 号]
公告编号:
2018-086
苏州安泰投资成长发展有限公司与工大高新、工大高总、工大集团借贷合同纠纷
[(2018)苏 0591 民初 1200 号、(2018)苏 0591 执 3682 号]
公告编号:
2018-086
2019-017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与哈尔滨红博物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9)黑
01 民初 1433 号]
公告编号:
2019-071
2020-088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与哈尔滨红博物产、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
份有限公司红博商贸城买卖合同纠纷[(2019)黑 01 民初 1432 号]
公告编号:
2019-071
2020-088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南阳支行与哈尔滨龙丹利民、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白城龙丹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2019)黑 01 民初 1794 号]
公告编号:
2019-078
2020-100
2020 年年度报告
36 / 242
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红
博商贸城、会展体育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8)哈仲立字第 1758 号、(2018)
哈仲裁字第 1758 号]
公告编号:
2018-152
2019-045
吴成文与工大集团、工大高新、张大成借款合同纠纷[(2017)浙 01 民初 1913 号、(2018)
浙 01 执 1096 号、(2019)黑 01 执 546 号]
公告编号:
2018-086
2018-131
2019-001
2019-026
2019-077
2019-086
哈尔滨亿博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红博物产经营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8)
黑 01 民初第 211 号]
公告编号:
2018-087
2018-143
深圳前海金木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工大高新、工大集团、工大高总借款合同纠纷
[(2019)黑 01 民初 1483 号]
公告编号:
2020-012
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红
博商贸城、会展体育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7)哈仲裁字第 0776 号、(2018)
黑 01 执 35 号、(2020)黑 01 执异 8 号、(2020)黑 01 执异 150 号、(2020)黑 01 执
异 299 号]
公告编号:
2018-007
2018-087
2020-076
2020-079
2020-090
2020-097
哈尔滨国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红博物产经营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20)黑
01 民初第 510 号]
公告编号:
2020-077
2020-102
沈阳新众恒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千年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红博物产经营公司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纠[(2020)黑 01 民初 521 号]
公告编号:
2020-077
2020-102
安徽省金丰典当有限公司与工大高新、工大集团、工大高总、上海程达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借款合同纠纷[(2020)黑 01 民初 489 号]
公告编号:
2020-080
工大高新与工大高总合同纠纷[(2020)黑 0103 民初 5264 号]
公告编号:
2020-089
2020-096
工大高新与彭海帆合同纠纷[(2020)黑 0103 民初 5508 号、(2020)津民辖 78 号]
公告编号:
2020-081
2020-098
安徽省金丰典当有限公司与工大高新、工大集团、工大高总、张大成借款合同纠纷
[(2020)黑 01 民初 591 号]
公告编号:
2020-086
2020-087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汉柏科技、工大高新、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彭海帆合同纠纷[(2020)黑 01 民初 511 号]
公告编号:
2020-082
2020-095
深圳瞬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工大高新票据纠纷[(2020)黑 01 民初 2499 号]
公告编号:
2020-097
深圳瞬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工大高新、工大集团票据纠纷[(2020)黑 01 民初 2543
号]
公告编号:
2020-102
长融信(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工大高新、工大集团票据纠纷[(2020)黑 01 民
初 2493 号]
公告编号:
2020-102
工大高新与哈尔滨工大集团老年公寓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2020)黑 01 民初 2940
号]
公告编号:
2020-102
2020 年年度报告
37 / 242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
起诉
(申请)
方
应诉
(被申
请)方
承担连
带责任
方
诉讼
仲裁
类型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诉讼(仲裁)
涉及金额
诉讼(仲裁)
是否形成预
计负债及金
额
诉讼
(仲
裁)
进展
情况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
影响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
情况
黑龙江
博施建
筑工程
技术开
发有限
公司
哈尔滨
红博物
产经营
有限公
司
无
诉讼
2011 年 8 月 26 日红博商贸
城作为发包人与博施公司
作为承包人签订《黄河公园
红博二期加固工程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为
黄河公园红博二期加固工
程。后红博商贸城与博施公
司签订《补充协议》,内容
为关于黄河公园二期加固
工程相关项目(原黄河公园
二期加固图纸设施现新增
施工部分,主要是超市区新
增的内容)继续施工及价款
确定。2014 年 5 月 2 日红博
商贸城、红博物产公司与博
施公司三方签订《黄河公园
红博二期加固工程补充协
议书》中约定“红博物产公
司作为现发包人承受原发
包人即哈尔滨工大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647.80
执行
中
黑龙江博施建筑工程技
术开发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 月起诉至哈尔滨市
南岗人民法院,要求红
博物产公司给付工程款
670.45 万元及利息。哈
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判决红博物产于本判决
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给付
工程款 614.67 万元、鉴
定费 22.17 万元及利息
(自 2018.2.6 起至给付
时止,以本金 614.67 万
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
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计算),承担案件受理费
5.48 万元。如未按判决
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
钱义务,则加倍支付迟
延 履 行 期 间 的 债 务 利
息。红博物产上诉至哈
博施建筑工程公司已
于 2020 年 1 月 8 日向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
院申请强制执行。哈
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查封红博物产哈国用
(2015)03000069 号
的土地使用权。
2020 年年度报告
38 / 242
红 博 商 贸 城 一 切 权 利 义
务”。
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于 2019 年 9 月 24 日判
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红博物产承担二审案件
受理费 5.48 万元。
黑龙江
省建筑
安装集
团有限
公司
哈尔滨
红博物
产经营
有限公
司
无
诉讼
2014 年 7 月 23 日至 2016
年 8 月 10 日,省安装公司
与红博物产先后签订了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 14 份,黄
河公园餐饮区地面拆除工
程协议 1 份,将其红博二期
地沟内蒸汽采暖工程;红博
二期采暖、给排水剩余工
程、冰场雨排系统工程;红
博二期冰场空调、消防及临
时采暖工程;红博二期蒸汽
预热段管道安装及碰头工
程;红博二期空调机房风管
道碰头工程;红博二期厨房
排烟风道及给排水工程;红
博二期影城空调、消防水、
防排烟及给排水工程;红博
二期零星改造工程;哈尔滨
红博世纪广场楼梯前室喷
淋水管防冻改造工程;哈尔
滨红博世纪广场二期消防
环路增加阀门改造工程;红
博二期潮界、公园小镇、超
外消防改造工程;红博二期
潮界、公园小镇、超外给排
水空调改造工程;红博二期
317.67
执行
中
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
有限公司因给付质保金
纠纷,于 2018 年 7 月将
红博物产诉至哈尔滨市
南岗区人民法院。哈尔
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判
决红博物产支付质保金
314.40 万元及利息,并
承担案件受理费 3.27 万
元。
执行中
2020 年年度报告
39 / 242
汉舍烤鸭给排水、消防及会
所钢制楼梯等改造工程;红
博二期会所、明档、汉舍烤
鸭、超市等安装零星改造工
程;黄河公园餐饮区地面拆
除工程发包原告施工。因工
程预留质保金未付,省安装
公司诉至法院。
重庆宗
申资本
管理有
限公司
/ 宗 申
产业集
团有限
公司
哈尔滨
工大高
新技术
产业开
发股份
有限公
司
哈尔滨
工业大
学高新
技术开
发总公
司、哈
尔滨工
大集团
股份有
限公
司、哈
尔滨国
际会展
体育中
心有限
公司、
黑龙江
乳业集
团有限
责任公
司、哈
尔滨机
场专用
路有限
仲裁
2017 年 7 月 23 日,工大高
新 与 重 庆 宗 申 公 司 签 订
“宗资借20170720号”《借
款合同》,约定重庆宗申向
工大高新提供借款人民币 2
亿元,借款期限 3 个月。重
庆润捷向重庆宗申公司出
具《承诺函》,若工大高新
未履行还款义务且无财产
可供执行,则自愿承担补充
担保责任。同日,工大高总、
工大集团、会展中心、机场
路公司、黑乳集团分别与重
庆宗申公司签订《保证合
同》,约定其为工大高新借
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19,504.41
执行
中
因借款合同纠纷,重庆
宗申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出
仲裁申请,重庆仲裁委
于 2018 年 8 月作出裁决
书,裁决工大高新归还
借款本金 1.9 亿元,按
年 利 率 的 24% 支 付 自
2018 年 1 月 23 日起起至
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的
复利、罚息,利随本清。
并支付律师费及仲裁费
504.41 万元,工大高总、
工大集团、会展中心、
机场路公司、黑乳集团
公 司 承 担 连 带 保 证 责
任,重庆润捷公司承担
一般保证责任。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
院于 2018 年 2 月 7
日 作 出 ( 2018 ) 渝
0113 执保 139 号之一
执行裁定书,冻结工
大高新 (证券账号
B881631667)持有的
17 红博次 5,000 万元
(证券代码 146590,
证券类别债券)及孳
息,冻结期限从 2018
年 2 月 9 日至 2021
年 2 月 8 日止。冻结
工大高总持有的公司
限
售
流
通
股
2,457,742 股,限售
流 通 股 33,057,851
股及孳息,哈尔滨市
中 院 续 行 冻 结 至
2024 年 1 月 6 日;轮
候冻结无限售流通股
67 万股、限售流通股
3,060 万股、工大高
总持有的(工大高总
2020 年年度报告
40 / 242
公司、
重庆润
洁商贸
有限公
司
与中信证券开展融资
融卷业务)工大高新
103,157,428 股无限
制流通股的资金的转
出及开新仓。2018 年
5 月 17 日裁定冻结工
大高总、工大高新、
会展中心、工大集团、
机场路公司、黑乳集
团合计银行存款 2 亿
元,不足部分查封(扣
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查封工大集团持有机
场路公司 8,000 万元
股 权 、 厦 门 国 际
3,000 万元股权,查
封工大高新持有汉柏
科技 100%股权。查封
哈 房 权 证 南 字 第
1301041379、哈国用
(2001)字第 65061
号、哈国用 03000069
号、哈国用(2012)
第
03000015
号 、
03000016 号、哈国用
(
2016
)
第
030000041 号、哈房
权
开
国
字
第
00088361 号、哈房权
开国字第 00071417
号、哈房权开国字第
201300928
号
、
2020 年年度报告
41 / 242
201300929
号
、
201300930 号、哈房
证南字第 00063710
号、哈房权证南字第
00060913 号、哈国用
(2014)第 03000032
号、哈国用(2001)
字第 5043 号、哈房权
证
南
字
第
1301041382 号 的 不
动产。已于 2018 年
12月29日付款1,800
万元。已于 2019 年 1
月 2 日解除对哈国用
(2001)字第 5043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查封、2019 年 12 月
24 日解除对工大高
新持有汉柏科技股权
的冻结。
姚春凤
哈尔滨
工大集
团股份
有限公
司
哈尔滨
工大高
新技术
实业有
限公
司、工
大高
总、工
大高
新、哈
尔滨通
成投资
诉讼
2017 年 5 月,姚春凤认购工
大集团发行的《哈工大集团
2017 定向融资计划》,并签
订了认购协议,认购金额
300 万元,投资期限 18 个
月。姚春凤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将 300 万元认购款转
给工大集团,工大集团出具
了《哈工大集团 2017 定向
融资计划成立告知书》。
301.70
392.78
执行
中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经过审理,在法院的主
持下双方达成协议:工
大集团于 2020 年 1 月 13
日 前 给 付 姚 春 凤 本 金
300 万元及利息(以 300
万元为基数,自 2017 年
11 月 12 日按年利率
8.8%计算至实际付清之
日止),工大高新承担补
充赔偿责任,哈尔滨工
大高新技术实业有限公
2020 年 8 月 3 日哈尔
滨市中院将工大高新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
院查封南岗区护军街
40 号 0-4 层、哈尔滨
道里区哈双北路 12
公里 6 处房产;查封
哈特酒店(哈房权证
南 字 第
00060913
号)、西大直街 118
号 1-6 层(哈房权证
2020 年年度报告
42 / 242
顾问有
限责任
公司
司、工大高总、哈尔滨
通成投资顾问有限责任
公 司 承 担 连 带 给 付 责
任。案件受理费 1.7 万
元由上述当事人负担。
南 字 第 1301041382
号)房产、哈房权证
南 字 第 1301041379
号房产。
北京中
关村科
技融资
担保有
限公司
汉柏科
技有限
公司
哈尔滨
工大高
新技术
产业开
发股份
有限公
司、彭
海帆
诉讼
北京市长安公证处作出的
(2016)京长安内经证字第
26742 号公证书、(2018)京
长安内经证字第30245号公
证书、(2018)京长安执字
第159号执行证书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北京中关村科技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强
制执行。
5,470.03
5,925.64
执行
中
北京中关村公司依据公
证书和执行证书向法院
申请执行。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
法院裁定如下:一、
冻结、划拨彭海帆、
汉柏科技、工大高新
的银行 存款人民币
5,470.03 万元。二、
冻结、划拨彭海帆、
汉柏科技、工大高新
应支付的罚息(以人
民币 184.39 万元为
基数,按每日万分之
五的标准,自 2018
年5月31日起至全部
偿还之日止;以人民
币 213.94 万元为基
数,按每日万分之五
的标准,自 2018 年 6
月 29 日起至全部偿
还之日止;以人民币
5,071.7 万 元 为 基
数,按每日万分之五
的标准,自 2018 年 8
月 29 日起至全部偿
还之日止)。三、冻结、
划拨彭海帆、汉柏科
技、工大高新、应支
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
2020 年年度报告
43 / 242
债务利息。四、冻结、
划拨彭海帆、汉柏科
技、工大高新、应负
担 的 申 请 执 行 费
12.21 万元以及执行
中实际支出费用。五、
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
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
书确定的义务,则依
法扣留、提取被执行
人彭海帆、汉柏科技、
工大高新、应当履行
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
封、扣押、冻结、拍
卖、变卖其应当履行
义务部 分的其它财
产。
北京中
关村科
技融资
担保有
限公司
汉柏科
技有限
公司
哈尔滨
工大高
新技术
产业开
发股份
有限公
司、彭
海帆
诉讼
北京市长安公证处作出的
(2016)京长安内经证字第
26742 号、(2018)京长安内
经证字第 30245 号《公证
书》、(2018)京长安执字第
192 号执行证书已经发生法
律效力,北京中关村科技融
资担保有限公司向法院申
请强制执行。
10,191.39
11,851.29 执行
中
北京中关村公司依据公
证书和执行证书向法院
申请执行。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
法院裁定:一、冻结、
划拨彭海帆、工大高
新、汉柏科技银行存
款 10,174.49 万元及
罚息(自 2018 年 9
月 13 日起至全部偿
还之日止的罚息,以
5,079.93 万元为基
数,按每日万分之五
计算;自 2018 年 9
月 20 日起至全部偿
还之日止的罚息,以
人民币 5,094.55 万
元为基数,按每日万
2020 年年度报告
44 / 242
分之五计算)。二、冻
结、划拨彭海帆、工
大高新、汉柏科技应
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
的债务利息。三、冻
结、划拨彭海帆、工
大高新、汉柏科技应
负担的案件执行费人
民币 16.91 万元。四、
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
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
书确定的义务,则依
法扣留、提取彭海帆、
工大高新、汉柏科技
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
收入或查封、扣押、
冻结、拍卖、变卖其
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
其它财产。
孙为民
哈尔滨
工大高
新技术
产业开
发股份
有限公
司呼兰
玉米淀
粉糖分
公司
哈尔滨
工大高
新技术
产业开
发股份
有限公
司
诉讼
因买卖合同纠纷,孙为民于
2008 年将工大高新呼兰玉
米淀粉糖分公司诉至哈尔
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请求
给付拖欠的货款 306.46 万
元及拖欠货款利息28万元。
338.16
执行
中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
院判决工大高新呼兰玉
米淀粉糖分公司给付孙
为民货款 306.46 万元及
利息 27.85 万元,案件
受理费 3.35 万元、保全
费 5,000 元由工大高新
呼兰玉米淀粉糖分公司
承担。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
法院于 2012 年冻结
公司在龙丹利民享有
的全部股权。2013 年
查封 11 处房产,2017
年 4 月 21 日查封
D002 号、D003 号、
D004 号、D006 号、
D007 号、D008 号、
D009 号、D010 号、
JD900071
号
、
JD900073 号、第 3204
号十一处房产,期限
2020 年年度报告
45 / 242
3 年。2013 年 9 月 25
日 法 院 裁 定 将
JD900057
号
、
JD900058
号
、
JD900068 号三处房
产以变卖保留价归孙
为民所 有,抵欠款
337.12 万元。2013
年9月25日法院裁定
将 JD900065 号、D005
号第三层的两处房产
以第三次拍卖保留价
变卖,买受人魏春梅
以 42.12 万元购买,
法院裁定该 2 处房产
归买受 人魏春梅所
有。
黑龙江
化工建
设有限
责任公
司
哈尔滨
红博物
产经营
有限责
任公司
无
诉讼
2015 年 5 月,化工建设公司
与红博物产公司签订《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化工
建设公司施工工程的内容
为黄河公园影院新增风井
及室内格局等加固改造工
程,固定总价 870 万元,工
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要求
合格的标准。2018 年因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化工建
设公司诉至哈尔滨市南岗
区人民法院。
877.27
执行
中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
院判决红博物产公司于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内给付化工建设公司工
程款 870.00 万元及利息
(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
贷款利率,以 826.5 万
元为基数,自 2018 年 2
月 6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
日止;以 43.5 万元为基
数,自 2017 年 10 月 24
日 起 至 实 际 给 付 之 日
止),如未按判决指定的
期 间 履 行 金 钱 给 付 义
务,应按照《中华人民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
院查封红博物产哈国
用(2015)03000069
号的土地使用权。
2020 年年度报告
46 / 242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
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案
件受理费 7.27 万元。
哈尔滨
九洲电
器股份
有限公
司
哈尔滨
工大高
新技术
产业开
发股份
有限公
司红博
商贸城
哈尔滨
工大高
新技术
产业开
发股份
有限公
司
诉讼
2013 年 5 月至 12 月,红博
商贸城与九洲电子公司签
订二份《产品购销合同》,
约定九洲电器公司向红博
商贸城提供电器设备,合同
价 款 分别 为 810 万 元和
833.5 万元,合计 1,643.5
万元。2016 年因买卖合同纠
纷,九洲电器诉至哈尔滨市
南岗区人民法院。
663.18
执行
中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
院判决红博商贸城于本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
起七日内给付九洲电器
货款 657.40 万元及利息
(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
贷 款 利 率 计 算 , 以
575.23 万元 货款为基
数,自 2014 年 12 月 15
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
82.18 万元质保金为基
数,自 2016 年 12 月 15
日起至付清之日止),如
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
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
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
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5.78 万元。
公司及红博商贸城被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
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
人。
黑龙江
汇丰建
筑工程
有限公
司
哈尔滨
工大高
新技术
产业开
发股份
有限公
无
诉讼
中大植物蛋白分公司是工
大高新的分公司。2015 年 6
月,汇丰建筑公司与中大植
物蛋白分公司签订了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汇丰
建筑公司承建位于黑龙江
158.66
已判
决
香坊区人民法院的判决
工大高新于本判决生效
后立即给付汇丰建筑公
司工程款 258.66 万元;
及给付汇丰建筑公司自
2017 年 11 月 10 日至
根据黑龙江汇丰建筑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出
具的《承诺函》,中大
植物蛋 白分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 日给付
2020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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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幸福镇
的工大高新第二工业园区
饲料厂原料、成品仓储库工
程。2016 年 11 月 9 日,汇
丰建筑公司与中大植物蛋
白分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
补充协议,约定双方结算初
审金额为 480 万元,已付金
额为 65 万元,欠款金额暂
定为 415 万元,将北京办的
别克 GL8 抵款 26.10 万元,
上海办的普瑞维亚面包车
抵款 50 万元,奥迪 A6L 抵
款 39.3 万元、会展家园小
区地下车库内的 3 个车位
(18 万元/个),以车及车位
抵工程款形式抵给原告共
计 169.40 万元,至此汇丰
建筑公司承诺完成撤场工
作,剩余工程款待工程结算
审核完毕后另行解决。2018
年因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汇
丰建筑公司诉至哈尔滨市
香坊区人民法院。
2018 年 9 月 9 日的工程
款利息 9.34 万元。如果
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
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
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
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
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
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
半收取 14,121.65 元,
由工大高新负担。
工程款 100 万元后,
尚欠黑龙江汇丰建筑
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
158.66 万元。
黑龙江
省七建
建筑工
程有限
责任公
司
哈尔滨
龙丹利
民乳业
有限公
司
诉讼
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9 年 1 月,黑龙江省七建
公司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龙
丹 利 民 公 司 给 付 工 程 款
403.82 万元及支付自 2015
年 6 月 7 日起至实际给付工
程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
321.96
已裁
决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经
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
愿达成协议:龙丹利民
于 2020 年 8 月 30 日前
给付省七建公司 320 万
元 , 承 担 案 件 受 理 费
1.96 万元。
未收到法院送达的执
行文书
2020 年年度报告
48 / 242
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
息。
总装备
部工程
设计研
究院
哈尔滨
工大高
新技术
产业开
发股份
有限公
司红博
商贸城
无
诉讼
2013 年至 2018 年,红博商
贸城与总装备部工程设计
研究院签署《黄河公园马戏
城栅顶钢结构工程施工合
同》、《黄河公园马戏城栅顶
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补充
协议》及《黄河公园马戏城
舞台机械工程及黄河公园
栅 顶 钢 结 构 工 程 付 款 协
议》。2020 年 8 月 21 日红博
商贸城收到哈尔滨市南岗
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司法文
书,总装备部工程设计研究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将红博
商贸城诉至法院,请求判令
支付工程款本金 138.72 万
元及费用。
236.09
已判
决
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判
决:红博商贸城于本判
决生效后 15 日内给付工
程款 234.36 万元,并负
担案件受理费 1.73 万
元。
未收到法院送达的执
行文书
哈尔滨
国脉装
饰工程
有限公
司
哈尔滨
红博物
产经营
有限责
任公司
无
诉讼
2015 年 10 月,红博商贸城
与哈尔滨国脉装饰工程有
限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协
议》,约定对哈尔滨市海河
东路与红旗大街交叉口的
“红博二期地下国库装饰
装修工程”进行施工。2020
年 8 月 23 日红博物产收到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短信通知,哈尔滨国脉装饰
工程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将红博物产诉至
法 院 , 请 求 给 付 工 程 款
296.70
已判
决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
院判决:红博物产公司
于本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
给付哈尔滨国脉装饰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工 程 款
293.67 万元及利息,并
负担案件受理费 3.03 万
元。
未收到法院送达的执
行文书
2020 年年度报告
49 / 242
293.67 万元及利息,并请求
确认对案涉工程款有优先
受偿权。
刘跃威
哈尔滨
红博物
产经营
有限责
任公司
无
诉讼
2013 年 8 月,红博商贸城作
为发包人与哈尔滨宏诚消
防设施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约定对黄河公园消防排烟
系统等进行施工。2014 年签
订补充协议,约定红博物产
为现发包人。合同签订后,
刘跃威作为实际施工人以
哈尔滨宏诚消防的名义施
工。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
纷,刘跃威于 2018 年诉至
法院,请求给付工程款 628
万元及利息,红博物产、工
大高新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498.12
已判
决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红博物产于本判
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
刘 跃 威 支 付 工 程 款
492.36 万元及利息(从
2016 年 10 月 3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按中国
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
利率计算,从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上述款项给
付完毕之日按照同期全
国银行间业拆借中心公
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计算),承担案件受理费
5.76 万元。
未收到法院送达的执
行文书
(三)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单笔涉案金额未超过 200 万元的案件: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除上述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尚有 37 件诉讼、仲裁案件,涉案金额合计约 1,266.06
万元;其中未判决案件 1 件,涉案金额约 165.58 万元;已判决案件 23 件,涉案金额合计约 876.89 万元;结案案件 9 件,涉案金额合计约 207.37 万元;
公司之子、分公司报送的员工劳动争议案件 4 件,涉案金额合计约 16.22 万元。
另外,公司尚有 1 件作为第三人的案件。因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2018)黑 01 执 35 号案件时,查封了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福路 43 号土地上的
28 处房产,工大集团提出的执行异议申请被法院驳回后[(2020)黑 01 执异 8 号],工大集团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确认其中的 10 处房产为其
所有并停止执行。法院经过审理认为[(2020)黑 01 民初 1912 号],工大集团举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对案涉房产享有合法有效的物上请求权,其请求
排除执行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法院判决驳回工大集团的诉讼请求。工大集团已提起上诉,截至本报告期末,二审法院未开庭审理。
2020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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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处罚及整改情
况
√适用 □不适用
(一)2020 年 4 月 8 日,公司控股股东工大高总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关
于对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4 号)。
具体情况:2019 年 4 月 26 日,工大高总承诺在 2019 年年底前将哈尔滨工业大学注入的优质
资产经整合后注入公司。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收到控股
股东相关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截至 2019 年年底,工大高总未履行上述承诺,上
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
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笫五条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工大高
总出具了《关于对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0]4 号)。
工大高总拟将承诺截止日期延期至 2020 年年底,该事项被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否决。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工大高总尚未履行资产注入承诺。
(二)2020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
处罚决定书》([2020]2 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2 号)。
具体情况:1、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2、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
情况;3、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情况;4、未及时披露基本账户被冻结情况;5、未及时披露
子公司股份被冻结情况;6、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未清偿情况;7、2016 年、2017 年年度报告披露
内容不真实、不准确。因上述原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依据 2005 年《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对公司及时任责任人做出如下处罚:1、对工大高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
处以 60 万元罚款;2、对张大成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3、对姚永发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4、对王梅给予警告,并处以 15 万元罚款;5、对吕莹给予警告,并处以 10 万元罚
款;6、对何显峰给予警告,并处以 10 万元罚款;7、对任会云、崔国珍、张景杰、彭海帆、吕占
生、徐艳华、颜跃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8 万元罚款;8、对梁会东、田黎明、张砚超给予警告,
并分别处以 5 万元罚款。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
会令第 115 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五条第(三)项及(七)项的规定,对张大成采取终身证
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姚永发采取 10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王梅、吕莹采取 5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
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4 日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0-092)。
(三)2020 年 11 月 23 日,公司控股股东工大高总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0]101 号),对工大高总予以通报批评。
具体情况:1、未履行公开承诺且披露时未提示相关不确定性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在 2019 年
4 月 30 日做出资产注入承诺时,未明确拟注入资产信息、交易方式,没有形成交易细节,存在较
大的不确定性;仅对公司处于立案调查阶段,不能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余额较大,资金周转困难,难以通过现金方式购买资产等进行风
险提示;未明确说明资产注入以解决关联方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为前提,风险揭示不充分;同时,
控股股东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解决方案发生调整及实现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时,未及时披露进展。2、
未按规定履行减持预披露义务:2017 年起,工大高总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
证券”)办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截至 2020 年 3 月 30 日,工大高总存放于中信证券信用担保账
户的股份数总累计达 111,022,6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73%。因公司股票价格触及维持担保比
例的最低标准,经多次协商,工大高总并未按照约定采取补救措施,构成违约。2020 年 3 月 31
日至 2020 年 4 月 3 日,中信证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工大高总存放于信用担保账户的公司股份
16,342,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8%。控股股东工大高总在前述减持前未及时履行减持计划的
披露义务,迟至 2020 年 4 月 3 日和 2020 年 4 月 4 日才披露减持公告,并披露 5%以上股份减持超
过 1%的提示性公告。因工大高总上述行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公司控股股东工大高总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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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通报批评。
十二、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工大高总存在未履行的法院生效判决、所负数额较大的未清偿的
债务,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工大高总均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诉讼情况详见第五节重要事项之十、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另外公司控股股东存在承诺未履行的情况:报告期内工大高总资产注入承
诺未能如期履行,受到黑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和上交所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具体
详见第五节重要事项之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及十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处罚及整改情况。
十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十四、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
查询索引
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租赁哈尔
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红博会展购物广场一层开展经营活
动,建筑面积 119,559.76 平方米。2017 年红博会展与会展体育中
心签订了《转让资产经营权协议》。根据协议,红博会展买断会展
体育中心 8 米 1 轴/65 轴至 A 轴/A26 轴外档上墙内,红旗大街一侧
的下沉广场经营权,买断期限由原协议期限 10 年延长为 18 年,即
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每年费用为人民币
5,000.00 万元整。
公告编号:2019-069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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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
查询索引
2008 年,根据哈尔滨地铁建设工程计划,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 100
号归属于工大高新之分公司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名人俱乐
部及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工大科技市场的营业用房被列入
哈尔滨市地铁建设整体拆除范围。工大高新同意将该等自有营业用房拆迁的相关
开发手续等事宜交由工大集团一同办理,工大集团负责按原建筑面积 8,683.70 平
方米无偿还建。工大集团在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 100 号原址开发了建设项目,
后根据统一规划,建成后项目为哈尔滨工业大学化学楼,因用途为教学和实验室
涉及保密及安全要求不能还建给工大高新。工大集团与工大高新于 2018 年签署协
议,拟向工大高新购买 8,683.70 平方米拆迁还建房产,由于工大集团自身资金紧
张,目前已无能力履约,为尽快落实无法还建房产的补偿事项,哈工大与公司签
订《还建房产补偿协议》。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26日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20]
第 186 号《资产评估报告》,经公司与哈工大协商一致,对无法还建给公司的
8,683.70 平方米房产进行现金补偿,补偿价格确定为 5,903.47 万元。按照《还建
房产补偿协议》约定,协议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补偿的相关议
案后生效,生效之日起 15 日内,哈工大一次性向工大高新支付补偿款 5,903.47
万元。该协议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及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还建房产补偿协议》已
经履行完毕。
详见公司《公
司关于签订<
还建房产补
偿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公
告》
(公告编号:
2020-032)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20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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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期初工大集团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本金余额为77,797.40万元,报告期内累计偿还675
万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资金占用本金余额为 77,122.40 万元。
公司本年度分别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2020 年 6 月 2 日、2020 年 8 月 14 日、2020 年 10 月
14 日向工大集团发函,要求其尽快偿还所占用资金。工大集团于 2020 年 6 月、8 月总计偿还公司
资金占用本金金额为 675 万元。公司管理层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通过工大集团律师的《回复函》
获悉其前期出具的资金占用解决方案未能顺利实施,且后续不排除通过重整解决资金占用事项后,
已再次向工大集团发函并与其沟通,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在依法合规的框架下,制定切实可行
的解决方案,及时清偿和化解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五、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1、 托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承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租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0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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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万元 币种: 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方
担保方与
上市公司
的关系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发生
日期(协议
签署日)
担保
起始日
担保
到期日
担保类型
担保是否
已经履行
完毕
担保是
否逾期
担保逾期金
额
是否存在
反担保
是否为关
联方担保
关联
关系
工大高新 公司本部 工大高总 3,500.00
2017.5
2017.5
2019.6 连带责任
担保
否
是
3,500.00
否
是
控股股东
工大高新 公司本部 工大高总 10,000.00
2017.7
2017.7
2020.8 连带责任
担保
否
是
10,000.00
否
是
控股股东
工大高新 公司本部 工大高总 2,800.00
2017.3
2017.3
2020.3 连带责任
担保
否
是
2,800.00
否
是
控股股东
工大高新 公司本部 工大集团
工大高总 10,000.00
2017.7
2017.7
2019.10 连带责任
担保
否
是
9,940.00
否
是
其他
工大高新 公司本部 工大集团
工大高总 10,000.00
2017.5
2017.5
2019.5 连带责任
担保
否
是
8,017.82
否
是
其他
工大高新 公司本部 工大集团 35,744.00
2017.2
2017.2
2021.2 连带责任
担保
否
是
34,851.00
否
是
其他关联
人
工大高新 公司本部 工大集团 2,291.00
2017.3
2017.3
2021.1 连带责任
担保
否
是
2,291.00
否
是
其他关联
人
工大高新 公司本部 工大集团 22,167.45
2016.6
2016.6
2020.12 连带责任
担保
否
是
22,167.45
否
是
其他关联
人
工大高新 公司本部 工大集团 30,000.00
2017.9
2017.9
2021.3 连带责任
担保
否
是
30,000.00
否
是
其他关联
人
工大高新 公司本部 工大集团 40,000.00
2017.6
2017.6
2020.7 连带责任
担保
否
是
40,000.00
否
是
其他关联
人
工大高新 公司本部 工大集团 10,000.00
2017.6
2017.6
2019.7 连带责任
担保
否
是
10,000.00
否
是
其他关联
人
2020 年年度报告
55 / 242
工大高新 公司本部
工大集团
黑乳集团
唐山渤海
石油
78,000.00
2017.8
2017.8
2021.8 连带责任
担保
否
是
78,000.00
否
是
其他关联
人
工大高新 公司本部 龙丹日高 2,222.00 2015.12 2015.12 2020.12 连带责任
担保
否
是
2,222.00
否
是
其他
工大高新 公司本部 哈南国际 50,000.00
2016.1
2016.10 2020.10 连带责任
担保
否
是
50,000.00
否
是
其他
工大高新 公司本部 汉柏科技 30,000.00
2017.8
2017.8
2024.8 连带责任
担保
否
是
30,000.00
是
是
其他
工大高新 公司本部 汉柏科技 30,000.00 2017.10 2017.10 2024.10 连带责任
担保
否
是
30,000.00
是
是
其他
工大高新 公司本部 汉柏科技 10,000.00
2017.4
2017.4
2020.4 连带责任
担保
否
是
10,000.00
是
是
其他
工大高新 公司本部 汉柏科技 2,400.00
2017.9
2017.9
2020.3 连带责任
担保
否
是
2,400.00
是
是
其他
工大高新 公司本部 汉柏科技 7,600.00 2017.10 2017.10
2020.4 连带责任
担保
否
是
7,600.00
是
是
其他
工大高新 公司本部 汉柏科技 10,000.00 2017.11 2017.11 2020.11 连带责任
担保
否
是
10,000.00
是
是
其他
工大高新 公司本部 汉柏科技 10,000.00
2017.6
2017.6
2020.6 连带责任
担保
否
是
10,000.00
是
是
其他
工大高新 公司本部 汉柏科技 5,200.00
2018.6
2018.6
2020.9 连带责任
担保
否
是
5,200.00
是
是
其他
工大高新 公司本部 汉柏科技 6,200.00
2018.6
2018.6
2020.9 连带责任
担保
否
是
6,200.00
是
是
其他
工大高新 公司本部 汉柏科技 3,600.00
2018.6
2018.6
2020.9 连带责任
担保
否
是
3,600.00
是
是
其他
工大高新 公司本部 汉柏科技 14,000.00
2018.6
2018.6
2020.9 连带责任
担保
否
是
14,000.00
是
是
其他
2020 年年度报告
56 / 242
工大高新 公司本部 汉柏科技 3,000.00
2017.9
2017.9
2020.8 连带责任
担保
否
是
3,000.00
是
是
其他
工大高新 公司本部 汉柏科技 1,500.00
2017.9
2017.9
2020.8 连带责任
担保
否
是
1,500.00
是
是
其他
工大高新 公司本部 汉柏科技 2,000.00
2017.9
2017.9
2020.8 连带责任
担保
否
是
2,000.00
是
是
其他
工大高新 公司本部 汉柏科技 3,400.00
2017.9
2017.9
2020.8 连带责任
担保
否
是
3,400.00
是
是
其他
工大高新 公司本部 汉柏科技 1,200.00
2017.9
2017.9
2020.8 连带责任
担保
否
是
1,200.00
是
是
其他
工大高新 公司本部 汉柏科技 3,900.00
2017.9
2017.9
2020.8 连带责任
担保
否
是
3,900.00
是
是
其他
工大高新 公司本部 汉柏科技 5,000.00
2016.7
2016.7
2020.8 连带责任
担保
否
是
5,000.00
是
是
其他
工大高新 公司本部 汉柏科技 5,000.00
2016.7
2016.7
2020.8 连带责任
担保
否
是
5,000.00
是
是
其他
工大高新 公司本部 汉柏科技 2,900.00
2016.7
2016.7
2020.8 连带责任
担保
否
是
2,900.00
是
是
其他
工大高新 公司本部 汉柏科技 2,100.00
2016.7
2016.7
2020.8 连带责任
担保
否
是
2,100.00
是
是
其他
工大高新 公司本部 汉柏科技 10,000.00
2018.6
2018.6
2020.5 连带责任
担保
否
是
10,000.00
是
是
其他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0.00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472,789.27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28,042.83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总额(A+B)
500,832.10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83.80%
2020 年年度报告
57 / 242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C)
472,789.27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
金额(D)
422,789.27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
500,832.10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1,396,410.64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
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累计计提预计负债508,289.23万元。
担保情况说明
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工大高新对外担保本金余额为500,832.10万元,其中:公司
对子公司担保本金余额为28,042.83万元;对关联公司担保本金余额为472,789.27万元,
其中,对关联方的担保包括对工大集团和工大高总的违规担保本金余额为303,789.27
万元,对汉柏科技担保本金余额为169,000万元。
截至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股东工大高总及关联方工大集团违规担保
本金余额为30.38亿元。其中,北京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工大集团合同纠纷案
件已判决,依据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公司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公司对工大集
团不能清偿判决所确定债务的部分,向北京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担二分之一的
赔偿责任,工大高新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工大集团追偿。违规担保额度较前期减少
2.08亿元,系公司依据法院判定应由公司承担工大集团不能清偿判决所确定债务部分的
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而重新计算所致。
(三) 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1) 委托理财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单项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0 年年度报告
58 / 242
(3) 委托理财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2. 委托贷款情况
(1) 委托贷款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单项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六、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
(一) 上市公司扶贫工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社会责任工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0 年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公司红博商业持续开展“爱心妈妈”公益活动,总计慰问家
庭 20 户;联合黑龙江省青少年志愿者协会开展小志愿者“爱心公益市集活动”、“多一份关爱,
多一份睛彩”、“小小美化家志愿者义卖活动”等爱心公益活动。
2020 年年初,红博商业为黑龙江省驰援湖北孝感的医护人员捐赠生活用品,为滞留在哈尔滨
市的湖北游客捐赠食品、日用品,为外卖员、司机等免费发放口罩,为疫情隔离人员捐赠生活必
备物资。这些公益活动,心系社会、情系百姓,体现了公司的社会责任担当。
(三) 环境信息情况
1.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20 年年度报告
59 / 242
2.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公司一直坚持
践行和积极倡导低碳环保、节能减排。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不涉及传统工业废水/废气/废物等
排放。
3.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未披露环境信息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八、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六节
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普通股股本变动情况
(一) 普通股股份变动情况表
1、 普通股股份变动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 普通股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普通股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0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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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一) 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的说明(存续期内利率不同的债券,请分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变动及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现存的内部职工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股东总数
截止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47,060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47,060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2020 年年度报告
61 / 242
(二) 截止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全称)
报告期内增
减
期末持股数
量
比例
(%)
持有有限售
条件股份数
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
性质
股份
状态
数量
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
-18,212,500 159,595,731
15.42
66,115,593 冻结
66,785,593
国有法人
彭海帆
0 103,068,783
9.96 103,068,783 冻结
103,068,783 境内自然人
宁波兴远联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0
33,057,851
3.19
33,057,851 冻结
33,057,851
其他
陈圆
0
13,223,140
1.28
13,223,140 冻结
13,223,140 境内自然人
南山集团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838,200
10,422,100
1.01
0
无
0
其他
鹏华基金-工商银行-鹏华基金增发精选 3 号资产管理计划
0
10,247,933
0.99
10,247,933
无
0
其他
张广全
0
8,670,992
0.84
8,264,462
无
0 境内自然人
侯福海
138,900
8,398,901
0.81
0
无
0 境内自然人
鹏华基金-工商银行-鹏华基金增发精选 2 号资产管理计划
0
8,350,000
0.81
8,350,000
无
0
其他
王国华
-176,600
8,264,462
0.80
8,264,462
无
0 境内自然人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
数量
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
93,480,138
人民币普通股
159,595,731
南山集团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10,422,100
人民币普通股
10,422,100
侯福海
8,398,901
人民币普通股
8,398,901
珠海中珠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6,181,828
人民币普通股
6,181,828
孙文礼
5,478,905
人民币普通股
5,478,905
胡林荣
4,433,900
人民币普通股
4,433,900
王秀丽
3,521,000
人民币普通股
3,521,000
洪青
3,256,000
人民币普通股
3,256,000
欧亚东
2,988,800
人民币普通股
2,988,800
郭增凤
2,875,000
人民币普通股
2,875,000
2020 年年度报告
62 / 242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在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公司控股股东工大高总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其他股东相互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也未知其相互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无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序
号
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
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情况
限售条件
可上市交易时间
新增可上市交
易股份数量
1
彭海帆
103,068,783
2019.11.14
0
36 个月
2
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
66,115,593
2019.11.14
0
36 个月
3
宁波兴远联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3,057,851
2019.11.14
0
36 个月
4
陈圆
13,223,140
2019.11.14
0
36 个月
5
鹏华基金-工商银行-鹏华基金增发精选 3 号资产管理计划
10,247,933
2019.11.14
0
36 个月
6
鹏华基金-工商银行-鹏华基金增发精选 2 号资产管理计划
8,350,000
2019.11.14
0
36 个月
7
张广全
8,264,462
2019.11.14
0
36 个月
8
王国华
8,264,462
2019.11.14
0
36 个月
9
匡澜
5,785,123
2019.11.14
0
36 个月
10
姚永达
2,479,338
2019.11.14
0
36 个月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在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公司控股股东工大高总与其他股东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
其他股东相互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相互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备注:按照股份锁定期承诺,上述股份应当在三十六个月限售期满后解禁。但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于 2018 年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达了
《调查通知书》(编号:黑调查字[2018]25 号);2020 年 10 月 2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 号)
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2 号)。基于相关规则,公司及股东基于稳妥考虑,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前未申请股份解禁。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
已对部分符合条件的股东持有的限售股办理完成上市流通程序,详见公司《公司关于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
2020 年年度报告
63 / 242
(三)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 10 名股东
□适用 √不适用
四、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控股股东情况
1
法人
√适用 □不适用
名称
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
任会云
成立日期
1993 年 2 月 3 日
主要经营业务
主要经营业务:高新技术及产品开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
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转让、信息服务;国内商业;
通过代理开展对外贸与经济技术合作、工程承包与劳务输出。
(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报告期内控股和参股的其他境内外
上市公司的股权情况
无
其他情况说明
无
2
自然人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情况的特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变更情况索引及日期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2020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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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实际控制人情况
1
法人
√适用 □不适用
名称
哈尔滨工业大学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
周玉
成立日期
1920 年 6 月 1 日
主要经营业务
培养高等学历理工人才,促进科技发展。数学、物理、力学、
材料、机械、仪器仪表、能源动力、电气信息、土建、环境
与安全、交通运输、航空航天、工程力学、管理学科本科和
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社会学、政治学、外语、环境科学、
化工、工商管理、经济学、法学、化学、生物、武器、生物
工程学科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学历教育艺术学科本科学历教
育博士后培养相关科研、继续教育、高职教育、专业培训与
学术交流。
报告期内控股和参股的其他境内外
上市公司的股权情况
哈尔滨工业大学全资企业哈尔滨工业大学实业开发总公司
参股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参
股比例是 6.51%;哈尔滨工业大学全资企业哈尔滨工业大学
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参股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
限公司,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参股比例 22.11%。
其他情况说明
无
2
自然人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情况的特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索引及日期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6
