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600656_2011_ST博元_2011年年度报告(修订版)_2012-05-04.txt
下载文档

ID:3486723

大小:328.47KB

页数:259页

格式:TXT

时间:2024-05-09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600656 _2011_ST _2011 年年 报告 修订版 _2012 05 04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600656 2011 年年度报告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 1 目录 一、 重要提示 ................................................................................................................................2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 三、 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4 四、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6 五、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11 六、 公司治理结构 ......................................................................................................................15 七、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19 八、 董事会报告 ..........................................................................................................................20 九、 监事会报告 ..........................................................................................................................28 十、 重要事项 ..............................................................................................................................30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 2 一、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作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四) 公司负责人姓名 余蒂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张丽萍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张丽萍 公司负责人余蒂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丽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丽萍声明:保证年度 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五)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六)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信息 公司的法定中文名称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法定中文名称缩写 博元投资 公司的法定英文名称 ZhuHai BoYuan Investment Co., Ltd. 公司的法定英文名称缩写 ZHBY 公司法定代表人 余蒂妮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姓名 王寒朵 联系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西路 291 号日荣大厦 8 楼 806 室 电话 0756-2660313-817 传真 0756-2660878 电子信箱 w_handuo@ (三)基本情况简介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 3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镇红旗村宝中路 3 号四楼 4030 室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519031 办公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西路 291 号日荣大厦 8 楼 806 室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519070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 无 电子信箱 sh600656@ (四)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登载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董事会办公室 (五)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 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ST 博元 600656 浙江凤凰、华源制 药、*ST 源药、ST 方源 (六)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首次注册登记日期 1988 年 10 月 21 日 公司首次注册登记地点 浙江省兰溪市 公司变更注册登记日期 2001 年 3 月 14 日 公司变更注册登记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郭守敬路 351 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441900000362984 税务登记号码 310115703228714 首次变更 组织机构代码 70322871-4 公司变更注册登记日期 2008 年 8 月 5 日 公司变更注册登记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北部工业城中 小科技企业创业园第 5 栋 B3B31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441900000362984 税务登记号码 310115703228714 二次变更 组织机构代码 70322871-4 公司变更注册登记日期 2011 年 9 月 12 日 公司变更注册登记地点 珠海市横琴镇红旗村宝中路 3 号四楼 4030 室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441900000362984 税务登记号码 310115703228714 三次变更 组织机构代码 70322871-4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 1 号四川大厦东座 15 层 公司其他基本情况 无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 4 三、 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金额 营业利润 -62,351,363.78 利润总额 -73,494,460.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3,494,460.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62,851,363.7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5,625,728.48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09 年金额 非经常性损益项 目 2011 年金额 附注(如 适用) 2010 年金额 调整后 调整前 非流动资产处置 损益 18,750,807.27 2,646,182.47 2,646,182.47 计入当期损益的 政府补助,但与公 司正常经营业务 密切相关,符合国 家政策规定、按照 一定标准定额或 定量持续享受的 政府补助除外 2,037,596.00 2,037,596.00 债务重组损益 1,189,590.98 1,189,590.98 与公司正常经营 业务无关的或有 事项产生的损益 -13,631,464.26 单独进行减值测 试的应收款项减 值准备转回 500,000.00 附 注 六 . 注 释 5. (2) 9,000,000.00 根据税收、会计等 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当期损益进行 一次性调整对当 期损益的影响 30,693,798.49 30,693,798.49 除上述各项之外 的其他营业外收 入和支出 2,488,368.00 附 注 六 . 注释 30 15,323,646.65 -209,260,860.09 -209,260,860.09 少数股东权益影 响额 -6,568,591.06 -40,594,791.77 40,594,791.77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 5 所得税影响额 合计 -10,643,096.26 49,643,044.98 -132,098,900.38 -132,098,900.38 (三)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09 年 主要会计数据 2011 年 2010 年 本年比上年 增减(%) 调整后 调整前 营业总收入 534,008.55 不适用 1,799,816.53 1,799,816.53 营业利润 -62,351,363.78 -12,517,363.11 不适用 -408,278,717.37 -415,325,520.61 利润总额 -73,494,460.04 2,806,283.54 -2718.92 -580,972,409.52 -588,019,212.76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73,494,460.04 9,370,923.50 -884.28 -466,284,075.40 -471,832,023.59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 -62,851,363.78 -40,272,121.48 不适用 -334,185,175.02 -339,733,123.21 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365,625,728.48 -38,690,101.94 不适用 -31,182,981.83 -31,182,981.83 2009 年末 2011 年末 2010 年末 本年末比上 年末增减 (%) 调整后 调整前 资产总额 505,371,812.39 166,858,721.39 202.87 152,173,553.90 141,421,735.19 负债总额 459,244,480.96 529,089,929.92 -13.20 549,585,889.37 549,585,889.37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所有者权 益 46,127,331.43 -362,231,208.53 不适用 -412,390,188.82 -420,855,095.69 总股本 190,343,678.00 190,343,678.00 0.00 190,343,678.00 190,343,678.00 2009 年 主要财务指标 2011 年 2010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 调整后 调整前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9 0.05 -880.00 -2.45 -2.4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9 0.05 -880.00 -2.45 -2.48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每股收益 (元/股) -0.39 0.05 -880.00 -2.45 -2.4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每股收益(元/股) -0.33 -0.21 不适用 -1.78 -1.7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元/股) -1.92 -0.20 不适用 -0.16 -0.16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 6 2009 年末 2011 年末 2010 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 增减(%) 调整后 调整前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 净资产(元/股) 0.24 -1.90 不适用 -2.17 -2.21 资产负债率(%) 90.87 317.09 -226.22 361.16 388.61 (四)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报告期没有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四、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本变动情况 1、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 发 行 新 股 送 股 公 积 金 转 股 其他 小计 数量 比例 (%) 一、有限 售 条 件 股份 83,684,420 43.965 -66,369,079 -66,369,079 17,315,341 9.097 1 、 国 家 持股 7,831,009 4.114 -7,831,009 -7,831,009 2 、 国 有 法 人 持 股 3 、 其 他 内 资 持 股 75,853,411 39.851 -58,538,070 -58,538,070 17,315,341 9.097 其 中 : 境 内 非 国 有 法 人持股 63,193,411 33.200 -50,878,070 -50,878,070 12,315,341 6.470 境 内 自 然 人 持股 12,660,000 6.651 -7,660,000 -7,660,000 5,000,000 2.627 4、外资 持股 其 中 : 境 外 法 人持股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 7 境 外 自 然 人 持股 二、无限 售 条 件 流 通 股 份 106,659,258 56.035 +66,369,079 +66,369,079 173,028,337 90.903 1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106,659,258 56.035 +66,369,079 +66,369,079 173,028,337 90.903 2 、 境 内 上 市 的 外资股 3 、 境 外 上 市 的 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 总数 190,343,678 100 0 0 190,343,678 100 股份变动的批准情况 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业绩承诺履行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截至 2011 年 4 月 30 日,公司股改业绩承诺已全部履行。其中: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泰)、深圳市茂 盛荣贸易有限公司、林欢、王明华所持本公司限售流通股已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上市流通。东莞市勋达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吴伟英、吴为荣、辽源大成投资有限公司所持限售流通股对应的股改业绩承诺由华信泰代为 支付,该部分股票上市流通需事先取得华信泰书面同意后本公司董事会方可受理其上市流通申请,截止本报 告披露之日,尚未上市流通。 股份变动的过户情况 2011 年 3 月 28 日,根据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辽源大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 司 1090 万股限售流通股股份司法裁定过户至王明华名下。过户完成后,王明华持有本公司 1090 万股限售流 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73%;辽源大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15341 股限售流通股股份。2011 年 4 月,黄铮持有的本公司 466 万股限售流通股经司法裁定过户至深圳市茂盛荣贸易有限公司名下。 根据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改业绩承诺已全部履行,由此:华信泰所持限售流通 股 39978070 股、深圳茂盛荣所持限售流通股 466 万股、王明华所持限售流通股 1090 万股、林欢所持限售流 通股 200 万股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上市流通;吴伟英、吴为荣、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辽源大成投 资有限公司所持公司限售流通股 17315341 股上市流通需事先取得华信泰书面同意后本公司董事会方可受理 其上市流通申请。 2、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股东名称 年初限售 股数 本年解除 限售股数 本年增加 限售股数 年末限售 股数 限售原因 解除限售日期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 8 华信泰 39,978,070 39,978,070 0 0 2011 年 6 月 27 日 东莞市勋达 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12,300,000 0 0 12,300,000 需事先取得华信泰书 面同意后本公司董事 会方可受理其上市流 通申请 2011 年 6 月 27 日 兰溪财政局 7,831,009 7,831,009 0 0 2011 年 6 月 27 日 林欢 3,000,000 3,000,000 0 0 2011 年 6 月 27 日 王明华 0 10,900,000 10,900,000 0 2011 年 6 月 27 日 深圳市茂盛 荣贸易有限 公司 0 4,660,000 4,660,000 0 2011 年 6 月 27 日 黄铮 4,660,000 0 -4,660,000 0 2011 年 6 月 27 日 吴伟英 2,000,000 0 0 2,000,000 需事先取得华信泰书 面同意后本公司董事 会方可受理其上市流 通申请 2011 年 6 月 27 日 吴为荣 3,000,000 0 0 3,000,000 需事先取得华信泰书 面同意后本公司董事 会方可受理其上市流 通申请 2011 年 6 月 27 日 辽源大成投 资有限公司 10,915,341 0 -10,900,000 15,341 需事先取得华信泰书 面同意后本公司董事 会方可受理其上市流 通申请 2011 年 6 月 27 日 合计 83,684,420 66,390,79 0 17,315,341 / / (二)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1、前三年历次证券发行情况 截止本报告期末至前三年,公司未有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2、公司股份总数及结构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没有因送股、配股等原因引起公司股份总数及结构的变动。 3、现存的内部职工股情况 本报告期末公司无内部职工股。 (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1、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2011 年末股东总数 14,521 户 本年度报告公布日前一个 月末股东总数 18,840 户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 报告期内 增减 持有有限售 条件股份数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 9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单位: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情况 序 号 有 限 售 条 件 股东名称 持 有 的 有 限 售 条件股份数量 可上市交易时间 新增可上市交易股 份数量 限售条件 1 东 莞 市 勋 达 投 资 管 理 有 限公司 12,300,000 2011 年 6 月 27 日 依限售条件 需事先取得华信泰书面同意后本公司 董事会方可受理其上市流通申请 2 吴为荣 3,000,000 2011 年 6 月 27 日 依限售条件 需事先取得华信泰书面同意后本公司 董事会方可受理其上市流通申请 3 吴伟英 2,000,000 2011 年 6 月 27 日 依限售条件 需事先取得华信泰书面同意后本公司 董事会方可受理其上市流通申请 4 辽 源 大 成 投 资有限公 15,341 2011 年 6 月 27 日 依限售条件 需事先取得华信泰书面同意后本公司 董事会方可受理其上市流通申请 量 珠海华信泰投资有 限公司 境 内 非 国 有 法人 10.50 19,978,070 -20,000,000 0 质押 19,978,070 东莞市勋达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境 内 非 国 有 法人 6.46 12,300,000 0 12,300,000 冻结 12,300,000 兰溪市财政局 国有法人 4.11 7,831,009 0 0 无 王明华 境内自然人 3.89 7,412,000 0 0 质押 7,412,000 佟素芳 境内自然人 1.97 3,550,000 3,550,000 无 陈翠娥 境内自然人 1.68 3,200,000 3,200,000 无 吴为荣 境内自然人 1.58 3,000,000 0 3,000,000 无 吴伟英 境内自然人 1.05 2,000,000 0 2,000,000 无 舒逸民 境内自然人 1.00 1,913,714 1,913,714 0 无 李贵芬 境内自然人 0.91 1,729,666 1,729,666 0 无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 19,978,070 人民币普通股 19,978,070 兰溪财政局 7,831,009 人民币普通股 7,831,009 王明华 7,412,000 人民币普通股 7,412,000 佟素芳 3,5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550,000 陈翠娥 3,2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200,000 舒逸民 1,913,714 人民币普通股 1,913,714 李贵芬 1,729,666 人民币普通股 1,729,666 东阳市横店担保有限公司 1,528,090 人民币普通股 1,528,090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泽熙瑞 金 1 号 1,420,674 人民币普通股 1,420,674 胡天高 1,416,500 人民币普通股 1,416,5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明 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 1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 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 10 名股东 报告期内,公司未配售新股。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介绍 2010 年 4 月 15 日,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司法拍卖竞得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本公 司 39978070 股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1 .003%),并于 2010 年 6 月 3 日完成过户,成为公司控股股 东。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3 月 15 日成立,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余蒂妮。股东 和持股比例为:股东陈喜生,以货币出资 990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金 99%。股东庄焯嘉,以货币出资 10 万元, 占公司注册资金 1%。根据余蒂妮分别与陈喜生、庄焯嘉签署的《股权代持协议》,陈喜生和庄焯嘉均承诺: 依照余蒂妮女士的意志行使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权利,在没有余蒂妮女士意志表示情况下,不擅 自行使标的股权的股东权利。根据上述协议安排,余蒂妮女士为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011 年 10 月 31 日,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 ST 博元 7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8%)、68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7%)、62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6%)分别划转至申请执行人余鹏飞、佟素芬、 陈翠娥名下。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现持有本公司股权 199780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49%),仍为公司 第一大股东。因此,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余蒂妮女士。 (2)控股股东情况 ○ 法人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 余蒂妮 成立日期 2010 年 3 月 15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策划、企业形象设计、 社会经济信息咨询、会议会展服务、商业批发零 售。 (3)实际控制人情况 ○ 自然人 姓名 余蒂妮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无 最近 5 年内的职业及职务 2001 年 10 月-2008 年 1 月就职于东京兵兼(珠海 保税区)仓储贸易有限公司,担任执行经理;2009 年 9 月 15 日-12 月 2 日、2010 年 4 月 1 日至今, 担任本公司董事;2010 年 3 月 15 日至今,担任珠 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1 年 8 月 8 日起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 11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3、其他持股在百分之十以上的法人股东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无其他持股在百分之十以上的法人股东。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单位:股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终止日 期 年 初 持 股 数 年末 持股 数 变动 原因 报告期内 从公司领 取的报酬 总额(万 元)(税 前) 是否在股东 单位或其他 关联单位领 取报酬、津 贴 董事 2010-04-01 余蒂妮 董事长 女 40 2011-08-08 至今 2.50 否 任昌建 董事长 男 47 2010-04-01 2011-08-05 3.50 否 王明华 董事 男 42 2010-07-28 2011-09-09 0 7,412, 000 司 法 划转 0 否 胥星 董事 女 49 2011-12-13 至今 0.20 否 首席财务官 2011-08-08 张丽萍 董事 女 34 2011-12-13 至今 3.55 否 董事 2010-04-01 车学东 总裁 男 48 2012-04-23 至今 1.30 否 蒋根福 董事 男 71 2008-01-01 至今 1.30 否 谢小铭 董事 男 49 2011-12-13 至今 0.20 否 万寿义 独立董事 男 57 2010-04-01 至今 4.80 否 李龙 独立董事 男 46 2008-06-23 至今 4.80 否 赫国胜 独立董事 男 56 2011-12-13 至今 0.40 否 孙坚 独立董事 男 45 2008-06-23 2011-12-13 4.40 否 徐旅 监事 男 46 2011-07-29 至今 0.10 否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 12 监事长 2011-08-25 职工代表监事 2009-08-21 2011-12-13 周辉朋 监事 男 30 2011-12-13 至今 3.52 否 职工代表监事 2010-07-29 2011-12-13 程靖 监事 男 45 2011-12-13 至今 0.10 否 张钟 职工代表监事 女 27 2011-12-13 至今 3.32 否 罗静元 职工代表监事 女 27 2011-12-13 至今 3.25 否 于海 监事 男 40 2010-08-06 2011-08-25 0 否 胡建其 监事 男 45 2001-06-01 2011-12-13 0 否 董事会秘书 2010-04-01 2011-07-13 副总裁 2010-04-01 2011-07-13 常务副总裁 2011-07-13 2011-08-05 方遒 总裁 男 39 2011-12-13 2012-04-20 3.30 否 陈杰 总裁 男 43 2010-04-01 2011-08-05 3.50 否 董事会秘书 2011-07-13 2011-12-13 夏斓 总裁 男 42 2011-08-08 2011-12-13 2.50 否 白荣涛 副总裁 男 49 2010-04-01 2011-12-13 1.10 否 王寒朵 董事会秘书 女 25 2011-12-20 至今 3.55 否 伍宝清 首席财务官 男 53 2010-04-01 2011-08-05 2.80 否 1、余蒂妮,女,39 岁,中国国籍,汉族,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本科学历。1997 年 7 月-1999 年 9 月,就职于 云南恒丰期货上海营业部,担任营业代表;1999 年 9 月-2001 年 10 月,就职于上海佳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担任业务经理;2001 年 10 月-2008 年 1 月就职于东京兵兼(珠海保税区)仓储贸易有限公司,担任执行经理; 2009 年 9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2011 年 8 月 8 日起至今担任本公司六届董事会、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2、胥星,女,1963 年 4 月 8 日出生,澳门居民,中共党员,硕士,金融经济师。1984 年 7 月毕业于四川大 学;1984 年 7 月至 1988 年 3 月任教于贵州工学院;1988 年 3 月至 2003 年在珠海珠光公司从事进出口业务工 作;2003 年至 2004 年 12 月在珠海银石进出口有限公司任副总;2005 年至今在珠海经纬金属矿产有限公司任 财务总监、常务副总;2011 年 12 月 13 日起担任公司董事。 3、张丽萍,女,1978 年 10 月 25 日出生。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本科,管理学学士,会计师, 注册税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2002 年-2005 年就职于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任会计主管;2005 年-2008 年就职于珠海市鹏铭贸易有限公司任财务负责人;2009 年-2010 年就职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任会计主管;2010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财务经理;2011 年 8 月 8 日至今,任公司首席财务官;2011 年 12 月 13 日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4、车学东,男,47 岁,硕士。主要经历:1996 年-1998 年,北京首创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上海营业部)总经 理;1998 年-2001 年,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研究院研究员;2001 年-2002 年,中资投资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北京)投行部经理;2002 年-2007 年 5 月,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投资部经理;2009 年 6 月至今,本公司六届董事会、七届董事会董事。2012 年 4 月 23 日至今担任公司总裁。 5、蒋根福,2001 年 12 月至 2010 年 3 月 1 日,任兰溪市企业联合会、兰溪市企业家协会秘书长;2010 年 3 月 1 日至今,任兰溪市企业联合会、兰溪市企业家协会、兰溪市工业经济联合会 2008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六 届董事会、七届董事会董事。 6、谢小铭,男,1963 年 4 月 9 日出生,澳大利亚国籍。毕业于澳大利亚麦觉理大学,酒店管理专业。2005 年,任澳大利亚华人餐饮商会(CITIGROUP CATERING)名誉会长;2007 年至今,从事澳中商业生意;2011 年 12 月 13 日起担任公司董事。 7、万寿义,男,1955 年 9 月 21 日出生,博士。1998 年 7 月至今,任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 13 师;2010 年 4 月 1 日至今,任本公司六届董事会、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李龙,男,1966 年 2 月 1 日出生,法学学士,执业律师。1997 年至今,任职广东金马波士德律师事务所, 为高级合伙人、律师;2008 年 6 月 23 日至今,任公司六届董事会、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郝国胜,男,1956 年 9 月 3 日出生,博士。1995 年 11 月至 2004 年 2 月任辽宁大学国际经济学院院长、 教授;2004 年 3 月至 2009 年 8 月任辽宁大学经济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教授;2009 年 9 月至今任辽宁大 学研究生院院长、教授。2003 年 4 月参加中国证券业协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获得独立董事结业证书; 2011 年 12 月 13 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10、徐旅:男,出生于 1966 年 5 月,中共党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现任广东大公威德律师事务 所主任、合伙人;珠海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主任;珠海市第三届仲裁委员会仲裁员。1994 年 7 月-1998 年 6 月在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工作;1998 年 6 月至今任珠海广东大公威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1 年 7 月 29 日,任本公司监事;2011 年 8 月 25 日起,任本公司监事长。 11、周辉朋:男,30 岁,大专。2006 年 1 月-2008 年 2 月,任职于广发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珠海营业部;2008 年 3 月-2009 年 5 月,任职于广发证券珠海情侣南路营业部;2009 年 6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秘书;2009 年 8 月至今,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11 年 12 月 13 日担任公司监事。 12、程靖:男,45 岁,本科,副主任药师(副教授级),执业药师。