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适用 √不适用
2020 年年度报告
65 / 242
(三)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情况介绍
□适用 √不适用
五、 其他持股在百分之十以上的法人股东
□适用 √不适用
六、 股份限制减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0 年年度报告
66 / 242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一、持股变动情况及报酬情况
(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姓名
职务(注)
性
别
年
龄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终止日期
年初持股数
年末持股数
年度
内股
份增
减变
动量
增
减
变
动
原
因
报告期内
从公司获
得的税前
报酬总额
(万元)
是否
在公
司关
联方
获取
报酬
王明秀
原董事长
男
64
2018 年 11 月 2 日
2020 年 1 月 15 日
-
-
0
-
-
否
郭君巍
原董事
男
40
2018 年 11 月 2 日
2020 年 4 月 9 日
-
-
0
-
-
否
彭海帆
原董事
男
43
2017 年 6 月 29 日
2020 年 2 月 27 日
103,068,783
103,068,783
0
-
-
否
初 立
原独立董事
女
63
2019 年 10 月 23 日
2020 年 3 月 30 日
-
-
0
-
0.49
否
吕占生
原独立董事
男
70
2014 年 6 月 27 日
2020 年 3 月 30 日
-
-
0
-
0.49
否
徐艳华
原独立董事
女
68
2014 年 6 月 27 日
2020 年 3 月 30 日
-
-
0
-
0.49
否
米秀萍
原副总经理
女
50
2018 年 10 月 15 日
2020 年 6 月 29 日
-
-
0
-
14.66
否
米秀萍
原董事会秘书
女
50
2018 年 10 月 15 日
2020 年 3 月 30 日
-
-
0
-
-
否
孙 垠
董事长
男
40
2020 年 3 月 30 日
2023 年 6 月 29 日
-
-
0
-
-
否
曲建奇
董 事
男
41
2018 年 11 月 2 日
2023 年 6 月 29 日
-
-
0
-
-
否
范春强
副总经理
男
50
2020 年 3 月 30 日
2023 年 6 月 29 日
-
-
0
-
-
否
范春强
董 事
男
50
2020 年 2 月 28 日
2023 年 6 月 29 日
-
-
0
-
-
否
王丽梅
董 事
女
59
2018 年 11 月 2 日
2023 年 6 月 29 日
-
-
0
-
-
否
莫 丽
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
女
57
2019 年 6 月 28 日
2023 年 6 月 29 日
-
-
0
-
40.96
否
莫 丽
董 事
女
57
2020 年 6 月 29 日
2023 年 6 月 29 日
-
-
0
-
-
否
周雪晶
董事会秘书
女
38
2020 年 3 月 30 日
2023 年 6 月 29 日
-
-
0
-
18.06
否
周雪晶
董 事
副总经理
女
38
2020 年 6 月 29 日
2023 年 6 月 29 日
-
-
0
-
-
否
2020 年年度报告
67 / 242
李 伟
独立董事
男
53
2020 年 3 月 30 日
2023 年 6 月 29 日
-
-
0
-
3.75
否
张 冬
独立董事
女
52
2020 年 3 月 30 日
2023 年 6 月 29 日
-
-
0
-
3.75
否
宋金友
独立董事
男
50
2020 年 3 月 30 日
2023 年 6 月 29 日
-
-
0
-
3.75
否
梁会东
原监事会主席
男
55
2016 年 12 月 27 日
2020 年 3 月 12 日
-
-
0
-
-
否
刘凤林
监事会主席
男
58
2020 年 3 月 30 日
2023 年 6 月 29 日
-
-
0
-
否
徐榕滨
监 事
男
49
2018 年 11 月 2 日
2023 年 6 月 29 日
-
-
0
-
-
否
郑丽群
职工监事
女
50
2018 年 8 月 2 日
2023 年 6 月 29 日
-
-
0
-
16.1
否
任会云
总经理
女
67
2018 年 10 月 15 日
2023 年 6 月 29 日
4,274
4,274
0
-
20.88
否
刘春秋
副总经理
男
41
2020 年 6 月 29 日
2023 年 6 月 29 日
-
-
0
-
-
否
苏宏瑞
副总经理
男
37
2018 年 10 月 15 日
2023 年 6 月 29 日
-
-
0
-
42.58
否
合计
/
/
/
/
/
103,073,057
103,073,057
0
/
165.96
/
姓名
主要工作经历
孙 银
曾任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党委副书记、哈尔滨工业大学能源学院党委副书记。现任工大高新董事长。
曲建奇
曾任哈尔滨工业大学电气学院辅导员、团委书记、学工办副主任、哈尔滨工业大学科学与工业技术研究院综合办公室主任、哈尔滨工业
大学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哈尔滨工业大学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工大高新董事。
范春强
曾任哈尔滨工业大学电子仪器厂厂长兼书记、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工大高新董事、副总经理。
王丽梅
黑龙江省妇女联合会常委、黑龙江省女企业家协会会长、黑龙江省服装协会会长、哈尔滨工程大学兼职教授。现任工大高新红博商业总
经理、工大高新董事。
莫 丽
曾任黑龙江省物资贸易中心会计、航天科技监事、哈尔滨工大集团资金中心副主任、黑龙江博瑞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长、公司副总
经理、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周雪晶
曾任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文字秘书、公司证券部投资者关系管理主管。现任工大高新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李 伟
曾任哈尔滨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哈尔滨宝盈会计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黑龙江省宝盈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大高新独立董事。
张 冬
曾任黑龙江省商务厅边贸局纠纷调解员,中国贸促会哈尔滨调解中心法务部部长、企业法律顾问。现任职于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学院法
学系,兼任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工大高新独立董事。
宋金友
曾任保利哈尔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现任哈尔滨问鼎管理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工大高新独立董事。
刘凤林
曾任哈尔滨第二色织厂财务科副科长、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结算中心主任、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财务总监、哈尔滨工大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现任工大高新监事会主席。
2020 年年度报告
68 / 242
徐榕滨
曾就职于哈尔滨工业大学软件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八达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现任工大高新监
事会监事。
郑丽群
曾任哈尔滨工大龙江客车厂人事负责人,后就职于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察法务部、安全办、法律顾问处。现任工大高新法务
部副主任、工大高新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任会云
曾任黑龙江省阿城粮食局财务科科长、哈尔滨工大高科总会计师、哈尔滨教育考试培训大厦总经理、工大高新副总经理。现任工大高新
总经理。
刘春秋
曾任哈尔滨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院办公室主任、技术中心主任、哈工大环境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哈工大(辽宁)环境科技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工大高新副总经理。
苏宏瑞
曾任新加坡品牌推广公司总裁助理、汇丰银行保险部销售主管助理、新加坡国际贸易公司和新加坡环境品牌管理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
官、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对公团队经理。现任工大高新副总经理。
王明秀
曾任职于哈尔滨建筑大学财务处,哈尔滨工业大学财务处、审计处处长,报告期内曾任工大高新董事长。
郭君巍
曾任哈尔滨工业大学材料学院辅导员、团委书记、学校办公室及常委会秘书,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哈尔滨工业大
学产业工委书记,现任工大集团董事长。报告期内曾任工大高新董事。
彭海帆
曾任北京拓志网络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爱博比特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世纪比蒙商用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纬
迪联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比蒙新帆(北京)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汉柏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报告期内曾任工大高新董事。
初 立
曾任中业会计师事务所法定代表、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负责人、北京永拓同望工程造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人)技术合伙人,报告期内曾任工大高新独立董事。
吕占生
曾任哈尔滨市电影公司业务经理、哈尔滨市文化局业务处长、哈尔滨市电影公司经理兼党委书记、哈尔滨艺术职业学校校长兼书记、黑
龙江省会展行业协会副会长,报告期内曾任工大高新独立董事。
徐艳华
曾任哈尔滨自动化仪表工业公司团委书记、宣传部副部长、办公室主任,大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华融酒店管理公司总经理,报
告期内曾任工大高新独立董事。
梁会东
曾任哈尔滨市塑料十七厂财务负责人、哈尔滨松花江乳业集团财务总监、哈尔滨工大高新玉米淀粉糖分公司副总经理、哈尔滨机场专用
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哈尔滨新时代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黑龙江乳业集团财务总监,报告期内曾任工大高新监事会主席。
米秀萍
曾任黑龙江乳业集团人力部部长、人力总监、工大高新人力总监,报告期内曾任工大高新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其它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董事王丽梅为公司红博商业总经理,在红博商业领取薪酬。
(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0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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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一)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任职人员姓名
股东单位名称
在股东单位担任
的职务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终止日
期
任会云
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
技术开发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19 年 7 月 17 日
-
在股东单位任职
情况的说明
无
(二)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任职人员姓名
其他单位名称
在其他单位
担任的职务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终止日期
郭君巍
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董事长
2018 年 11 月 5 日
2021 年 11 月 4 日
王明秀
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董事
2018 年 11 月 5 日
2020 年 1 月 15 日
在其他单位任
职情况的说明
无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
酬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的报酬经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提出预案,由董事会讨
论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公司监事的报酬经监事
会讨论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报酬由薪酬委员会提出报酬预案,由董事会批准实施。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
酬确定依据
参考本地区及行业其它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年
度经营管理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工作范围、职责要求履职情况进行
审核、考评确定。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
酬的实际支付情况
详见本报告第八节:一、(一)“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报告期末全体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实际获得的报酬
合计
165.96 万元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担任的职务
变动情形
变动原因
孙 垠
董 事 长
选举
换届选举
范春强
董 事
选举
换届选举
范春强
副总经理
聘任
聘任
莫 丽
董 事
选举
换届选举
周雪晶
董 事
选举
换届选举
周雪晶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聘任
聘任
2020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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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伟
独立董事
选举
换届选举
张 冬
独立董事
选举
换届选举
宋金友
独立董事
选举
换届选举
刘凤林
监事会主席
选举
换届选举
刘春秋
副总经理
聘任
聘任
王明秀
董 事 长
离任
个人原因
郭君巍
董 事
离任
个人原因
彭海帆
董 事
离任
个人原因
初 立
独立董事
离任
个人原因
吕占生
独立董事
离任
个人原因
徐艳华
独立董事
离任
个人原因
梁会东
监事会主席
离任
个人原因
米秀萍
董事会秘书
离任
工作原因
米秀萍
副总经理
解聘
任期届满
五、近三年受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8 年 12 月 27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做出《关
于对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
司、关联方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由于公司信息披露、
规范运作等方面有关责任人存在违规行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7.2 条、第 17.3 条、第 17.4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出如下纪
律处分决定:对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
开发总公司及其控制企业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时任董事长张大成,时任董事兼总
经理姚永发,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吕莹,时任财务总监王梅,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任会云,
时任董事何显峰、崔国珍、张景杰、刘芳,时任独立董事吕占生、徐艳华、颜跃进,时任监事梁
会东、田黎明、张砚超、李文婷,时任副总经理刘宝林予以公开谴责;公开认定张大成终身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开认定姚永发、吕莹、王梅 10 年内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时任董事彭海帆、时任独立董事祝丹宁予以通报批评。
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和公司 5%以上股东彭海帆先生分别收到黑龙江证监局《关于对哈尔
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9 号)和《关于对彭
海帆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10 号)。公司 2016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标的公司汉柏
科技的原实际控制人彭海帆于 2014 年 12 月 15 日与自然人薄超签订了 1 亿元的借款合同,借款期
限自 2014 年 12 月 15 日至 2016 年 12 月 14 日,并由汉柏科技及其四家子公司(天津汉柏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汉柏汉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天津汉柏芯科电
子科技有限公司)为彭海帆上述个人借款签订了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保证合同。公司未在 2016 年
5 月 4 日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相关文件中
披露上述担保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证监会令第 109 号)第十一条第(四)项、《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 年修订)》(证监会公
告[2014]53 号)第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黑龙江证监局提醒公司关注信息披露义务的履行,及
时将需要披露的事项进行信息披露,并要求公司在 2019 年 5 月 10 日前向黑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
报告,公司已按时向黑龙江证监局提交了书面报告。
2020 年 10 月 2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做出《行政
处罚决定书》([2020]2 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2 号)。由于公司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
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诉讼和仲裁情况、基本账户被冻结情况、子
公司股权被冻结情况、重大债务未清偿情况、及 2016 年、2017 年年度报告披露内容不真实、不
准确。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一、对工大高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
以 60 万元罚款;二、对张大成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三、对姚永发给予警告,并处以
2020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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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万元罚款;四、对王梅给予警告,并处以 15 万元罚款;五、对吕莹给予警告,并处以 10 万元
罚款;六、对何显峰给予警告,并处以 10 万元罚款;七、对任会云、崔国珍、张景杰、彭海帆、
吕占生、徐艳华、颜跃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8 万元罚款;八、对梁会东、田黎明、张砚超给
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 万元罚款。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证监会令第 115 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五条第(三)项及(七)项的规定,黑龙江证监局
决定:对张大成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姚永发采取 10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王梅、吕
莹采取 5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黑龙江证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
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
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
六、母公司和主要子公司的员工情况
(一) 员工情况
母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
239
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
451
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
690
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
人数
16
专业构成
专业构成类别
专业构成人数
生产人员
2
销售人员
172
技术人员
195
财务人员
130
行政人员
75
安保人员
89
其他
27
合计
690
教育程度
教育程度类别
数量(人)
研究生
8
本科
213
大专
153
中专及以下
316
合计
690
(二) 薪酬政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结合产业特点和公司发展阶段,实行有外部竞争力和内部公平性的薪酬体系,保证薪酬
激励效果。
(三) 培训计划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建立培训制度,根据培训需求制定和安排培训计划并实施。
(四) 劳务外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0 年年度报告
72 / 242
劳务外包的工时总数
1,269,112 小时
劳务外包支付的报酬总额
1,053.63 万元
七、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九节
公司治理
一、 公司治理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以及其他治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规范公司经营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1、关于股东与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和程序召集、召开股东大会,认真做好股东来访、来信和来电的咨询、接待工作,并聘请律师对
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出具法律意见书,充分保障股东权利。
2、关于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
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能够做到独立分开,控股股东通过
股东大会行使其权力。公司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3、关于董事与董事会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相关规定选聘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成员。公司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相关
规定,按时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履行董事职责,审议董事会议案,并就相关重大决策提出意
见和建议,公司按审议决策结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关于监事和监事会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的规定
选举监事,公司监事会由 3 人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人,监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
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履行职责,对公司的日常经营重大事项、财务事项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
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保障公司规范运作。
5、关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定期报告、临时公告、邮件、电话、上证 e 互动等方式,积极关注股东
及投资者的合理建议和意见,公平对待每位股东及投资者。公司指定专人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开展投资者关系相关的活动。
6、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
通过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对外信息报送登记等措施,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规范
对外信息报送审查流程,明确相关人员履行未披露信息保密的义务和责任,强化公司的信息披露
意识,有效避免信息披露违规事项的发生。
公司治理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有重大差异,应当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决议刊登的指定
网站的查询索引
决议刊登的披露日
期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0 年 2 月 28 日
2020 年 2 月 29 日
2020 年年度报告
73 / 242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0 年 3 月 30 日
2020 年 3 月 31 日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0 年 4 月 15 日
2020 年 4 月 16 日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0 年 6 月 29 日
2020 年 6 月 30 日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延期履行承诺的议案》未获得通过,其余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全部通过。
三、 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一) 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
姓名
是否
独立
董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会情况
本年应参
加董事会
次数
亲自出
席次数
以通讯
方式参
加次数
委托出
席次数
缺席
次数
是否连续两
次未亲自参
加会议
出席股东大
会的次数
郭君巍
否
3
3
0
0
0
否
2
彭海帆
否
1
0
0
0
1
否
0
初 立
是
2
1
0
0
1
否
0
吕占生
是
2
2
0
0
0
否
1
徐艳华
是
2
2
0
0
0
否
1
孙 垠
否
6
6
0
0
0
否
2
曲建奇
否
8
8
0
0
0
否
4
范春强
否
6
6
0
0
0
否
3
王丽梅
否
8
8
0
0
0
否
4
莫 丽
否
3
3
0
0
0
否
1
周雪晶
否
3
3
0
0
0
否
1
李 伟
是
6
6
0
0
0
否
2
张 冬
是
6
6
0
0
0
否
2
宋金友
是
6
6
0
0
0
否
2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年内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
8
其中:现场会议次数
0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0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8
(二)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四、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履行职责时所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存在异议事项的,
应当披露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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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监事会发现公司存在风险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监事会关注到以下事项:公司受债务逾期、诉讼及仲裁案件的影响,公司和子公
司资产及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被查封、冻结,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融资难度大、流动性短
缺,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构成影响,存在一定的财务风险;公司资产因工大集团的诉讼、仲裁案
件被查封;工大集团企业财务状况没有出现好转,其律师分析工大集团大概率通过重整解决资金
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存在不能全额清偿的风险;控股股东资产注入承诺未
能如期实施,后续能否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
希望公司就上述事项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缓解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进一步督促工
大集团解决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督促控股股东履行资产注入承诺,切实保护股东利益。
六、 公司就其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存在的不能保证独立性、不能
保持自主经营能力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存在同业竞争的,公司相应的解决措施、工作进度及后续工作计划
□适用 √不适用
七、 报告期内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机制,以及激励机制的建立、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 是否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适用 □不适用
是
详见于本报告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九、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审计,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准审字[2021]2005 号)。
是否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类型: 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十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0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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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 hongzhu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审 计 报 告
中准审字[2021]2004 号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无法表示意见
我们审计了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新或公
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的合
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
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不对后附的工大高新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
础”部分所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
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二、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一)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重大事项之(四十五)所述,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
母公司净利润为-2,024,027,444.36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为-5,976,813,036.35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和所有者权益连续为负数,财务状
况持续恶化;由于债务逾期、对外提供担保的连带责任,公司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
部分资产被查封。我们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因而无法判断工大高新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20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二)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重大事项之(四十二)、(四十三) 所述,截止2020
年12月31日工大高新为控股股东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工大
高总)和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本金余额为472,789.27万元,工大高新对上述为工大高总
2020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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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关联方提供的担保2020年度计提了106,038.04万元的预计负债 ,累计计提了
508,289.23万元的预计负债。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占用余
额为 77,122.40 万元,2020年度工大高新对该资金占用款项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
53,199.28万元,累计计提了69,458.03万元信用减值损失。公司上述信用减值损失及
担保损失的预计缺少适当的客观证据。我们无法对公司就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未来可收
回性及违规担保可能形成的担保损失的估计获取满意的审计证据,以合理判断公司对
上述资金占用提取的信用减值损失及对外担保计提的预计负债金额的合理性、准确性。
(三)工大高新于2020 年10 月2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
(以下简称“黑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 2 号)及《市场禁入
决定书》([2020] 2 号)。因公司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对外担保、基
本账户被冻结等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情况,黑龙江证监局对公司和相关人员给予行政
处罚。工大高新适格股票投资者可能根据行政处罚结论起诉公司,要求公司进行赔偿,
但公司无法预估其将承担的或有负债金额,我们亦无法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以获取
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定该等诉讼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工大高新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
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工大高新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
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工大高新、终止
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工大高新的财务报告过程。
四、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工大高新的财务报表执行
审计工作,以出具审计报告。但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的事项,
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2020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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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工大高新,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
面的其他责任。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徐运生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赵德权
二○二一年二月六日
主题词: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 审计报告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22 号楼 4 层 邮编:100044 电话:010-88356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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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年度报告
78 / 242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编制单位: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46,071,896.89
294,709,056.02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26,954,842.63
28,855,980.13
应收款项融资
预付款项
6,560,642.09
12,571,445.57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其他应收款
82,769,891.62
624,488,349.76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9,746,374.06
13,288,784.50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42,113,256.64
43,521,590.84
流动资产合计
414,216,903.93
1,017,435,206.82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和垫款
债权投资
50,000,000.00
50,000,000.00
其他债权投资
50,000.00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512,810.52
448,443.1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2,736,080,181.25
2,816,627,832.73
在建工程
52,647,362.33
60,301,877.14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
无形资产
216,987,243.07
239,373,624.21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7,394,161.62
27,684,079.52
2020 年年度报告
79 / 242
递延所得税资产
358.52
4,299,782.59
其他非流动资产
162,298.72
852,000.29
非流动资产合计
3,063,784,416.03
3,199,637,639.66
资产总计
3,478,001,319.96
4,217,072,846.48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0,000,000.00
20,000,000.00
向中央银行借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1,111,352,959.78
1,035,962,577.93
预收款项
48,902,540.84
68,613,933.83
合同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应付职工薪酬
7,806,720.37
8,022,301.44
应交税费
34,475,119.14
33,568,414.74
其他应付款
2,266,782,128.11
2,039,310,123.68
其中:应付利息
644,122,353.34
426,280,226.39
应付股利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分保账款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97,428,291.55
12,00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3,586,747,759.79
3,217,477,351.62
非流动负债:
保险合同准备金
长期借款
183,000,000.00
273,000,000.00
应付债券
640,394,311.19
640,394,311.19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5,082,892,291.63
4,022,511,869.12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5,906,286,602.82
4,935,906,180.31
负债合计
9,493,034,362.61
8,153,383,531.93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1,034,735,218.00
1,034,735,218.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2020 年年度报告
80 / 242
永续债
资本公积
2,784,497,157.81
2,784,497,157.81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92,510,735.45
92,510,735.45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9,888,556,147.61 -7,864,278,703.2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合计
-5,976,813,036.35 -3,952,535,591.99
少数股东权益
-38,220,006.30
16,224,906.54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6,015,033,042.65 -3,936,310,685.4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
计
3,478,001,319.96
4,217,072,846.48
法定代表人:任会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莫丽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梅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编制单位: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415,930.22
19,471,003.31
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1,122,288.25
2,090,573.20
应收款项融资
预付款项
223,010.24
243,296.78
其他应收款
629,890,298.62
1,040,075,143.92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存货
1,803,749.22
2,605,248.47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801,280,962.44
734,928,793.88
流动资产合计
1,437,736,238.99
1,799,414,059.56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50,000,000.00
50,000,000.00
其他债权投资
50,000.00
长期应收款
920,000,000.00
920,0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
659,690,756.88
659,626,389.54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020 年年度报告
81 / 242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494,917,111.00
529,350,285.94
在建工程
46,715,965.10
56,552,745.24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
无形资产
14,729,613.97
19,798,204.87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2,091,198.38
21,684,287.40
递延所得税资产
0.00
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
162,298.72
162,298.72
非流动资产合计
2,188,306,944.05
2,257,224,211.71
资产总计
3,626,043,183.04
4,056,638,271.27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168,322,264.80
164,243,567.26
预收款项
27,531,314.19
36,459,754.67
合同负债
应付职工薪酬
4,083,249.92
4,235,973.09
应交税费
27,971,976.30
26,937,190.87
其他应付款
2,728,328,132.94
2,434,949,995.92
其中:应付利息
671,150,742.72
444,018,463.49
应付股利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2,956,236,938.15
2,666,826,481.8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910,394,311.19
910,394,311.19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5,082,892,291.63
4,022,511,869.12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5,993,286,602.82
4,932,906,180.31
负债合计
8,949,523,540.97
7,599,732,662.12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1,034,735,218.00
1,034,735,218.00
2020 年年度报告
82 / 242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2,810,497,059.29
2,810,497,059.29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83,110,877.93
83,110,877.93
未分配利润
-9,251,823,513.15 -7,471,437,546.07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5,323,480,357.93 -3,543,094,390.8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
计
3,626,043,183.04
4,056,638,271.27
法定代表人:任会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莫丽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梅
合并利润表
2020 年 1—12 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282,825,211.66
783,041,248.27
其中:营业收入
282,825,211.66
783,041,248.27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683,289,734.53
1,392,189,942.04
其中:营业成本
151,005,737.27
456,313,884.45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税金及附加
19,203,368.17
29,513,397.63
销售费用
75,757,073.93
125,849,746.43
管理费用
206,590,641.07
233,268,283.39
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
230,732,914.09
547,244,630.14
其中:利息费用
233,979,670.20
550,080,394.03
利息收入
3,361,331.32
2,937,012.31
加:其他收益
2,002,290.21
693,959.92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64,367.34
2,426,166,411.48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
收益
64,367.34
-113,988.1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
止确认收益
2020 年年度报告
83 / 242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3,105,329.42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529,696,702.76
-172,657,017.11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1,922,496,357.77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44,525,459.61
-537,945.68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883,569,108.47
-274,874,313.51
加:营业外收入
5,153,218.02
536,801.85
减:营业外支出
1,195,565,031.20
3,588,423,977.81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073,980,921.65 -3,862,761,489.47
减:所得税费用
4,491,435.55
-2,937,764.57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078,472,357.20 -3,859,823,724.90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
填列)
-2,078,472,357.20 -3,859,823,724.90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
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
以“-”号填列)
-2,024,027,444.36 -3,813,798,773.37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54,444,912.84
-46,024,951.53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3,212,041.08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
的税后净额
3,212,041.08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212,041.08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3,212,041.08
(7)其他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2,078,472,357.20 -3,856,611,683.82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
额
-2,024,027,444.36 -3,810,586,732.29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54,444,912.84
-46,024,951.53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9561
-3.6858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9561
-3.6858
2020 年年度报告
84 / 242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上期被合并
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00 元。
法定代表人:任会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莫丽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梅
母公司利润表
2020 年 1—12 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一、营业收入
42,035,191.64
91,183,727.71
减:营业成本
9,542,640.82
14,196,261.92
税金及附加
2,549,821.46
3,836,686.44
销售费用
2,837,279.19
3,562,655.37
管理费用
84,888,548.58
71,009,073.54
研发费用
0.00
0.00
财务费用
237,534,597.58
312,425,956.52
其中:利息费用
237,573,244.07
312,663,544.63
利息收入
66,734.94
257,086.72
加:其他收益
406,229.60
85,809.91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814,367.34
-90,869,948.82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
收益
64,367.34
-41,488.3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
止确认收益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408,962,295.48
-7,312,171.36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0.00
-2,456,169.62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44,525,459.61
-472,968.64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658,533,934.92
-414,872,354.61
加:营业外收入
450,566.54
131,350.00
减:营业外支出
1,122,302,598.70
3,472,553,923.57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780,385,967.08 -3,887,294,928.18
减:所得税费用
0.00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780,385,967.08 -3,887,294,928.18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1,780,385,967.08 -3,887,294,928.18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2020 年年度报告
85 / 242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7.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1,780,385,967.08 -3,887,294,928.18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法定代表人:任会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莫丽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梅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0 年 1—12 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2020年度
2019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85,075,669.03
887,730,875.83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10,983.37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6,188,327.00
232,823,812.6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21,274,979.40
1,120,554,688.4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55,573,343.24
573,431,419.56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68,521,851.51
95,319,288.10
支付的各项税费
24,565,140.41
56,241,065.5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7,160,227.92
56,127,391.3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15,820,563.08
781,119,164.53
2020 年年度报告
86 / 24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454,416.32
339,435,523.9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0.00
5,998,311.52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收回的现金净额
68,092,408.00
1,027,925.35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
额
-8,368,999.52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8,092,408.00
-1,342,762.6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支付的现金
55,064,742.40
109,892,625.22
投资支付的现金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
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5,064,742.40
109,892,625.2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027,665.60
-111,235,387.87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
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30,000,000.00
30,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0,000,000.00
30,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64,571,708.45
50,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6,409,439.82
30,687,294.36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
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0,981,148.27
80,687,294.3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0,981,148.27
-50,687,294.36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0.00
4,230.89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2,499,066.35
177,517,072.6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72,539,967.60
95,022,894.9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40,040,901.25
272,539,967.60
法定代表人:任会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莫丽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梅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0 年 1—12 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2020年度
2019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3,368,084.94
92,897,523.11
收到的税费返还
10,983.37
0.00
2020 年年度报告
87 / 24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5,016,424.37
138,097,344.9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8,395,492.68
230,994,868.0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4,753,267.55
12,311,123.19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3,603,487.36
38,312,005.19
支付的各项税费
9,977,695.12
9,684,943.2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40,430,751.14
105,144,629.2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88,765,201.17
165,452,700.8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0,369,708.49
65,542,167.2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750,000.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收回的现金净额
68,092,408.00
1,027,925.35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
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8,842,408.00
1,027,925.3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支付的现金
3,980,957.14
52,065,518.56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
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980,957.14
52,065,518.5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4,861,450.86
-51,037,593.2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5,508,257.63
14,504,574.0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8,504,063.49
3,999,489.4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995,805.86
18,504,063.49
法定代表人:任会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莫丽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梅
2020 年年度报告
88 / 242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0 年 1—12 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20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少数股东
权益
所有者权
益合计
实收资本
(或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减:
库
存
股
其他
综合
收益
专
项
储
备
盈余公积
一般风
险准备
未分配利
润
其他
小计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其他
一、上年年末余
额
1,034,735,
218.00
0.0
0
0.0
0
0.00
2,784,49
7,157.81
0.0
0
0.00
0.0
0
92,510,7
35.45
0.00
-7,864,2
78,703.2
5
-3,952,535
,591.99
16,224,9
06.54
-3,936,31
0,685.45
加:会计政策变
更
0.00
0.00
前期差错更
正
0.00
0.00
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
0.00
0.00
其他
0.00
0.00
二、本年期初余
额
1,034,735,
218.00
0.0
0
0.0
0
0.00
2,784,49
7,157.81
0.0
0
0.00
0.0
0
92,510,7
35.45
0.00
-7,864,2
78,703.2
5
-3,952,535
,591.99
16,224,9
06.54
-3,936,31
0,685.45
三、本期增减变
动金额(减少以
“-”号填列)
-2,024,2
77,444.3
6
-2,024,277
,444.36
-54,444,
912.84
-2,078,72
2,357.20
(一)综合收益
总额
-2,024,0
27,444.3
6
-2,024,027
,444.36
-54,444,
912.84
-2,078,47
2,357.20
(二)所有者投
入和减少资本
0.00
0.00
1.所有者投入的
普通股
0.00
0.00
2.其他权益工具
0.00
0.00
2020 年年度报告
89 / 242
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
所有者权益的金
额
0.00
0.00
4.其他
0.00
0.00
(三)利润分配
-250,000
.00
-250,000.0
0
-250,000.
00
1.提取盈余公积
0.00
0.00
2.提取一般风险
准备
0.00
0.00
3.对所有者(或
股东)的分配
-250,000
.00
-250,000.0
0
-250,000.
00
4.其他
0.00
0.00
(四)所有者权
益内部结转
0.00
0.00
1.资本公积转增
资本(或股本)
0.00
0.00
2.盈余公积转增
资本(或股本)
0.00
0.00
3.盈余公积弥补
亏损
0.00
0.00
4.设定受益计划
变动额结转留存
收益
0.00
0.00
5.其他综合收益
结转留存收益
0.00
0.00
6.其他
0.00
0.00
(五)专项储备
0.00
0.00
1.本期提取
0.00
0.00
2.本期使用
0.00
0.00
(六)其他
0.00
0.00
四、本期期末余
额
1,034,735,
218.00
0.0
0
0.0
0
0.00
2,784,49
7,157.81
0.0
0
0.00
0.0
0
92,510,7
35.45
0.00
-9,888,5
56,147.6
1
0.00
-5,976,813
,036.35
-38,220,
006.30
-6,015,03
3,042.65
2020 年年度报告
90 / 242
项目
2019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少数股东
权益
所 有 者 权
益合计
实 收 资 本
(或股本)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资本公积
减:库
存股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专
项
储
备
盈余公积
一 般
风 险
准备
未分配利润
其
他
小计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其
他
一、上年年末余
额
1,034,735,
218.00
2,784,497,
157.81
89,644,769.
58
92,510,7
35.45
-4,045,740,
334.31
-44,352,45
3.47
67,144,7
02.24
22,792,24
8.77
加:会计政策变
更
前期差错更
正
-4,739,595.
57
-4,739,595
.57
-4,739,59
5.57
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
额
1,034,735,
218.00
2,784,497,
157.81
89,644,769.
58
92,510,7
35.45
-4,050,479,
929.88
-49,092,04
9.04
67,144,7
02.24
18,052,65
3.20
三、本期增减变
动金额(减少以
“-”号填列)
-89,644,769
.58
-3,813,798,
773.37
-3,903,443
,542.95
-50,919,
795.70
-3,954,36
3,338.65
(一)综合收益
总额
3,212,041.0
8
-3,813,798,
773.37
-3,810,586
,732.29
-46,024,
951.53
-3,859,82
3,724.90
(二)所有者投
入和减少资本
-92,856,810
.66
-92,856,81
0.66
-4,894,8
44.17
-94,539,6
13.75
1.所有者投入的
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
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
所有者权益的金
额
4.其他
-92,856,810
.66
-92,856,81
0.66
-4,894,8
44.17
-94,539,6
13.75
(三)利润分配
2020 年年度报告
91 / 242
1.提取盈余公积
2.提取一般风险
准备
3.对所有者(或
股东)的分配
4.其他
(四)所有者权
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
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
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
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
变动额结转留存
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
结转留存收益
6.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
额
1,034,735,
218.00
2,784,497,
157.81
92,510,7
35.45
-7,864,278,
703.25
-3,952,535
,591.99
16,224,9
06.54
-3,936,31
0,685.45
法定代表人:任会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莫丽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梅
2020 年年度报告
92 / 242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0 年 1—12 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20 年度
实收资本
(或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
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
积
未分配利
润
所有者权
益合计
优先股
永续债
其他
一、上年年末余额
1,034,735
,218.00
0.00
0.00
0.00 2,810,497
,059.29
0.00
0.00
0.00
83,110,
877.93
-7,471,43
7,546.07
-3,543,09
4,390.85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
1,034,735
,218.00
0.00
0.00
0.00 2,810,497
,059.29
0.00
0.00
0.00
83,110,
877.93
-7,471,43
7,546.07
-3,543,09
4,390.85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
少以“-”号填列)
-1,780,38
5,967.08
-1,780,38
5,967.08
(一)综合收益总额
-1,780,38
5,967.08
-1,780,38
5,967.08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
本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
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
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
配
3.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
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
本)
2020 年年度报告
93 / 242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
留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
益
6.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
1,034,735
,218.00
0.00
0.00
0.00 2,810,497
,059.29
0.00
0.00
0.00
83,110,
877.93
-9,251,82
3,513.15
-5,323,48
0,357.93
项目
2019 年度
实收资本
(或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
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
润
所有者权
益合计
优先股
永续债
其他
一、上年年末余额
1,034,735
,218.00
2,810,497
,059.29
83,110,8
77.93
-3,584,1
42,617.8
9
344,200,5
37.33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
1,034,735
,218.00
2,810,497
,059.29
83,110,8
77.93
-3,584,1
42,617.8
9
344,200,5
37.33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
少以“-”号填列)
-3,887,2
94,928.1
8
-3,887,29
4,928.18
(一)综合收益总额
-3,887,2
94,928.1
8
-3,887,29
4,928.18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
本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2020 年年度报告
94 / 242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
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
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
配
3.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
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
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
留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
益
6.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
1,034,735
,218.00
2,810,497
,059.29
83,110,8
77.93
-7,471,4
37,546.0
7
-3,543,09
4,390.85
法定代表人:任会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莫丽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梅
2020 年年度报告
95 / 242
三、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适用 □不适用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是 1993 年经黑龙江省体改委黑体改复[1993]337
号文件批准,采用定向募集方式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0,000.00 元。
1996 年 5 月 6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审字[1996]35 号文件批准,公司公开发行社会公众股
30,000,000 股,并于 1996 年 5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交易,公司总股本增至
130,000,000.00 元。
1997 年 6 月 23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上字[1997]31 号文件批准公司实施增资配股方案,本次
配股共配售 27,243,461 股,公司总股本增至 157,243,461.00 元。
1998 年 10 月 17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上字[1998]133 号文件批准公司实施增资配股方案,此
次配股共配售 22,807,077 股,公司总股本增至 180,050,538.00 元。
根据 1999 年 6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 199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 1998 年 12 月 31 日股本
总额 180,050,53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4 股,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4 股,此次
共送转股 144,040,430 股,股本增至 324,090,968.00 元。
2007 年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以 2007 年 2 月 9 日流通股本
174,690,968.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流
通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流通股可获得转增股数 10 股,共计转增 174,690,968.00 股。转增后公司总
股本增至 498,781,936.00 元。
2016 年 4 月 29 日经证监许可[2016]947 号文件批准公司向彭海帆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的批复,公司向彭海帆等 40 名交易对象发行股份 413,223,122 股,向哈尔滨工业大学高
新技术开发总公司等 9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 122,730,160 股,公司的总股本增至
1,034,735,218.00 元。
公 司 在 哈 尔 滨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开 发 区 分 局 注 册 登 记 , 社 会 统 一 信 用 代 码 为 :
91230199128022559C。
公司注册地: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 118 号。
公司主要从事高新技术及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
转让;国内商业(国家有专项限制经营的商品除外)按建委核定的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仅
限分支机构使用)、按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核定的项目进行进出口业务;研发,生产,销售农
用车及汽车配件;购销摩托车;以下项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大豆、玉米收购、加工、销售;保
健品系列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生产、销售食用植物油;销售饲料;仓储及代料加工。 (以
上项目需国家专项审批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全体董事)于 2021 年 2 月 6 日批准报出。
2.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适用 □不适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子公司名称:
哈尔滨哈特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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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
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红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哈青贸易有限公司
哈尔滨沪青商贸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霖轩阁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第十一节、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四、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
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2. 持续经营
√适用 □不适用
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2,024,027,444.36 元,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5,976,813,036.35 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连续为负值。主要是公司计
提违规担保产生的预计负债影响。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为红博商业服务业,公司红博商业是黑龙江
省规模最大、业态最丰富、客层涵盖最全的文化商业中心之一。本年度,红博商业由传统商业模
式向新型商业模式转型,通过营销推广、产业孵化及开拓线上渠道等促进实体商业回暖,最终实
现收益。并且通过与供应商洽谈协商等多举措帮扶经营,同时通过加强成本管控、降本增效、开
源节流,保障了生产经营活动安全有序开展,公司红博商业目前经营状态正常。因此本财务报表
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五、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主要体现在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
提方法、存货的计价方法、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收入的确认时点等。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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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营业周期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
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
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本公司为进行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
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
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
的,冲减留存收益。被合并各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本公司在合并日按照本公司
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
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进行分配。本公司对合并
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
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
购买方除无形资产外的其他各项资产(不仅限于被购买方原已确认的资产),其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并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能够可靠
计量的无形资产,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公允价值计量;取得的被购买方除或有负债以外的其
他各项负债,履行有关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单独确
认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取得的被购买方或有负债,其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为负债
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合并范围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包括本公司所控制的被投
资方可分割的部分)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2)合并程序
本公司以自身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本公
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
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本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一致,如子
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
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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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其资产、
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该子公司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
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
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
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
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a)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子公司或业务
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
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视同参与合并的各方在最终控
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
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
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在报告期内,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期
初数;将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
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
买方的股权,本公司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
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
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
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b)处置子公司或业务
①一般处理方法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处置子公司或业务,则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
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
本公司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
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
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
收益或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
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
外。
②分步处置子公司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
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
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A.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B.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C.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D.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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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将各项交易作
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
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
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
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相关政策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
时,按处置子公司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c)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本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
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
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d)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
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7.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当本公司是合营安排的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时,为共同经营。
本公司确认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
理:
1、确认本公司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确认本公司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确认出售本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本公司对合营企业投资的会计政策见本节“五、21、长期股权投资”。
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现金。将持有
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确认为现金等价物。
9.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适用 □不适用
1、外币交易折算汇率的确定及其会计处理方法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记账;收到投
资者以外币投入的资本,采用交易日即期汇率折算。在资产负债表日,视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1)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
时或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
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财务费用。
(2)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在资产负债表日不
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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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按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
本位币金额与原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如属于可
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形成的汇兑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2、资产负债表日外币项目的折算方法及外币报表折算的会计处理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
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
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
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列示。处置境外经营
时,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
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境外经营的,按处置的比例计算处置部分的外币财
务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10. 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工具的分类及重分类
根据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
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债务工具)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
础的利息的支付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
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且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的,分
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公司可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在单项投资的基础上作出,且相关投资从发行者
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
除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
产之外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
始确认时,如果能消除或减少会计错配,本公司可以将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将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在业务模式发生变
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进行重分类,且自重分类日起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不对以前已经确认的利得、损失(包括减值损失或利得)或利息进行追溯调整。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以摊余
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所有的金融负债不进行重分类。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负债:
(1)该项指定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2)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
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企业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3)该金融负债包含需单独分拆的嵌入衍生工具。
按照上述条件,本公司暂无指定的这类金融负债
2、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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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债权投资
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
款以及本公司决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合同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包括应收款项融资、其
他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
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除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之
外,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包括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
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取得的股利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其
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按公
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
动损益。
(5)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等,
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
损益。
(6)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11.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应收票据按照承兑人风险组合主要分为两类:信用级别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级别
一般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承兑银行信用评级较高,且信用风险极低,
考虑历史违约率为零的情况下,对应收信用级别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确定为零;
信用级别一般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在到期日前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
损失准备,预期信用损失率参照内销应收账款账龄组合中一年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确定。若应收
票据到期不能兑付,则将其转入应收账款并单项计提损失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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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
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
当期损益。
本公司将该应收账款主要按照三种风险特征计量预期信用风险:对于单项重大为主要风险特
征的应收账款,进行单项评估计量预期信用风险并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帐龄
1 年以上风险特征明显增加的应收账款,100%预计信用风险损失;对于按照账龄这一风险特征进
行组合预期信用风险计量的组合,按照如下帐龄损失率进行计提:
应收款项账龄
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
一年以内(含一年)
5%
一至二年
7%
二至三年
10%
三至四年
20%
四至五年
20%
五年以上
40%
13.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14.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参照 12. 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15. 存货
√适用 □不适用
1、存货的分类:公司存货分为原材料、产成品、在产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取得时以
实际成本计价,发出存货的成本(除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外)按加权平均法计算确定。包装物、
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采用分次摊销法。
2、公司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对盘盈、盘亏及毁损的存货扣除责任人赔偿后列入当
期损益。
3、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
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其中:商品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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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可变现净值为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材料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
产成品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期末,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
备,计入当期损益。提取时,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
16.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适用 √不适用
(2).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7.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2、出售极可能发生,即本公司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
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本公司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已经获得批
准。
18. 债权投资
(1). 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
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
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
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
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将金融工具发生信用减值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对于不同阶段的金
融工具减值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
①第一阶段,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本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其账面余额(即未扣除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
利息收入;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有较低信用风险,则公司直接做出该工具的
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假定。
②第二阶段,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未发生信用减值的,本公司按
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其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
收入;
③第三阶段,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本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
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其摊余成本(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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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其他债权投资
(1). 其他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详情参考 18.债权投资。
20.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1.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
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本公司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
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的合营企业。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
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
联营企业。
2、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以及以发行权益
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
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
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
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
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
额,调整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
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
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2)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其初始投资
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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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
润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
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
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
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
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
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
益。
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
值为基础,并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在持有
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
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归属于被投资单位的金额为基础进行核算。
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公
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
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投出或出售资产的交易,该
资产构成业务的,按照本附注“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和“附注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中披露的相关政策进行会计处理。
在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冲减长期股权
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
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最后,
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
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3)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
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单位除净
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
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
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
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
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
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
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权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
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
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
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
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的股权是因追加投资等原因通过企业合并取得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
余股权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的,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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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
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
22. 投资性房地产
不适用
23. 固定资产
(1). 确认条件
√适用 □不适用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公司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等而持有的,使用年限在 1 年(不含 1 年)以上的
有形资产,计入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等。购买计算机硬件所附带
的软件,未单独计价的,应并入计算机硬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单独计价的软件,计入无形资产。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率(3-5%)
确定固定资产折旧率,在取得固定资产的次月按月计提折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支持
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2). 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直线法
20-50
1.90-4.85
通用设备
直线法
3-20
4.75-31.67
专用设备
直线法
3-15
6.47-31.67
运输设备
直线法
4-15
6.33-23.75
其他设备
直线法
3-10
9.50-31.67
(3).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计价依据: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认定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
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计价方法: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
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采用与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
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
内采用与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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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在建工程
√适用 □不适用
1、在建工程是指公司进行基建、更新改造等各项建筑和安装工程发生的支出。
2、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所建造的固定资产或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已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
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并计提折旧或摊销;待办理竣工
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
3、当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
经开始等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时,为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借款的借款费用开始利息资本
化。当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停止借款利息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计
入当期损益。
25. 借款费用
√适用 □不适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
等。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
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
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2、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
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3、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期间
为购建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满足上述资本化条件的,在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或可销售状态前所发生的,计入资产成本;若固定资产或投资性房地产的购建活动发生非正常中
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 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将其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
购建活动重新开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可销售状态时,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之后发生
的借款费用于发生当期直接计入财务费用。
4、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1)为购建或者生产开发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
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
益后的金额确定。
(2)一般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公司在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内,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应予
资本化的利息金额应当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一般借款利息费
用资本化金额
= 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
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 × 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
化率
所占用一般借款
= 所占用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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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资本化率
= 所占用一般借款当期实际发
生的利息之和
/
所占用一般借款当期实
际发生的利息之和
所占用一般借款
本金加权平均数
= ∑〔所占用每笔一般借款本
金
× 每笔一般借款在当期所
占用的天数
/ 当 期 天
数)
(3)借款辅助费用的资本化
借款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
前,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或者生产
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
用,计入当期损益。
26. 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7.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8.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9. 无形资产
(1). 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适用 □不适用
1、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按照成
本进行初始计量。
2、本公司按照无形资产的取得成本或可归属于无形资产开发阶段且能够可靠计量的支出对无形资
产进行初始计量。
3、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1)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
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时,对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如果来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
其使用寿命不应超过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期限;如果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能够在
到期时因续约等延续,且有证据表明公司续约不需要付出大额成本,续约期计入使用寿命。合同
或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寿命的,公司综合各方面情况判断,以确定无形资产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
利益的期限。
按照上述方法仍无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该项无形资产作为使用寿命
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企业确定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通常考虑的因素:
①该资产通常的产品寿命周期、可获得的类似资产使用寿命的信息;
②技术、工艺等方面的现阶段情况及对未来发展趋势的估计;
③该资产生产的产品(或服务)的市场需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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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现在或潜在的竞争者预期采取的行动;
⑤为维持该资产产生未来经济利益能力的预期维护支出,以及公司预计支付有关支出的能力;
⑥对该资产的控制期限,使用的法律或类似限制,如特许使用期间、租赁期间等;
⑦与公司持有的其他资产使用寿命的关联性等。
(2)无形资产的摊销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
无形资产不予摊销,期末进行减值测试。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 目
预计使用寿命
依据
土地使用权
50 年
采用合同性权利规定的期限
软件
10 年
预期更新年限
每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
(2). 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划分本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具体标准为:
研究阶段支出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所发生的支出,
是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
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本公司对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予以费用
化,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支出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
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所发生的支出。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
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
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
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公司取得的已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在取得后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上
述规定处理。
30. 长期资产减值
√适用 □不适用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
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
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
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
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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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
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将商
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时,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
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的,按照各
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
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
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
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
誉的减值损失。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31.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入账,按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采用直线法平均摊销,其中:
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按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
的期限平均摊销。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其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装修费用,在两次装修间隔期间、剩余
租赁期和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三者中较短的期限平均摊销。
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则将尚未摊完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
部转入当期损益。
32. 合同负债
(1). 合同负债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33. 职工薪酬
(1). 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
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
金额。
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如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 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设定提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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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按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
务的会计期间,按以当地规定的缴纳基数和比例计算应缴纳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或相关资产成本。
除基本养老保险外,本公司还依据国家企业年金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了企业年金缴费制度(补
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计划。本公司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缴费/年金
计划缴费,相应支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 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或确认与
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两者孰早),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
并计入当期损益。
(4).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34.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5.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1、预计负债的确认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该义务是公司承担的现时义
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1)该义务是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预计负债的计量
(1)最佳估计数的确定
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最佳估计数的确
定应当分别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①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下同),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则
最佳估计数应当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即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
②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者虽然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但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
能性不相同。在这种情况下最佳估计数按照如下方法确定:
A.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B.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2)预期可获得补偿的处理
企业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只有在基本确定能够
收到时才能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应当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
当前最佳估计数的,应当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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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股份支付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以真实、完整、有效的股份支付协议为基础。具体分为:以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
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
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
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
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
本公积。
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的确定:
①对于授予职工的股份,其公允价值按企业股份的市场价格计量,同时考虑授予股份所依据
的条款和条件(不包括市场条件之外的可行权条件)进行调整。如果企业未公开交易,则应按估
计的市场价格计量,并考虑授予股份所依据的条款和条件进行调整。
②对于授予职工的股票期权,如果不存在条款和条件相似的交易期权,应通过期权定价模型
来估计所授予的期权的公允价值。
企业在确定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时,应当考虑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可行权条件中的市
场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的影响。股份支付存在非可行权条件的,只要职工或其他方满足了所有可
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如服务期限等),企业应当确认已得到服务相对应的成本费用。
(2)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
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以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
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
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
佳估计为基础,按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
负债。
(3)确认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作出最
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以作出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最佳估计。
(4)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确
认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公司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
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公司按照有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可行权条件,公司在处理
可行权条件时,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继续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基
础,确认取得服务的金额,而不考虑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减少;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
的数量,公司将减少部分作为已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取消来进行处理;如果以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
改了可行权条件,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不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公司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行权
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则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
的金额。
2、企业集团内涉及不同企业的股份支付交易的会计处理
(1)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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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的,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承担负债的公允
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负债。
(2)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或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将该股份支付交
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接受服务企业具有结算义务且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企业集团内
其他企业权益工具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37.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8. 收入
(1).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的会计政策
1、收入确认的原则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
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
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本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
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指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
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本公司根据合同条款,结合其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
易价格,并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
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本公司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
重大转回的金额确定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公司按照假定客
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并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
利率法摊销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内有权就累
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但是,履
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考虑商品或服务的性质,采用 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
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本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
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1)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或服务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2)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3)本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4)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
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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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2020 年 1 月 1 日前的会计政策
1、销售商品的收入
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1)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4)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
(5)相关的、已发生的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公司产品销售包括国外销售业务收入和国内销售业务收入。公司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时间的具
体判断标准为公司产品已交付并经客户验收合格,与客户按订货单核对无误,并经客户确认同意
后确认收入实现。
2、提供劳务的收入
(1)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在劳务完成时确认收入,确认的金额为合同或协
议总金额;
(2)如果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
况下,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3)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已经发生并预计
能够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成本;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只能部
分地得到补偿,应按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结转成本;
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得到补偿,则不确认收入,并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确认为当期
费用。
3、让渡资产使用权
让渡资产使用权而产生的使用费收入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收费方法计算确
定,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
(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 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9. 合同成本
√适用 □不适用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的会计政策
合同成本包括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
公司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相关准则规范范围的,在满
足下列条件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
该成本增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但是
对于合同取得成本摊销期限未超过一年的,公司在发生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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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公司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
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1、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述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公司转回原已计
提的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
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40. 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1、类型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包括购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财政拨款、固定资产专门借款的财政贴息等。与收益相关的政府
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具体标准为: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
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确认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具体标准为:本公司取得的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之外的政府补助,确认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确认和计量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
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
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与本公司日
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
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
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
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
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
(2)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
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公司取得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区分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和财政将贴息资金直
接拨付给公司两种情况;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公司
提供贷款的,公司选择下列方法之一进行会计处理:
(1)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
借款费用。
(2)以借款的公允价值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并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借款费用,实际收到的金额
与借款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递延收益。递延收益在借款存续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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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相关借款费用。
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在需要退回的当期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2)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3)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41.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1、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1)本公司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
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
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
①该项交易或事项不属于企业合并;
②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2)本公司对与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
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①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可能转回;
②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3)本公司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
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除下列情况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本公司确认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
债:
(1)商誉的初始确认;
(2)同时满足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
①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②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3)本公司对与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投资产生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
下列条件的:
①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的转回的时间;
②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3、所得税费用计量
(1)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按照税法规定计算
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
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适用税率发生变化的,应对已确
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重新计量,除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
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将其影响数计入变化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2)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
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
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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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租赁
(1).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租入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计入
当期费用。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
资产出租方承担了应由公司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
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摊,计入当期费用。
(2)公司出租资产所收取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
线法进行分摊,确认为租赁收入。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
如金额较大的,则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租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
收益。
公司承担了应由承租方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
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配。
(2).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融资租入资产: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
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
的融资费用。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对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在资产租赁期间内摊销,计入财务费用。
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2)融资租出资产: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的差额确
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将来收到租金的各期间内确认为租赁收入。公司发生的与出租交易相关
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初始计量中,并减少租赁期内确认的收益金额。
(3). 新租赁准则下租赁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4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 √不适用
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审批程序
备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因执行财政部新收入准则,公
司将商场联营收入的确认和计
量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
经第八届董事
会第四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1、营业收入 影响金额:221,186,236.76 元
2、营业成本 影响金额:221,186,236.76 元
其他说明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财政部于 2017 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
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
信息不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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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2)财政部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财会〔2019〕21 号,以
下简称“解释第 13 号”),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 13 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
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
外,解释第 13 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
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 13 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
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3 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 13 号
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财政部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财会〔2020〕
10 号),自 2020 年 6 月 19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 2020 年 1 月 1 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
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
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于属于该规定适用范围的租金减让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 2020
年 1 月 1 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采用简化方法处理相关租金减让本期营业收入人民币 75,636,835.96 元。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3). 2020 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2020 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六、 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
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
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
13%、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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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
税
消费税
对销售的金银首饰、化妆品缴纳
消费税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征
7%
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净利所得计征
25%、20%
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征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征
2%
其他税费
按其他法规进行计缴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税收优惠
√适用 □不适用
(1)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统筹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若干财税政策的意见》(黑财办
〔2020〕9 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中小微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具体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0]11 号),对增值税小规模
纳税人和交通运输业、住宿和餐饮业、文体和娱乐业、旅游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自用房产、土
地,免征 2020 年 3 月至 5 月属期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将房产、土地出租给个体工
商户,并在疫情期间免收一个月以上(含)租金的,在免收租金期间,对免收租金的房产、土地
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期限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适用上述优惠政策。
(2)所得税优惠
公司之子公司哈尔滨哈特商务酒店有限公司适用财税〔2019〕13 号财政部税务总局下发关
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
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哈尔滨市内分公司和公司总部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库存现金
1,007,984.71
1,398,649.34
银行存款
239,653,755.74
287,870,974.16
其他货币资金
5,410,156.44
5,439,432.52
合计
246,071,896.89
294,709,056.02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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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使用权受限制的货币资金为 6,030,995.64 元,其中,由
于资金冻结受限制的银行账户共计 31 个,金额 620,839.20 元,由于保证金存款受限制的货币资
金共计 5,410,156.44 元。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3、 衍生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4). 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适用 √不适用
(5).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6).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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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 √不适用
5、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
价值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
价值
金额
比例
(%)
金额
计
提
比
例
(%)
金额
比
例
(%)
金额
计提
比例
(%)
按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70,502,
609.97
76.32
63,866,
690.20
90.
59
6,635,9
19.77
75,339,0
97.47
78.
12
65,642,
245.15
87.13
9,696,85
2.32
其中:
单 项 金 额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收账款
65,301,
446.40
70.69
58,882,
588.88
90.
17
6,418,8
57.52
72,308,5
56.40
74.
98
62,611,
704.08
86.59
9,696,85
2.32
单 项 金 额
不 重 大 并
单 独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的 应 收 账
款
5,201,1
63.57
5.63
4,984,1
01.32
95.
83
217,062
.25
3,030,54
1.07
3.1
4
3,030,5
41.07
100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21,870,
664.90
23.68
1,551,7
42.04
7.1
0
20,318,
922.86
21,098,4
49.69
21.
88
1,939,3
21.88
9.19
19,159,1
27.81
其中:
组合 1(一
般 信 用 组
合):
21,870,
664.90
23.68
1,551,7
42.04
7.1
0
20,318,
922.86
21,098,4
49.69
21.