2006 年 9 月-2009 年 6 月,中山市新特药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 年 6 月起,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2009 年 9 月至 2010 年 7 月,任本公司监事;2010 年 7 月至 2011 年 8 月,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11 年 12 月 13 日至今担任公司监事。 13、张钟,女,本科。2008 年 6 月至 2009 年 7 月,任职于集成期货有限公司;2009 年 10 月至今,就职于本 公司,历任任总经理办公室文员、副主任、主任;2011 年 12 月 13 日至今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14、方遒,男,38 岁,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4 年 1 月至 2009 年 4 月 29 日,历任本公司(原上海华源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09 年 4 月 30 日至 2009 年 12 月 4 日,任公司董 事会秘书;2009 年 4 月 30 日至 2010 年 1 月 11 日,任公司副总裁;2010 年 4 月 1 日至 2011 年 7 月 13 日, 任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2011 年 7 月 13 日至 2011 年 8 月 5 日,任公司常务副总裁;2011 年 12 月 13 日 至 2012 年 4 月 20 日担任公司总裁。 15、王寒朵,女,25 岁,法学硕士,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证券从业资格考试。2010 年 8 月 30 日至 2011 年 12 月 19 日,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1 年 12 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1 年 12 月 20 日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16、任昌建,男,47 岁,硕士。主要经历:1997 年 8 月-2000 年 4 月,珠海市鑫鹰船务公司副总经理;2000 年 5 月至 2009 年 6 月,珠海市鑫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 年 6 月至 2011 年 8 月 5 日,任公司董事、 董事长。 17、伍宝清,男,52 岁,本科,会计师。2009 年 5 月 14 日至 2010 年 1 月 11 日,任公司首席财务官;2010 年 4 月 1 日至 2011 年 8 月 5 日,任公司首席财务官。 18、陈杰,男,42 岁。2007 年 9 月至 2008 年 6 月,任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2008 年 6 月至 2009 年 4 月 30 日,任公司常务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2009 年 4 月 30 日至 2010 年 1 月 11 日,任公司常务副总裁;2010 年 4 月 1 日至 2011 年 8 月 5 日,任公司总裁。 19、夏斓 男,41 岁。2005 年 7 月 29 日至 2011 年 4 月 17 日,任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2011 年 7 月 13 日至 2011 年 12 月 13 日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副总裁;2011 年 8 月 8 日至 2011 年 12 月 13 日担任公司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20、王明华,男,出生于 1970 年 1 月 8 日。2005 年成立温州瑞峰实业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08 年 11 月至 今任巨泰特种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2009 年 10 月当选为龙泉市工商联(总商会)常委、副会长 ;2010 年 7 月 28 日至 2011 年 9 月 9 日任本公司董事。 21、孙坚,现任华必信会计集团(ALLIOTT GROUP)中国区总裁,东莞市华必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 经理。2006 年 7 月起担任广东省河南商会副会长兼财税金融委员会主任;2008 年 6 月 23 日至 2011 年 12 月 13 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 14 22、于海,男,出生于 1972 年。2006 年 9 月至 2007 年 9 月,任东莞市方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2007 年 9 月至 2009 年 7 月,任本公司副总裁;2010 年 8 月至 2011 年 4 月 18 日,任本公司监事、监事长; 2010 年 8 月 6 日至 2011 年 8 月 25 日,任本公司监事。 23、白荣涛,男,48 岁,研究生。2003 年 7 月至 2009 年 6 月,任伽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09 年 6 月至今,本公司董事;2010 年 4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13 日,任公司副总裁。 24、胡建其,本科,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1999 年 1 月至今任兰溪开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长兼总经理。2001 年 6 月至 2011 年 12 月 13 日,任公司监事。 (二)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姓名 股东单位名称 担任的职 务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终止日期 是否领取报酬津贴 余蒂妮 珠 海 华 信 泰 投 资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2010-3-15 至今 否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姓名 其他单位名称 担任的职务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终 止日期 是否领取 报酬津贴 胥星 珠海经纬金属矿产有限公司 任财务总监、常务 副总 2005 年 至今 是 王明华 巨泰特种钢有限公司 董事长 2008 年 11 月 至今 是 蒋根福 兰溪市企业联合会、兰溪市企业 家协会、兰溪市工业经济联合会 顾问 2010-3-01 至今 是 万寿义 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 1998 年 7 月 至今 是 李龙 广东金马波士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 1997 年 至今 是 赫国胜 任辽宁大学研究生院 院长、教授 2009 年 9 月 至今 是 孙坚 华必信会计集团 中国区总裁 1997 年 至今 是 徐旅 广东大公威德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1998 年 6 月 至今 是 周云华 新疆中海油能源集团 董事长 2005 年 至今 是 胡建其 兰溪开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 任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 1999 年 11 月 至今 是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报酬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按有关程 序决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报酬确定依据 报告期内,在公司取酬的 25 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董事白荣 涛、车学东、蒋根福、胥星、谢小铭,监事徐旅、程靖和三位独立董事 实行月度津贴,来珠海工作期间差旅费由本公司支付;在公司任职的董 事张丽萍、监事周辉朋、张钟、罗静元和高级管理人员陈杰、方遒、伍 宝清、夏斓、张丽萍、王寒朵实行岗位工资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薪酬办 法,基本年薪由董事会根据不同岗位制定标准后按月发放,完成指标奖 励部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后发放;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报告期内,在公司取酬的 25 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报酬总额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 15 员报酬的实际支付情况 为 53.99 万元。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姓名 担任的职务 变动情形 变动原因 余蒂妮 董事长 聘任 经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审议通过 胥星 董事 聘任 经公司 201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董事 经公司 201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张丽萍 财务总监 聘任 经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谢小铭 董事 聘任 经公司 201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赫国胜 独立董事 聘任 经公司 201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监事 经公司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徐旅 监事长 聘任 经公司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职工代表监事 离任 监事会换届 周辉朋 监事 聘任 经公司 201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职工代表监事 离任 监事会换届 程靖 监事 聘任 经公司 201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张钟 职工代表监事 聘任 经公司 201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罗静元 职工代表监事 聘任 经公司 201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车学东 总裁 聘任 经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王寒朵 董事会秘书 聘任 经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于海 监事 离任 个人原因 白荣涛 董事、副总裁 离任 董事会、管理层换届 孙坚 独立董事 离任 董事会换届 任昌建 董事长 离任 个人原因 伍宝清 财务总监 离任 个人原因 陈杰 总经理 离任 个人原因 夏斓 董事会秘书 离任 管理层换届 胡建其 监事 离任 监事会换届 方遒 总裁 离任 个人原因 (五)公司员工情况 在职员工总数 14 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 0 专业构成 专业构成类别 专业构成人数 工商管理 2 会计 2 法学 2 其它 8 教育程度 教育程度类别 数量(人) 硕士 3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 16 本科 6 其它 5 六、公司治理结构 (一)公司治理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因需对有关违规事项负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给予警告 并罚款的处罚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加强治理,规范内控制度建设,使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进一步加强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的工作,补充制定、修订了《总经理工作细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公司目前的治理结构状况如下: (1)关于股东与股东大会:公司能够保证所有股东享有平等地位和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使股东了解公 司的运作情况;按照《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召集、召开股东大会。 (2)关于董事与董事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选聘程序选举产生董事。公司董 事会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现有9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3名,占董事 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投资战略委员会。 (3)关于监事和监事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选聘程序选举产生监事和组建监 事会。公司现有5名监事,其中职工代表监事2名。监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 关规定开展工作。 (4)关于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公司与控股股东在 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方面相互独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中无兼职。 (5)关于信息披露与透明度: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 作,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披露有关信息。公司积极接待股东来访和咨询,加强与股东交流,确 保所有股东有平等机会获得信息。 (6)关于相关利益者:因公司历史遗留问题较多,诉讼事项频繁,维稳责任重大。 (7)关于治理整改:报告期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向公司下发的《关于对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 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和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指出的问题和整改要求,公司于2011年8月19 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和讨论,对照《公司法》、《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对照检查,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年内完成整改的治理问题 编号 问题说明 1 为确保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办公场所系公司独立租赁,解决了向控股股东 租赁办公场所的治理问题。 2 加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权行使力度,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 投资战略委员会在公司的治理运作中发挥了充分的作用。 3 通过对监事会的换届,改善了监事会的组织结构,增加了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 有利于监事履行其监督职能 4 修订了《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了责任追究条款;制订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并对公司部分内控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二)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1、董事参加董事会的出席情况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 17 董事姓名 是 否 独 立 董事 本 年 应 参 加 董 事 会 次数 亲 自 出 席 次数 以 通 讯 方 式 参 加 次 数 委 托 出 席次数 缺 席 次数 是 否 连 续 两 次 未 亲 自 参 加 会 议 余蒂妮 否 19 8 11 0 0 否 胥星 否 2 1 1 0 0 否 谢小铭 否 2 1 1 0 0 否 张丽萍 否 2 1 1 0 0 否 车学东 否 19 7 11 1 0 否 蒋根福 否 19 7 11 1 0 否 李龙 是 19 6 11 2 0 否 赫国胜 是 2 1 1 0 0 否 万寿义 是 19 8 11 0 0 否 任昌建 否 9 3 6 0 0 否 白荣涛 否 17 4 10 3 0 否 孙坚 是 17 5 10 2 0 否 王明华 否 13 0 9 4 0 否 年内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 19 其中:现场会议次数 8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11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0 2、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11 年度内未有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 3、独立董事相关工作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主要内容及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1)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及披露过程中的职责。