88
1,939,3
21.88
9.19
19,159,1
27.81
合计
92,373,
274.87
/
65,418,
432.24
/
26,954,
842.63
96,437,5
47.16
/
67,581,
567.03
/
28,855,9
80.13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2020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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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期末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黑龙江乳业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
64,188,575.20
57,769,717.68
90.00 根据预计损失率
计提
哈尔滨新大地实业
有限公司
1,112,871.20
1,112,871.20
100.00 已涉诉,预计无法
收回
哈尔滨国际会展体
育中心有限公司
626,353.67
563,718.30
90.00 根据预计损失率
计提
哈尔滨工成房地产
综合开发有限责任
公司
754,107.85
678,697.07
90.00 根据预计损失率
计提
罗坤
380,903.13
380,903.13
100.00 已涉诉,预计无法
收回
哈尔滨金星乳业有
限责任公司
432,274.05
432,274.05
100.00 账龄长,收回可能
性小
其他金额较小往来
单位
3,007,524.87
2,928,508.77
97.37 账龄长,收回可能
性小
合计
70,502,609.97
63,866,690.20
90.59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组合 1(一般信用组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期末余额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6,090,319.23
304,515.97
5
1 至 2 年
12,850,870.10
899,560.90
7
2 至 3 年
2,427,618.17
242,761.82
10
3 至 4 年
54,198.00
10,839.59
20
4 至 5 年
425,000.00
85,000.00
20
5 年以上
22,659.40
9,063.76
40
合计
21,870,664.90
1,551,742.04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2020 年年度报告
123 / 242
单位:元
坏账准备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合计
未来 12 个月
预期信用损
失
整个存续期预
期信用损失
(未发生信用
减值)
整个存续期预
期信用损失(已
发生信用减值)
2020 年 1 月 1 日余额
795,341.38 1,143,980.50 65,642,245.15
67,581,567.03
2020 年1 月 1日余额在本期
--转入第二阶段
--转入第三阶段
--转回第二阶段
--转回第一阶段
本期计提
-490,825.41
103,245.57 -1,775,554.95
-2,163,134.79
本期转回
本期转销
本期核销
其他变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304,515.97 1,247,226.07 63,866,690.20
65,418,432.24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期初余额
本期变动金额
期末余额
计提
收回或
转回
转销或
核销
其他变
动
按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65,642,245.15 -1,775,554.95
63,866,690.20
按 组 合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1,939,321.88
-387,579.84
1,551,742.04
合计
67,581,567.03 -2,163,134.79
65,418,432.24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0 年年度报告
124 / 242
单位:元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应收账款
占应收账款
合计数的比
例(%)
坏账准备
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4,188,575.20
69.49
57,769,717.68
哈尔滨申格体育连锁有限公司
14,018,056.50
15.18
1,044,572.11
四川新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
第一分公司
2,070,136.92
2.24
129,328.45
哈尔滨新大地实业有限公司
1,112,871.20
1.2
1,112,871.20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1,120,280.00
1.21
56,014.00
合计
82,509,919.82
89.32
60,112,503.44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7、 预付款项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4,158,691.55
63.38
5,472,330.82
43.53
1 至 2 年
293,015.79
4.47
5,484,506.21
43.63
2 至 3 年
504,326.21
7.69
628,829.18
5
3-4 年
1,604,608.54
24.46
975,779.36
7.76
4-5 年
10,000.00
0.08
合计
6,560,642.09
100.00
12,571,445.57
100.00
账龄超过 1 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无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0 年年度报告
125 / 242
单位:元
预付对象
期末余额
占预付款期末余额合计数
的比例(%)
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
2,513,720.67
38.32
上海汇纳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55,538.48
6.94
黑龙江省安能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15,265.00
6.33
四川仟和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232,500.00
3.54
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香坊有限公司
156,360.60
2.38
合计
3,773,384.75
57.51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预付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 47.81%,主要系公司之子公司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
有限公司上期预付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租赁款本期已转入成本所致。
(2)预付款项期末余额中无持有本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欠款。
(3)预付账款期末余额中与关联方往来余额情况详见第十一节、十二之 6。
8、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其他应收款
82,769,891.62
624,488,349.76
合计
82,769,891.62
624,488,349.76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4).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2020 年年度报告
126 / 242
(5). 重要的账龄超过 1 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6).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7).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8).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期末账面余额
期初账面余额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
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771,223,920.67
777,973,920.67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
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6,486,411.47
9,654,122.10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
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7,728,013.81
7,141,070.83
合计
785,438,345.95
794,769,113.60
(9).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坏账准备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合计
未来12个月预
期信用损失
整个存续期
预期信用损
失(未发生信
用减值)
整个存续期预期
信用损失(已发
生信用减值)
2020年1月1日余额
383,468.28
168,801.46 169,728,494.10 170,280,763.84
2020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转入第二阶段
--转入第三阶段
--转回第二阶段
--转回第一阶段
本期计提
-71,898.42 -118,249.63 531,999,985.60 531,809,837.55
本期转回
本期转销
本期核销
2020 年年度报告
127 / 242
其他变动
577,852.94
577,852.94
2020年12月31日余额
311,569.86
50,551.83 702,306,332.64 702,668,454.33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10).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期初余额
本期变动金额
期末余额
计提
收回
或转
回
转销
或核
销
其他变动
单项金额
重大并单
独计提坏
账准备的
其他应收
款
162,587,423.27 531,992,804.57
694,580,227.84
按信用风
险特征组
合计提坏
账准备的
其他应收
款
552,269.74
-190,148.05
362,121.69
单项金额
不重大但
单独计提
坏账准备
的其他应
收款
7,141,070.83
7,181.03
577,852.94
7,726,104.80
合计
170,280,763.84 531,809,837.55
577,852.94 702,668,454.33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11).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2).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0 年年度报告
128 / 242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款项的性
质
期末余额
账龄
占其他应收
款期末余额
合计数的比
例(%)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哈尔滨工大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往来款
755,372,952.67
3 年以上
96.17 679,835,657.40
汉柏科技有限公
司
往来款
14,200,000.00
1-2 年
1.81
13,208,840.00
天津汉柏明锐电
子科技有限公司
往来款
1,650,968.00
2-3 年
0.21
1,535,730.43
哈尔滨宇宏塑料
制品有限公司
往来款
951,632.70
5 年以上
0.12
951,632.70
王猛
往来款
946,007.60
5 年以上
0.12
946,007.60
合计
/
773,121,560.97
/
98.43 696,477,868.13
(13).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14).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15).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中无持有本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欠款。
(2)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中关联方往来余额款情况详见第十一节、十二之 6。
9、 存货
(1). 存货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存货跌价准备
/合同履约成
本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存货跌价准备
/合同履约成
本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1,575,135.40
251,702.35 1,323,433.05
3,286,014.30 1,167,683.40
2,118,330.90
库存商品
6,726,775.22 1,070,977.89 5,655,797.33
9,171,608.36 1,105,623.86
8,065,984.50
周转材料
3,065,297.84
298,154.16 2,767,143.68
6,311,916.65 3,207,447.55
3,104,469.10
委托加工物资
275,713.51
275,713.51
275,713.51
275,713.51
2020 年年度报告
129 / 242
合计
11,642,921.97 1,896,547.91 9,746,374.06 19,045,252.82 5,756,468.32
13,288,784.50
(2). 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减少金额
期末余额
计提
其他
转回或转销
其他
原材料
1,167,683.40
915,981.05
251,702.35
库存商品
1,105,623.86
34,645.97
1,070,977.89
周转材料
3,207,447.55
2,909,293.39
298,154.16
委托加工物资
275,713.51
275,713.51
合计
5,756,468.32
3,859,920.41
1,896,547.91
(3). 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0、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1、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020 年年度报告
130 / 242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13、 其他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15,471,108.81
16,107,705.66
预缴税金
26,642,147.83
27,413,885.18
合计
42,113,256.64
43,521,590.84
其他说明
无
14、 债权投资
(1). 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减值
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
准备
账面价值
红博会展信
托受益权资
产支持专项
计划
50,000,000.00
50,000,000.00 50,000,000.00
50,000,000.00
合计
50,000,000.00
50,000,000.00 50,000,000.00
50,000,000.00
(2).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7 年 9 月,公司以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未来 9 年的全部租金、管理服务费、
停车费等商业物业租金收入为信托贷款的还款来源并提供质押担保,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
2020 年年度报告
131 / 242
订《红博会展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由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计划管理人,厦门国
际信托有限公司为信托受托人,公司与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信托贷款合同[合同编号(2017)
XMXT-HBHZ(贷)第 1909 号],取得认购资金 9.5 亿元。其中,公司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购了
5000 万元次级资产支持证券。详见第十一节、十六、其他重要事项(四)。
15、 其他债权投资
(1). 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初余额
应计
利息
本期公
允价值
变动
期末
余额
成
本
累计公
允价值
变动
累计在其他综合
收益中确认的损
失准备
备
注
北京瑞鑫嘉业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50,000.00
0.00
合计
50,000.00
0.00
/
(2). 期末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6、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3).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长期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4). 转移长期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2020 年年度报告
132 / 242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7、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
期初
余额
本期增减变动
期末
余额
减值
准备
期末
余额
追
加
投
资
减
少
投
资
权益法下确
认的投资损
益
其他
综合
收益
调整
其他
权益
变动
宣告
发放
现金
股利
或利
润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其
他
二、联营企业
哈尔滨工大群博
智能机器人有限
责任公司
448,443.18
64,367.34
512,810.52
小计
448,443.18
64,367.34
512,810.52
合计
448,443.18
64,367.34
512,810.52
其他说明
无
1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
不适用
2020 年年度报告
133 / 242
21、 固定资产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固定资产
2,735,470,312.46
2,800,503,535.51
固定资产清理
609,868.79
16,124,297.22
合计
2,736,080,181.25
2,816,627,832.73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房屋及建筑物
通用设备
专用设备
运输工具
其他设备
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
2,775,534,348.66
464,770,855.58
134,348,381.06
5,806,634.87 13,250,813.74 3,393,711,033.91
2.本期增加金额
42,341,759.79
30,770.18
100,835.00
42,473,364.97
(1)购置
30,770.18
100,835.00
131,605.18
(2)在建工程转入
10,621,215.92
10,621,215.92
(3)其他
31,720,543.87
31,720,543.87
3.本期减少金额
8,138,496.35
5,192,210.47
72,506,623.00
1,031,196.00
1,405,715.97
88,274,241.79
(1)处置或报废
8,138,496.35
5,192,210.47
72,506,623.00
1,031,196.00
1,405,715.97
88,274,241.79
4.期末余额
2,809,737,612.10
459,609,415.29
61,841,758.06
4,775,438.87 11,945,932.77 3,347,910,157.09
2020 年年度报告
134 / 242
二、累计折旧
1.期初余额
325,014,471.96
117,501,336.93
110,229,650.04
4,859,920.65
9,392,600.94
566,997,980.52
2.本期增加金额
79,034,858.71
22,446,032.13
619,970.48
242,429.43
148,817.89
102,492,108.64
(1)计提
79,034,858.71
22,446,032.13
619,970.48
242,429.43
148,817.89
102,492,108.64
3.本期减少金额
5,917,000.78
2,927,243.97
52,549,030.28
1,000,260.11
1,253,247.33
63,646,782.47
(1)处置或报废
5,917,000.78
2,927,243.97
52,549,030.28
1,000,260.11
1,253,247.33
63,646,782.47
4.期末余额
398,132,329.89
137,020,125.09
58,300,590.24
4,102,089.97
8,288,171.50
605,843,306.69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2,907,301.56
2,409,553.99
17,556,952.14
3,335,710.19
26,209,517.88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
3.本期减少金额
2,057,874.97
17,455,050.73
100,054.24
19,612,979.94
(1)处置或报废
2,057,874.97
17,455,050.73
100,054.24
19,612,979.94
4.期末余额
2,907,301.56
351,679.02
101,901.41
3,235,655.95
6,596,537.94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
2,408,697,980.65
322,237,611.18
3,439,266.41
673,348.90
422,105.32 2,735,470,312.46
2.期初账面价值
2,447,612,575.14
344,859,964.66
6,561,778.88
946,714.22
522,502.61 2,800,503,535.51
(2).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0 年年度报告
135 / 242
(4). 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
37,611,742.55
机器设备
3,356,109.29
合计
40,967,851.84
(5).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账面价值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房屋及建筑物
29,922,605.49 尚未办理产权变更
房屋及建筑物
2,204,070,709.24 尚未办理
合计
2,233,993,314.73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清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房屋拆迁
15,514,428.43
脱硫及除尘设备
609,868.79
609,868.79
合计
609,868.79
16,124,297.22
其他说明:
(1)固定资产清理余额本期较上期减少 96.22%。详见附注第十一节、十六、8、其他之(八)。
(2)公司之子公司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进行了锅炉及锅炉排放系统改造,
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脱硫除尘设备尚未处理。
(3)固定资产期末余额中,公司原值 49,395,287.93 元、净值 16,409,162.99 元的房屋建筑物、
设备用于抵押;原值 893,333,237.50 元、净值 746,422,560.95 元的资产被法院查封。
22、 在建工程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在建工程
52,647,362.33
60,301,877.14
合计
52,647,362.33
60,301,877.14
2020 年年度报告
136 / 242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老年会馆工程
45,713,972.74
45,713,972.74
56,308,788.66
56,308,788.66
红博一期升级改造工程
3,027,195.58
3,027,195.58
2,894,650.09
2,894,650.09
红博二期升级改造工程
2,904,201.65
2,904,201.65
854,481.81
854,481.81
零星工程
61,413.88
61,413.88
61,413.88
61,413.88
红博商贸城改造升级项目
1,001,992.36
1,001,992.36
243,956.58
243,956.58
合计
52,708,776.21
61,413.88
52,647,362.33
60,363,291.02
61,413.88
60,301,877.14
(2).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期初
余额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转入固定资
产金额
本期转入长期待
摊费用金额
期末余额
资金来源
老年会馆工程
56,308,788.66
26,400.00
10,621,215.92
45,713,972.74
自筹
红博一期升级改造工程
2,894,650.09
3,091,795.87
2,959,250.38
3,027,195.58
自筹
红博二期升级改造工程
854,481.81
2,904,201.65
854,481.81
2,904,201.65
自筹
合计
60,057,920.56
6,022,397.52
10,621,215.92
3,813,732.19
51,645,369.97
/
2020 年年度报告
137 / 242
(3). 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工程物资
(4). 工程物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3、 生产性生物资产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4、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020 年年度报告
138 / 242
25、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6、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土地使用权
软件
商场经营权
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
240,567,753.02
2,664,395.39
400,624,521.00
643,856,669.41
2.本期增加金额
(1)购置
(2)内部研发
(3)企业合并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
240,567,753.02
2,664,395.39
400,624,521.00
643,856,669.41
二、累计摊销
1.期初余额
44,972,011.13
1,619,798.23
357,891,235.84
404,483,045.20
2.本期增加金额
6,162,664.07
198,736.23
16,024,980.84
22,386,381.14
(1)计提
6,162,664.07
198,736.23
16,024,980.84
22,386,381.14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
51,134,675.20
1,818,534.46
373,916,216.68
426,869,426.34
2020 年年度报告
139 / 242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
189,433,077.82
845,860.93
26,708,304.32
216,987,243.07
2.期初账面价值
195,595,741.89
1,044,597.16
42,733,285.16
239,373,624.21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 0.00
(2).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无形资产期末余额中,公司以原值 11,237,400.00 元,净值 7,568,783.67 元的土地使用权用于银行贷款抵押;原值 229,291,360.18 元,净值
181,864,498.65 元的土地使用权用被法院查封。
2020 年年度报告
140 / 242
27、 开发支出
□适用 √不适用
28、 商誉
(1). 商誉账面原值
□适用 √不适用
(2). 商誉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例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
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如适用)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5). 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9、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摊销金额
其他减少金
额
期末余额
商场装修改
造工程
7,723,157.97 6,943,872.65
8,318,129.39
6,348,901.23
场地租赁
770,000.00
110,000.00
660,000.00
供热管网工
程
440,960.67
55,700.28
385,260.39
信托贷款承
销费
18,749,960.88
18,749,960.88
合计
27,684,079.52 6,943,872.65 27,233,790.55
7,394,161.62
其他说明:
长期待摊费用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 73.29%,主要因信托贷款承销费本期全部摊销所致。
2020 年年度报告
141 / 242
30、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可抵扣暂时
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
资产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
资产
坏账准备
7,170.38
358.52
1,725.12
85.26
资产评估增值
17,198,789.32
4,299,697.33
合计
7,170.38
358.52
17,200,514.44
4,299,782.59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适用 √不适用
(5).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 99.99%,主要因公司连续亏损,预计未来没有足够
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弥补亏损,本期转回以前年度计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所致。
31、 其他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增值税进项税金
152,597.24
152,597.24 152,597.24
152,597.24
预缴税金
9,701.48
9,701.48
9,701.48
9,701.48
预付设备款
689,701.57
689,701.57
合计
162,298.72
162,298.72 852,000.29
852,000.29
其他说明:
无
2020 年年度报告
142 / 242
32、 短期借款
(1). 短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抵押借款
20,000,000.00
20,000,000.00
合计
20,000,000.00
20,000,000.00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短期借款期末余额系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白城龙丹乳业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之子
公司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并由哈尔宾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以房屋产权及土地
使用权、机器设备作为抵押的贷款。
(2). 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末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总额为 20,000,000.00 元
其中重要的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交易性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4、 衍生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5、 应付票据
(1). 应付票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36、 应付账款
(1). 应付账款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1 年以内
204,110,935.17
152,170,859.18
1-2 年
123,578,488.82
146,139,797.01
2-3 年
114,032,139.77
260,852,090.28
3 年以上
669,631,396.02
476,799,831.46
合计
1,111,352,959.78
1,035,962,577.93
2020 年年度报告
143 / 242
(2).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600,766,997.85
资金紧张
汕头市潮阳建筑工程总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64,666,612.08
资金紧张
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34,198,379.04
资金紧张
哈尔滨国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31,026,670.45
资金紧张
哈尔滨亿博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9,386,891.48
资金紧张
合计
760,045,550.90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应付账款期末余额中无欠付持有本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款项。
(2)应付账款期末余额中与关联方往来余额情况详见第十一节、十二之 6。
37、 预收款项
(1). 预收账款项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1 年以内
44,398,511.94
63,615,104.26
1-2 年
2,498,631.62
668,022.23
2-3 年
231,969.33
2,662,848.11
3 年以上
1,773,427.95
1,667,959.23
合计
48,902,540.84
68,613,933.83
(2).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预收款项系公司之子公司、分公司按照合同收取的经营摊位租金。
(2)预收款项期末余额中无预收持有本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款项。
(3)预收款项期末余额中与关联方往来余额详见第十一节、十二之 6。
38、 合同负债
(1). 合同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020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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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9、 应付职工薪酬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一、短期薪酬
8,023,124.04
65,621,194.22
65,837,618.39
7,806,699.87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822.60
1,456,996.40
1,456,153.30
20.50
三、辞退福利
1,228,079.82
1,228,079.82
合计
8,022,301.44
68,306,270.44
68,521,851.51 7,806,720.37
(2). 短期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7,746,149.85 57,377,765.22
57,673,629.44
7,450,285.63
二、职工福利费
704,893.29
704,893.29
三、社会保险费
166.54
4,330,102.57
4,330,113.46
155.65
其中:医疗保险费
166.54
4,040,652.63
4,040,663.52
155.65
工伤保险费
29,001.97
29,001.97
生育保险费
260,447.97
260,447.97
四、住房公积金
-303.00
1,881,217.00
1,879,818.00
1,096.00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277,110.65
1,327,216.14
1,249,164.20
355,162.59
合计
8,023,124.04
65,621,194.22
65,837,618.39
7,806,699.87
(3). 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1、基本养老保险
-788.78
1,366,605.59
1,365,816.81
2、失业保险费
-33.82
90,390.81
90,336.49
20.50
3、企业年金缴费
合计
-822.60
1,456,996.40
1,456,153.30
20.50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了86.49%,主要系上年计提绩效工资在本年支付所致。
40、 应交税费
√适用 □不适用
2020 年年度报告
145 / 242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增值税
1,649,390.32
2,484,098.37
消费税
485,722.75
326,921.15
营业税
89,347.37
89,347.37
企业所得税
2,844,229.67
3,155,183.75
个人所得税
322,626.05
328,676.93
城市维护建设税
224,377.50
276,946.14
房产税
7,782,358.34
7,502,507.84
教育费附加
174,970.90
212,759.95
防洪保安费
145,991.81
145,991.81
垃圾处理费
30,891.00
10,297.00
土地使用税
20,666,754.09
18,959,401.01
价调基金
210.00
210.00
印花税
58,249.34
76,073.42
合计
34,475,119.14
33,568,414.74
其他说明:
无
41、 其他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应付利息
644,122,353.34
426,280,226.39
其他应付款
1,622,659,774.77
1,613,029,897.29
合计
2,266,782,128.11
2,039,310,123.68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付利息
(1). 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企业借款利息
493,655,271.20
266,146,407.25
企业债券利息
145,682,196.65
157,465,781.37
短期借款应付利息
4,784,885.49
2,668,037.77
合计
644,122,353.34
426,280,226.39
重要的已逾期未支付的利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0 年年度报告
146 / 242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付利息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 51.10%,系欠付利息增加所致。应付利息余额中逾期利息
635,160,904.67 元。
应付股利
(2). 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1 年以内
105,247,251.91
225,318,227.31
1-2 年
153,836,649.15
105,298,488.69
2-3 年
109,021,429.53
783,308,643.43
3 年以上
1,254,554,444.18
499,104,537.86
合计
1,622,659,774.77
1,613,029,897.29
(2).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出售商场使用权融资款
457,805,023.56
未到期
经开租赁有限公司
231,359,989.00
逾期未还
徐英捷
216,318,354.31
逾期未还
重庆宗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23,279,752.01
逾期未还
安徽省金丰典当有限公司
107,199,560.00
�逾期未还�
合计
1,235,962,678.88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中无欠付持有本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款项。
(2)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中与关联方往来余额情况详见第十一节、十二之 6。
42、 持有待售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3、 1 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0 年年度报告
147 / 242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1 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97,428,291.55
12,000,000.00
合计
97,428,291.55
12,000,000.00
其他说明: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为公司之子公司哈尔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 2014 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哈尔滨动力支行取得的借款,期限 10 年,其中 9,000 万元将于 2021 年到期,742.83 万
元为 2020 年逾期未还款。
44、 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5、 长期借款
(1). 长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抵押借款
183,000,000.00
273,000,000.00
合计
183,000,000.00
273,000,000.00
长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期末余额 18,300 万元借款为公司之子公司哈尔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哈尔滨动力支行取得的借款,期限 10 年,由关联方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房
屋提供抵押担保。
其他说明,包括利率区间:
□适用 √不适用
46、 应付债券
(1). 应付债券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资产支持证券
640,394,311.19
640,394,311.19
合计
640,394,311.19
640,394,311.19
2020 年年度报告
148 / 242
(2). 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债券
名称
面
值
发行
日期
债
券
期
限
发行
金额
期初
余额
本
期
发
行
按
面
值
计
提
利
息
溢
折
价
摊
销
本
期
偿
还
期末
余额
资产
支持
证券
100
2017.9.21
9 680,000,000.00 640,394,311.19
640,394,311.19
合计
/
/
/ 680,000,000.00 640,394,311.19
640,394,311.19
(3).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条件、转股时间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7 年 9 月,公司以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未来 9 年的全部租金、管理服务费、
停车费等商业物业租金收入为信托贷款的还款来源并提供质押担保,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
订《红博会展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由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计划管理人,厦门国
际信托有限公司为信托受托人,公司与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信托贷款合同[合同编号(2017)
XMXT-HBHZ(贷)第 1909 号],取得认购资金 9.5 亿元。2017 年 10 月公司之子公司哈尔滨龙丹利民
乳业有限公司通过认购光大信托—瑞富宝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购得红博会展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
项计划中 17 红博 08 和 17 红博 09 两项产品共 2.7 亿元,至此公司取得认购资金净额 6.8 亿元,
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共支付本金 39,605,688.81 元,期末余额均已逾期。详见第十一节、十六、
其他重要事项 8、其他(四)。
2020 年年度报告
149 / 242
47、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8、 长期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专项应付款
(2). 按款项性质列示专项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49、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适用 √不适用
50、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形成原因
预计损失
4,022,511,869.12
5,082,892,291.63 承担连带责任
合计
4,022,511,869.12
5,082,892,291.63
/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预计负债的相关重要假设、估计说明:
无
51、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0 年年度报告
150 / 242
52、 其他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3、 股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初余额
本次变动增减(+、一)
期末余额
发行
新股
送股 公积金
转股
其他
小计
股份总数
1,034,735,218.00
1,034,735,218.00
其他说明:
无
54、 其他权益工具
(1).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资本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2,766,848,352.26
2,766,848,352.26
其他资本公积
17,648,805.55
17,648,805.55
合计
2,784,497,157.81
2,784,497,157.81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无
56、 库存股
□适用 √不适用
2020 年年度报告
151 / 242
5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58、 专项储备
□适用 √不适用
59、 盈余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法定盈余公积
91,426,968.92
91,426,968.92
其他
1,083,766.53
1,083,766.53
合计
92,510,735.45
92,510,735.45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无
60、 未分配利润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
上期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7,864,278,703.25
-4,045,740,334.31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4,739,595.57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7,864,278,703.25
-4,050,479,929.88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024,027,444.36
-3,813,798,773.37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应付普通股股利
250,000.00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期末未分配利润
-9,888,556,147.61
-7,864,278,703.25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 0.00 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 0.00 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 0.00 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 0.00 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 0.00 元。
6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0 年年度报告
152 / 242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主营业务
220,346,952.91
149,258,134.10
652,405,950.33
455,769,373.92
其他业务
62,478,258.75
1,747,603.17
130,635,297.94
544,510.53
合计
282,825,211.66
151,005,737.27
783,041,248.27
456,313,884.45
(2). 营业收入具体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营业收入
282,825,211.66
/
减: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62,478,258.75
/
减: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
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220,346,952.91
/
(3). 合同产生的收入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同产生的收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2、 税金及附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消费税
3,104,415.44
4,265,112.43
营业税
858,826.64
1,636,317.97
城市维护建设税
924,192.38
2,066,474.84
教育费附加
659,681.01
1,476,053.42
房产税
10,593,120.44
16,563,966.53
土地使用税
2,823,911.49
3,104,003.59
车船使用税
1,800.00
1,380.00
2020 年年度报告
153 / 242
印花税
237,420.77
400,088.85
合计
19,203,368.17
29,513,397.63
其他说明:
本期税金及附加发生额较上期减少 34.93%,主要系受疫情影响本期公司销售额下降,消费税
及附加税等发生额减少及疫情期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减免所致。
63、 销售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职工薪酬
19,774,078.59
29,270,614.65
商场活动费
3,211,283.13
12,070,691.12
改造费用
8,980,542.19
14,281,595.40
水电、采暖及燃油费
35,105,392.41
49,581,619.66
业务招待费
45,172.80
416,717.80
修理费
885,954.40
5,286,311.83
广告宣传费
1,757,157.92
5,459,408.57
物料消耗
3,207,108.33
330,156.26
差旅费
5,283.97
331,235.35
运输费
1,407,992.96
固定资产折旧
2,234,072.32
2,332,536.61
其他
551,027.87
5,080,866.22
合计
75,757,073.93
125,849,746.43
其他说明:
销售费用本期较上期减少 39.80%,主要系受疫情影响公司下属商业企业营业时间缩短造成工
资、商业活动费及水电等费用减少及公司原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本期已不再合并利润表项目
所致。
64、 管理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职工薪酬
41,158,501.25
52,024,840.42
业务招待费
848,817.48
1,011,924.65
差旅费
372,207.39
1,168,819.78
修理费
1,387,675.85
427,663.51
无形资产摊销
22,386,381.14
34,467,672.33
固定资产折旧
99,723,074.90
102,418,581.09
水电费
290,733.45
87,976.11
审计咨询费
5,448,768.90
6,228,618.85
外聘商场临时工费用
10,302,784.97
10,464,751.89
2020 年年度报告
154 / 242
租赁费
508,065.03
536,409.30
待摊费用
18,859,960.88
13,530,402.59
其他
5,303,669.83
10,900,622.87
合计
206,590,641.07
233,268,283.39
其他说明:
无
65、 研发费用
□适用 √不适用
66、 财务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利息费用
233,979,670.2
550,080,394.03
利息收入
-3,361,331.32
-2,937,012.31
其他
114,575.21
101,248.42
合计
230,732,914.09
547,244,630.14
其他说明:
本期财务费用较上期减少 57.84%,主要系公司原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本期已不再合并利
润表所致。
67、 其他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退税补贴
1,498,512.96
93,959.92
税费返还
234,347.25
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269,430.00
政府补助
600,000.00
合计
2,002,290.21
693,959.92
其他说明:
本期其他收益较上期增加 1.89 倍,主要系疫情期间增值税及附加税加计扣减优惠所致。
68、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64,367.34
-113,988.11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2,426,280,399.59
合计
64,367.34
2,426,166,411.48
2020 年年度报告
155 / 242
其他说明:
本期投资收益较上期减少 99.99%,主要系上期处置原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合并利润表形
成投资收益所致。
69、 净敞口套期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1、 信用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2,163,134.79
164,003,886.98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531,809,837.55
8,653,130.13
其他债权投资损失
50,000.00
合计
529,696,702.76
172,657,017.11
其他说明:
本期信用减值损失发生额较上期增加 2.07 倍,主要系本期对工大集团应收款项计提的信用减
值损失增加所致。
72、 资产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坏账损失
二、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116,876,024.27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6,341,738.72
四、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
五、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2,524,397.08
六、工程物资减值损失
七、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36,664,786.38
八、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损失
九、油气资产减值损失
十、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2,247,300.00
十一、商誉减值损失
十二、其他
1,757,842,111.32
合计
1,922,496,357.77
其他说明:
上期发生额主要是原子公司汉柏科技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损失。
2020 年年度报告
156 / 242
73、 资产处置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44,525,459.61
-537,945.68
合计
44,525,459.61
-537,945.68
其他说明:
资产处置收益本期较上期增加,主要系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清理所致,详见第十一节、十六、
其他(八)。
74、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债务重组利得
4,729,093.72
4,729,093.72
罚款收入
272,707.95
465,349.34
272,707.95
其他
151,416.35
71,452.51
151,416.35
合计
5,153,218.02
536,801.85
5,153,218.0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期增加原因,主要系公司与黑龙江省国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债权
人分别达成和解,形成债务重组利得所致。
75、 营业外支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
的金额
违约金
54,839.00
1,171.62
54,839.00
预计负债
1,060,380,422.51
3,441,428,261.12
1,060,380,422.51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
废损失
1,790.64
800,054.48
1,790.64
罚款支出
636,806.88
155,427.87
636,806.88
非常损失
787,493.00
5,825,449.59
787,493.00
诉讼费及罚息
133,676,274.72
140,213,613.13
133,676,274.72
其他
27,404.45
27,404.45
合计
1,195,565,031.20
3,588,423,977.81
1,195,565,031.20
2020 年年度报告
157 / 242
其他说明:
营业外支出本期发生额较上期发生额减少 61.96%,主要系本期计提的预计负债少所致。
76、 所得税费用
(1). 所得税费用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当期所得税费用
192,011.48
544,251.37
递延所得税费用
4,299,424.07
-3,482,015.94
合计
4,491,435.55
-2,937,764.57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利润总额
-2,073,980,921.65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518,495,230.41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64,712.38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298,980,209.17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4,299,424.07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87,348,658.46
因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影响
132,423,086.64
所得税费用
4,491,435.55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所得税费用本期发生额较上期发生额变动,主要因公司连续亏损,预计未来五年没有足够的
应纳税所得额可以弥补亏损,本期转回以前年度计提的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所致。
7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8、 现金流量表项目
(1).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收回冻结资金
15,086,482.39
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往来款
6,500,000.00
2020 年年度报告
158 / 242
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往来款
6,422,110.00
11,803,500.27
收到的政府补助及税费返还
3,422,894.20
收质保金、押金等
4,050,156.22
5,151,058.83
哈尔滨工大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往
来款
200,000,000.00
上海蜈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000,000.00
代收水电费
3,248,545.71
利息收入
1,430,976.44
其他
706,684.19
6,189,731.40
合计
36,188,327.00
232,823,812.65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2).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管理费用及销售费用
39,184,977.12
30,796,500.85
退质保金、押金等
9,082,822.49
7,005,218.11
其他
18,892428.31
4,876,192.34
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往来款
5,290,000.00
上海蜈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000,000.00
代付水电费
1,916,428.93
员工备用金
1,243,051.07
合计
67,160,227.92
56,127,391.30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3).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4).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5).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6).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2020 年年度报告
159 / 242
79、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补充资料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利润
-2,078,472,357.20
-3,859,823,724.90
加:资产减值准备
1,922,496,357.77
信用减值损失
529,696,702.76
172,657,017.11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
折旧
102,492,108.64
109,658,756.33
使用权资产摊销
无形资产摊销
22,386,381.14
34,467,672.33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27,233,790.55
25,899,336.7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
(收益以“-”号填列)
-44,525,459.61
537,945.68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1,790.64
800,054.48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233,979,670.20
550,080,394.03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64,367.34
-2,426,166,411.48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4,299,424.07
235,802.71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3,717,818.65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7,402,330.85
-9,886,846.84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20,814,177.62
279,850,723.60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1,164,810,035.45
3,542,537,104.55
其他
15,400,188.55
-190,839.4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454,416.32
339,435,523.95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债务转为资本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现金的期末余额
240,040,901.25
272,539,967.60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272,539,967.60
95,022,894.99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2,499,066.35
177,517,072.61
(2). 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2020 年年度报告
160 / 242
(3). 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4).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一、现金
240,040,901.25
272,539,967.60
其中:库存现金
1,007,984.71
1,398,649.34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239,032,916.54
271,141,318.26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可用于支付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存放同业款项
拆放同业款项
二、现金等价物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40,040,901.25
272,539,967.60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
金和现金等价物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0、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
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1、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6,030,995.64 保证金及账户冻结
固定资产
762,831,723.94 法院查封、抵押借款
无形资产
189,433,282.32 法院查封、抵押借款
合计
958,296,001.90
/
其他说明:
1、由于资金冻结受限制的货币资金明细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期末余额(元)
建行哈尔滨工大支行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3001865251050003460
247,620.87
2020 年年度报告
161 / 242
建行哈尔滨省行营业部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3001868851050012176
1,691.60
建设银行哈尔滨动力支行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3001865751050514188
3,960.07
交通银行哈尔滨南岗支行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31000055010141218083
0.00
工商银行哈尔滨驻哈尔滨
铁路局支行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3500043119007013513
3.00
民生银行苏州木渎支行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698815773
2,016.99
民生银行哈尔滨市民大厦
支行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699975342
100.82
华夏银行哈尔滨分行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18350000000184018
201.25
中国邮政储蓄深圳龙岗区
支行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944039010000166666
815.6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天
华园支行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91480078801600000060
1,865.38
工商银行北京经济开发区
支行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0200316819100145105
0.00
招商银行大连甘井子支行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021900199910777
21,313.07
中国光大银行南昌红谷滩
支行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50090188000185548
1,894.63
招商银行杭州凤起支行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021900199910908
120.74
建设银行哈尔滨动力支行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3050186575100000474
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哈尔滨工大支行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教
育考试培训大厦
23001865251050006737
94,597.92
哈尔滨银行南岗支行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教
育考试培训大厦
1239010304218618
439.9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
尔滨黄河路支行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有限公司红博商
贸城
451902450410601
4,3482.4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
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
限责任公司
23001868851050517589
20,065.7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哈尔滨黄河路支行
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
限责任公司
23001866737050500496
25,617.0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23050186536200000158
150,411.99
2020 年年度报告
162 / 242
司哈尔滨哈南支行
限责任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
尔滨分行营业部
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
场有限公司
562010100100556823
339.70
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南极支行
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
场有限公司
108901201020038465
616.38
中信银行哈尔滨大成支行 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
场有限公司
8113101014100082053
1,447.6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哈尔滨哈南分理处
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
场有限公司
23050186536200000179
982.18
哈尔滨银行哈尔滨分行营
业部
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
限公司
1268010327600582
476.12
中国建设银行呼兰支行
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
限公司
23001867338050503422
454.69
兴业银行哈尔滨新阳支行 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
限公司
562080100100080631
1.11
中国工商银行利民支行
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
限公司
3500002019201092740
华夏银行哈尔滨分行
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
限公司
18350000000191070
302.18
龙江银行南阳支行
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
限公司
2107012000400507
合计
620,839.20
2、由于保证金存款受限制的货币资金明细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期末余额(元)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
尔滨分行
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
限责任公司
410100180379986
444,202.5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哈尔滨龙源支行
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
场有限公司
23050186524400000078
2,526,852.37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
尔滨分行
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
场有限公司
410100141560671
2,439,101.50
合计
5,410,156.44
82、 外币货币性项目
(1). 外币货币性项目
□适用 √不适用
2020 年年度报告
163 / 242
(2). 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
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3、 套期
□适用 √不适用
84、 政府补助
(1). 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政府补助退回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8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八、 合并范围的变更
1、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3、 反向购买
□适用 √不适用
2020 年年度报告
164 / 242
4、 处置子公司
是否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 2020 年度共投资设立一家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新设公司名称
公 司
类型
企业类
型
注册地
法人
业务性质
注册
资本
实缴
出资
持股
比例
表决权
比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成立日期
哈尔滨市霖轩阁酒店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控股
有限责
任公司
哈尔滨
范春强 酒店管理、大
型活动组织
10 万元
75%
75%
91230199MA1C2C425N
2020-4-21
2020 年 4 月 10 日 公司之子公司哈尔滨哈特商务酒店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投资设立 100%持股子公司哈尔滨市霖轩阁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注册
资本 10 万元。2020 年 4 月 21 日哈尔滨市霖轩阁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完成工商信息登记。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2020 年年度报告
165 / 242
九、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子公司名称
主要经营
地
注册地
业务性
质
持股比例(%)
取得
方式
直接
间接
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
公司
哈尔滨
哈尔滨
制造业
100.00
同一控制
下合并
哈尔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
哈尔滨
哈尔滨
商业
100.00
同一控制
下合并
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
有限公司
哈尔滨
哈尔滨
商业
100.00
同一控制
下合并
上海哈青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
上海
商业
100.00
投资设立
哈尔滨沪青商贸有限公司
哈尔滨
哈尔滨
商业
100.00
投资设立
哈尔滨红博物业管理有限
公司
哈尔滨
哈尔滨
服务业
100.00
投资设立
哈尔滨哈特商务酒店有限
公司
哈尔滨
哈尔滨
服务业
75.00
投资设立
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
责任公司
哈尔滨
哈尔滨
商业
64.22
非同一控
制下合并
哈尔滨市霖轩阁酒店管理
咨询有限公司
哈尔滨
哈尔滨
商业
75.00 投资设立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无
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
据:
无
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无
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
无
其他说明:
无
(2).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子公司名称
少数股东持股
比例
本期归属于少数
股东的损益
本期向少数股东
宣告分派的股利
期末少数股东权
益余额
哈尔滨哈特商务酒
店有限公司
25.00
-95,038.97
8,337,204.36
哈尔滨红博物产经
营有限责任公司
35.78
-54,349,873.87
-54,349,873.87
合计
-54,349,873.87
-38,220,006.30
2020 年年度报告
166 / 242
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子公司名称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
资产合计
流动负债
非流
动负
债
负债合计
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
资产合计
流动负债
非流
动负
债
负债合计
哈尔滨哈特
商务酒店有
限公司
114,774,078
.58
16,191,692.02
130,965,770.6
0
97,616,953.23
97,616,953.23
18,544,068.
45
19,228,034.88
37,772,103.33
4,415,962.05
4,415,962.05
哈尔滨红博
物产经营有
限责任公司
383,163,333
.15
2,371,439,090
.73
2,754,602,423
.88
2,884,775,570
.78
2,884,775,570
.78
341,730,130
.55
2,478,745,504
.34
2,820,475,634
.89
2,669,854,948
.96
2,669,854,948.