公 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汇报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安排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 并形成书面记录;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提交本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资料,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之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安排独 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形成书面记录;独立董事应在年报中就公司 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 责,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积极履行年报工作职责,对关联交易及其他重大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效地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的独立完整情况 是否独 立完整 情况说明 对公司产生的影 响 改进措施 业务方面 独立完整 是 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上不存在 同业竞争的问题 无 无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 18 情况 人员方面 独立完整 情况 是 公司在劳动、人事及工资管 理等各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 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在 本公司领取报酬。 无 无 资产方面 独立完整 情况 是 公司资产产权清晰。 无 无 机构方面 独立完整 情况 是 本公司设置了健全的组织机 构体系,董事会、监事会、 管理等各部门独立运作,不 存在与控股股东职能部门之 间的从属关系。 无 无 财务方面 独立完整 情况 是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 部门和独立的会计核算、财 务管理体系,并开设独立银 行帐户、独立纳税、作出财 务决策。 无 无 (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内部控制建设的总体方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相关要求,建立了内部控制 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为保障公司经营管理合规合 法、资产安全、财务信息真实,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实现 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发挥积极作用。 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的工 作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根据监管部门法律法规文件及公司实际情况,及时制定相关 制度或对原有制度加以更新。公司已制定《内部控制规范工 作方案》,并将遵照方案积极执行。 内部控制检查监督部门的设 置情况 公司设立内审部门负责。 内部监督和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1 年度,董事会组织了一次公司内部的内控检查;董事会 六届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 的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的议案》 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有关工作 的安排 公司制定或修订的各项重要内部控制制度都必须经过董事会 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具体负责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实施和 评价工作,负责协调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公司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并及时根据政策变化和公司管理需 要进行补充或修订。 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及整改 情况 内部控制制度需要一定补充和完善并加强执行力度。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及激励情况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 19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成果及指标的完成情况,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表 现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与奖罚,奖罚于公司经营成果经审计、当年年度报告公开披露后的次月兑现,在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事管理上,强调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保证团队的活力与进取。 (六)公司披露内部控制的相关报告: 1、公司是否披露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否 2、公司是否披露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 3、公司是否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否 (七)公司建立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情况 公司已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1、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遗漏信息补充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遗漏信息补充。 3、报告期内业绩预告修正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业绩预告修正。 (八)公司是否存在因部分改制、行业特性、国家政策或收购兼并等原因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 否 七、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一)年度股东大会情况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决议刊登的信息披露报纸 决议刊登的信息披露日期 2010 年度股东 大会 2011-06-29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 2011-6-30 年度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1 年 6 月 29 日上午在珠海市香洲区人民西路 366 号千鹏酒店 2 楼会议室召 开。本次会议参加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表 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637207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4.869%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201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 告》、《201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0 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修订章程 的议案》、《关于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审计费用的议案》7 项议案。 (二)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决议刊登的信息披露报纸 决议刊登的信息披露日期 201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 2011-03-22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2011-03-23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 20 2011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 2011-07-29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2011-07-30 2011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 2011-09-01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2011-09-02 2011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 2011-12-13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2011-12-14 临时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1 年 03 月 22 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11 年 3 月 22 日上午 9:00 在珠海市香洲区人民西路 366 号 千鹏酒店 2 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1 年 3 月 22 日上午 9:30 - 11:30,下午 1:00 - 3:00 。参 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424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82424816 股, 占公司总股本 190,343,678 股的 43.30%。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554690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14%;参加本次网络投票的股东 421 人,代表股份 269557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16%。 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业绩承诺履行事项的议案》。 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1 年 07 月 29 日上午在珠海市香洲区人民西路 366 号千鹏酒店 2 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参加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表 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3538070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28.127%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的议案》、《关于变更经营范围 的议案》、《关于修订章程的议案》、《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四项议案。 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1 年 09 月 01 日上午在珠海市香洲区人民西路 366 号千鹏酒店 2 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参加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表 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1369079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32.241%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名称的议案》、《关 于授权董事长办理债务重组的议案》、《关于修订章程的议案》三项议案。 公司 201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1 年 12 月 13 日上午在珠海市香洲区人民西路 366 号千鹏酒店 2 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参加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表 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5221079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18.504%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 选举的议案》二项议案。 八、董事会报告 (一)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情况回顾 报告期内,公司原主营业务已剥离,现在暂时没有主营业务,公司银行逾期债务 1.89 亿元,财务费用 3811.74 万元。经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经营范围已变更为:创业投资、投资咨询 与管理、国内贸易、实业投资。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无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亏损 7349.45 万元。 2、公司主营业务及其经营状况 报告期公司尚无主营业务,只有零星贸易活动,实现营业收入 53.40 万元。 3、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的异常情况及原因的说明 资产负 债表项 目 期末数 期初数 变动幅度 原因说明 应收票 347,050,000.00 根据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决议,为切实保障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 21 据 股改业绩承诺资金的安全,并获取一定的资 金收益,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购入应收票 据 3.47 亿。 短期借 款 189,318,972.50 290,318,972.50 -34.79% 因收到股改业绩承诺款,本年归还部分借 款。 其他流 动负债 12,238,424.68 公司购入应收票据,购入价格为票据票面金 额减去购入日至到期日的贴现息,其他流动 负债金额即为该部分贴现息,本公司作为递 延收益处理。 预计负 债 13,631,464.26 7,356,472.00 85.30% 因东莞市方达集团有限公司向自然人卢赞 借款 1500 万未及时归还一案,根据浙江省 永康市人民法院(2011)金永商初字第 468 号、595 号民事判决书,公司应承担担保责 任,根据判决书计算最高可能承担的担保金 额为 13,631,464.26 元。因本公司已对本案 提起上诉,故暂在预计负债中核算。 资本公 积 566,698,923.34 84,845,923.34 567.92% 报告期收到公司股东履行股改承诺款 486,953,000.00 元。另外,支付股权分置改 革保荐费 5,100,000.00 元。 利润表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变动幅度 原因说明 管理费 用 5,558,142.29 10,102,683.70 -44.98% 因原子公司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 公司在上年度置出,因此本年度累计折旧、 无形资产摊销大幅度减少。另外,本年度应 付职工薪酬根据管理层决议亦大幅减少。 资产减 值损失 5,619,580.08 -1,706,317.45 部分大额应收款项根据帐龄计提坏账准备 形成大幅度增加。 投资收 益 -13,101,882.34 26,711,131.93 -149.05% 上年度本公司将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股权与韩光持有的江苏中信安泰 投资有限公司 45%置换取得投资收益较大, 本年度无此类事项。另外,本公司参股公司 本年度均出现亏损,形成投资收益大幅下 降。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 22 营业外 收入 2,900,688.00 15,323,886.65 -81.07% 上年度发生的营业外收入主要是本公司进 行财产财务清查及化工分公司注销清算,经 批准核销三年以上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本 年度无此类事项发生。 营 业 外 支 出 14,043,784.26 240.00 5884810.11% 因东莞市方达集团有限公司向自然人卢赞 借款 1500 万未及时归还一案,根据浙江省 永康市人民法院(2011)金永商初字第 468 号、595 号民事判决书,公司应承担担保责 任,根据判决书计算最高可能承担的担保金 额为 13,631,464.26 元,计入营业外支出 4、主要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业绩分析 (1)珠海信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至报告期末资产总额 44909.77 万元,负债总额 46307.05 万元,净 资产-1397.28 万元,报告期亏损 1548.53 万元。 (2)珠海裕荣华投资有限公司,至报告期末资产总额 38390.18 万元,负债总额 38190.85 万元,净资产 199.33 万元,报告期亏损 0.67 万元。 5、报告期内单个参股公司的投资收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到10%以上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参股公司湖北天瑞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全年以公允价值报表按权益法计算的投资损失1220.23 万元,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16.90%。 6、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1)公司是否编制并披露新年度的盈利预测:否 (2)2011 年 3 月 22 日,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业绩承诺履行事 项的议案》。2011 年 4 月 30 日前,相关义务人已向公司全额支付股改业绩承诺补偿款。2011 年内,公司以所 得资金解决了部分逾期债务问题。2012 年度,公司拟继续积极与债权人磋商,妥善处理历史遗留债务问题, 以所得业绩补偿资金消除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逾期债务不确定性因素,并争取通过债务重组降低财务费用, 获得部分营业外收入,增加当期利润和净资产。公司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恢复公司的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经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经营范围已变更为:创业投资、投资咨询与管理、 国内贸易、实业投资。2012 年度,公司将以下属全资子公司为平台,积极开展主业相关的创业投资、国内贸 易业务,使之成为上市公司稳定的收入与利润来源。 (二)公司投资情况 1、委托理财及委托贷款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委托理财的情况。 (2)委托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委托贷款的情况。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 23 (3)其他投资理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投资理财的情况。 2、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3、募集资金承诺项目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承诺项目使用的情况。 4、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变更项目的情况。 5、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项目金额 项目进度 项目收益情况 江苏金泰天创汽车销售有 限公司 2,000 完成 -36.57 合计 2,000 / -36.57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信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信实”)以现金 2000 万元人民币(非募集资金)对江苏金泰天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泰天创”)增资暨关联交易实施 完成。交易完成后,金泰天创注册资本变更为 5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珠海信实出资 2000 万元,持有股权 比例为 40%。 (三)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 2011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出具了无保留意见附带强调事 项的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强调事项为: 1、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一)所述,博元公司现处于逾期借款和债务不能归还,未弥补亏损金额大, 生产经营处于停止状态。博元公司虽然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其持续经营能力仍 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四)、8 所述,博元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于 2006 年 8 月 31 日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截止审计报告日尚未获知调查处理结果。 对此,公司董事会说明如下: 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逾期借款及债务逾 1.89 亿元,原主营业务已剥离,现在暂时没有主营业 务。根据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业绩承诺履行事项的议案》。2011 年 4 月 30 日前,相关义务人已向公司全额支付股改业绩承诺补偿款。2011 年内,公司以所得资金解决了部 分逾期债务问题。2012 年度,公司将继续积极与债权人磋商,妥善处理历史遗留债务问题,借此消除逾期借 款及债务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 经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经营范围已变更为:创业投资、投资咨询与管理、国 内贸易、实业投资。2012 年度,公司将以下属全资子公司为平台,积极开展主业相关的创业投资、国内贸易 业务,使之成为上市公司稳定的收入与利润来源。 公司将积极进行整改,改善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争取尽快消除立案事项的不良影响。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 24 (四)陈述董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及影响的讨论结果 报告期内,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未出现变更。 (五)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1、董事会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董事会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 会议届 次 召开日期 决议内容 决议刊登的信 息披露报纸 决议刊登的信 息披露日期 六 届 四 十六次 2011-03-04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业绩承诺履行事项的议案》、 《关于召开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 2011-03-07 六 届 四 十七次 2011-03-25 《关于将部分股改业绩承诺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并授 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的议案》 备案 六 届 四 十八次 2011-03-31 《关于珠海华信泰代公司履行担保义务相关事项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中信安泰提供借款的议 案》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 2011-04-01 六 届 四 十九次 2011-04-22 《关于王明华履行股改业绩承诺及相关事项的议 案》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 2010-04-23 六 届 五 十次 2011-04-27 《201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0 年度总经理工 作报告》、《201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0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0 年度报告》、《关于会计师 事务所非标审计意见的说明的议案》、《公司 201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修订章程的议案》、《独 立董事述职报告》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 2011-04-28 六 届 五 十一次 2011-06-07 《关于聘任年审会计事务所并确定审计费用的议 案》、《关于召开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 2011-06-08 六 届 五 十二次 2011-07-13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变更经营 范围的议案》、《关于修订章程的议案》、《关于收购 金泰天创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 2011-07-14 六 届 五 十三次 2011-07-22 《关于撤销(关于收购金泰天创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 2011-07-23 六 届 五 十四 2011-08-01 《关于债务重组的议案》、《关于修订东莞市方达再 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关于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 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 2011-08-02 六 届 五 十五次 2011-08-08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名称的议案》、《关 于授权董事长办理债务重组的议案》、《关于调整高 管的议案》、《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关于授权 董事长聘请本次重组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关于 修订章程的议案》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 2011-08-09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 25 六 届 五 十六次 2011-08-16 《关于召开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 2011-08-17 六 届 五 十七次 2011-08-19 《关于(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 2011-08-20 六 届 五 十八次 2011-08-25 《201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 2011-08-26 六 届 五 十九次 2011-09-28 《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的议 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审议〈珠海市博元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同 意公司与瑞晶科技全体股东共同签署〈珠海市博元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瑞晶太阳能科技有限公 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资产出售协议〉的议案》、 《关于同意曹勇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 的议案》、《关于暂不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 2011-09-29 六 届 六 十次 2011-10-17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三季度报 告》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 2011-10-18 六 届 六 十一次 2011-11-23 《关于委托贷款的议案》、《关于(珠海市博元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 案》 备案 六 届 六 十二次 2011-11-24 《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关于召开 2011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 2011-11-25 七 届 一 次 2011-12-13 《关于签订董事、独立董事聘任合同的议案》、《关 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 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 议案》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 2011-12-14 七 届 二 次 2011-12-19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 2011-12-20 2、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根据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修订了公司《章程》、续聘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 26 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 2011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促成了股权分置改革业绩承诺的履行和限 售流通股的上市流通事项;根据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变更了公司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公司名称、修订了公 司《章程》、完成了部分债务重组;根据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 3、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主要内容以及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公司已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制度,包括《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汇总如下: (1)审议重大事项情况 因 2011 年内,公司未进行对外投资、出售资产、资产置换等重大事项,因此审计委员会年内未召开会议 审议事项。 (2)2011 年报审计相关工作 2012 年 1 月 5 日上午,公司在总部会议室召开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独立董事、中兴华富华 会计师事务所年审签字会计师、公司经营层出席的 2011 年报审计预沟通会,由公司经营层汇报了 2011 年度 经营情况,年审会计师对审计进度安排进行了说明,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年审会计师同时就审计工作中的问题 进行了初步沟通。 2012 年 4 月 12 日,公司在总部会议室召开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年审签字会计师、公 司董事长、总裁、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参加的 2011 年报审计沟通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年审会计师就年 报审计有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委员同时要求年审机构如期出具审计报告,以保证公司如期披露 2011 年报。 2011 年 4 月 25 日,年审机构确定审计意见,年审会计师及时通报公司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电话向审计 委员会委员汇报。审计委员会同意将 2011 年报提交董事会审议。 2011 年 4 月 26 日,年审机构正式出具审计报告,公司于 2011 年 4 月 26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 2011 年报。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2011 年报工作中,充分发挥了其职能,保证了公司年报如期披露。 4、董事会下设的薪酬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2011年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所赋予的职责和权限,本 着为公司股东和董事会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 2011年12月13日,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津贴的提案》,决定对符合条件的董事按月度发放发放董事津 贴2000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5、公司对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2010 年 4 月 20 日,经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建立《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 度》。 6、董事会对于内部控制责任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未对 2011 年度内部控制责任进行自我评估,也未委托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责任进行审计。 7、应于 2012 年开始实施内部控制规范的主板上市公司披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公司已制定《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方案》并于 2012 年 3 月 30 日披露。