96
子公司名称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综合收益总额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营业收入
净利润
综合收益总额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哈尔滨哈特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6,312,372.41
619,844.14
619,844.14
93,862,523.18
11,206,018.74
573,741.60
573,741.60
807,212.18
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
公司
123,294,720.06
-151,900,150.56
-151,900,150.56
46,518,085.46
227,769,805.32
-140,888,166.14
-140,888,166.14
52,564,642.35
其他说明:
上表中哈尔滨哈特商务酒店有限公司数据为哈尔滨哈特商务酒店有限公司与子公司哈尔滨市霖轩阁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并金额。
(4). 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适用 √不适用
2020 年年度报告
- 167 - / 242
(5). 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适用 √不适用
3、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适用 □不适用
(1).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
称
主要经营地
注册
地
业务
性质
持股比例(%) 对合营企业或联
营企业投资的会
计处理方法
直接
间接
哈尔滨工大群博智能机
器人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
哈尔
滨
服务
业
30.00
权益法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无
持有 20%以下表决权但具有重大影响,或者持有 20%或以上表决权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依据:
无
(2). 重要合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本期发生额
期初余额/ 上期发生额
哈尔滨工大群博智能机器
人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工大群博智能机器
人有限责任公司
流动资产
2,558,395.63
1,035,811.12
非流动资产
3,894,957.32
4,035,715.64
资产合计
6,453,352.95
5,071,526.76
流动负债
5,025,004.32
3,857,735.93
负债合计
5,025,004.32
3,857,735.93
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净资产份额
428,504.59
364,137.25
营业收入
417,197.15
539,692.64
2020 年年度报告
- 168 - / 242
净利润
214,557.80
-126,626.42
综合收益总额
214,557.80
-126,626.42
其他说明
无
(4). 不重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汇总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5).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向本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存在重大限制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超额亏损
□适用 √不适用
(7). 与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未确认承诺
□适用 √不适用
(8). 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重要的共同经营
□适用 √不适用
5、 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公允价值的披露
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适用 √不适用
2020 年年度报告
- 169 - / 242
2、 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3、 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
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
信息
□适用 √不适用
5、 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
数敏感性分析
□适用 √不适用
6、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
点的政策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适用 √不适用
9、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母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母公司对本
企业的持股
比例(%)
母公司对本企
业的表决权比
例(%)
哈尔滨工业大学高
新技术开发总公司
哈尔滨
高新技术
6,349.9 万
元
15.42%
15.42%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
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为国有控股企业,成立于 1993 年 2 月 3 日,法定
代表人为任会云,主要从事高新技术及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
2020 年年度报告
- 170 - / 242
术培训、技术转让、信息服务、国内商业;通过代理开展对外贸易与经济技术合作、工程承
包与劳务输出(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哈尔滨工业大学
其他说明: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 日收到控股股东工大高总通知,自 2020 年 3 月 31 日至 2020 年 4
月 3 日期间,工大高总在中信证券信用担保账户中的公司股份,被中信证券通过集合竞价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 16,342,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8%。4 月 7 日,中信证券又通过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870300 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工大高总持有上市
公司股份比例从 17.18%减少至 15.42%。
2、 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详见第九项之 1
3、 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详见第九项之 3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
企业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黑龙江龙丹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
其他
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
哈尔滨哈南国际开发开放总部投资有限公司
其他
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分公司
其他
哈尔滨金星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
哈尔滨工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
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锅炉安装分公
司
其他
哈尔滨市龙丹日高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
哈尔滨工大呼兰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其他
2020 年年度报告
- 171 - / 242
哈尔滨工成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
哈尔滨松花江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
哈尔滨北方世贸商务有限公司华融娱乐城
其他
哈尔滨龙成消防设施安装有限公司
其他
哈尔滨哈特新型建材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
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集淀粉厂
其他
哈尔滨鑫宏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其他
白城龙丹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哈尔滨北方世贸商务有限公司
其他
开元工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哈尔滨工大高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其他
哈尔滨工大高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哈尔滨工大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其他
上海程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其他
大华新创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其他
华杰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其他
哈尔滨工大群博智能机器人有限责任公司
联营企业
汉柏科技有限公司
其他
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其他
唐山渤海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
彭海帆
其他
张大成
其他
其他说明
无
5、 关联交易情况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
2020 年年度报告
- 172 - / 242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
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
经履行完毕
工大高总
3,500.00
2017.5
2019.6
否
工大高总
10,000.00
2017.7
2020.8
否
工大高总
2,800.00
2017.3
2020.3
否
工大集团、工大高总
9,940.00
2017.7
2019.10
否
工大集团、工大高总
8,017.82
2017.5
2019.5
否
工大集团
34,851.00
2017.2
2021.2
否
工大集团
2,291.00
2017.3
2021.1
否
工大集团
22,167.45
2016.6
2020.12
否
工大集团
30,000.00
2017.9
2021.3
否
工大集团
40,000.00
2017.6
2020.7
否
工大集团
10,000.00
2017.6
2019.7
否
工大集团
78,000.00
2017.8
2021.8
否
龙丹日高
2,222.00
2015.12
2020.12
否
哈尔滨哈南国际开发开放总部投资有限公
司
50,000.00
2016.10
2020.10
否
红博广场
28,042.83
2014.2
2026.2
否
汉柏科技
30,000.00
2017.8
2024.8
否
汉柏科技
30,000.00
2017.10
2024.10
否
汉柏科技
10,000.00
2017.4
2020.4
否
2020 年年度报告
- 173 - / 242
汉柏科技
2,400.00
2017.9
2020.3
否
汉柏科技
7,600.00
2017.10
2020.4
否
汉柏科技
10,000.00
2017.11
2020.11
否
汉柏科技
10,000.00
2017.6
2020.6
否
汉柏科技
29,000.00
2018.6
2020.9
否
汉柏科技
15,000.00
2017.9
2020.8
否
汉柏科技
15,000.00
2016.7
2020.8
否
汉柏科技
10,000.00
2018.6
2020.5
否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
经履行完毕
工大集团;张大成
20,000.00
2017.05
2019.07
否
工大集团;工大高总
20,000.00
2017.07
2020.03
否
工大高总、工大集团、会展
中心、机场路公司及黑乳集
团
20,000.00
2017.07
2019.10
否
工大集团
95,000.00
2017.09
否
工大集团
40,000.00
2014
2026
否
黑乳集团、白城龙丹
2,000.00
2018.05
2019.05
否
工大高总、工大集团、张大
成
10,700.00
2017.07
2021.06
否
工大集团、工大高总
8,175.00
2017.05
2019.05
否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关联方资金拆借
□适用 √不适用
(6). 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1、根据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签订的
转让资产经营权协议,红博会展买断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 8 米 1 轴/65 轴至 A 轴/A26
轴外档上墙内,红旗大街一侧的下沉广场,期限为 18 年,即 2009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2020 年年度报告
- 174 - / 242
月 31 日。每年租金为人民币 5,000 万元整。
根据红博会展与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协议,红博会展租赁哈尔
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租赁面积 919 平方米,租赁期限自 2020 年 9 月 1 日至 2026
年 10 月 31 日,期限 6 年,前二年每年租金 53 万元,第一年给予两个月免租期,第三、四年
递增 3%,第五、六年递增 3%。本年摊销租金 15.14 万元。
2、根据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与互联惠(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
信托受益权远期转让协议,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将《光大信托-瑞富宝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资金资金信托合同》项下的 10000 万份信托单位所对应之信托受益权以 0 元转让给互
联惠(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工大集团将公司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安
吉鼎业投资合伙有限公司并转让上述商业承兑汇票对应的债权收益权提供担保。
3、无偿使用商标
黑龙江龙丹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所有的“龙丹”商标提供给公司之子公司哈尔滨
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长期无偿使用,子公司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所生产的液态奶
产品全部注册为“龙丹”品牌(受托加工产品除外)。
4、公司与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房屋互换使用协议》将公司位于哈尔滨
南岗区护军街 40 号 0-4 层的房屋与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
路 398 号 21 层的房屋互换使用。
5、公司 2018 年清查中发现工大高新于 1996 年 7 月 11 日与北京发亚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北京发亚”)签订了《土地、房产转让协议》约定,工大高新以人民币 2080
万元购买北京发亚拥有的土地及房产,经查实,此房产位于哈尔滨道里区巡船胡同 16 号,
土地使用面积 3,220.54 ㎡,地上建筑物面积 6,050.00 ㎡。2005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将此
资产提供给哈尔滨工大集团老年公寓有限公司无偿使用。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终止老年公寓公司无偿使用该房产,并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收回
该房产,但老年公寓公司拒绝支付使用费。公司已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老年公寓公司给付该房屋收回前三年的房屋使用费 550.03 万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
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6、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 应收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
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
备
应收账款
黑龙江龙丹乳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199,642.97
295,896.60
应收账款
哈尔滨金星乳业有
限责任公司
432,274.05
432,274.05
应收账款
哈尔滨工园物业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
2,573.57
2,573.57
应收账款
哈尔滨国际会展体
育中心有限公司
626,353.67
1,380,461.52
应收账款
哈尔滨工成房地产
841,620.08
87,512.23
2020 年年度报告
- 175 - / 242
综合开发有限责任
公司
应收账款
哈尔滨松花江乳业
有限责任公司
6,618.50
6,618.50
应收账款
黑龙江乳业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
64,188,575.20
71,195,685.20
应收账款
黑龙江乳业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销售分
公司
23,130.00
23,130.00
应收账款
白城龙丹乳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84,045.00
84,045.00
应收账款
哈尔滨北方世贸商
务有限公司
12,713.00
12,713.00
预付账款
哈尔滨国际会展体
育中心有限公司
5,000,000.00
其他应收款 哈尔滨工大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755,372,952.67
762,122,952.67
其他应收款 哈尔滨国际会展体
育中心有限公司
100,000.00
其他应收款 汉柏科技有限公司
14,200,000.00
14,200,000.00
其他应收款 天津汉柏明锐电子
科技有限公司
1,650,968.00
1,650,968.00
(2). 应付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期末账面余额
期初账面余额
应付账款
黑龙江龙丹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269,734.61 4,269,734.61
应付账款
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锅炉
安装分公司
1,132,768.39 1,132,768.39
应付账款
白城龙丹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61,288.98
361,288.98
应付账款
哈尔滨工大高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78,296.25
应付账款
哈尔滨鑫宏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87,899.52
187,899.52
应付账款
哈尔滨龙成消防设施安装有限公司
1,570,233.02 1,570,233.02
应付账款
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
24,639,455.80
预收款项
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
35,000.00
35,000.00
预收款项
哈尔滨工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
10,000.00
预收款项
哈尔滨工成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1,734.98
11,734.98
其他应付款
哈工大呼兰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1,025,344.26 1,025,344.26
其他应付款
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集淀粉厂
470,000.00
470,000.00
2020 年年度报告
- 176 - / 242
7、 关联方承诺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股份支付
1、 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四、 承诺及或有事项
1、 重要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对外重要承诺、性质、金额
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未发生影响财务报表阅读和理解的重大承诺事项。
2、 或有事项
(1).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发生如下诉讼事项:
1.公司为控股股东工大高总担保本金余额为 1.63 亿元。具体如下:
(1)2017 年 3 月 13 日,工大高总与深圳前海新富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深圳前海新富公司”)签订《贷款合同》,约定贷款本金 1.50 亿元,期限 12 个月。同日公
司与深圳前海新富公司签订《贷款合同之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7 年 6 月
8 日,深圳前海新富公司与工大高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简称“中信银行”)
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委托中信银行向工大高总发放贷款。2017 年 7 月 18 日,深圳前海
新富公司通过在中信银行开立的结算账户向工大高总“委托贷款发放”转入 4,200.00 万元,
同日工大集团通过上述账户向深圳前海新富“二代支付”转入 1,400.00 万元。2018 年 7 月
2020 年年度报告
- 177 - / 242
17 日深圳前海新富公司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8 日收到深
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8)粤 0304 民初 31355 号〕认为,《贷款合同》
既未实际履行归于失效,深圳前海新富公司无权依据该《贷款合同之保证合同》向工大高新
主张权利,因此工大高新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深圳前海新富公司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
法院,二审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担保本金余额为 2,800.00 万
元。
(2)2017 年 8 月 2 日,工大高总向方美凤借款 1 亿元,公司、工大集团、烟台和为置
业有限公司及张大成为借款提供保证担保。2018 年 1 月 25 日,方美凤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
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于 2018 年 2 月提起诉讼,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2018)粤 03
财保 20 号〕冻结了工大高总持有公司的 1,800 万股股份,自 2018 年 1 月 25 日至 2021 年 1
月 24 日止;轮候冻结无限售流通股 67 万股,冻结期限 36 个月,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
算。2018 年 7 月 17 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粤 03 民初 550 号〕,
判决工大高总偿还方美凤 1 亿元本金、2017 年 8 月 3 日起至还款日以月利率 2%计算的利息
及保全担保费、律师费等,公司、工大集团、烟台和为置业有限公司及张大成承担连带责任。
工大高总于 2018 年 8 月 10 日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按工大高总撤回上诉
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冻结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
圳分行开设的银行账户;轮候冻结公司持有汉柏科技 100%股权(已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解
除)。查封、冻结或划拨工大高总、工大高新、工大集团、张大成、烟台和为置业公司的财
产(以人民币 14,091.50 万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
费用等为限)。该案已移交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根
据上述民事判决书累计计提了担保本金和相关利息费用的预计负债 19,506.42 万元,担保本
金余额 1 亿元及相关利息费用尚未支付。
(3)2018 年 2 月 5 日,苏州安泰成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因民间借贷纠纷,向苏州工业
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工大高总归还欠款 3,500.00 万元及利息,公司、工大集
团及张大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法院的主持下调解,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5 月 13 日作出民事调解书〔(2018)苏 0591 民初 1200 号〕,工大高总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前归还 3,500.00 万元本金及 248 万元利息,公司、工大集团和张大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 11.72 万元由工大高总、工大集团、公司及张大成共同承担。苏州工业园区人民
法院轮候冻结工大高总持有公司的 67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940 万限售流通股。又于 2018
年 9 月 19 日冻结、扣划工大高新、工大高总、工大集团、张大成银行存款 3,770.22 万元,
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2019 年 4 月 2 日冻结工大高总持有工成地
产 5.33%股权、工大集团持有机场路 37.91%股权、工大集团持有厦门国际银行 0.36%股权。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查封南岗区护军街 40 号 0-4 层、哈尔滨道里区哈双北路 12 公里 6
处房产;查封哈特酒店(哈房权证南字第 00060913 号)房产、西大直街 118 号 1-6 层(哈
房权证南字第 1301041382 号)房产、哈房权证南字第 1301041379 号房产。该案已移交至哈
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根据上述民事调解书累计计提了担
保本金和相关利息费用的预计负债 6,571.45 万元,担保本金余额 3,500.00 万元及相关利息
费用尚未支付。
2.公司为工大集团等关联方提供担保本金余额为 28.75 亿元(包含新华富时与工大集团
合同纠纷案,因法院认定担保合同无效而应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本金 2.22 亿元):
(1)现在诉讼、执行程序的违规担保本金金额 16.39 亿元(包含新华富时与工大集团
合同纠纷案,因法院认定担保合同无效而应由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本金 2.22 亿元),具体
如下:
A、2017 年 7 月 14 日公司、工大集团及工大高总向李佳借款 1 亿元,期限 3 个月,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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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借款支付给工大集团。因借款逾期,李佳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了工大高总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
1200 万股股份(冻结到期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冻结至 2023 年 11 月 9 日)。2018
年 3 月 20 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7)浙 01 民初 1562 号〕,判决工
大集团、公司及工大高总归还借款本金 9,940.00 万元及支付自 2017 年 11 月 20 日起以未还
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 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并支付李佳律师代理费、案件
受理费等 109.63 万元,张大成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工大集团及工大
高总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7 月 12 日作出民事裁
定书〔(2018)浙民终 401 号〕,裁定一审判决自二审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效力。杭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10 月 24 日将公司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根
据上述民事判决书累计计提了担保本金和相关利息费用的预计负债 18,885.01 万元,担保本
金余额 9,940 万元及相关利息费用尚未支付。
B、2017 年 5 月 26 日,工大集团、公司及张大成向吴成文借款 1 亿元,款项支付给工
大集团。因借款逾期,吴成文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2018 年 10
月 16 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7)浙 01 民初 1913 号],判决张大成、
公司及工大集团支付本金 1 亿元及利息 200 万元(利息暂计算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此后
逾期利息以未归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 2%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并承担对方律师
费 50 万元及案件受理费等 55.90 万元。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工大集团持有机场专用路
公司 8,000 万元股权、工大成长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的 2,750.00 万元股权、北京成祥科技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2000万元股权、北京哈特新型建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8,000.00万元股权。
查封南岗区护军街 40 号 0-4 层的房产、哈尔滨道里区哈双北路 12 公里 1 栋 1-5 层的房产、
哈特酒店(哈房权证南字第 00060913 号)房产、西大直街 118 号 1-6 层(哈房权证南字第
1301041382 号)房产、南岗区东、西大直街红军街交口的房产。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
工大高新持有汉柏科技的股东权益司法拍卖 1,482.18 万元。工大集团已给付借款本金 500
万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根据上述民事判决书累计计提了担保本金和相关利息费
用的预计负债 16,287.61 万元,担保本金余额 8,017.82 万元及相关利息费用尚未支付。
C、2017 年 8 月 1 日,工大集团、黑乳集团及渤海石油与杭州东方邦信橙和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签订人民币委托贷款合同,杭州东方邦信橙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
托大连银行上海分行向工大集团、黑乳集团及渤海石油贷款 7.80 亿元,期限 24 个月,公司
及工大高总为上述贷款提供不可撤消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8 年 6 月 25 日大连银行
上海分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于 2018 年 7 月 2 日起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
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11 月 7 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苏民初 33 号〕,判决工大集团、黑乳
集团、渤海石油偿还借款本金 7.80 亿及利息、罚息并承担对方律师费 150 万元、案件受理
费和保全费 413.68 万元等,公司及工大高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大连银行上海分行享有工
大集团位于哈尔滨市颐园街 2 号 A1 栋-5-33 层的不动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的优
先受偿权。2018 年 7 月 26 日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了工大高总持有的工大高新无
限售流通股 67 万股、限售流通股 66,115,593.00 元。冻结工大高新持有红博会展购物广场
100%股权、红博物产 6,101.76 万元股权、上海哈青 100%股权。查封南岗区护军街 40 号 0-4
层的房产、哈特酒店(哈房权证南字第 00060913 号)房产、哈道里区哈双北路 12 公里 4
栋 1 层房产。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根据上述判决及本担保的抵押物评估情况累计计
提了 49,887.84 万元的预计负债,担保本金余额 7.80 亿元及相关利息费用尚未支付。
D、2017 年 2 月,工大集团委托深圳宏利发行阳明 2 号私募投资基金,深圳宏利委托恒
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向工大集团发放贷款 4 亿元,工大高总、公司及工大高科为
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哈尔滨通成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为其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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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4 月深圳宏利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浙江省高级人
民法院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浙民初 18 号〕,判决工大集团支付本
金 34,851 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2,110.27 万元,并承担律师费、保全费、案件
受理费等共计 300.04 万元。哈尔滨通成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即深圳
宏利对哈尔滨通成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工大集团 7,200.00 万股股权折价、拍卖或
变卖的价款在上述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公司、工大高总、工大高科对付款义务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浙江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工大集团、通成投资、工大高新、工大高总、工
大高科价值 486,841,718.77 元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相当于冻结款额的财产,并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轮候冻结了工大高总持有的工大高新无限售流通股 67 万股、限售流通股
66,115,593.00 元。冻结哈尔滨通成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工大集团 7,200 万元人民币
股权。冻结哈尔滨工大高科持有哈尔滨机场专用路公司 6,000.00 万元人民币股权。冻结工
大集团持有的大通期货公司 2,912.00 万元股权、工大创谷(三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655
万股权、哈特酒店 3,400.00 万股股权、红博物产股权 35.78%股权。冻结工大高新持有红博
会展购物广场 100%股权、红博广场 100%股权、汉柏科技 100%股权(已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解除)。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根据上述判决累计计提了担保本金和相关利息费用
的预计负债 63,428.92 万元,担保本金余额 34,851.00 万元及相关利息费用尚未支付。
E、2016 年 6 月 29 日,工大集团与新华富时签署《股权收益转让及回购合同》,工大集
团以增资方式取得工大光电股权的收益权转让新华富时,工大集团按约定价款在约定期限回
购工大光电股权收益权。工大集团 2016 年 7 月 15 日设立“新华富时工大 1 号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及“新华富时工大 2 号分级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总规模 7.50 亿元,公司为其承担连
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2 年,该项资金管理计划于
2018 年 1 月 15 日投资期限届满。2018 年 6 月新华富时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
求判令工大集团立即支付 69,213.00 万元回购款及违约金等,工大高总及公司对债务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7 月 18 日作出民事裁定书〔(2018)京民初 104
号〕,裁定冻结工大集团、工大高总、工大高新名下的银行存款或者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限额 738,819,758.54 元。在本案审理期间至执行程序终结前,未经本院准许,被冻结的银
行存款不得转存或提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财产权益不得转移、变卖,不得设定抵押担
保等权利负担,不得转让过户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变更。冻结工大高新持有红博会展购物
广场 100%股权、红博物产 6,101.76 万元股权、龙丹利民 100%股权、哈特酒店 2,283.00 万
元股权、红博广场 100%股权。查封工大高新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福路 43 号土地使用权。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7 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18)京民初 104 号],
法院认定事实:工大 1 号资管计划募集资金,净认购额 69,840.00 万元,其中优先级资金
46,560.00 万元由社会合格投资者认购,劣后级 23,280.00 万元由工大集团认购;工大 2 号
资管计划募集资金,净认购金额 5,160.00 万元,其中优先级资金 3,440.00 万元由社会合格
者认购,劣后级资金 1,720.00 万元由工大集团认购。法院认为,在未经工大高新追认的情
况下,新华富时与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担
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法院
判决:工大集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新华富时支付回购款 69,334.89 万元、违约金
(以 69,334.89 万元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还清回购款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标准计
算。截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违约金为 4,636.98 万元)、新华富时律师费 50 万元、保全保险
费 66.49 万元;工大高总对本判决确定的工大集团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工大高总承担
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工大集团追偿;工大高新对工大集团不能清偿本判决所确定债务的部分,
向新华富时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工大高新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工大集团追偿。工
大集团、工大高总、工大高新共同负担案件受理费 370.88 万元及财产保全费 5,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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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根据上述判决情况累计计提了预计负债 36,964.78 万元,
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F、2017 年 3 月,经无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备案,由上海一磊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承销,工大集团发行《哈工大集团 2017 年定向融资计划》,累计发行金额为 4,457.00 万
元融资产品,公司为其到期兑付本金及利息提供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因产
品到期尚未兑付,陈桂兴、董蓓、于蕾蕾、姚春凤(借款本金共计 912 万元)于 2019 年分
别诉至法院。法院主持调解,自愿达成协议,工大集团偿还本金 912 万元及利息、承担案件
受理费,工大高新对上述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陈桂兴申请执行后,2020 年 8 月 3 日哈
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工大高新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南岗区护军
街 40 号 0-4 层、哈尔滨道里区哈双北路 12 公里 6 处房产;查封哈特酒店(哈房权证南字第
00060913 号)、西大直街 118 号 1-6 层(哈房权证南字第 1301041382 号)房产、哈房权证
南字第 1301041379 号房产;董蓓申请执行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公司民生银行市
民大厦支行银行账户资金,冻结工大高新持有红博会展购物广场 100%股权、龙丹利民 100%
股权、红博广场 100%股权,查封工大高新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福路 43 号土地使用权。查
封南岗区护军街 40 号 0-4 层、哈尔滨道里区哈双北路 12 公里 6 处房产;查封哈特酒店(哈
房权证南字第 00060913 号)、西大直街 118 号 1-6 层(哈房权证南字第 1301041382 号)房
产、哈房权证南字第 1301041379 号房产;姚春凤申请执行后,2020 年 8 月 3 日哈尔滨市中
级人民法院将工大高新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院查封南岗区护军街 40 号 0-4 层、哈尔滨道
里区哈双北路 12 公里 6 处房产;查封哈特酒店(哈房权证南字第 00060913 号)、西大直街
118 号 1-6 层(哈房权证南字第 1301041382 号)房产、哈房权证南字第 1301041379 号房产。
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根据上述民事调解书累计计提了担保本金和相关利息费用的预
计负债 1,194.06 万元,担保本金余额 912.00 万元及相关利息费用尚未支付。
G、2017 年 5 月,工大集团向深圳前海金木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融资 2 亿元人民币,公司
为其承担连带责任担保。2019 年 9 月深圳前海金木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将工大集团、公司、
工大高总、张大成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工大集团偿还借款本金 1 亿元及利
息 5,420.00 万元。公司、工大高总、张大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已开庭审理,尚未判
决。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累计计提了担保本金和相关利息费用
的预计负债 9,326.67 万元,担保本金余额 1 亿元和相关利息费用尚未支付。
(2)目前已撤诉的违规担保本金余额 7 亿元:
2017 年 5 月深圳市彼岸大道贰拾柒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彼岸”)
与工大集团、张大成、工大高新签订《融资协议》,深圳彼岸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工大集团
发放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金额不多于 4 亿元。深圳彼岸与工大集团、工大高新签订了《第
三方保证合同》,工大高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7 年 6 月 6 日深圳彼岸与工大集团及
南洋银行东莞支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深圳彼岸委托南洋银行东莞支行向工大集团发放
贷款 4 亿元,贷款使用期限 2017 年 6 月 6 日至 2018 年 6 月 6 日,年利率 10.5%。
2017 年 8 月,深圳彼岸与工大集团、张大成、公司签订《融资协议》,贷款期限为 18
个月,贷款总金额不多于 2 亿元,贷款总成本为 13.5%/年。2017 年 9 月,深圳彼岸与工大
集团、张大成、公司签订《合同编号 BADDRZXY20170828<融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将贷
款金额 2 亿元修改为 3 亿元。深圳彼岸与工大集团、公司签订《第三方保证合同》,工大高
新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8 年 9 月 21 日深圳彼岸将工大集团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 年 11 月 21 日广
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18)粤民初 135 号〕,裁定查封、扣押、冻结工大集
团、工大高新、工大创谷、三河市华燕名下价值 45,589.25 万元的财产。并于 2019 年 3 月
4 日轮候冻结工大高新持有上海哈青 100%的服权、红博物产 64.22%的股权、红博会展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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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权、龙丹利民 100%的股权、哈尔滨工大集团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2%的股权、红博
广场 100%的股权、哈特商务酒店 75%的股权、汉柏科技 100%的股权(已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解除)。案件被移送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7 日收到哈尔滨市
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黑 01 民初 1707 号、(2019)黑 01 民初 1708 号]: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深圳彼岸自愿撤销对工大高新的起诉。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深圳彼
岸撤销对工大高新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根据上述保证合同的约定累计计提了担保本金和相关利息
费用的预计负债 55,832.30 万元,担保本金余额 7 亿元及相关利息费用尚未支付。
3.公司为汉柏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金余额为 16.90 亿元,其中已起诉的担保本金
10.90 亿元,具体如下:
(1)2017 年 6 月 12 日汉柏科技向周世平借款 1 亿元,借款期限 12 个月,彭海帆、天
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汉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周世
平于 2018 年 5 月 16 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北京仲裁委员会于 2018 年 10 月 31 日
作出裁决书〔(2018)京仲案字第 1368 号〕,裁决汉柏科技返还 1 亿元本金及罚息 487.37
万元、违约金 740.00 万,承担律师费、仲裁费 74.35 万元。彭海帆、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天津汉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
公司按照汉柏科技的资产负债情况对此笔担保累计计提了 14,996.38 万元的预计负债,上述
款项尚未支付。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大港支行于 2018 年 11 月 16 日将汉柏科技、工大高
新、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教仪公司”)、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普天信息公司”)、陈圆、彭海帆及田坤诉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天津市第二中
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7 月 31 日、2019
年 8 月 20 日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19)黑 01 民初 95 号、(2019)
黑 01 民初 96 号、(2019)黑 01 民初 80 号],判决汉柏科技偿还借款本金 1.50 亿元及相应
的利息、罚息、复利 628.72 万元及 2018 年 11 月 16 日之后的利息、罚息等。公司、陈圆、
彭海帆对汉柏科技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田坤以其与彭海帆夫妻共同财产承担连带
清偿责任;如汉柏科技不能清偿上述债务,对其不能清偿部分,交通银行天津分行以抵押物
坐落于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五道 16 号 A-1 号楼 101、102、201、202、301、
302 房产及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折价或变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以陈圆持有的工大
高新 13,223,140 股股权折价或变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以汉柏科技享有的普天信息公
司的应收账款 5,250.92 万元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 91.19 万元,由汉柏科技、公司、
陈圆、彭海帆、田坤负担。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1 月份、12 月份及 2020 年 8 月 20 日收到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材料。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2019)01 执 1919
号]工大高新持有红博会展购物广场 100%股权、龙丹利民 100%股权、红博广场 100%股权,
查封工大高新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福路 43 号土地使用权。
另,2019 年 7 月公司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2019)黑 01 民初
871 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哈尔滨中级人
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汉柏科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借款本金 1.40 亿元,利息、
罚息、复利 614.98 万元(计算至 2018 年 11 月 16 日),此后至实际给付日止,以 1.40 亿元
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给付罚息、复利;公司、陈圆、彭海帆对汉柏科技对本判决的借款本息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彭海帆配偶田坤以其与彭海帆夫妻共同财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汉柏
科技不能清偿上述债务,对其不能清偿部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以抵押物坐
落于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五道 16 号 A-1 号楼 101、102、201、202、301、
302 房产及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折价或变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以陈圆持有的工大
2020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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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 3,223,140 股股权折价或变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 772,549.23 元,由
汉柏科技、工大高新、陈圆、彭海帆、田坤负担。
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按照汉柏科技的资产负债情况对上述担保累计计提了
33,155.96 万元的预计负债,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3)汉柏科技与上海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分别签订 6 项融资协议,借款总
额 1.50 亿元,公司、彭海帆及田坤对汉柏科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8 年 5 月,
因发生债务违约,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先后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及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
院提起讼诉。案件移交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已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 5
份民事判决书,判决汉柏科技偿还融资款本金 1.35 亿元及利息、罚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保全费共计 86.82 万元,彭海帆、田坤、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尚有 1 件案件(涉案本金
1,500 万元)未判决。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收到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对(2019)黑 01 民
初 1317 号民事判决书(涉案本金 3,400 万元)提起上诉的上诉状,二审尚未开庭审理。截
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按照汉柏科技的资产负债情况对此笔担保累计计提了 17,061.72
万元的预计负债,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4)2017 年 9 月 22 日及 2017 年 10 月 19 日,汉柏科技将其在普天信息公司的应收账
款 9,840.72 万元转让给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并申请融资,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分别发放
2,400.00 万元和 7,600.00 万元借款,到期日为 2018 年 3 月 19 日和 2018 年 4 月 14 日,彭
海帆及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2018 年 9 月 19 日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将普天信
息公司诉至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其支付货款 9,840.72 万元、违约金 1,704.23
万元及律师费等,汉柏科技、彭海帆及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将本案
移交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2020 年 8 月 18 日公司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2020)黑 01 民初
511 号],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因合同纠纷起诉至法院。2021 年 1 月 14 日收到哈
尔滨市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判决汉柏科技偿还恒丰银行北京分行保理融资本金
2,459.50 万元、期内利息 48.76 万元(计算至 2018 年 4 月 14 日)、违约金(自 2018 年 4
月 15 日起,以 2,508.26 万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给付日止),工大高新、彭
海帆对上述融资本金、利息、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计 17.22
万元由汉柏科技、工大高新、彭海帆负担。
2017 年 4 月 13 日,汉柏科技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借款人民币 1 亿元,借
款期限 12 个月,公司及彭海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借款逾期未还,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分行于 2018 年 6 月 29 日向北京市第四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市第四人民法院轮候
冻结公司持有汉柏科技 100%股权(已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解除)、汉柏科技持有天津汉柏
明锐 100%股权、汉柏科技持有天津汉柏信息技 100%股权。轮候冻结彭海帆持有公司股票
103,068,783 股。北京市第四人民法院将案件移交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 年 8 月
21 日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9)黑 01 民初 183 号],判决汉柏
科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借款本金 1 亿元、期内利息 177.50
万元、逾期罚息 94.25 万元(并自 2018 年 5 月 24 日起,以借款本金为基数,利率为合同约
定利率上浮 50%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复利 2.44 万元(并自 2018 年 5 月 24 日起,以
借款期内利息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罚息利率,以每季度末月的 20 日为结息日,计算至实
际支付日止。)及给付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律师代理费 154.11 万元,彭海帆、公司对上述债务
给付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 56.32 万元,由汉柏科技、彭海帆和公司负担。2019 年 3
月 15 日收到财产保全通知书,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工大高新持有汉柏科技 100%
股权(认缴出资额 38,810.3 万元,2019 年 12 月 24 日已解除)、汉柏科技持天津汉柏明锐
100%股权(认缴出资额 31,286.65 万元)、汉柏科技持有天津汉柏信息技术 100%股权(认缴
2020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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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额5,000.00万元)。轮候冻结彭海帆持有工大高新股票103,068,783股,冻结期限三年,
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已将公司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工大
高新持有红博会展购物广场 100%股权、龙丹利民 100%股权、红博广场 100%股权,查封工大
高新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福路 43 号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按照汉柏科技的资产负债情况对上述借款的担保累计计提
了 23,408.17 万元的预计负债,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5)2017 年 11 月,汉柏科技由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深圳中小担”)担保,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委托贷款人民币 1 亿
元,期限一年,工大高新及彭海帆、田坤共同对上述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18 年 2
月,因公司公告与其他第三方存在 2 亿元贷款逾期,深圳中小担向公司发出《贷款警示函》,
2018 年 3 月 9 日,深圳中小担宣布上述贷款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提前到期,要求汉柏科技
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前偿还全部贷款。2018 年 3 月 26 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深
圳中小担的诉讼,并于 2019 年 1 月 9 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粤 03 民初 877 号〕,判决
汉柏科技偿还深圳中小担借款本金 1 亿元及逾期罚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中的
51.61 万元。公司、田坤及彭海帆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深圳中小担向深圳市市
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彭海帆所持有工大高新的 7,600 万股
股份,冻结期限三年,冻结时间自 2018 年 4 月 10 日起至 2021 年 4 月 9 日止;查封汉柏科
技名下位于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海泰发展大道 16 号 A-1 号楼 101、102、201、202、
301、302 房产,查封期限三年,自 2018 年 4 月 3 日至 2021 年 4 月 2 日;查封汉柏科技名
下位于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区海泰西路 18 号中南楼-103、205、403、303、503 房产,
查封期限三年,自 2018 年 4 月 3 日至 2021 年 4 月 2 日;查封汉柏科技名下位于天津市滨海
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海泰南大道 28 号 B 座号楼 8-101、10-1 期限三年,自 2018 年 4 月 10 日
-2021 年 4 月 9 日。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黑
01 执 671 号《执行通知书》,责令公司履行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 03 民初 877
号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承担本案执行费。截至本财务报表
签发日,公司按照汉柏科技的资产负债情况对此笔担保累计计提了 15,638.41 万元的预计负
债,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6)汉柏科技于 2017 年 11 月 23 日经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关村担保公司”)担保,委托由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秀支行向汉柏科技发放了额度为 1
亿元、期限为 6 个月的委托贷款,公司、彭海帆提供无限责任连带担保。中关村担保公司于
2018年4月12日宣布该笔委托贷款自当日提前终止,请求汉柏科技于次日偿还本金 1亿元。
并依据北京市长安公证处作出的(2017)京长安内经证字第 49163 号公证书、(2018)京长
安执字第 59 号执行证书申请强制执行,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作出
执行裁定书〔(2018)京 03 执 423 号〕,冻结、划拨汉柏科技、彭海帆银行存款 1 亿元及应
支付的罚息、应负担申请执行费 16.74 万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2018 年 5 月 7 日轮候
冻结了彭海帆持有公司的股权 103,068,783 股,冻结期限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查封彭海帆位于天津市和平区房产并于司法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该处房产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由天津恒创伟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人民币 12,126,397.92 元的最高竞价购得。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6 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决定书和限制消费令,公司被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被限制高消费。冻结公司持有红博会展 100%股权、红博广场 100%股权、
红博物产 64.22%股权。该案移交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司于 2019 年 3 月收到哈尔滨
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19)黑 01 执 326 号〕,责令公司向中关村担保公司支付欠
款 1 亿元及罚息。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笔款项尚未支付。
因借款 5,000 万元逾期未还,中关村担保公司依据北京市长安公证处作出的(2016)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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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内经证字第 26742 号公证书、(2018)京长安内经证字第 30245 号公证书、(2018)京长
安执字第 159 号执行证书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
院作出执行裁定书[(2018)京 03 执 861 号],裁定冻结、划拨彭海帆、汉柏科技、工大高新
的银行存款 5,470.03 万元及罚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 12.21 万元。采
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彭海帆、
汉柏科技、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
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它财产。该案移交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笔款项尚未支付。
因借款 1 亿元逾期未还,中关村担保公司依据北京市长安公证处作出的(2016)京长安
内经证字第 26742 号、(2018)京长安内经证字第 30245 号《公证书》、(2018)京长安执字
第 192 号执行证书申请强制执行。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11 月 1 日作出民事裁
定书[(2018)京 03 执 944 号],裁定:冻结、划拨彭海帆、工大高新、汉柏科技银行存款
10,174.49 万元及罚息、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应负担的案件执行费人民币
16.91 万元;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彭
海帆、工大高新、汉柏科技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应
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它财产。该案移交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
日,该笔款项尚未支付。
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按照汉柏科技的资产负债情况对上述对中关村担保公司
的担保累计计提了 29,628.22 万元的预计负债,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4.其他诉讼案件
(1)依据公司与彭海帆于 2015 年 5 月 11 日和 2016 年 1 月 11 日签订的《盈利预测补
偿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彭海帆承诺,汉柏科技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实现的经审计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得低于相
应数额;如汉柏科技实际净利润在补偿期间内未达到预测净利润数的,彭海帆应就未达到预
测净利润部分的 92%对公司进行补偿,公司将以总价人民币 1.00 元的价格回购相应数量的
股份。因彭海帆未能完成 2018 年业绩承诺,应就协议约定履行补偿义务。2019 年 11 月份
公司就彭海帆股份补偿事宜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 年 4 月公司再次向哈
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 年 8 月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裁定[(2020)黑 0103
民初 5508 号],将该案移送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审理。2020 年 12 月 3 日收到天津市
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20)津民辖 78 号],裁定该案由天津市南开区法院审理。
2021 年 1 月 18 日收到天津南开区法院已立案的短信通知[(2021)津 0104 民初 1533 号]。
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2)2018 年 8 月 15 日,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因红博商贸城精品店及马
戏城等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公司及公司之分公
司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红博商贸城支付所欠工程款 7,446.85 万元及
利息等,并于 2018 年 12 月 29 日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追加当事人参加诉讼申请书,
追加公司之子公司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红博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案
被告,对本案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支付责任。2019 年 4 月 10 日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签发[(2019)
黑 01 字第 8 号、(2019)黑 01 字第 9 号]传票。由于公司认为山东莱钢诉求所欠工程款与事
实不符,所以未按照诉求金额进行预计负债。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已开庭审理,尚
未判决。
(3)2008 年因买卖合同纠纷,孙为民将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呼
兰玉米淀粉糖分公司(以下简称“呼兰玉米淀粉糖分公司”)诉至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于 2008 年 7 月作出民事判决书〔(2008)呼民初字第 469 号〕,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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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过程中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查封了 11 处房产,并裁定将另外 3 处房产以变卖保留
价归孙为民所有,抵欠款 337.12 万元,同时将另外 2 处房产以第三次拍卖保留价变卖,买
受人魏春梅以 42.12 万元购买,法院裁定该 2 处房产归买受人魏春梅所有。截至本财务报表
签发日,孙为民和魏春梅未就房产事宜主张权利,该案尚在执行中。
(4)2017 年 7 月,金丰典当与工大高新签订了编号为 201730000046-1 的《典当合同》,
工大高新以其所持有的存货作为当物,申请 1 亿元的质押典当贷款。工大高总、工大集团、
张大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丰典当按约发放当金 1 亿元。典当合同到期后,工大高新
与金丰典当签订续 201730000046-1 号《续当合同》,工大高总、工大集团、张大成出具担保
确认函。续当合同到期后,工大高新与金丰典当签订编号为续 201730000046-2 号《续当合
同》,工大高总、工大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工大高新与金丰典当签订《补充协议》,
工大高新与金丰典当、公司之关联公司大华新创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新
创”)签订《质押合同》,将当物变更为大华新创持有的天津兴远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天津兴远”)40%的股权。2018 年 12 月 28 日,工大高新与金丰典当签订编号为续
201730000046-3 号《续当合同》,工大高总、工大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典当期满后,因工大高新未能按期赎当,金丰典当提起诉讼,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收
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2020)黑 01 民初 591 号],金丰典当请求法院
判令工大高新偿还当金 1 亿元以及当期内综合费用、逾期综合费用、违约金等费用共计
2,382.53 万元,以及金丰典当对大华新创持有的天津兴远的 40%股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
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工大高总、工大集团、张大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0 年 8
月 31 日法院发布(2019)皖 01 财保 7 号民事裁定书(2019 年 12 月 16 日作出),冻结工大
高新、工大高总、工大集团、张大成、大华新创银行存款共计 12,382.53 万元或查封、提押
其等值财产。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工大高新持有红博会展购物广场 100%股权、
红博广场 100%股权,查封工大高新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福路 43 号土地使用权。截至本财
务报表签发日,该案已经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2018 年 10 月 26 日,金丰典当与工大高新签订了编号为 201830000039-1 的《典当合
同》,工大高新以关联公司上海程达持有的天津兴远 30%的股权作为当物,申请 1,000 万元
的质押典当贷款。工大高总、工大集团出具了担保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8 年 11
月 1 日,上海程达与金丰典当签订 201830000039-1 号《质押合同》,上海程达以其持有的天
津兴远 30%的股权向金丰典当提供质押。金丰典当发放当金 700.00 万元。
典当期满后,因工大高新未能按期赎当,金丰典当向哈中院提起诉讼。2020 年 8 月 13
日公司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2020)黑 01 民初 489 号],金丰典当
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偿还当金 700.00 万元以及当期内综合费用、逾期综合费用、违约金等费
用共计 220.51 万元,以及金丰典当对上海程达持有的天津兴远的 30%股权折价或者以拍卖、
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工大高总、工大集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本财务报表
签发日,该案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按照金丰典当的诉求累计计提了相关利息及费用
4,666.98 万元,尚未支付。
(5)2020 年 9 月 6 日,公司收到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2020)
黑 0103 民初第 9038 号],沈阳新众恒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将哈尔滨千
年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及红博商贸城诉至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哈尔滨千年科技
产业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165.58 万元及利息,红博商贸城在未付工程款的范围内支付上述
工程款及利息,并请求确认沈阳新众恒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对案涉工程款有优先受偿权。截至
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已经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二)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发生如下未涉诉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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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为工大集团等关联方提供担保本金余额为 28.75 亿元,其中未诉本金金额 5.36
亿元,具体如下:
(1)2016 年 12 月,哈尔滨哈南国际开发开放总部投资有限公司向中江国际信托股份
有限公司融资 5 亿元人民币,公司为其提供 15 亿元最高额度保证,保证期间 2 年。截至本
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根据签订的保证合同的约定对此项担保累计计提了担保本金和相关利
息费用的预计负债 30,870.66 万元。担保本金余额 5 亿元及相关利息费用尚未支付。
(2)2015 年 12 月,哈尔滨市龙丹日高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向中程租赁有限公司融资
5,000.00 万元,公司为其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根据签订的保
证合同的约定对此项担保累计计提了担保本金和相关利息费用的预计负债 2,070.01 万元。
担保本金余额 2,222.0 万元及相关利息费用尚未支付。
(3)2017 年 3 月,经无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备案,由上海一磊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承销,工大集团发行《哈工大集团 2017 年定向融资计划》,累计发行金额为 4,457.00
万元融资产品,公司为其到期兑付本金及利息提供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其
中有 1,379.00 万元产品已到期尚未支付。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根据上述情况对
1,379.00 万元累计计提了担保本金和相关利息费用的预计负债 2,279.10 万元。担保本金余
额 1,379.00 万元及相关利息费用尚未支付。
2.公司为汉柏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金余额为 16.9 亿元,其中未诉本金金额 6 亿
元,具体如下:
发行人汉柏科技于 2017 年 6 月 29 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汉柏科技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
(深证函〔2017〕306 号),
核准发行人非公开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6 亿元(含 6 亿元)的公司债券,可分期发行。募集资
金用于天津汉柏研究开发总部项目一期工程-云数据中心项目投资建设、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汉柏科技分两期,发行汉柏科技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
(简称“17 汉柏 S1”,代码 114210),债券发行规模为 3 亿元及汉柏科技有限公司 2017 年
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二期)(简称“17 汉柏 S2”,代码 114247),债券发行规
模为 3 亿元。公司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公司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按照汉柏
科技的资产负债情况对此笔担保累计计提了 61,295.53 万元的预计负债。
(三)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发生如下其他或有事项:
1.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 日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 2020 )黑 01 民
初 592 号,二级市场普通投资者陶春罗依据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黑调查字[2018 ]25 号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18 ]85 号)起诉公司,以公司虚假陈述和严重隐
瞒披露重大事项为由,请求判令公司赔偿其购买公司股票的损失 13.78 万元。法院认为调查
通知书和纪律处分决定书不属于行政处罚决定,裁定驳回陶春罗的起诉。2020 年 10 月 2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 号)及
《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2 号)(公告编号:2020-09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
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可
能面临适格股票投资者诉讼的风险。
2.1996 年 7 月公司购买了北京发亚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巡船胡同 16
号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2005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将该房地产无偿提供给哈尔滨工大集团
老年公寓有限公司使用并出具了《房产使用证明》。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收回该房地产,
但哈尔滨工大集团老年公寓有限公司拒绝支付使用费。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起诉至哈
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确认《房产使用证明》无效及返还无偿使用该房屋及土地
使用权的不当得利 550.03 万元。2020 年 11 月 30 日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短信通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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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立案审查不合格,审查意见:请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申请,2020 年 12 月 18 日收到法院送达的传票[(2020)
黑 01 民初 2940 号]。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它影响财务报表阅读和理解的重
大或有事项。
(2). 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五、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利润分配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销售退回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2020 年 8 月 18 日公司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2020)黑
01 民初 511 号],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因合同纠纷起诉至法院。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收到哈尔滨市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判决汉柏科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5 日内偿
还恒丰银行北京分行保理融资本金 2,459.50 万元、期内利息 48.76 万元(计算至 2018 年 4
月 14 日)、违约金(自 2018 年 4 月 15 日起,以 2,508.26 万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
至实际给付日止),工大高新、彭海帆对上述融资本金、利息、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计 17.22 万元由汉柏科技、工大高新、彭海帆负担。恒丰银行北京分
行不服上述判决,提起上诉。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3 日收到恒丰银行北京分行上诉状。截至
本财务报表签发日,二审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已按汉柏科技的资产负债情况计提了预计负债。
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二)2018 年 3 月 22 日至 4 月 19 日期间,公司作为出票人及承兑人向工大集团开具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五张,金额合计 2,500.00 万元,汇票到期日为 2018 年 9 月 11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5 日。上述五张商业承兑汇票经转让背书及质押背书最终背书给深圳瞬赐商业保理
有限公司。因汇票到期未能承兑,深圳瞬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请求判令工大高新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票据款金额共计 2,500.00 万元及逾期利息暂计
217.12 万元及其他费用。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8 日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
决书[(2020)黑 01 民初 2499 号],判决工大高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深圳瞬赐
汇票金额 2,500.00 万元及利息(以 2,500.00 万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10 月 23 日起至实际
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负担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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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8 万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根据上述判决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
付。
(三)2018 年 5 月 7 日至 5 月 15 日期间,工大高新作为出票人及承兑人向工大集团开
具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五张,票据金额合计 2,647.00 万元,汇票到期日为 2018 年 10 月 31
日至 11 月 15 日。上述五张商业承兑汇票经转让背书及质押背书最终背书给长融信(深圳)
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因汇票到期未能承兑,长融信(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至哈尔滨市
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工大高新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票据款金额共计 2,647.00 万元
及逾期利息暂计 216.69 万元及其他费用,工大集团、宁波兴远联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承担连带责任。2021 年 1 月 13 日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0)黑 01 民初 2493 号],
长融信(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在审理期间自愿提出撤诉的请求,法院裁定准许其撤诉。
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根据上诉情况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四)2017 年 11 月 6 日,公司作为出票人、承兑人向工大集团开具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一张,票据金额 500.00 万元,汇票到期日为 2018 年 10 月 30 日。工大集团将该汇票质押背
书给深圳瞬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因汇票到期未能承兑,深圳瞬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至哈
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工大高新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票据款金额 500.00 万元
及逾期利息暂计 41.87 万元及其他费用,工大集团承担连带责任。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收
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0)黑 01 民初 2534 号],判决公司于本判决生
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深圳瞬赐汇票金额 500.00 万元及利息(以 500.00 万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10 月 27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
付),负担案件受理费 4.68 万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根据上述判决计提了应付款
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五)2018 年 8 月 14 日汕头市潮阳建筑工程总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将公司及红博商贸城
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红博商贸城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公司承担共同清偿责
任。2019 年 8 月 20 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黑 01 民初 1082 号〕民事判决
书,判决公司及红博商贸城于判决生效 10 日内给付汕头市潮阳建筑工程总公司哈尔滨分公
司工程款 5,402.66 万元及利息,公司及红博商贸城承担案件受理费 33.08 万元。红博商贸
城上诉至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变更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黑
01 民初 1082 号民事判决为红博商贸城、工大高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汕头潮阳
建筑工程款 5,402.66 万元(其中包含质保金 803.78 万元),及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其
中 4,598.88 万元工程款的利息自 2017 年 3 月 25 日起,质保金 803.78 万元的利息自 2018
年 12 月 29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
算)。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红博商贸城、工大高新负担 76.62 万元。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
院于 2020 年 9 月冻结工大高新招商银行甘井子支行银行账户,于 2020 年 11 月查封工大高
新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福路 43 号土地。2021 年 1 月 18 日红博商贸城收到哈尔滨市中级
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上述银行账户冻结及土地查封的裁定书。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
已按上述判决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六)根据公司与彭海帆、工大高总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
议之补充协议》,彭海帆和工大高总承诺汉柏科技 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实现的经审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3,100.00 万元、27,800.00 万元
和 33,100.00 万元;如果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的净利润,彭海帆应就未达到预测
净利润部分的 92%、工大高总应就未达到预测净利润部分的 8%对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彭
海帆拥有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应自筹现金补偿。汉柏科技 2018 年度的净利润大幅度下降且
为负值,未能完成 2018 年业绩承诺,应就协议约定履行补偿义务。由于彭海帆、工大高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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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公司股份处于质押或轮候冻结状态,且彭海帆和工大高总均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
无法向业绩承诺方定向回购其股份并注销。2019 年 11 月和 12 月公司分别就彭海帆和工大
高总股份补偿事宜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 年 4 月,公司再次就彭海帆和
工大高总股份补偿事宜向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立案
受理了这两起案件。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收到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20)黑 0103
民初 5264 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公司主张回购其重大资产重组时认购的 33,057,742
股股份系合同纠纷及要求工大高总协助办理变更登记系与公司有关的纠纷,属于两个不同法
律关系,不应一并审理,应分案起诉,裁定驳回工大高新的起诉。2020 年 8 月 19 日,公司
收到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0)黑 0103 民初 5508 号],哈尔滨市
南岗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不属于该法
院管辖,裁定本案移送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受理费 100 元,退还原告。2020
年 12 月 3 日收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20)津民辖 78 号],裁定该案由天
津市南开区法院审理。2021 年 1 月 18 日收到天津南开区法院已立案的短信通知[(2021)
津 0104 民初 1533 号],2021 年 2 月 4 日收到法院送达的电子传票。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
(2021)津 0104 民初 1533 号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七)2018 年 2 月 5 日因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哈尔滨亿博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红博
物产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5 月 4 日作出民事判决
书〔(2018)黑 01 民初第 211 号〕,判决红博物产给付工程款 2,327.11 万元及利息,并承担
案件受理费 15.82 万元。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10 月 23
日作出执行裁定书〔(2018)黑 01 执字第 743 号、(2018)黑 01 执字第 743 号之一〕,裁定
四川新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自 2018 年 10 月 23 日起及百胜餐饮(沈阳)有限公司哈尔滨必
胜客红博中央公园餐厅自 2018 年 10 月 24 日起停止向红博物产支付租金并提供租赁合同。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红博物产证号为哈国用(2015)03000069 号的土地使用权。公
司已按上述判决计提了预计负债。2021 年 1 月 4 日红博物产与哈尔滨亿博通建筑工程有限
公司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确认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红博物产共欠工程款本金2,327.11
万元及相应利息。2021 年 1 月 19 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2021)黑 01
执恢 18 号],终结(2018)黑 01 民初第 211 号民事判决的执行。解除红博物产证号为哈国
用(2015)03000069 号的土地使用权的查封,解除四川新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百胜餐饮
(沈阳)有限公司哈尔滨必胜客红博中央公园餐厅向红博物产支付租金的冻结。截至本财务
报表签发日,剩余款项尚未付清。
(八)2019 年 9 月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建设施工合同纠纷,
将红博物产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给付设备款 1,880.48 万元及违约金、给
付工程款 2,375.61 万元及利息。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9 月 26 日签发[(2019)
黑 01 民初 1432 号、(2019)黑 01 民初 1433 号]传票。经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
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红博物产于 2020 年 9 月 13 日前给付申菱环境设备款 1,880.48 万元和
工程款 519.52 万元,两项共计 2,400.00 万元;案件受理费 14.76 万元由红博物产负担。红
博商贸城对设备款项 1,880.48 万元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 日收到哈尔滨
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2021)黑 01 执 961 号],判决责令红博物产和红博商贸
城两公司七日内履行(2019)黑 01 民初 1432 号确定的义务并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承担执行费用。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调解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
支付。
(九)2018 年 8 月因买卖合同纠纷,黑龙江省安能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将龙丹利民诉
至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1 月 5 日作出民事调解书
〔(2018)黑 0104 民初 6218 号〕,龙丹利民给付货款 13.00 万元,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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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 3.00 万元,余款于 2020 年 4 月 1 日前给付。2021 年 1 月 18 日收到哈尔滨市道外区人
民法院送达的执行材料[(2021)黑 0104 执 456 号],责令龙丹利民立即给付货款 10.00 万
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2,154.00 元,同时限制龙丹利民高消费行为。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
公司已按上述调解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十)因与公司之分公司红博商贸城工程款纠纷,省七建公司于 2017 年 9 月向哈尔滨
市仲裁委员提起仲裁申请,2017 年 11 月哈尔滨市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2017 哈仲裁
字第 0776 号),裁决红博商贸城给付省七建公司工程欠款 29,121.92 万元,工程款利息
15,099.87 万元,并承担相关仲裁费用 312.10 万元。2018 年 5 月 10 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
院查封公司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福路 43 号土地使用权;冻结公司持有红博广场 100%股权、
龙丹利民 100%股权、红博会展 100%股权、红博物产 64.2171%股权、汉柏科技 100%股权(已
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解除)。2018 年 8 月 23 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查封位于哈尔滨
市香坊区香福路 43 号土地上的 28 处房产(其中 18 处为公司资产),查封期限 3 年。工大集
团提出的执行异议申请被法院驳回后[(2020)黑 01 执异 8 号],工大集团向法院提起执行
异议之诉,请求确认其中的 10 处房产为其所有并停止执行。法院经过审理认为[(2020)黑
01 民初 1912 号],工大集团举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对案涉房产享有合法有效的物上请求
权,其请求排除执行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法院判决驳回工大集团的诉
讼请求。工大集团提起上诉,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3 日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
判决书[(2021)黑民终 137 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哈尔滨市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1 月 18 日作出《执行裁定书》〔(2018)黑 01 执 35 号之三〕,裁定冻结工大高新在工大
集团处被占用的资金(限本案标的 68,409.72 万元);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作出执行裁定书
[(2018)黑 01 执 35 号 之四],裁定冻结工大高新在工大集团处被占用的资金(限处置哈
尔滨市香坊区香福路 43 号地上房产所得价款)。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裁定书[(2020)
黑 01 执异 299 号]中认定,“法院对工大高新在工大集团处被占用资金的冻结,因工大集团
在指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法院依法未对工大集团强制执行,该笔债权不应计入已查封、冻结
财产数额”。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18)
黑 01 执 35 号之五],裁定查封红博商贸城、工大高新开发的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
海河路、黄河路、泰山北路合围区域的红博中央公园地上及地下商业区(黄河公园地下二期
工程)。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查封红博中央公园地上及地下商业区(黄河公园地下二期
工程)1 至-2 层的 31 轴/3/0A 轴至 T 轴;T 轴/31 轴至 52 轴;52 轴/T 轴至 W 轴;W 轴/
52 轴至 61 轴;61 轴/W 轴至 A 轴;A 轴/61 轴至 53 轴;53 轴/A 轴至 3/A01 轴;3/A01
轴/53 轴至 31 轴合围区域及地下停车场、本馆、别馆。查封的期限为三年。因本次查封涉
及红博物产资产,红博物产作为案外人已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执行异议申请书》,
2020 年 9 月 21 日收到哈尔滨市中院的执行裁定书[(2020)黑 01 执异 150 号],裁定驳回
案外人红博物产的异议请求。工大高新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向法院提出超标的查封被执行财
产的执行异议申请,2020 年 11 月 16 日收到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0)黑 01 执异 299
号],裁定驳回异议人工大高新的异议请求。2019 年 2 月 1 日已给付工程款 5,000 万元,2020
年 1 月 21 日已给付工程款 1,500 万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其它款项尚未付清。2019
年 1 月 31 日,红博商贸城与省七建公司签订了协议书,达成如下一致意见:(1)省七建公
司同意红博商贸城以道里区巡船胡同 16 号的房产及土地,按评估价 10,763.86 万元抵顶
[2017]哈仲裁字第 0776 号《裁决书》中应由红博商贸城承担的工程款利息等费用 10,763.86
万元;(2)红博商贸城于 2019 年 2 月 1 日给付省七建公司裁决书中应由其承担的欠付工程
款 5,000.00 万元;(3)如红博商贸城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房产交付(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7
日内)及付款义务,省七建公司同意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免除哈仲裁字第 0776 号《裁决书》
债务部分的迟延履行利息,且债务利息年利率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调整为 10%。截至本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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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裁决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房产尚未交付。
(十一)2021 年 2 月 2 日,公司股东中有限售条件的境内法人持股 18,597,933 股和自
然人持股 38,016,525 股,合计 56,614,458 股解禁上市。
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它影响财务报表阅读和理解的重
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十六、 其他重要事项
1、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 追溯重述法
□适用 √不适用
(2). 未来适用法
□适用 √不适用
2、 债务重组
□适用 √不适用
3、 资产置换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资产置换
□适用 √不适用
4、 年金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 终止经营
□适用 √不适用
6、 分部信息
(1). 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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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一)2017 年公司向经开租赁有限公司借款 2 亿元,借款期限为 2017 年 12 月 15 日至
2018 年 3 月 15 日。经开租赁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4 月起诉至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请
求判令公司偿还委托贷款本金 2 亿元、期内利息 404.00 万元及逾期利息,工大集团及工大
高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查封、扣押、冻结公司、工大集团、工大高总的财产和其他权益,限额人民币 21,030.04
万元,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
的期限为三年,并于 2018 年 5 月 9 日冻结公司持有北京瑞鑫嘉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的全部股权(出资额 20,100.00 万元)。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6 月 21 日作出
民事判决书[(2018)京 04 民初 111 号],判决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经开租赁有限
公司本金 2 亿元、利息 404.00 万元及罚息,并支付对方律师费 200.00 万元,承担案件受理
费 108.63 万元及财产保全费 0.50 万元,工大集团及工大高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公司上诉
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
京民终 487 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承担案件受理费 2.28 万元。北京市第四中级人
民法院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将工大高新、工大集团、工大高总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并被限制
高消费。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判决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二)2017 年公司向重庆宗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宗申”)借款 2 亿元,
借款期限 2017 年 7 月 26 日至 2017 年 10 月 25 日。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2 月 7
日作出执行裁定书和保全案件执行情况告知书[(2018)渝 0113 执保 139 号之一]、执行裁
定书及保全结果和期限告知书[(2018)渝 0113 执保 400 号],冻结工大高新(证券账号
B881631667)持有的 17 红博次 50,00.00 万元(证券代码 146590,证券类别债券)及孳息,
冻结期限从 2018 年 2 月 9 日至 2021 年 2 月 8 日止。冻结工大高总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
2,457,742 股,限售流通股 33,057,851 股及孳息(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冻结至 2024
年 1 月 6 日);轮候冻结无限售流通股 67 万股、限售流通股 3060 万股、工大高总持有的(工
大高总与中信证券开展融资融卷业务)工大高新 103,157,428 股无限制流通股的资金的转出
及开新仓。2018 年 5 月 17 日裁定冻结工大高总、工大高新、会展中心、工大集团、机场路
公司、黑乳集团合计银行存款 2 亿元,不足部分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查封工大集
团持有机场路公司 8000 万元股权、厦门国际 3000 万股权,查封工大高新持有汉柏科技 100%
股权(已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解除)。查封哈房权证南字第 1301041379、哈国用(2001)字
第 65061 号、哈国用 03000069 号、哈国用(2012)第 03000015 号、03000016 号、哈国用
(2016)第 030000041 号、哈房权开国字第 00088361 号、哈房权开国字第 00071417 号、哈
房权开国字第 201300928 号、201300929 号、201300930 号、哈房证南字第 00063710 号、哈
房权证南字第 00060913 号、哈国用(2014)第 03000032 号、哈国用(2001)字第 5043 号(已
于 2019 年 1 月 2 日解除)、哈房权证南字第 1301041382 号的不动产。因借款合同纠纷,重庆
宗申于 2018 年 3 月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重庆仲裁委员会于 2018 年 8 月 15 日
作出裁决书[(2018)渝仲字第 502 号],裁决公司支付本金 1.90 亿元及罚息(自 2018 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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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23 日起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年利率 24%执行)、并承担对方律师费 384.75 万元、保
全费 1 万元及仲裁费 119.66 万元,工大高总、工大集团、会展中心、机场路公司、黑乳集
团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重庆润捷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裁定变更宗申产业集团为本案申请执行人。该案已移送至哈尔滨市中级人
民法院执行。公司已于 2018 年 12 月 29 日支付 1,800.00 万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
司已按上述裁决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付清。
(三)2017 年 4 月 14 日工大高新、工大集团、工大高总与赵林香签订《借款暨担保协
议书》,借款金额 1 亿元,借款资金直接汇入工大集团。因借款逾期赵林香向江西省高级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1 月 25 日作出民事调解书〔(2017)赣民
初 93 号〕,由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协议,确认工大集团已还款金额为 3,825.00 万元,其中
2,000.00 万元为偿还截止到 2018 年 2 月 14 日的全部利息,1,825.00 万元为归还的部分本
金,尚欠款 8,175.00 万元由公司、工大高总及工大集团共同偿还,约定分期偿还时间:2018
年2月14日前支付1,000.00万元;2月28日前支付3,000.00万元;3月31日前支付3,000.00
万元;4 月 30 日前付清余款 1,175.00 万元。依据(2018)赣执 26 号执行裁定书,江西省
高级人民法院冻结公司银行账户、冻结工大集团持有的哈尔滨工大集团网络支付服务有限公
司 10,000.00 万元人民币股权,冻结公司持有红博会展购物广场 100%股权、红博物产
6,101.76 万元股权、红博广场 100%股权,法院查封哈房权证南字第 1301041379 号房产。该
案已移交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调解计提了
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四)2017 年 9 月公司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红博会展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
专项计划推广服务协议》,由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计划管理人,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
司为信托受托人,公司与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厦门信托—红博会展单一资金信托贷
款合同》,贷款金额 9.50 亿元,由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并由哈尔滨国际会
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以土地证编号为国用2014第03000035号土地及房产证编号为哈房权证
开字第 201300929 号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公司以其享有的“红博会展购物广场”在特定期间
内产生的收入款项提供质押担保。由于公司未能按约定还款,2018 年 10 月 26 日,华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宣布信托贷款提前到期,并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移交至哈
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收到民事判决书[(2019)黑 01 民初
965 号],判决工大高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华林证券借款本金 91,039.43 万元、利
息 15.82 万元、自 2018 年 9 月 18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以 91,039.43 万元为基数,
按年利率 8.5%计算)及违约金 47.50 万元、律师费 90.00 万元、保全担保费 91.89 万元;
华林证券对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根据《基础资产买卖协议》的约定应当给付工大高新的红博会
展购物中心自 2017 年 9 月 29 日起至 2026 年 9 月 29 日止产生的全部租金、管理服务费、停
车费收入等商业租金收入应收账款在 199,019.17 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如工大高新
不履行上述债务,华林证券对会展中心建筑面积 119,559.76 平方米房产(证号:哈房权证
开字第 201300929 号)和 82,730.30 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哈国用(2014)第 03000035
号)(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黑 2017 哈尔滨市不动产证明第 0041886 号,不动产单元号
230103019005GB00003F00010001)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按照抵押登记顺序优先受偿,
及华林证券有权收取上述抵押房产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在《转让资产经营权协议》范围内产生
的自 2019 年 7 月 3 日起的法定孳息;工大高新、会展中心、红博会展负担案件受理费和保
全费 464.81 万元。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财产保全冻结公司持有红博会展购物广场 100%股权、
红博广场 100%股权。该案进执行阶段,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冻结红
博会展公司银行账户。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判决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
项尚未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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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2018 年 5 月 31 日徐英捷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归
还 2017 年 5 月 15 日向其借款本金 2 亿元及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欠付的利息、罚息、滞纳金
及违约金等 9,103.13 万元,共计 29,103.13 万元,工大集团及张大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
保证责任。经徐英捷申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了哈尔滨工大集团风险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持有的大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2,912.00 万元股权,工大集团持有的哈尔滨工大集团
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820.00 万元股权、哈尔滨华融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16,000.00 万元
股权、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6,358.00 万元股权,公司持有的哈特商务酒店 2,283
万元股权、汉柏科技 100%股权(已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解除冻结)。2018 年 8 月 23 日上海
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取消该案开庭通知,后将本案移交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
年 4 月 24 日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19)黑 01 民初 949 号],判
决工大高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徐英捷借款本金 19,840.00 万元及利息、罚息和
律师费 847.66 万元,工大集团、张大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
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125.97 万
元,由公司、工大集团、张大成负担。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判决计提了应
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六)2018 年 12 月 25 日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因法律服务合同纠纷,将
公司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公司支付服务费 30 万元及逾期利息。2019 年
9 月 9 日收到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 月 9 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工大
高新银行存款人民币 32.49 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财产保全告知书,保全结果:
轮候查封中国工商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号、建行哈尔滨工大支行账号。2019 年 10
月 8 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9)黑 01 民初 644 号〕,判决公司于本
判决生效后立即赔偿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损失 30.00 万元,承担案件受理费
0.58 万元。公司经过自查获悉:法院已冻结民生银行账户,冻结金额 30.44 万元。截至本
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判决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七)2019 年 5 月 22 日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司法文书,因票据追索权纠纷,
甘肃公航旅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将工大高新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给付票据金额 200.00 万元并
支付利息。在法院主持下调解[(2019)黑 01 民初 927 号],公司在 2019 年 10 月 15 日前给
付票款金额 200.00 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1.14 万元。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5 月 22 日裁定冻结工大高新持有红博会展购物广场价值 200.00 万元的股权。哈尔滨市中级
人民法院冻结工大高新持有红博会展购物广场 100%股权、龙丹利民 100%股权、红博广场 100%
股权,查封工大高新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福路 43 号土地使用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
公司已按上述调解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八)公司之分公司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名人俱乐部及工大科技
市场原值 24,772,504.11 元,净值 15,514,428.43 元的营业用房于 2008 年被列入哈尔滨市
地铁建设整体拆除范围,并由工大集团一同办理相关开发手续等事宜。2018 年 4 月,公司
与工大集团签订《框架协议》,以原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 100 号新建“化学楼”地
下一层、二层共计房屋建筑面积 8,683.70 平方米确认为拆迁还建房。根据 2019 年 4 月 25
日哈尔滨工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关于哈工大化学楼项目的情况说明:因“化学楼”用途为
教学和实验室,涉及保密要求,无法还建,哈尔滨工业大学拟出资 24,772,504.11 元,对公
司上述 8,683.70 平方米无法还建的房产进行拆迁补偿。2020 年 3 月哈工大与公司签订《还
建房产补偿协议》,主要内容如下:哈工大同意对无法还建给公司的 8,683.70 平方米房产
进行现金补偿,公司亦同意接受现金补偿。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6 日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20]第 186 号《资产评估报告》,归属于乙方的 8,683.70 平
方米房产的评估市场价值为 5,903.47 万元;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将 8,683.70 平方米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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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的补偿价格确定为 5,903.47 万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上述《还建房产补偿协议》
已经履行完毕。
(九)黑龙江华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黑龙江冠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因与公司
之分公司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教育考试培训大厦(以下简称“考培大
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6 月 28 日向哈尔滨市仲裁委员会申请
仲裁。哈尔滨市仲裁委员会于 2018 年 11 月 4 日作出裁决书〔(2018)哈仲裁字第 0594 号〕,
裁决考培大厦给付工程款 1,062.12 万元及利息 310.92 万元,并承担仲裁费 6.64 万元(2018
年 11 月 5 日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的利息,按中国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另于 2018
年 11 月 6 日作出裁决书〔(2018)哈仲裁字第 0995 号〕,裁决考培大厦给付工程款 553.96
万元及利息 79.16 万元,并承担仲裁费 9.73 万元(2018 年 11 月 7 日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
的利息,按中国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2019 年 5 月 5 日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2019)黑 01 执 474 号、
(2019)
黑 01 执 478 号],裁定追加第三人工大高新为本案被执行人,考培大厦、工大高新应在本裁
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黑龙江华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清偿 2,092.12 万元,本裁定送达后即
发生法律效力。2019 年 6 月 4 日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查封工大高新位
于香坊区香福路 43 号(土地使用证号:哈国用(95 出)字第 041 号,地号:08-10-95,土
地面积:175520 平方米)土地,保管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保管人
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查封期限为三年。法院冻结考培大厦银行账户。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裁决
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十)2018 年呼兰区呼兰街道办事处伟光村民委员会因与呼兰玉米淀粉糖分公司存在
土地租赁纠纷,向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7 月 30 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黑 0111 民初 918 号〕,判决呼兰玉米淀粉糖分公司给付
延迟履行违约损失 18.39 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0.40 万元。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9 月 16 日将呼兰玉米淀粉糖分公司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冻结 2021
年 11 月份之后的铁路专用线及三个库房的租金 20.00 万元,冻结期限三年。截至本财务报
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判决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十一)2018 年 8 月黑龙江汇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与公司及分公司中大植物蛋白分
公司存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将公司及中大植物蛋白分公司诉至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请求判令给付工程款 258.66 万元及利息。2018 年 9 月 26 日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作出
民事判决书〔(2018)黑 0110 民初 6767 号〕,判决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工程款 258.66
万元及利息 9.38 万元(自 2017 年 11 月 10 日至 2018 年 9 月 9 日),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1.41
万元。根据黑龙江汇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出具的《承诺函》,中大植物
蛋白分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 日给付工程款 100 万元后,尚欠黑龙江汇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款 158.66 万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剩余款项尚未支付。
(十二)2018 年 11 月 6 日因与红博商贸城及会展体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省七建
公司向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解除红博商贸城用山东海阳福邸二期金海翠林
房产抵账的协议书、给付工程款及利息。2019 年 3 月 21 日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
〔(2018)哈仲裁字第 1758 号〕,裁决省七建与红博商贸城于 2012 年 7 月 20 日订立的《协
议书》中除山东海阳府邸二期金海翠林 29 栋 1 层 2 号房产(建筑面积:178.03 平方米,房
产价款:130.75 万元)继续抵偿同等金额的应付工程款外,其他以房抵偿应付工程款的内容
予以解除;红博商贸城、会展中心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 10 日内给付省七建工程款 471.24
万元及其利息 170.81 万元(2012 年 6 月 13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 月 1 日至实
际给付之日止的工程款利息,红博商贸城、会展中心以未付工程款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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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红博商贸城、会展中心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 10 日内给付省七建
工程款 1,443.00 万元的利息 533.02 万元(2012 年 6 月 13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 月 1 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工程款利息,红博商贸城、会展中心以未付工程款为基数,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省七建预交的仲裁费用 21.66 万元,由红博商贸
城、会展中心承担。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裁决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
尚未支付。
(十三)1.因建筑工程合同纠纷,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安装
公司”)于 2017 年 5 月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红博商贸城给付尚欠工
程款本金 1,059.59 万元及利息。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7 年 9 月 4 日作出民事判决书
[(2017)黑 01 民初 348 号],判决红博商贸城给付工程款 1,058.19 万元及利息(自 2017
年 6 月 1 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自动履行期限内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并承
担案件受理费 8.53 万元。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1 月 17 日追加公司为被执行人,
并于2018年 3月26日冻结了公司持有的红博会展 500 万元股权、红博物产20.90 万元股权、
红博广场 250.00 万元股权。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7 年查封红博商贸城一辆丰田埃尔
法车并抵款 68.00 万元给付省安装公司。
2.因建筑工程合同纠纷,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6 月起诉至哈尔滨
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红博物产给付工程款 2,170.45 万元及利息,哈尔滨市中级人民