根据方案,公司将在 2013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公司将遵照拟定的方案切实执行。 8、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 27 2011 年 11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由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 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 9、公司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否 10、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列入环保部门公布的污染严重企业名单:否 公司是否存在重大环保问题:否 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存在其他重大社会安全问题:否 (六)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1、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以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1)公司董事会根据报告期的利润情况和资金情况拟定利润分配预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可 以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2)对于公司在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3)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 股份)的派发事项。 2、报告期内现金分红实施情况:201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亏损,因此 201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 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报告期内无现金分红实施情况。 (七)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八)公司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不适用。 (九)公司前三年股利分配情况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分红情况: 不适用。 (十)其他披露事项 1、注册会计师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关于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审字(2012)第 1103003-1 号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 28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元”)2011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和 合并资产负债表、2011 年度的利润表和合并利润表、2011 年度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进行审计,并 出具了中兴华审字(2012)第 1103003 号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博元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上市公司 201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资金占用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资金占用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博元公司的责任。我们对资金占用表 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的博元公司 2011 年度会计报表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之处。 本专项说明仅供了解博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为了更好 地理解博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资金占用表应当与已审计的会计报表一并阅读。 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聂捷慧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沈金海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号】(下称《通知》)的要求,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及执行56号文规定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现说明 如下: 一、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二、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将继续关注和审慎对待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赫国胜、李龙、万寿义 九、监事会报告 (一) 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召开会议的次数 8 监事会会议情况 监事会会议议题 六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 《201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10 年度报告》及摘要、《2010 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201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审计意见的说明 的议案》、《公司 201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修订章程的议案》 六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 《关于选举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六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 《关于<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的议案》 六届监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 《201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选举监事长的议案》 六届监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 《关于同意公司进行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届监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六届监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 29 七届监事会第一 次会议 《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监事长的议案》 监事会工作情况的说明 无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列席了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建立了符合公司现状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各 自职责,在执行职务时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投资 者利益的行为。 公司因 2009 年、2010 年违规事项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行政处罚,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向 公司下发了《关于对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和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说明 公司在治理上存在一定问题。公司应汲取教训,积极整改,严格依法运作,并督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1 年度财务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现状,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 意见附带强调事项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四)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五)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 (六)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无关联交易的情况。 (七)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独立意见 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 2011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出具了无保留意见附带强调事 项的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强调事项为: 1、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一)所述,博元公司现处于逾期借款和债务不能归还,未弥补亏损金额大, 生产经营处于停止状态。博元公司虽然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其持续经营能力仍 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四)、8 所述,博元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于 2006 年 8 月 31 日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截止审计报告日尚未获知调查处理结果。 对此,公司监事会说明如下: 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逾期借款及债务逾 1.89 亿元,原主营业务已剥离,现在暂时没有主营业 务。根据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业绩承诺履行事项的议案》,2011 年 4 月 30 日前,相关义务人已向公司全额支付股改业绩承诺补偿款。2011 年内,公司以所得资金解决了部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 30 分逾期债务问题。2012 年度,监事会将督促公司继续积极与债权人磋商,借此消除逾期借款及债务对公司持 续经营的影响;同时,监事会将积极督促公司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监事会将督促公司积极进行整改,改善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争取尽快消除立案事项的不良影 响。 (八)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实现与预测存在较大差异的独立意见 公司是否披露过盈利预测或经营计划:否 不适用。 (九)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及意见 不适用。 十、重要事项 (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起诉 (申请) 方 应诉 (被 申 请) 方 承担 连带 责任 方 诉讼 仲裁 类型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诉讼 (仲裁) 涉及 金额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 (仲裁) 审理结 果及影 响 诉讼 (仲裁) 判决 执行 情况 上 海 工行 本公 司 方达 集团 金 融 借 款 合 同 纠纷 原告于 2004 年 8 月、2005 年 3 月、 2005 年 6 月分别向本公司发放贷款 合计 9800 万元,后本公司逾期未能 偿还。 9800 限令本公司在2010年5月11日前归还上 海工行9800万元本金及截止2009年9月 20日的逾期利息及实际清偿之日止的 逾期利息,方达集团对上述还款义务承 担连带保证责任。 已判决 尚 未 执 行 完毕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市 分 行 本公 司 方达 集团 金 融 借 款 合 同 纠纷 2009 年 5 月 8 日,公司收到上海市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送达的三份 民事判决书[(2009)沪二中民三 (商)初字第 2 号、3 号、4 号]。 7022 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贷 款本金人民币 7022 万元;并偿付该行 截至 2008 年 11 月 30 日的期内利息和 逾期利息共 1659 万元以及至实际清偿 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东莞市方达集团有 限公司对本公司归还贷款本金义务承 担连带保证责任。 已判决 尚 未 执行 招 商 银 行 上 海 外 高 桥 保 税 区 支行 本公 司 华源 集 团、 华源 生命 借 款 合 同 纠纷 本公司于 2005 年向原告借款 4000 万元,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中 国华源生命产业有限公司提供担 保。 3809.9 0 本 公 司 应 偿 还 招 商 银 行 借 款 本 金 38098972.5 元及相应利息和逾期利息 已判决 尚 未 执行 中 信 银 行 上 海 本公 司 方达 集团 金 融 借 款 合 同 原告要求再审改判方达集团对本公 司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 0 方达集团对本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 日起 10 内支付原告借款人民币 2000 万 元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有权 已判决 尚 未 执行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 31 分行 纠纷 2 月 10 日作出(2010)沪二中民六 (商)申字第 5 号民事裁定,提审 本案。 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向本公司追 偿。 广 发 银 行 上 海 分行 本公 司 勋达 投 资、 方达 实业 及麦 校勋 金 融 借 款 合 同 纠纷 原告于 2007 年 11 月 21 日向本公司 发放贷款人民币 5500 万元,借款期 限至 2010 年 11 月 20 日止。因第一 笔借款到期后本公司未及时归还, 该行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5500 (1)限令公司于2010年3月4日前归还 借款并支付利息及律师代理费。(2)被 执行人及连带责任方对上述公司还款 义务承担连带共同清偿责任。(3)上述 被执行人共同承担案件受理费、财产保 全费、执行费及依法应支付的延迟履行 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 本公司该项债务对应的债权人由 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变更为深圳市利明泰股权投资基金有 限公司。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本 公司已向深圳市利明泰股权投资基金 有 限 公 司 偿 还 该 项 借 款 本 金 54,998,112.18 元。 已判决 尚 未 执 行 完毕 中 国 华 源 集 团 辽 宁 公司 本公 司 借 款 合 同 纠纷 原告于 2004 年 4 月按本公司要求将 300 万元人民币汇入本公司指定账 户,本公司未予偿还 300 本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 告中国华源辽宁公司借款 300 万元 已判决 尚 未 执行 Sun Yu(孙 宇) 本公 司 勋达 投资 借 款 合 同 纠纷 原告称其于 2009 年 5 月向本公司借 款 200 万元,勋达投资提供担保; 借款到期后,本公司及勋达投资未 偿还借款。要求公司及勋达投资偿 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200 1、限本公司向 SunYu 偿还借款人民币 200 万元;2、限本公司向 SunYu 支付 借款利息;3、勋达投资对判项一、二 所列债务在本公司不能清偿部分的二 分之一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4、驳 回 SunYu 其他的诉讼请求。 已判决 尚 未 执 行 完毕 北 京 华 源 生 命 科 贸 发 展 有 限 公司 本公 司 债 务 纠纷 345 法院判决本公司应向北京华源生命科 贸发展有限公司支付 345 万元 已判决 尚 末 执 行 完毕 卢赞 本公 司 麦校 勋 保 证 合 同 纠纷 原告卢赞诉称:其曾与方达集团于 签订借款合同。2009 年 3 月 19 日, 公司向卢赞出具了《还款担保书》, 公司承诺对方达集团对卢赞欠款共 2100 万元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因方达集团未履行还款义务,卢赞 向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起诉,要 求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2427. 29 1、由麦校勋对主债务人尚欠原告的借 款本金合计 15117875 元及利息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 2、由公司对因主债务人尚未归还原告 卢赞的借款本金 15117875 元及利息损 失在 5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驳回原告卢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诉已 开庭 尚 未 判决 中 纺 本公 上海 委 托 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华源制药公 296. 1、返还原告 290 万元;2、上海纺域贸 已判决 尚 未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 32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司 司 纺域 贸易 发展 有限 公司 合 同 纠纷 司返还本金 300 万元和逾期还款违 约金;2、判令被告访域公司承担连 带责任;3、判令被告华源营销公司 承担对 1/3 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35 易发展有限公司对 290 万元承担连带 责任;3、被告承担诉讼费 3.18 万元, 执行费 3.18 万元。以上共计 296.35 万 元应付款,要求本公司在 2009 年 2 月 19 日之前将应付款交到法院。 执行 1、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进展: (1)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进展 上海工行于 2004 年 8 月、2005 年 3 月、2005 年 6 月分别向本公司(原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 放贷款 2000 万元、1800 万元、2000 万元(合计 5800 万元),后本公司逾期未能偿还。上海工行于 2009 年 10 月 13 日就此三笔贷款事项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本公司 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请求判令东莞市方达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09 年 11 月 6 日,本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应诉通知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 民法院已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诉本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案号: (2009)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 65 号、66 号],将于 2009 年 12 月 22 日开庭审理。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于 2004 年 7 月、9 月分别向本公司(原上海华源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发放贷款 2,000 万元(合计 4,000 万元),本公司逾期未能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分行于 2009 年 10 月 13 日就此两笔贷款事项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提起诉讼,诉讼 请求为:请求判令本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请求判令东莞市方达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借款承担连带保 证责任。 2009 年 11 月 19 日,本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应诉通知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 民法院已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诉本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案号: (2009)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 62 号、63 号、64 号],将于 2009 年 12 月 22 日开庭审理。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于 2004 年 8 月、2005 年 3 月、2005 年 6 月分别向本 公司(原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放贷款 2,000 万元、1,800 万元、2,000 万元(合计 5,800 万元),后 本公司逾期未能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于 2009 年 10 月 13 日就此三笔贷款事项向上 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本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请求判 令东莞市方达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09 年 11 月 25 日,本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09)沪一中民三(商)初 62-66-1]、民事裁定书[(2009)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 62-1 号]。法院裁定: 查封、冻结本公司、东莞市方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 25,764,790.69 元或其他等值财产。 冻结本公司投资于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85%股权、孽息、收益,停止办理转让、变卖、质 押等一切手续。 2010 年 3 月 4 日,本公司接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 62-2 号]。判决如下:一、被告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借款本金人民币 2,000 万元;二、被告东莞市方达再生资 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是分行第二营业 部截至 2009 年 9 月 20 日的逾期利息人民币 5,764,790.69 元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自 2009 年 9 月 21 日起,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逾期利率计算)。 2010 年 3 月 4 日,本公司接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 63-2 号]。判决如下:一、被告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借款本金人民币 1,800 万元;二、被告东莞市方达再生资 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是分行第二营业 部截至 2009 年 9 月 20 日的逾期利息人民币 5,292,107.61 元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自 2009 年 9 月 21 日起,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逾期利率计算)。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 33 2010 年 3 月 4 日,本公司接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 64-2 号]。其中:判决如下:一、被告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 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借款本金人民币 2,000 万元;二、被告东莞市方达 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是分行第 二营业部截至 2009 年 9 月 20 日的逾期利息人民币 7,275,618.49 元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自 2009 年 9 月 21 日起,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逾期利率计算)。 2010 年 3 月 4 日,本公司接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 65-2 号]。判决如下:一、被告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借款本金人民币 2,000 万元;二、被告东莞市方达再生资 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是分行第二营业 部截至 2009 年 9 月 20 日的逾期利息人民币 8,051,190.17 元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自 2009 年 9 月 21 日起,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逾期利率计算)。 2010 年 3 月 4 日,本公司接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 66-2 号]。其中:判决如下:一、被告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 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借款本金人民币 2,000 万元;二、被告东莞市方达 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是分行第 二营业部截至 2009 年 9 月 20 日的逾期利息人民币 7,275,666.15 元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自 2009 年 9 月 21 日起,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逾期利率计算)。 2010 年 5 月 4 日,本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2010)沪一中执字第 378 号、 379 号、380 号、381 号、382 号]。通知如下:(1)限令本公司在 2010 年 5 月 11 日前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 即:归还上海工行 9800 万元本金及截止 2009 年 9 月 20 日的 33,659,373.11 元逾期利息及实际清偿之日止的 逾期利息。(2)东莞市方达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如逾期仍不履行,法院将强制 执行。 2011 年 5 月,本公司与上海工行签订了《还款免息意向书》,对还款免息事项签订了意向。2011 年 7 月 29 日,本公司与上海工行、华信泰签订了《还款免息协议书》。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协议签署之日起六个月内,第一期偿还时间为 2011 年 7 月 31 日,归还全部贷款本金的 15%即 1,470.00 万元;第二期偿还时间为 2011 年 10 月 20 日,归还全部贷款本金的 35%即 3,430.00 万元和案件诉讼费用 892,297 元;第三期偿还时间为 2012 年 1 月 20 日,归还全部贷款本金的 50%即 4,900.00 万元。上海工行同意在收到 本公司按本协议上述约定支付贷款本金人民币 9,800.00 万元的前提下,免除本公司在(2009)沪一中民三(商) 字第 62-66 号民事判决书所确认的借款合同项下所积欠的利息合计人民币 61,264,200.00 元(预结至 2012 年 1 月 20 日)。若本公司未能在约定还款截止日(含)前足额偿还所承担的债务,将根据实际还款金额站约定偿还额 的比例,同比例减免本协议约定的贷款利息减免额度。若未在最后一期还款截止日(含)前足额支付相应款项, 但在其后 30 天内继续履行支付剩余约定款项,则仍根据实际还款金额站约定偿还金额的比例,同比例减免约 定的贷款利息,否则剩余贷款利息减免额度将自动取消,但仍应按本协议约定继续履行所承担偿还债务的责 任,直至清偿完毕。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已偿还首期欠款 1,470.00 万元,二期欠款 3,130.00 万元。 (2)中国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 2009 年 1 月 6 日,本公司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送达的三份应诉通知书[(2009)沪二中 民三(商)初字第 2 号、3 号、4 号]和三份民事裁定书[(2009)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 2 号、3 号、4 号], 该院在审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就本公司在该行逾期借款事宜诉本公司及东莞市方达集团有限 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所提出之财产保全申请,三份民事裁 定书分别裁定如下:1、冻结本公司存款人民币 36,719,164.40 元,或查封本公司相同价值的其它财产及权益; 2、冻结本公司存款人民币 24,710,329.58 元,或查封本公司相同价值的其它财产及权益;3、冻结本公司存款 人民币 25,384,262.44 元,或查封本公司相同价值的其它财产及权益。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 34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09 年 4 月 21 日做出三份民事判决书[(2009)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 2 号、 3 号、4 号],对本案分别判决如下: 民事判决书[(2009)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 2 号]:本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贷款本金人民币 3,000 万元;并偿付该行截至 2008 年 11 月 30 日的逾期利息约 672 万元以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东莞市方达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归还贷款本金义务承担连带保证 责任,并有权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向本公司追偿。 民事判决书[(2009)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 3 号]:本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贷款本金人民币 2,000 万元;并偿付该行截至 2008 年 11 月 30 日的逾期利息约 471 万元以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东莞市方达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归还贷款本金义务承担连带保证 责任,并有权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向本公司追偿。 民事判决书[(2009)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 4 号]:本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贷款本金人民币 2,022 万元;并偿付该行期内利息约 28 万元及逾期利息约 488 万元 以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东莞市方达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归还贷款本金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并有权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向本公司追偿。 2011 年 12 月 21 日,本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9)沪二中执字第 366 号、367 号、368] 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本公司持有的珠海信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00%股权、珠海裕荣华投资有限公司 60%股权。冻结时间:2011 年 12 月 21 日—2013 年 12 月 20 日。 (3)招商银行借款合同纠纷诉讼 本公司(原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5 年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支行借款 4000 万元,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后公司于 2006 年 12 月 19 日偿还借款本金 1901027.5 元。因借 款到期,上述三方均未偿还,招商银行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司、华源集团及华源生命提起借款 合同纠纷诉讼。 2006 年 2 月 6 日,本公司接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06)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 29 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支行诉本公司金融借款合同 纠纷诉讼。 