法院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7)黑 01 民初 349]号,判决红博物产给付
工程款 2,243.55 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15.40 万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0 日,法
院扣划款累计 12,127,589.39 元,红博物产于 2020 年给付工程款本金 300.00 万元。
3.因给付质保金纠纷,省安装公司于 2018 年 5 月将红博商贸城诉至哈尔滨市南岗区人
民法院。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9 月 20 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黑 01 民初
8750 号],判决红博商贸城支付质保金 68.66 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1.10 万元。省安装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1 日申请执行 75.23 万元。
4.2018 年 7 月因给付质保金纠纷,省安装公司将红博物产诉至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
院。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9 月 20 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黑 01 民初 8751],
判决红博物产支付质保金 314.40 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3.27 万元。省安装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1 日申请执行 341.04 万元。
2021 年 1 月 18 日,省安装公司与红博物产、红博商贸城签订《执行和解协议》,三方
确认截止至 2021 年 1 月 17 日,红博物产和红博商贸城共欠省安装公司本金 2,148.88 万元、
案件受理费、利息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500.00 万元,欠款共计 2,648.88 万元。
红博物产于 2021 年 1 月份给付省安装公司本金 220.00 万元。
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判决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付清。
(十四)2017 年 4 月哈尔滨合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因与红博商贸城买卖合同纠纷,向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7 年 7 月 30 日作出民事判决
书〔(2017)黑 01 民初 172 号〕,判决红博商贸城给付货款 1,059.15 万元并支付违约金(自
2013 年 9 月 12 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三利率计算),承担案件受理费 11.00 万元,
公司对货款及违约金承担连带偿付责任。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法院扣划公司及分公司
账户款项累计 1,111.00 万元。公司及红博商贸城因该案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
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判决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付清。
(十五)2016 年因买卖合同纠纷,哈尔滨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将红博商贸城诉至哈
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2017 年 10 月 26 日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6)黑 0103 民初 9823 号],判决红博商贸城给付哈尔滨九洲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货款 657.40 万元及相关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5.78 万元。公司及红博商贸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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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案已被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
上述判决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十六)2018 年 1 月因建设施工合同纠纷,黑龙江和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红博物产
诉至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3 月 26 日作出民事判决
书〔(2018)黑 0103 民初 3370 号〕,判决红博物产给付工程款 147.25 万元及利息,并承担
案件受理费 0.90 万元。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红博物产证号为哈国用(2015)03000069
号的土地使用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判决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
未支付。
(十七)2018 年 1 月 22 日因建设施工合同纠纷,黑龙江化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将红博
物产诉至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作出民事
判决书〔(2018)黑 0103 民初 3109 号〕,判决红博物产给付黑龙江化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工
程款 870 万元及其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7.27 万元。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红博物
产证号为哈国用(2015)03000069 号的土地使用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
述判决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十八)2018 年 5 月 17 日因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广东联盛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将红博
商贸城诉至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8 月 30 日作出民
事判决书〔(2018)黑 0103 民初 8260 号〕,判决红博商贸城给付工程款 11.60 万元及利息,
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0.15 万元。2019 年 1 月 21 日广东联盛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向哈尔滨市
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6.80 万元,2019 年 9 月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工大高新持
有红博物产 64.22%股权,冻结期限三年。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判决计提
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十九)2018 年 5 月 28 日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黑龙江省国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
公司将红博会展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红博会展偿还工程款 1,939.35 万元
及拖欠利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2 月 25 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
黑 01 民初 589 号〕,判决红博会展于判决生效十五日内给付黑龙江省国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
公司工程款 1,876.01 万元及其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 13.94 万元。红博会展上
诉至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7 月 26 日作出民事判决书
[(2019)黑民终 448 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承担案件受理费 13.44 万元。红博会
展与黑龙江省国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双方
确认截止至 2020 年 8 月 26 日,红博会展共欠黑龙江省国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
18,760,050.40 元。红博会展于 2020 年分为三次共支付 1,876.01 万元。哈尔滨市中级人民
法院已裁定终结(2018)黑 01 民初 589 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二十)2018 年 9 月 17 日因设备购销合同纠纷,山东碧海将龙丹利民诉至山东省莒南
县人民法院,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11 月 26 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鲁 1327
民初 5243 号],判决龙丹利民给付欠款 140.40 万元及违约金(以 140.40 万元为基数,自
2018 年 7 月 5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每日 0.3%计算),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0.87 万元。
龙丹利民上诉至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9)鲁 13 民终 9138 号],判决变更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2018)
鲁 1327 民初 5243 号民事判决为:龙丹利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山东碧海欠款 140.40
万元及违约金(以 140.40 万元为基数,自 2018 年 7 月 5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
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 1.95 倍计算)。如未按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延期
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 1.74 万元。龙丹利民 2020 年 4 月 22
日收到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的传票和执行通知书,传唤龙丹利民于 2020 年 5 月 7 日到庭
付款、调查,履行[(2019)鲁 13 民终 9138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等。截至本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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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判决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二十一)2018 年 1 月 22 日因建设施工合同纠纷,黑龙江博施建筑工程技术开发有限
公司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定令红博物产给付黄河公园红博
二期加固工程及新增部分工程、黄河公园地下红博世纪广场 31-33/J-G 轴处地面至地下一层
扶梯支撑结构加固改造工程剩余工程款 670.45 万元及利息。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5 月 30 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黑 0103 民初 3112 号〕,判决红博物产给付工程
款 614.67 万元、鉴定费 22.17 万元及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 5.48 万元。红博物产上诉至哈
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9 月 24 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9)
黑 01 民终 6105 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红博物产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 5.48 万元。
黑龙江博施建筑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已于 2020 年 1 月 8 日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强制执行。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红博物产证号为哈国用(2015)03000069 号的土地
使用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判决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二十二)2018 年 10 月 17 日因设备及施工合同纠纷,西安新竹防务科技有限公司将
红博物产诉至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红博物产给付欠款 21.48 万元及诉讼费用。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黑 0103 民初 15914
号],判决红博物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欠款 21.48 万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
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2,261.00 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判
决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二十三)2020 年 7 月 23 日公司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2020)
黑 01 民初 521 号],沈阳新众恒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将哈尔滨千年科技
产业有限公司及红博物产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哈尔滨千年科技产业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1,032.82 万元及利息、红博物产在未付工程款的范围内支付上述工程款及利息,并请求确
认沈阳新众恒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对案涉工程款有优先受偿权。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哈尔滨
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哈尔滨千年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9 日前给付工程款 200 万元及利息 45 万元、红博物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哈尔滨千年
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红博物产承担案件受理费 2.19 万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上述款
项尚未支付。
(二十四)2018 年 5 月 31 日因买卖合同纠纷,哈尔滨鑫田化学试剂经销有限公司将龙
丹利民诉至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龙丹利民给付货款 39.31 万元及诉讼费。哈
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9 月 25 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黑 0104 民初 5987 号〕,
判决龙丹利民给付货款本金 39.31 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3,598.50 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
发日,公司已按上述判决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二十五)2018 年 9 月因购销合同纠纷,大庆华洋数码彩印有限公司将龙丹利民诉至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龙丹利民给付货款 278.18 万元及利息。2018 年 12 月 4
日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做出民事判决书〔(2018)黑 0604 民初 5634 号〕,判决龙丹利民
支付货款 2.95 万元及自 2018 年 3 月 15 日起至实际给付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等 740 元。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冻结龙丹利民的银行账户资金。龙丹
利民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判决计提了应付款项,
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二十六)2018 年因买卖合同纠纷,哈尔滨华联储运有限公司向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龙丹利民给付煤款 127.46 万元。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黑 0111 民初 1521 号〕,判决龙丹利民给付货款 127.46
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31万元。2018年8月21日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2018)
黑 0111 执 1070 号]裁定将龙丹利民在哈尔滨市呼兰区经济发展局锅炉改造补贴款 120 万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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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至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涉案款专户。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全部履行完毕。哈
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裁定终结(2018)黑 0111 执 1070 号案件的执行。
(二十七)2019 年 4 月 28 日收到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因买卖合同纠纷,北
京为康惠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起诉龙丹利民,请求法院判令支付货款 3.56 万元。北京市昌
平区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2 月 18 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9)京 0114 号 1359 号],判决龙
丹利民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给付货款 3.56 万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 691.00 元。截至本
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判决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二十八)2019 年因租赁合同纠纷,哈尔滨华北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将龙丹利民诉
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支付偿还本金 8.24 万元及利息。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
院于 2019 年 11 月 20 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9)黑 01 民初 882 号],判决龙丹利民于本判
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汽车租赁费 8.24 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930.00 元。2020 年 1
月 17 日法院下达强制执行通知书,2020 年 8 月 26 日收到法院的限制消费令。截至本财务
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判决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二十九)2019 年 1 月 7 日因租赁合同纠纷,哈尔滨哈南九洲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将龙
丹利民诉至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龙丹利民支付拖欠汽车租赁款 13.28 万元、
按合同应支付的 2018 年 9 月至 2018 年 12 月租赁款 9.68 万元及违约金 0.50 万元。哈尔滨
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作出民事裁定书〔2019)黑 01 民初 622 号〕,裁定查封
龙丹利民锅炉房内型号为 WNS6-1.25-Q,设备代码 110010A77201700084,产品编号为
2017Q-84 的蒸汽锅炉设备,查封期为 2 年(2019 年 5 月 10 日至 2021 年 5 月 9 日)。哈尔滨
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8 月 31 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9)黑 01 民初 622 号〕,判决龙丹
利民支付拖欠汽车租赁款 13.28 万元及违约金 3.50 万,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 1 万元。
龙丹利民认为其不应支付违约金,于 2019 年 9 月上诉至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于 2020
年 4 月 8 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20)黑民终 85 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承担二
审案件受理费 675 元。2020 年 8 月 20 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2020)黑 01 执 651
号执行裁定,冻结龙丹利民银行存款额度 18.10 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资产。截至本
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判决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三十)2019 年 7 月因承揽合同纠纷,黑龙江天宏食品设备有限公司向哈尔滨仲裁委
员会申请仲裁。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于 2019 年 10 月 23 日作出裁决书〔(2019)哈仲裁字第
2080 号〕,裁决龙丹利民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拖欠货款 74.63 万元及利息 4.07
万元(自 2019 年 7 月 25 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向申请人支付欠款利息至实际
给付时止)及以拖欠货款为基数自 2019 年 7 月 25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支
付欠款利息至实际给付时止,并承担仲裁费用 1.97 万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
按上述裁决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三十一)哈尔滨诚信达商贸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将龙丹利民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
法院,请求判令给付货款 4.99 万元及利息。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哈尔滨市中级人
民法院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作出民事调解书[(2019)黑 01 民初 1642 号],龙丹利民于 2020
年 1 月 10 日前给付货款 4.69 万元,负担案件受理费 523.00 元。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冻
结龙丹利民银行账户资金。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调解计提了应付款项,上
述款项尚未支付。
(三十二)2017 年 5 月 23 日龙丹利民与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南阳支行(以下
简称“龙江银行南阳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同时双方签订《抵押合同》,以龙
丹利民的三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分别为:房权证哈利字第 JD000993 号、房权证哈利字
第 JD000994 号、房权证哈利字第 JD000995 号)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呼国用(2003)字第
00104 号)(不动产单元号:230111034001GBO0500F00020001)提供担保。2018 年 5 月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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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龙丹利民与龙江银行南阳支行签订抵押合同,以上述资产为《借款展期协议》项下的主
债权本金、利息等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提供抵押担保。2019 年 11 月龙江银行南阳支行
因借款合同纠纷,将龙丹利民起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龙丹利民给付本息合
计 2,184.45 万元,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白城龙丹乳业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
偿责任,并对龙丹利民提供担保的房屋和土地及机器设备享有抵押优先受让权。哈尔滨市中
级人民法院判决:龙丹利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龙江银行南阳支行借款本金
2,000.00 万元及借款利息 177.33 万元,及自 2019 年 11 月 18 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
(以借款本金 2,000.00 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10.6875%计算)和借款复利 7.31 万元;如
龙丹利民不履行上述债务,龙江银行南阳支行对龙丹利民的三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分别
为:房权证哈利字第 JD000993 号、房权证哈利字第 JD000994 号、房权证哈利字第 JD000995
号 ), 及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 呼 国 用 ( 2003 ) 字 第 00104 号 )( 不 动 产 单 元 号 :
230111034001GBO0500F00020001)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所得价款按照抵押登记顺序优先受
偿;及对龙丹利民的利乐枕无菌灌装生产线 4 套、利乐枕式无菌灌装生产线 3 套、利乐无菌
枕式灌装机 3 套、中亚全自动预制杯灌装封口机 1 套、中亚全自动智能高速预制杯装箱机 1
套(动产抵押登记编号:哈呼市监抵登字第(2017)第 0007 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所
得价款在借款本金 400 万元及相应利息、复利范围内按照抵押登记顺序优先受偿;黑乳集团、
白城龙丹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15.10 万元,由龙丹利民、黑乳集团、
白城龙丹负担。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判决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
支付。
(三十三)2020 年 4 月 29 日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因定作合同纠纷,将龙丹利
民诉至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龙丹利民支付货款 12.63 万元。2020 年 7
月 14 日,收到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0)云 0402 民初 1991 号],判决龙丹利民于本判决
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货款12.63万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413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
公司已按上述判决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三十四)哈尔滨开心乳业投资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将龙丹利民诉至法院,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收到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0)黑 0109 民初 3260 号],判决龙丹利民于本判
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欠款 11.49 万元及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 1,280.00 元。截至本财
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判决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三十五)2020 年 1 月 8 日哈尔滨东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
纷,将公司之子公司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和哈尔滨斯威特乳业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2020)黑 01 民初 169 号]。经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达成一致:龙丹利
民在 2020 年 8 月 31 前给付哈尔滨东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38.25 万元,哈尔滨斯威特乳
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
司已按上述判决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三十六)2019 年 1 月 23 日省七建公司因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将龙丹利民诉至哈尔滨市
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龙丹利民支付工程款 403.82 万元及利息。经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
院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龙丹利民于 2020 年 8 月 30 日前给付省七建公司 320
万元,承担案件受理费 1.96 万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调解计提了应付
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三十七)2020 年 1 月,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将红博物
产诉至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红博物产给付设备款 93.20 万元及违约金。哈尔
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签发[(2019)南民三初字第 16068 号]传票。经哈尔
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红博物产于 2020 年 10 月 18 日前一次性给
付货款 93.20 万元,承担案件受理费 6,560.00 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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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三十八)刘跃威于 2018 年 5 月 28 日向哈尔滨市南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哈
尔滨宏诚消防设施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623.66 万元及利息,公司及红博物产承担
连带支付责任。2020 年 11 月 16 日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黑 0103
民初字第 8598 号]判决:红博物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刘跃威支付工程款 492.36
万元及利息(从 2016 年 10 月 3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计算,从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上述款项给付完毕之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业拆借中心公布
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承担案件受理费 5.76 万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
上述判决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三十九)1.2020 年 7 月 23 日公司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2020)
黑 01 民初 510 号],哈尔滨国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因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将红博物产诉至法
院,请求判令红博物产支付工程款 3,303.59 万元及利息,并请求确认哈尔滨国脉装饰工程
有限公司对案涉工程款有优先受偿权。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
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红博物产于 2021 年 2 月 19 日前给付工程款 2,809.10 万元,并
承担案件受理费 9 万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调解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
款项尚未支付。
2.2020 年 8 月 23 日公司收到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短信通知,哈尔滨国脉装饰工程
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将红博物产诉至法院[(2020)黑 0103 民初 9039 号]。哈尔
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判决:红博物产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给付国脉公司 293.67 万元
及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 3.03 万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判决计提了
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四十)1.2020 年 8 月 3 日公司收到哈尔滨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司法文书[(2020)哈仲
立字第 0908 号],总装备部工程设计研究院因承揽合同纠纷,向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请求红博商贸城支付工程款本金 176.81 万元及利息。2020 年 9 月 28 日公司收到哈尔滨仲
裁委员会《调解书》[(2020)哈仲调字第 0908 号],经仲裁庭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
红博商贸城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给付总装备部工程设计研究院 80 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2.70 万元。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调解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
付。
2.2020 年 8 月 21 日公司收到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2020)黑 0103
民初 7028 号],总装备部工程设计研究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将红博商贸城诉至法院,请求判
令支付工程款本金 138.72 万元及费用。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判决:红博商贸城于本判
决生效后 15 日内给付工程款 234.36 万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 1.73 万元。截至本财务报表
签发日,公司已按上述判决计提了应付款项,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四十一)呼兰玉米淀粉糖公司自 2006 年 10 月开始停产;中大植物蛋白分公司的蛋白
生产车间自 2007 年 11 月开始停产,精炼油车间自 2014 年 11 月开始停产;龙丹利民公司自
2018 年 12 月开始停产。
(四十二)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工大高总和关联方提供担保本金余额为
472,789.27 万元(包含新华富时与工大集团借款合同纠纷案,因法院认定担保合同无效而应
由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本金 22,167.45 万元),公司本期对上述为工大高总和关联方提供的
担保计提了 106,038.04 万元的预计负债,累计计提了 508,289.23 万元的预计负债。
(四十三)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工大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 77,122.40
万元(本报告期公司收回资金 675 万元),公司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53,199.28 万元,累计
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69,458.03 万元。
(四十四)截至2020 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办妥产权证的房屋建筑物原值为260,22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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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账面价值为 223,399.33 万元。
(四十五)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2,024,027,444.36 元,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5,976,813,036.35 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连续四
年为负值。
(四十六)控股股东工大高总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2017 年 3 月,工大高总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订了《融
资融券业务合同》,2018 年 5 月 3 日,由于工大高总在中信证券信用账户中的担保品公司股
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中信证券要求工大高总根据承诺约定在担保品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起 3 个交易日内了结信用账户全部负债。中信证券已向北京市三中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工
大高总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67 万股、限售流通股 66,115,593 股,冻结期限三年,自转
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2016 年 8 月 15 日,工大集团与国民信托有限公司签订《信托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为
4.985 亿元,期限 3 年,工大高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18 年 4 月 20 日,因工大集团未能
按合同约定如期偿还贷款利息,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宣布上述贷款提前到期。2018 年 7 月 18
日哈尔滨市中院轮候冻结工大高总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67 万股、限售流通股 66,115,593
股,冻结期限为 3 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受杭州东方邦信橙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托贷,
向工大集团、黑乳集团及渤海石油发放贷款 7.8 亿元,期限 24 个月。2018 年 6 月 25 日大
连银行上海分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于 2018 年 7 月起诉至江苏省高院并申请财产保全,江苏
省高院轮候冻结工大高总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67 万股、限售流通股 66,115,593 股,冻结
期限为 3 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公司、工大集团及工大高总向李佳借款 1 亿元,期限 3 个月,张大成为上述借款担保,
借款支付给工大集团。因借贷合同纠纷,李佳向杭州市中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杭州
市中院冻结了工大高总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 1200 万股股份,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
冻结至 2023 年 11 月 9 日。
工大高总向方美凤借款 1 亿元,公司、工大集团、烟台和为置业有限公司及张大成为借
款提供保证担保。方美凤于 2018 年 1 月 25 日向深圳中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于 2018 年 2
月提起诉讼,深圳中院依据(2018)粤 03 财保 20 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工大高总持有的公
司限售流通股 1,800 万股,轮候冻结无限售流通股 67 万股,冻结期限为 3 年。
工大高总向苏州安泰借入贷款 5,000.00 万元,公司、工大集团和张大成为借款提供连
带担保责任。因金融借贷纠纷,苏州安泰于 2018 年诉至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苏州工业
园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工大高总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67 万股和限售流通股 940 万股。
工大高新于 2017 年 7 月 26 日向重庆宗申借入贷款人民币 2 亿元,借款期限为三个月,
年利率为 8%,工大高总为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
院冻结工大高总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 2,457,742 股,限售流通股 33,057,851 股及孳息,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冻结至 2024 年 1 月 6 日;轮候冻结无限售流通股 67 万股、限售
流通股 3,060 万股,包括孳息;冻结工大高总持有的(工大高总与中信证券开展融资融卷业
务)工大高新 103,157,428 股无限制流通股的资金的转出及开新仓。
2017 年 2 月,工大集团深圳宏利发行阳明 2 号私募投资基金,通过恒丰银行委托贷款
形式进行融资。深圳宏利委托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向工大集团发放贷款,贷款
金额 4 亿元,贷款用途补充企业流动性资金。哈尔滨通成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持有的
工大集团 7,200 万股股权为其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工大高总、哈尔滨工大高科技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工大高新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18 年 5 月 14 日,深圳宏利向浙江高院申请财
产保全,浙江高院轮候冻结了工大高总持有的工大高新无限售流通股 67 万股、限售流通股
2020 年年度报告
- 203 - / 242
66,115,593 股,冻结期限三十六个月,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2017 年 1 月 9 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工大高总持有公司的股份 67 万股,冻结
期限 3 年。被冻结原因为哈尔滨综合乳品厂欠中国农业银行哈尔滨市南岗支行贷款本金
1,072.00 万元,因该厂与哈尔滨松花江乳制品厂合并,所以哈尔滨松花江乳品厂承担连带
责任。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执行(1998)黑经初字第 41 号《民事调解书》时,将于 2003
年兼并该厂的工大高总追加为被执行人。哈尔滨市中院续行冻结至 2022 年 12 月 30 日。
2017 年 8 月 29 日,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冻结工大高总持有公司的股份 60 万股,
冻结期限 3 年。被冻结的原因为哈尔滨松花江乳制品厂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
道里支行贷款本金 200 万元,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依据(2005)里民二初字第 158、159、
160、16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工大高总承担连带责任。哈尔滨市道里区法院续行冻结
至 2023 年 7 月 30 日。
2018 年 3 月 30 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工大高总持有工大高新无限售流通股
67 万股、限售流通股 733 万股。
2018 年 5 月 11 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工大高总持有工大高新无限售流通股
67 万股、限售流通股 2,000 万股。
2018 年 11 月 13 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工大高总持有工大高新限
售流通股 12,728,097 股。
2018 年 12 月 7 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工大高总持有工大高新无限售流通股
67 万股、限售流通股 66,115,593 股。
(四十七)彭海帆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中小担向深圳中院提请诉前保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10 月冻结彭海帆持有
公司 7,600 万股股份,冻结期限三年(自 2018 年 4 月 10 日-2021 年 4 月 9 日),自转为正
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薄超因 1 亿元借款逾期未还,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
院裁定书〔2018(津)02 执保 61 号〕,冻结彭海帆持有公司 27,068,783 股股份,冻结期限
为 2018 年 5 月 2 日至 2021 年 5 月 1 日,轮候冻结彭海帆所持有公司 7,600 万股股份,冻结
起始日为 2018 年 5 月 2 日,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中关村担保公司因汉柏科技贷款逾期,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市第
三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执行裁定书〔2018(京)03 执 423 号〕,轮候冻结彭海帆所持有公司
103,068,783 股股份,冻结起始日为 2018 年 5 月 7 日,冻结期限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
日起计算。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依据([2018]粤 0304 民初 21953 号),轮候冻结彭海帆先
生所持 103,068,783 股股份,冻结起始日为 2018 年 7 月 2 日,冻结期限 3 年,自转为正式
冻结之日起算。
北京市三中院依据([2018]京 03 执 726 号),轮候冻结彭海帆先生持有公司 103,068,783
股股份,冻结期限 3 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算。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因借款逾期未还,于 2018 年 6 月 29 日向北京市第四中
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依据〔(2018)京 04 执保 123 号之三〕轮候
冻结彭海帆持有公司 103,068,783 股股份,冻结期限 3 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算。
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因 1.5 亿元银行授信业务发生违约,宣布授信业务提前到期,并于
2018 年 5 月 25 日起诉至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津 02
执保 162、163、164、165、166 号〕轮候冻结彭海帆持有的公司 103,068,783 股股份,冻结
期限 3 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算。
因 1 亿元借款逾期未还,北京誉高航空设备有限公司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0 年年度报告
- 204 - / 242
依据(2018)津民初 105 号民事裁定,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彭海帆持有公司
103,068,783 股股份,冻结起始日为 2018 年 11 月 1 日,冻结期限 3 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
日起算。
(四十八)公司及子、分公司的银行账户存在因法律诉讼案件被多个法院冻结、轮候冻
结的情形:
1.由于资金冻结受限制的货币资金明细
截至 2021 年 2 月 6 日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期末余额
(元)
是否为基
本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哈尔滨工大支行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300186525105
0003460
247,620.87
是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黑龙江省分行营业
部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300186885105
0012176
1,691.60
否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哈尔滨动力支行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300186575105
0514188
3,960.07
否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南岗支行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310000550101
41218083
0.00
否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哈尔滨驻哈尔滨铁
路局支行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3500043119007
013513
3.00
否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苏州木渎支行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698815773
2,016.99
否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哈尔滨市民大厦支
行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699975342
100.82
否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分行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1835000000018
4018
201.25
否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龙岗区支
行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9440390100001
66666
815.63
否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天华园支
行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9148007880160
0000060
1,865.38
否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经济开发区支
行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0200316819100
145105
0.00
否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甘井子支行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0219001999107
77
21,313.07
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南昌红谷滩支行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5009018800018
5548
1,894.63
否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凤起支行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0219001999109
08
120.74
否
2020 年年度报告
- 205 - / 24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哈尔滨动力支行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305018657510
0000474
0.00
否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哈尔滨工大支行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教
育考试培训大厦
2300186525105
0006737
94,597.92
是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南岗支行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教
育考试培训大厦
1239010304218
618
439.90
否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黄河路支行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有限公司红博商
贸城
4519024504106
01
43,482.49
否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泰山路支行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有限公司红博商
贸城
4101001987210
98
1,655.25
否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黄河路支行
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
限责任公司
4519046868105
01
74,403.16
否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黑龙江省分行营业
部
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
限责任公司
2300186885105
0517589
19,875.76
是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哈尔滨黄河路支行
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
限责任公司
2300186673705
0500496
25,617.06
否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哈尔滨哈南支行
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
限责任公司
2305018653620
0000158
150,411.99
否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分行营业部
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
场有限公司
5620101001005
56823
339.70
否
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哈尔滨南极支行
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
场有限公司
1089012010200
38465
616.38
否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大成支行
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
场有限公司
8113101014100
082053
1,447.67
否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哈尔滨哈南分理处
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
场有限公司
2305018653620
0000179
782.18
否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哈尔滨建缘支行
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
场有限公司
2305018667480
0000062
46,083.67
否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
场有限公司
3500041119006
613834
11.80
否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哈尔滨黄河路支行
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
场有限公司
2300186673705
0500333
98.93
否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哈尔滨靖宇支行
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
场有限公司
3500032119006
766654
926.34
否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哈尔滨分行营业部
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
限公司
1268010327600
582
476.12
是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哈尔滨呼兰支行
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
限公司
2300186733805
0503422
454.69
否
2020 年年度报告
- 206 - / 24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新阳支行
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
限公司
5620801001000
80631
1.11
否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哈尔滨利民支行
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
限公司
3500002019201
092740
0.00
否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分行营业部
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
限公司
1835000000019
1070
302.18
否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南阳支行
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
限公司
2107012000400
507
0.00
否
合计
743,628.35
2.由于保证金存款受限制的货币资金明细
截至 2021 年 2 月 6 日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期末余额
(元)
是否为基
本账户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分行
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
限责任公司
4101001803799
86
444,202.57
否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哈尔滨龙源支行
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
场有限公司
2305018652440
0000078
2,526,852.37
否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分行
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
场有限公司
4101001415606
71
2,439,101.50
否
合计
5,410,156.44
(四十九)公司及子公司名下的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存在因诉讼执行案件被多个法院查
封及轮候查封的情形,以及公司及子、分公司的账面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存在由于产权未办
妥而因工大集团的诉讼执行案件被多个法院轮候查封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2020 年年度报告
207 / 242
1.受限的土地使用权明细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序号 公司名
称
土地证号 土地使用
权类型
土地
使用权
人
地址
账面价值
查封文号
查封
机关
申请执行人
查封
期限
1
哈 尔 滨
工 大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工业园
哈 国 用
(95 出)
字第 041
号
工业用地
哈 尔 滨
工 大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哈尔滨市香
坊区香福路
43 号
661.05
(2018)黑 01 执 35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
有限责任公司
2018.5.11-
2021.5.10
(2018)京民初 104 号 北 京市 高级 人民
法院
北京新华富时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2018.7.20-
2021.7.19
/(2019)黑 01 执 474 号
之三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黑龙江冠宇建筑装饰工
程有限公司/黑龙江华庭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9.5.29-
2022.5.28
/(2019)黑 01 执 478 号
之三
(2019)皖 01 执保 297
号
合 肥市 中级 人民
法院
安徽省金丰典当有限公
司
2019.12.27-
2022.12.26
(2019)黑 01 执 1919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分行
2020.8.19-
2023.8.18
(2019)黑 01 执 1961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
2020.8.19-
2023.8.18
(2019)黑 01 执 1988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甘肃公航旅金融服务有
限公司
2020.8.19-
2023.8.18
2020 年年度报告
208 / 242
(2019)黑 01 执 2095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董蓓
2020.8.19-
2023.8.18
(2019)黑 01 执 866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汕头市潮阳建筑工程总
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2020.11.2-
2023.11.1
2
哈 尔 滨
工 大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教 育
考 试 培
训大厦
哈 国 用
(2003)
字
第
44404 号
餐 饮 旅 馆
业
哈 尔 滨
工 大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哈尔滨道里
区哈双北路
13 公里处
11.92
(2018)黑 0110 执 1201
号之三
哈 尔滨 香坊 区人
民法院
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
有限责任公司(郝部)
2020.2.20-
2023.2.19
(2017)黑 01 民初 262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王刚
2018.4.4-
2021.4.3
(2019)黑 01 执 1959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
有限责任公司
2019.11.20-
2022.11.19
(2019)黑 01 执 537 号
之三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
2020.11.26-
2023.11.25
(2019)黑 01 执 511 号
之三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
2020.11.27-
2023.11.26
(2019)黑 01 执 538 号
之二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
2020.11.27-
2023.11.26
哈 国 用
(2003)
字
第
44403 号
餐 饮 旅 馆
业
哈 尔 滨
工 大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哈尔滨道里
区哈双北路
12 公里处
(2018)黑 0110 执 1201
号之三
哈 尔滨 香坊 区人
民法院
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
有限责任公司(郝部)
2020.2.20-
2023.2.19
(2019)黑 01 执 1959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
有限责任公司
2019.11.20-
2022.11.19
2020 年年度报告
209 / 242
(2019)黑 01 执 537 号
之三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
2020.11.26-
2023.11.25
(2019)黑 01 执 511 号
之三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
2020.11.27-
2023.11.26
(2019)黑 01 执 538 号
之二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
2020.11.27-
2023.11.26
3
哈尔滨
哈特商
务酒店
有限公
司
哈国用
(2003)
第 43290
号
商服
哈尔滨
工大集
团股份
有限公
司
哈尔滨市南
岗区护军
街、西大直
街拐角处
(2017)浙 01 民初 1913
号
杭 州市 中级 人民
法院
吴成文
2018.1.24-
2021.1.23
(2009)哈执字第 199 之
十一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孙景美
2018.10.16-
2021.10.15
(2009)哈执字第 185 号
之二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哈尔滨太平支行
2018.10.17-
2021.10.16
(2019)黑 01 执 537 号
之三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
2020.11.26-
2023.11.25
(2019)黑 01 执 511 号
之三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
2020.11.27-
2023.11.26
(2019)黑 01 执 538 号
之二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
2020.11.27-
2023.11.26
4
哈尔滨
红博物
哈国用
(2015)
哈尔滨
红博物
哈尔滨市南
岗区红旗大
17,513.48 (2020)黑 01 执 64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黑龙江化工建设有限责
任公司
2020.10.23-
2023.10.22
2020 年年度报告
210 / 242
产经营
有限责
任公司
03000069
号
产经营
有限责
任公司
街、淮河路、
黄河路、泰
山路处地下
(2020)黑 01 执 65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黑龙江博施建筑工程技
术开发有限公司
2020.10.23-
2023.10.22
(2020)黑 01 执 63 号之
一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黑龙江和兴建设集团有
限公司
2020.11.2-
2023.11.1
(2018)黑 01 执 743 号
之四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哈尔滨亿博通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
2020.12.21-
2023.12.20
5
哈 尔 滨
龙 丹 利
民 乳 业
有 限 公
司
呼国用第
00104 号 工业用地
哈 尔 滨
龙 丹 利
民 乳 业
有 限 公
司
哈尔滨利民
开发区哈黑
公路西侧
756.88
抵押:2017 年 5 月 23 日龙丹利民与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南阳支行签订《流
动资金借款合同》,同时双方签订《抵押合同》。2018 年 5 月 22 日,龙丹利民与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南阳支行签订抵押合同,合同编号龙银哈分行 2018
年(企贷)字第 2107-0001 号,为龙银哈分行 2018 年(企贷)字第 2107-0001 号《借
款展期协议》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等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提供抵押担保。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南阳支行对该资产折价或
者拍卖、变卖的所得价款按照抵押登记顺序优先受偿。
2.受限的房屋建筑物明细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序号 公司名称
产权证号
房屋所有权人
地址
账面价值
查封文号
查封机关
申请执行人
查封期限
1
哈尔滨工
大高新技
术产业开
发股份有
开国 00060915
哈尔滨工大集
团股份有限公
司
南 岗 区护 军
街 40 号 0-4
层
223.92
(2018)黑 0103 执
871 号
哈 尔滨 市南 岗区
人民法院
钟丽
2018.5.11-
2021.5.10
(2018)黑 0103 执
871 号之六
哈 尔滨 市南 岗区
人民法院
钟丽
2020.8.14-
2023.8.13
2020 年年度报告
211 / 242
限
(2018)黑 0103 执
870 号
哈 尔滨 市南 岗区
人民法院
陈志强
2018.5.11-
2021.5.10
(2018)黑 0103 执
870 号之六
哈 尔滨 市南 岗区
人民法院
陈志强
2020.8.14-
2023.8.13
(2019)黑 01 执 509
号之一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
2020.11.17-
2023.11.16
(2019)黑 01 执 510
号、之一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2020.10.26-
2023.10.25
(2017)浙 01 民初
1913 号
杭 州市 中级 人民
法院
吴成文
2018.1.24-
2021.1.23
(2018)鲁 0202 民
初 215 号
青 岛市 市南 区人
民法院
青岛信达荣昌典当行有
限公司
2018.4.26-
2021.4.25
(2018)黑 01 执 381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黑龙江奔驰建筑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
2018.6.20-
2021.6.19
(2018)苏法执民初
字第 33 号
江 苏省 高级 人民
法院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分行
2018.8.22-
2021.8.21
(2018)黑 01 执 533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9.28-
2021.9.27
(2018)苏 0591 执
3682 号
苏 州工 业园 区人
民法院
苏州安泰投资成长发展
有限公司
2019.3.18-
2022.3.17
(2020)黑 01 执 698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姚春凤
2020.7.29-
2023.7.28
(2020)黑 01 执 62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陈桂兴
2020.7.29-
2023.7.28
2020 年年度报告
212 / 242
(2020)黑 01 执 647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北京北黄自动化设备安
装有限公司
2020.10.16-
2023.10.15
(2020)黑 01 执
1101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黑龙江省龙财资产经营
有限公司
2020.12.28-
2023.12.27
(2019)黑 01 执
2095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董蓓
2020.8.19-
2023.8.18
(2020)黑 01 执 955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陈秀娟
2020.9.18-
2023.9.17
(2020)黑 01 执 923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2020.10.21-
2023.10.20
(2020)黑 01 执
1100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
有限责任公司
2020.10.22-
2023.10.21
(2020)黑 01 执
1054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
有限公司
2020.10.22-
2023.10.21
(2020)黑 01 执 692
号之一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唐山分行
2020.10.16-
2023.10.15
(2020)黑 01 执 264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张万红
2020.7.29-
2023.7.28
(2019)黑 01 执
1959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
有限责任公司
2019.10.23-
2022.10.22
(2019)黑 01 执 201
号之二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山东雄狮建筑装饰股份
有限公司
2019.10.9-
2022.10.8
2
哈尔滨工
大高新技
哈房权证里字第
00061135 号
哈尔滨工大集
团股份有限公
哈 尔 滨道 里
区 哈 双北 路
407.78 (2018)黑 0110 执
1201 号之五
哈 尔滨 香坊 区人
民法院
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
有限责任公司
2020.9.9-
2023.9.8
2020 年年度报告
213 / 242
术产业开
发股份有
限公司教
育考试培
训大厦
司
12 公里 1 栋
1-5 层
(2019)黑 01 执 509
号之一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
2020.11.17-
2023.11.16
(2019)黑 01 执 510
号、之一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2020.10.26-
2023.10.25
(2017)浙 01 民初
1913 号
杭 州市 中级 人民
法院
吴成文
2018.1.24-
2021.1.23
(2018)冀执保 1 号
之五
河 北省 高级 人民
法院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唐山分行
2018.1.8-
2021.1.7
(2019)黑 01 执 330
号之二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2020.12.28-
2023.12.27
(2017)冀 02 民初
553 号之三
唐 山市 中级 人民
法院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唐山分行
2018.1.23-
2021.1.22
(2020)黑 01 执 692
号之三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唐山分行
2020.10.16-
2023.10.15
(2017)冀 02 民初
518 号之一、之十
唐 山市 中级 人民
法院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唐山分行
2018.2.12-
2021.2.11
(2018)鲁 0202 民
初 215 号
青 岛市 市南 区人
民法院
青岛信达荣昌典当行有
限公司
2018.4.26-
2021.4.25
(2018)黑 01 执 381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黑龙江奔驰建筑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
2018.6.20-
2021.6.19
(2018)黑 01 执 771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
2018.6.21-
2021.6.20
(2018)黑 01 执 533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9.28-
2021.9.27
2020 年年度报告
214 / 242
(2018)苏 0591 执
3682 号
苏 州工 业园 区人
民法院
苏州安泰投资成长发展
有限公司
2019.3.25-
2022.3.24
(2019)黑 01 执
1108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北京汉富美邦国际投资
顾问中心(普通合伙)
2019.11.12-
2022.11.11
京 公 朝 经 封 通 字
(2020)000010 号
北 京市 公安 局朝
阳分局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
2020.1.8-
2023.1.7
(2020)黑 01 执 698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姚春凤
2020.7.29-
2023.7.28
(2020)黑 01 执 62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陈桂兴
2020.7.29-
2023.7.28
(2020)黑 01 执 264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张万红
2020.7.29-
2023.7.28
(2019)黑 01 执
1959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
有限责任公司
2019.10.23-
2022.10.22
(2020)黑 01 执 647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北京北黄自动化设备安
装有限公司
2020.10.16-
2023.10.15
(2020)黑 01 执
1101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黑龙江省龙财资产经营
有限公司
2020.12.28-
2023.12.27
(2019)黑 01 执
2095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董蓓
2020.8.19-
2023.8.18
(2020)黑 01 执 955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陈秀娟
2020.9.18-
2023.9.17
(2020)黑 01 执 923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2020.10.21-
2023.10.20
2020 年年度报告
215 / 242
(2020)黑 01 执
1100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
有限责任公司
2020.10.22-
2023.10.21
(2020)黑 01 执
1054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
有限公司
2020.10.22-
2023.10.21
(2019)黑 01 执 333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唐山分行
2020.12.17-
2023.12.16
(2019)黑 01 执 201
号之二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山东雄狮建筑装饰股份
有限公司
2019.10.9-
2022.10.8
哈尔滨工
大高新技
术产业开
发股份有
限公司教
育考试培
训大厦
哈房权证里字第
00061136 号
哈尔滨工大集
团股份有限公
司
哈 尔 滨道 里
区 哈 双北 路
12 公里6 栋 1
层
(2018)黑 0110 执
1201 号之五
哈 尔滨 香坊 区人
民法院
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
有限责任公司
2020.9.9-
2023.9.8
(2019)黑 01 执 509
号之一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
2020.11.17-
2023.11.16
(2019)黑 01 执 510
号、之一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2020.10.26-
2023.10.25
(2018)冀执保 1 号
之五
河 北省 高级 人民
法院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唐山分行
2018.1.8-
2021.1.7
(2019)黑 01 执 330
号之二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2020.12.28-
2023.12.27
(2018)鲁 0202 民
初 215 号
青 岛市 市南 区人
民法院
青岛信达荣昌典当行有
限公司
2018.4.26-
2021.4.25
(2018)黑 01 执 381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黑龙江奔驰建筑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
2018.6.20-
2021.6.19
(2018)黑 01 执 771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
2018.6.21-
2021.6.20
2020 年年度报告
216 / 242
(2018)黑 01 执 533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9.28-
2021.9.27
(2018)苏 0591 执
3682 号
苏 州工 业园 区人
民法院
苏州安泰投资成长发展
有限公司
2019.3.25-
2022.3.24
(2020)黑 01 执 698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姚春凤
2020.7.29-
2023.7.28
(2020)黑 01 执 62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陈桂兴
2020.7.29-
2023.7.28
(2020)黑 01 执 264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张万红
2020.7.29-
2023.7.28
(2020)黑 01 执 647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北京北黄自动化设备安
装有限公司
2020.10.16-
2023.10.15
(2020)黑 01 执
1101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黑龙江省龙财资产经营
有限公司
2020.12.28-
2023.12.27
(2019)黑 01 执
2095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董蓓
2020.8.19-
2023.8.18
(2020)黑 01 执 955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陈秀娟
2020.9.18-
2023.9.17
(2020)黑 01 执 923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2020.10.21-
2023.10.20
(2020)黑 01 执
1100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
有限责任公司
2020.10.22-
2023.10.21
(2020)黑 01 执
1054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
有限公司
2020.10.22-
2023.10.21
2020 年年度报告
217 / 242
(2020)黑 01 执 692
号之一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唐山分行
2020.10.16-
2023.10.15
(2019)黑 01 执
1959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
有限责任公司
2019.10.23-
2022.10.22
(2019)黑 01 执 201
号之二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山东雄狮建筑装饰股份
有限公司
2019.10.9-
2022.10.8
哈尔滨工
大高新技
术产业开
发股份有
限公司教
育考试培
训大厦
哈房权证里字第
00061137 号
哈尔滨工大集
团股份有限公
司
哈 尔 滨道 里
区 哈 双北 路
12 公里5 栋 1
层
(2018)黑 0110 执
1201 号之三
哈 尔滨 香坊 区人
民法院
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
有限责任公司
2020.9.9-
2023.9.8
(2019)黑 01 执 509
号之一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
2020.11.17-
2023.11.16
(2019)黑 01 执 510
号、之一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2020.10.26-
2023.10.25
(2018)冀执保 1 号
之五
河 北省 高级 人民
法院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唐山分行
2018.1.8-
2021.1.7
(2019)黑 01 执 330
号之二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2020.12.28-
2023.12.27
(2018)鲁 0202 民
初 215 号
青 岛市 市南 区人
民法院
青岛信达荣昌典当行有
限公司
2018.4.26-
2021.4.25
(2018)黑 01 执 381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黑龙江奔驰建筑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
2018.6.20-
2021.6.19
(2018)黑 01 执 533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9.28-
2021.9.27
(2018)苏 0591 执
3682 号
苏 州工 业园 区人
民法院
苏州安泰投资成长发展
有限公司
2019.3.25-
2022.3.24
2020 年年度报告
218 / 242
(2019)黑 01 执
1959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
有限责任公司
2019.10.23-
2022.10.22
(2020)黑 01 执 698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姚春凤
2020.7.29-
2023.7.28
(2020)黑 01 执 62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陈桂兴
2020.7.29-
2023.7.28
(2020)黑 01 执 264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张万红
2020.7.29-
2023.7.28
(2020)黑 01 执 647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北京北黄自动化设备安
装有限公司
2020.10.16-
2023.10.15
(2020)黑 01 执
1101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黑龙江省龙财资产经营
有限公司
2020.12.28-
2023.12.27
(2019)黑 01 执
2095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董蓓
2020.8.19-
2023.8.18
(2020)黑 01 执 955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陈秀娟
2020.9.18-
2023.9.17
(2020)黑 01 执 923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2020.10.21-
2023.10.20
(2020)黑 01 执
1100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
有限责任公司
2020.10.22-
2023.10.21
(2020)黑 01 执
1054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
有限公司
2020.10.22-
2023.10.21
(2020)黑 01 执 692
号之一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唐山分行
2020.10.16-
2023.10.15
2020 年年度报告
219 / 242
(2019)黑 01 执 201
号之二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山东雄狮建筑装饰股份
有限公司
2019.10.9-
2022.10.8
哈尔滨工
大高新技
术产业开
发股份有
限公司教
育考试培
训大厦
哈房权证里字第
00061138 号
哈尔滨工大集
团股份有限公
司
哈 尔 滨道 里
区 哈 双北 路
12 公里 2 栋
1-3 层
(2018)黑 0110 执
1201 号之五
哈 尔滨 香坊 区人
民法院
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
有限责任公司
2020.9.9-
2023.9.8
(2019)黑 01 执 509
号之一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
2020.11.17-
2023.11.16
(2019)黑 01 执 510
号、之一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2020.10.26-
2023.10.25
(2019)黑 01 执 333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唐山分行
2020.12.17-
2023.12.16
(2018)冀执保 1 号
之五
河 北省 高级 人民
法院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唐山分行
2018.1.8-
2021.1.7
(2019)黑 01 执 330
号之二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2020.12.28-
2023.12.27
(2017)冀 02 民初
553 号之三
唐 山市 中级 人民
法院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唐山分行
2018.1.23-
2021.1.22
(2020)黑 01 执 692
号之一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唐山分行
2020.10.16-
2023.10.15
(2017)冀 02 民初
518 号之一、之十
唐 山市 中级 人民
法院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唐山分行
2018.2.12-
2021.2.11
(2018)鲁 0202 民
初 215 号
青 岛市 市南 区人
民法院
青岛信达荣昌典当行有
限公司
2018.4.26-
2021.4.25
(2018)黑 01 执 381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黑龙江奔驰建筑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
2018.6.20-
2021.6.19
2020 年年度报告
220 / 242
(2018)黑 01 执 771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
2018.6.21-
2021.6.20
(2018)黑 01 执 533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9.28-
2021.9.27
(2018)苏 0591 执
3682 号
苏 州工 业园 区人
民法院
苏州安泰投资成长发展
有限公司
2019.3.25-
2022.3.24
(2020)黑 01 执 698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姚春凤
2020.7.29-
2023.7.28
(2020)黑 01 执 62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陈桂兴
2020.7.29-
2023.7.28
(2020)黑 01 执 264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张万红
2020.7.29-
2023.7.28
(2019)黑 01 执
1959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
有限责任公司
2019.10.23-
2022.10.22
(2019)黑 01 执 201
号之二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山东雄狮建筑装饰股份
有限公司
2019.10.9-
2022.10.8
(2020)黑 01 执 647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北京北黄自动化设备安
装有限公司
2020.10.16-
2023.10.15
(2020)黑 01 执
1101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黑龙江省龙财资产经营
有限公司
2020.12.28-
2023.12.27
(2019)黑 01 执
2095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董蓓
2020.8.19-
2023.8.18
(2020)黑 01 执 955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陈秀娟
2020.9.18-
2023.9.17
2020 年年度报告
221 / 242
(2020)黑 01 执 923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2020.10.21-
2023.10.20
(2020)黑 01 执
1100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
有限责任公司
2020.10.22-
2023.10.21
(2020)黑 01 执
1054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
有限公司
2020.10.22-
2023.10.21
(2019)黑 01 执
1108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北京汉富美邦国际投资
顾问中心(普通合伙)
2019.11.12-
2022.11.11
京 公 朝 经 封 通 字
(2020)000010 号
北 京市 公安 局朝
阳分局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
2020.1.8-
2023.1.7
哈尔滨工
大高新技
术产业开
发股份有
限公司教
育考试培
训大厦
哈房权证里字第
00061139 号
哈尔滨工大集
团股份有限公
司
哈 尔 滨道 里
区 哈 双北 路
12 公里 3 栋
1-2 层
(2018)黑 0110 执
1201 号之五
哈 尔滨 香坊 区人
民法院
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
有限责任公司
2020.9.9-
2023.9.8
(2019)黑 01 执 509
号之一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
2020.11.17-
2023.11.16
(2019)黑 01 执 510
号、之一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2020.10.26-
2023.10.25
(2018)冀执保 1 号
之五
河 北省 高级 人民
法院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唐山分行
2018.1.8-
2021.1.7
(2019)黑 01 执 330
号之二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2020.12.28-
2023.12.27
(2018)鲁 0202 民
初 215 号
青 岛市 市南 区人
民法院
青岛信达荣昌典当行有
限公司
2018.4.26-
2021.4.25
(2018)黑 01 执 381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黑龙江奔驰建筑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
2018.6.20-
2021.6.19
2020 年年度报告
222 / 242
(2018)黑 01 执 771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
2018.6.21-
2021.6.20
(2018)黑 01 执 533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9.28-
2021.9.27
(2018)苏 0591 执
3682 号
苏 州工 业园 区人
民法院
苏州安泰投资成长发展
有限公司
2019.3.25-
2022.3.24
(2020)黑 01 执 698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姚春凤
2020.7.29-
2023.7.28
(2020)黑 01 执 62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陈桂兴
2020.7.29-
2023.7.28
(2020)黑 01 执 264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张万红
2020.7.29-
2023.7.28
(2019)黑 01 执
1959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
有限责任公司
2019.10.23-
2022.10.22
(2019)黑 01 执 201
号之二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山东雄狮建筑装饰股份
有限公司
2019.10.9-
2022.10.8
(2020)黑 01 执 647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北京北黄自动化设备安
装有限公司
2020.10.16-
2023.10.15
(2020)黑 01 执
1101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黑龙江省龙财资产经营
有限公司
2020.12.28-
2023.12.27
(2019)黑 01 执
2095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董蓓
2020.8.19-
2023.8.18
(2020)黑 01 执 955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陈秀娟
2020.9.18-
2023.9.17
2020 年年度报告
223 / 242
(2020)黑 01 执 923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2020.10.21-
2023.10.20
(2020)黑 01 执
1100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
有限责任公司
2020.10.22-
2023.10.21
(2020)黑 01 执
1054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
有限公司
2020.10.22-
2023.10.21
(2020)黑 01 执 692
号之一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唐山分行
2020.10.16-
2023.10.15
(2019)黑 01 执
1108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北京汉富美邦国际投资
顾问中心(普通合伙)
2019.11.12-
2022.11.11
京 公 朝 经 封 通 字
(2020)000010 号
北 京市 公安 局朝
阳分局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
2020.1.8-
2023.1.7
哈尔滨工
大高新技
术产业开
发股份有
限公司教
育考试培
训大厦
哈房权证里字第
00061140 号
哈尔滨工大集
团股份有限公
司
哈 尔 滨道 里
区 哈 双北 路
12 公里4 栋 1
层
(2018)黑 0110 执
1201 号之三
哈 尔滨 香坊 区人
民法院
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
有限责任公司
2020.2.20-
2023.2.19
(2019)黑 01 执 509
号之一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
2020.11.17-
2023.11.16
(2019)黑 01 执 510
号、之一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2020.10.26-
2023.10.25
(2018)冀执保 1 号
之五
河 北省 高级 人民
法院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唐山分行
2018.1.8-
2021.1.7
(2019)黑 01 执 330
号之二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2020.12.28-
2023.12.27
(2019)黑 01 执 333
号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唐山分行
2020.12.17-
2023.12.16
2020 年年度报告
224 / 242
(2018)鲁 0202 民
初 215 号
青 岛市 市南 区人
民法院
青岛信达荣昌典当行有
限公司
2018.4.26-
2021.4.25
(2018)黑 01 执 381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黑龙江奔驰建筑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
2018.6.20-
2021.6.19
(2018)苏法执民初
字第 33 号
江 苏省 高级 人民
法院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分行
2018.8.22-
2021.8.21
(2018)黑 01 执 533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9.28-
2021.9.27
(2018)苏 0591 执
3682 号
苏 州工 业园 区人
民法院
苏州安泰投资成长发展
有限公司
2019.3.25-
2022.3.24
(2020)黑 01 执 698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姚春凤
2020.7.29-
2023.7.28
(2020)黑 01 执 62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陈桂兴
2020.7.29-
2023.7.28
(2020)黑 01 执 264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张万红
2020.7.29-
2023.7.28
(2019)黑 01 执
1959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
有限责任公司
2019.10.23-
2022.10.22
(2019)黑 01 执 201
号之二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山东雄狮建筑装饰股份
有限公司
2019.10.9-
2022.10.8
(2020)黑 01 执 647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北京北黄自动化设备安
装有限公司
2020.10.16-
2023.10.15
(2020)黑 01 执
1101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黑龙江省龙财资产经营
有限公司
2020.12.28-
2023.12.27
2020 年年度报告
225 / 242
(2019)黑 01 执
2095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董蓓
2020.8.19-
2023.8.18
(2020)黑 01 执 955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陈秀娟
2020.9.18-
2023.9.17
(2020)黑 01 执 923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2020.10.21-
2023.10.20
(2020)黑 01 执
1100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
有限责任公司
2020.10.22-
2023.10.21
(2020)黑 01 执
1054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
有限公司
2020.10.22-
2023.10.21
(2020)黑 01 执 692
号之一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唐山分行
2020.10.16-
2023.10.15
(2019)黑 01 执
1108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北京汉富美邦国际投资
顾问中心(普通合伙)
2019.11.12-
2022.11.11
京 公 朝 经 封 通 字
(2020)000010 号
北 京市 公安 局朝
阳分局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
2020.1.8-
2023.1.7
3
哈尔滨哈
特商务酒
店有限公
司
哈房权证南字第
00060913 号
哈尔滨工大集
团股份有限公
司
南岗区西大
直街 108 号
1,369.65
(2018)黑 0110 执
1201 号之六
哈 尔滨 香坊 区人
民法院
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
有限责任公司
2020.9.9-
2023.9.8
(2019)黑 01 执 509
号之一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
2020.11.17-
2023.11.16
(2019)黑 01 执 510
号、之一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2020.10.26-
2023.10.25
(2017)浙 01 民初
1913 号
杭 州市 中级 人民
法院
吴成文
2018.1.24-
2021.1.23
2020 年年度报告
226 / 242
(2018)鲁 0202 民
初 215 号
青 岛市 市南 区人
民法院
青岛信达荣昌典当行有
限公司
2018.4.26-
2021.4.25
(2018)渝 0113 执
保 400 号之一
重 庆市 巴南 区人
民法院
重庆宗申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
2018.5.25-
2021.5.24
(2018)黑 01 执 381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黑龙江奔驰建筑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
2018.6.20-
2021.6.19
(2018)黑 01 执 771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
2018.6.21-
2021.6.20
(2018)苏法执民初
字第 33 号
江 苏省 高级 人民
法院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分行
2018.8.22-
2021.8.21
(2018)黑 01 执 533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9.28-
2021.9.27
(2009)哈执字第
199 号之十一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孙景美
2018.10.16-
2021.10.15
(2009)哈执字第
185 号之二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哈尔滨太平支行
2018.10.17-
2021.10.16
(2020)黑 01 执 698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姚春凤
2020.7.29-
2023.7.28
(2020)黑 01 执 62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陈桂兴
2020.7.29-
2023.7.28
(2020)黑 01 执 647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北京北黄自动化设备安
装有限公司
2020.10.16-2
023.10.15
(2020)黑 01 执
1101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黑龙江省龙财资产经营
有限公司
2020.12.28-
2023.12.27
2020 年年度报告
227 / 242
(2019)黑 01 执
2095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董蓓
2020.8.19-
2023.8.18
(2020)黑 01 执 955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陈秀娟
2020.9.18-
2023.9.17
(2020)黑 01 执 923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2020.10.21-
2023.10.20
(2020)黑 01 执
1100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
有限责任公司
2020.10.22-
2023.10.21
(2020)黑 01 执
1054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
有限公司
2020.10.22-
2023.10.21
(2020)黑 01 执 692
号之一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唐山分行
2020.10.16-
2023.10.15
(2020)黑 01 执 264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张万红
2020.7.29-
2023.7.28
(2019)黑 01 执
1959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
有限责任公司
2019.10.23-
2022.10.22
(2019)黑 01 执 201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山东雄狮建筑装饰股份
有限公司
2019.10.9-
2022.10.8
(2018)苏 0591 执
3682 号
苏 州工 业园 区人
民法院
苏州安泰投资成长发展
有限公司
2019.3.18-
2022.3.17
4
哈尔滨工
大高新技
术产业开
发股份有
哈房权证南字第
1301041382 号
哈尔滨工大集
团股份有限公
司
南 岗 区西 大
直街 118 号
1-6 层
856.95
(2019)黑 01 执 509
号之一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
2020.11.17-
2023.11.16
(2019)黑 01 执 510
号、之一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2020.10.26-
2023.10.25
2020 年年度报告
228 / 242
限公司哈
特购物广
场
(2019)黑 01 执 511
号之二
青 岛市 中级 人民
法院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
2020.10.26-
2023.10.25
(2019)黑 01 执 537
号之二
青 岛市 中级 人民
法院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
2020.10.27-
2023.10.26
(2019)黑 01 执 538
号之二
青 岛市 中级 人民
法院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
2020.10.30-
2023.10.29
(2019)黑 01 执 330
号之二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唐山分行
2020.12.28-
2023.12.27
(2017)浙 01 民初
1913 号
杭 州市 中级 人民
法院
吴成文
2018.1.24-
2021.1.23
(2018)鲁 0202 民
初 215 号
青 岛市 市南 区人
民法院
青岛信达荣昌典当行有
限公司
2018.4.26-
2021.4.25
(2018)渝 0113 执
保 400 号之一
重 庆市 巴南 区人
民法院
重庆宗申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
2018.5.25-
2021.5.24
(2018)黑 01 执 381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黑龙江奔驰建筑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
2018.6.20-
2021.6.19
(2018)黑 01 执 533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9.28-
2021.9.27
(2020)黑 01 执 698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姚春凤
2020.7.29-
2023.7.28
(2020)黑 01 执 62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陈桂兴
2020.7.29-
2023.7.28
(2020)黑 01 执 647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北京北黄自动化设备安
装有限公司
2020.10.16-
2023.10.15
2020 年年度报告
229 / 242
(2020)黑 01 执
1101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黑龙江省龙财资产经营
有限公司
2020.12.28-
2023.12.27
(2019)黑 01 执
2095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董蓓
2020.8.19-
2023.8.18
(2020)黑 01 执 955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陈秀娟
2020.9.18-
2023.9.17
(2020)黑 01 执 923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2020.10.21-
2023.10.20
(2020)黑 01 执
1100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
有限责任公司
2020.10.22-
2023.10.21
(2020)黑 01 执
1054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
有限公司
2020.10.22-
2023.10.21
(2020)黑 01 执 692
号之一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唐山分行
2020.10.16-
2023.10.15
(2020)黑 01 执 264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张万红
2020.7.29-
2023.7.28
(2019)黑 01 执
1959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
有限责任公司
2019.10.23-
2022.10.22
(2019)黑 01 执
1108 号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北京汉富美邦国际投资
顾问中心(普通合伙)
2019.11.12-
2022.11.11
京 公 朝 经 封 通 字
(2020)000010 号
北 京市 公安 局朝
阳分局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
2020.1.8-
2023.1.7
(2019)黑 01 执 201
号之二
哈 尔滨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山东雄狮建筑装饰股份
有限公司
2019.10.9-
2022.10.8
2020 年年度报告
230 / 242
(2018)苏 0591 执
3682 号
苏 州工 业园 区人
民法院
苏州安泰投资成长发展
有限公司
2019.3.18-
2022.3.17
(2018)黑 0103 执
4511 号
哈 尔滨 市南 岗区
人民法院
张嗣鹏
2018.12.21-
2021.12.20
(2018)内执保 37
号(2018)内民初
51 号
内 蒙古 自治 区高
级人民法院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分行
2018.10.11-
2021.10.10
5
哈尔滨龙
丹利民乳
业有限公
司
房权证哈利字第
JD000993 号
哈尔滨龙丹利
民乳业有限公
司
哈尔滨利民
开发区珠海
路南
1,640.92
抵押:2017 年 5 月 23 日龙丹利民与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南阳支行签
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同时双方签订《抵押合同》。2018 年 5 月 22 日,
龙丹利民与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南阳支行签订抵押合同,合同编号龙
银哈分行 2018 年(企贷)字第 2107-0001 号,为龙银哈分行 2018 年(企贷)
字第 2107-0001 号《借款展期协议》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等以及实现抵押
权的费用等提供抵押担保。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南阳支行对该资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所得价款按照抵押登记顺序优
先受偿。
房权证哈利字第
JD000994 号
房权证哈利字第
JD000995 号
2020 年年度报告
231 / 242
(五十)2019 年 4 月 26 日,工大高总承诺在 2019 年年底前将哈尔滨工业大学注入的优质资产经整合后注入公司。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收到控股股东相关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工大高总拟将承诺截止日期延期至 2020 年年底,该事项被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否决。2020 年 4 月 8 日,工大高总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对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4 号)。2020 年 11 月,工大高总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101 号),因未履行公开承诺对工
大高总予以通报批评。公司已多次向工大高总发函要求其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
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充分评估承诺履行的可行性,尽早明确投资者预期。目前,控股股东的履约方式、标的资产、资产价值尚未明确,履约风
险及对公司的影响等方面尚不确定。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控股股东工大高总尚未履行承诺。
(五十一)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红博商业,其他业务主要为酒店经营、物业出租业务。存在公司资金被工大集团占用,公司为工大高总、工大集团
等公司提供了违规担保事项。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公司存在的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尚未全部解决,鉴于工大集团债务较多,资产处于抵押、多
轮查封状态,且其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后续能否全额清偿存在不确定性。
(五十二)工大高总在中信证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截至 2020 年 3 月 30 日,工大高总累计存放于中信证券信用担保账户的股份数为 111,022,6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73%。因触及《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中约定的维持担保比例的最低标准,工大高总在中信证券信用担保账户中的公司部分股份被
中信证券通过集合竞价方式减持。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工大高总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 15.42%。
其他重大事项详见第十一节十四、或有事项及十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止本财务报表签发日,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它影响财务报表阅读和理解的重大事项。
十七、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
价值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
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
例(%)
金额
比例
(%)
金额
计提比
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6,314,034.77
85.84
6,096,972.52
96.56
217,062.25
4,143,412.27
57.37
4,143,412.27
100
2020 年年度报告
232 / 242
其中: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
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
账款
1,112,871.20
15.13
1,112,871.20
100
1,112,871.20
15.41
1,112,871.20
100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
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
收账款
5,201,163.57
70.71
4,984,101.32
95.83
217,062.25
3,030,541.07
41.95
3,030,541.07
1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041,138.60
14.16
135,912.60
13.05
905,226.00
3,079,745.10
42.64
989,171.90
32.69
2,090,573.20
其中: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
账款
1,041,138.60
14.16
135,912.60
13.05
905,226.00
3,029,745.10
42.64
989,171.90
32.69
2,090,573.20
合计
7,355,173.37
/
6,232,885.12
/
1,122,288.25
7,223,157.37
/
5,132,584.17
/
2,090,573.20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2020 年年度报告
233 / 242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期末余额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390,516.00
19,525.80
5
1 至 2 年
107,938.60
7,555.70
7
2 至 3 年
41,343.00
4,134.30
10
3 至 4 年
54,198.00
10,839.60
20
4 至 5 年
425,000.00
85,000.00
20
5 年以上
22,143.00
8,857.20
40
合计
1,041,138.60
135,912.60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坏账准备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合计
未来 12 个
月预期信用
损失
整个存续期预
期信用损失(未
发生信用减值)
整个存续期预
期信用损失(已
发生信用减值)
2020 年 1 月 1 日余额
16,979.05
972,192.85
4,143,412.27 5,132,584.17
2020 年 1 月 1 日余额在本
期
--转入第二阶段
--转入第三阶段
--转回第二阶段
--转回第一阶段
本期计提
2,546.75
-855,806.05
1,953,560.25 1,100,300.95
本期转回
本期转销
本期核销
其他变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19,525.80
116,386.80
6,096,972.52 6,232,885.12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期初余额
本期变动金额
期末余额
计提
收回或
转回
转销或
核销
其他
变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4,143,412.27
1,953,560.25
6,096,972.52
按信用风险计提坏账
准备
989,171.90
-853,259.30
135,912.60
合计
5,132,584.17
1,100,300.95
6,232,885.12
2020 年年度报告
234 / 242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欠款单位
欠款金额
欠款年限
占应收账款总额比例
哈尔滨新大地实业有限公司
1,112,871.20
5 年以上
15.13%
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
626,353.67
5 年以上
8.52%
哈尔滨工成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
任公司
754,107.85
5 年以上
10.25%
哈尔滨金星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432,274.05
5 年以上
5.88%
罗坤
380,903.13
5 年以上
5.18%
合计
3,306,509.90
44.96%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629,890,298.62
1,040,075,143.92
合计
629,890,298.62
1,040,075,143.92
其他说明:
2020 年年度报告
235 / 242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4).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5). 重要的账龄超过 1 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6).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2).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期末账面余额
期初账面余额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
准备的应收账款
595,223,920.67
601,973,920.67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
准备的应收账款
570,890,814.12
566,522,754.93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
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7,478,203.76
6,891,260.78
合计
1,173,592,938.55
1,175,387,936.38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0 年年度报告
236 / 242
坏账准备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合计
未来12个月
预期信用损
失
整个存续期预期
信用损失(未发
生信用减值)
整个存续期预期
信用损失(已发
生信用减值)
2020年1月1日余额
3,842.88
44,665.53 135,264,284.05 135,312,792.46
2020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转入第二阶段
--转入第三阶段
--转回第二阶段
--转回第一阶段
本期计提
-3,219.71
828.63 407,814,385.61 407,811,994.53
本期转回
本期转销
本期核销
其他变动
577,852.94
577,852.94
2020年12月31日余额
623.17
45,494.16 543,656,522.60 543,702,639.93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期初余额
本期变动金额
期末余额
计提
收回
或转
回
转销
或核
销
其他变动
单独计提
坏账准备
的其他应
收款
135,264,284.05 407,814,385.61
577,852.94 543,656,522.60
按信用风
险特征组
合计提坏
账准备的
其他收款
48,508.41
-2,391.08
46,117.33
合计
135,312,792.46 407,811,994.53
577,852.94 543,702,639.93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0 年年度报告
237 / 242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款项的
性质
期末余额
账龄
占其他应收
款期末余额
合计数的比
例(%)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往来款
579,372,952.67
1-4 年
49.37
521,435,657.40
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
场有限公司
往来款
322,377,183.78
1 年以内
27.47
哈尔滨红博广场有限公
司
往来款
217,970,131.01
1 年以内
18.57
哈尔滨红博物业管理有
限公司
往来款
30,341,939.80
1 年以内
2.64
汉柏科技有限公司
往来款
14,200,000.00
2 年以内
1.21
13,208,840.00
合计
/
1,164,262,207.26
/
99.26
534,644,497.40
(7).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8).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9).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减
值
准
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
值
准
备
账面价值
对子公司投资
659,177,946.36
659,177,946.36 659,177,946.36
659,177,946.36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512,810.52
512,810.52
448,443.18
448,443.18
合计
659,690,756.88
659,690,756.88 659,626,389.54
659,626,389.54
(1). 对子公司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
期初余额
本期
增加
本期
减少
期末余额
本期计提
减值准备
减值准备
期末余额
哈尔滨龙丹利民乳
业有限公司
52,198,149.05
52,198,149.05
哈尔滨红博广场有
36,983,447.06
36,983,447.06
2020 年年度报告
238 / 242
限公司
哈尔滨哈特商务酒
店有限公司
22,828,752.43
22,828,752.43
哈尔滨红博会展购
物广场有限公司
72,628,495.82
72,628,495.82
哈尔滨红博物产经
营有限责任公司
424,539,102.00
424,539,102.00
上海哈青贸易有限
公司
50,000,000.00
50,000,000.00
合计
659,177,946.36
659,177,946.36
2020 年年度报告
239 / 242
(2).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投资
单位
期初
余额
本期增减变动
期末
余额
减值准
备期末
余额
追加
投资
减少
投资
权益法下确
认的投资损
益
其他综
合收益
调整
其他权
益变动
宣告发放
现金股利
或利润
计提减
值准备
其
他
二、联营企业
哈尔滨工大群博智能机器人
有限责任公司
448,443.18
64,367.34
512,810.52
小计
448,443.18
64,367.34
512,810.52
合计
448,443.18
64,367.34
512,810.52
其他说明:
无
4、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主营业务
34,391,824.69
8,357,469.21
75,922,770.35
13,690,034.12
其他业务
7,643,366.95
1,185,171.61
15,260,957.36
506,227.80
合计
42,035,191.64
9,542,640.82
91,183,727.71
14,196,261.92
2020 年年度报告
240 / 242
(2). 合同产生的收入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750,000.00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64,367.34
-41,488.31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90,828,460.51
合计
814,367.34
-90,869,948.82
其他说明:
无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八、 补充资料
1、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44,525,459.61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
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
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2020 年年度报告
241 / 242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1,060,380,422.51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
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
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
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
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
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30,031,390.67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所得税影响额
13,579.6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25,497,684.36
合计
-1,120,375,089.55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
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
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
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
不适用
-1.9561
-1.956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不适用
-0.8733
-0.8733
3、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2020 年年度报告
242 / 242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目录
备查文件目录
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会计报表。
备查文件目录
载有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的《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原件。
备查文件目录
本报告期内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
文件的正本及公告原稿。
董事长:孙垠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1 年 2 月 6 日
修订信息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