2009 年 12 月 21 日,本公司接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 29 号],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支行诉本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如下:(1)本公 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支行借款人民币 38,098,972.50 元。(2)本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支行借款期内利息 (其中人民币 1,500.00 万元借款期内利息,为人民币 92,070.00 元;人民币 2,500.00 万元借款期内利息,为人 民币 36,657.50 元)以及逾期利息(其中人民币 1,500.00 万元的借款利息,以实际尚欠本金加上期内利息为基 数,自 2005 年 10 月 28 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年利率 9.207%计付;人民币 2,500.00 万元的借款利息, 以实际尚欠本金加上期内利息为基数,自 2005 年 10 月 15 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年利率 9.207%计付)。 截止报告日,该诉讼尚在执行中。 (4)中信银行借款合同纠纷诉讼 2008 年 11 月 17 日,本公司接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传票及应诉通知书[(2008)黄民二(商)初字第 5030 号、5031 号、5032 号]。该院已受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诉本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并将开庭审理。 2005 年 9 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本公司签订三笔共 2,000 万元借款合同,后因本公司财 务状况恶化,造成借款逾期未还。根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民事起诉状,其诉讼请求为:(1)要求 本公司偿还三笔共 2,000 万元借款本金、及欠息、罚息、逾期利息;(2)要求东莞市方达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 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2009 年 3 月 3 日,本公司接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黄民二(商)初字第 5030 号、 5031 号、5032 号]。该院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诉本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如下:(1)本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 35 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三笔借款合计人民币 2,000 万元;(2)本 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欠息、欠息利息、逾期利息、逾期罚息;(3)对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主张东莞市方达集团有限公司针对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 支持。 2010 年 6 月 1 日,本公司接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沪二中民六(商)再提字 第 2 号、3 号、4 号]。该院就申请再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诉本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再 审,判决如下:(1)维持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08)黄民二(商)初字第 5032 号判决第一、二项;(2)撤 销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08)黄民二(商)初字第 5032 号判决第三项;(3)东莞市方达集团有限公司对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内支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借 款人民币 2,000 万元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有权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向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 业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截止报告日,该诉讼尚在执行中。 (5)广东发展银行借款合同纠纷诉讼 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于 2007 年 11 月 21 日向本公司发放贷款人民币 5500 万元,借款期 限至 2010 年 11 月 20 日止。因第一笔借款到期后本公司未及时归还,该行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2008 年 12 月 4 日,本公司接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及应诉通知书[(2008)沪一中民三(商) 初字第 100 号]。该院已受理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诉本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并将开庭 审理。 2007 年 11 月,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本公司签订一笔共 5,500 万元借款合同,东莞市方 达实业有限公司、麦校勋、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根据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 行民事起诉状,其诉讼请求为:(1)要求本公司支付借款 5,500 万元,并支付截止 2008 年 11 月 30 日的借款利 息 2,958,874.48 元、罚息 181,912.5 元,且承担自 2008 年 12 月 1 日起按年息 11.907%至付清本息日止的罚息; (2)要求东莞市方达实业有限公司、麦校勋、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09 年 3 月 3 日,本公司接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 100 号],就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诉本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如下:(1)本公司应于判 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借款人民币 54,998,112.18 元,并支付利息及律 师代理费;(2)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方达实业有限公司及麦校勋对上述本公司还款义务承担 连带共同清偿责任。 2010 年 3 月本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沪一中执字第 261 号]执行通知书:(1)限令 本公司于 2010 年 3 月 4 日前归还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借款人民币 54,998,112.18 元,并支付 利息及律师代理费 10 万元;(2)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方达实业有限公司及麦校勋对上述本 公司还款义务承担连带共同清偿责任;(3)上述补执行人共同承担案件受理费 333,004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执行费 125,336 元及依法应支付的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 2011 年 9 月,经公司向相关方面进行核实,广发银行已将本公司债权出售给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上 海办事处。 2011 年 9 月 13 日,公司收到深圳市利明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上海 办事处共同出具的《债权转移通知书》。利明泰已通过受让债权方式取得上述债权(包括 54,998,112.18 元借 款本金及相应利息),本公司该项债务对应的债权人由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变更为深圳市利明 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截止2011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向深圳市利明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偿还该项借款本金54,998,112.18 元。 2、其他借款诉讼事项 (1)2008 年 4 月 1 日,本公司接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传票及应诉通知书(2008)浦民二(商)初字第 1190 号,该院已经受理中国华源辽宁公司诉本公司(原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之间借款纠纷一案。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 36 中国华源辽宁公司在起诉状中称其于 2004 年 4 月按本公司要求将 300 万元人民币汇入本公司指定账户,本公 司未予偿还;请求法院判令本公司返还借款人民币 300 万元及利息 740,820 元,判令本公司赔偿诉讼损失 1 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2008 年 4 月 23 日,本公司接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浦民二(商)初字第 1190 号],判决如下: 被告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华源辽宁公司借款 300 万元;原 告中国华源辽宁公司诉请被告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赔付利息 740,820 元,不予支持;原告中国华源辽 宁公司诉请被告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赔付损失 1 万元,不予支持。被告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应 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华源辽宁公司借款 300 万元。 截至报告日,借款纠纷案仍在执行中。 (2)2010 年 4 月 26 日,本公司收到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10)东 二法民四初字第 77 号]。该院已受理原告 Sun Yu(孙宇)诉本公司、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称其于 2009 年 5 月向本公司借款 200 万元,勋达投资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本公司及勋达投资未偿还借款。要求 公司及勋达投资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2010 年 8 月 3 日,本公司收到由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0)东二法民四初字第 77 号],判决如下:(1)限本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 SunYu 偿还借款人民币 200 万元;(2)限 本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 SunYu 支付借款利息(以人民币 200 万元为本金,从 2009 年 6 月 5 日起按照月息 1.62%的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3)勋达投资对判项一、二所列债务在本公 司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4)驳回 SunYu 其他的诉讼请求。 2010 年 12 月,本公司与 SunYu 签订《还款协议》,还款金额:借款本金人民币 200 万元及利息 50 万元。 还款期限:(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15 日之内偿还 15 万元;(2)其余款项本金加利息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前还 清。若本公司于 2011 年 8 月 31 日前还清剩余本金人民币 185 万元,则免除本公司人民币 50 万元的还款利息。 本公司于 2010 年 12 月 23 日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15 万元。 2011 年 11 月 5 日,本公司收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10)香执字第 4001 号之 一],裁定冻结本公司持有的珠海信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00%股权;冻结本公司持有的珠海裕荣华投资 有限公司 60%股权。冻结期限为两年,期限自 2011 年 10 月 25 日至 2013 年 10 月 24 日。 (3)2011 年 9 月,本公司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8)朝民初字第 33358 号《民事判决书》及 2010 年朝执异字第 158 号《民事裁定书》,因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曾用名)与北京华源生 命科贸发展有限公司债务纠纷,北京华源生命科贸发展有限公司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 决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应向北京华源生命科贸发展有限公司支付 345 万元。2010 年朝执异字第 158 号 《民事裁定书》将被执行人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 司之曾用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 2011 年 11 月 23 日委托北京嘉禾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拍卖了本公司 所持有的北京华源生命科贸发展有限公司 23.30%的股权。2011 年 12 月 16 日恒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 83 万元的最高价竞得。2012 年 3 月 14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9)朝执字第 02314 号《执 行裁定书》,裁定公司本所持有的北京华源生命科贸发展有限公司 23.30%的股权归买受人恒天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北京华源生命科贸发展有限公司 23.30%的股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恒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2、借款合同担保及委托合同纠纷诉讼: (1)公司于 2011 年 8 本公司于 2011 年 8 月 11 日收到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的(2011)金永商初字第 468 号、595 号《传票》。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卢赞诉本公司、麦校勋保证合同纠纷一案。该案将于 2011 年 9 月 7 日于该院第 5 审判庭开庭审理。 原告卢赞诉称:其曾与东莞市方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达集团”)于 2008 年 6 月 14 日签订借款 合同一份,约定卢赞向方达集团借款人民币 15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2008 年 6 月 16 日至 2008 年 9 月 13 日, 利息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逾期按日千分之五计收违约金,由麦校勋等人为该债务提供担保;2009 年 3 月 2 日,其又与方达集团签订借款合同两份,约定卢赞向方达集团分别借款人民币 320 万元、280 万元,借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 37 款期限为 2009 年 3 月 2 日至 2009 年 3 月 31 日,利息为月利率 1.62%,逾期按日千分之五计收违约金,由麦 校勋等人为该债务提供担保。2009 年 3 月 19 日,公司向卢赞出具了《还款担保书》,公司承诺对方达集团对 卢赞欠款共 2100 万元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方达集团未履行还款义务,卢赞向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起 诉,要求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偿还卢赞共计 24,272,879 元。 2012 年 1 月 31 日,公司收到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2011)金永商初字第 468 号、595 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结果如下: ①由被告麦校勋对主债务人东莞市方达集团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卢赞的借款本金合计 15,117,875.00 元及利 息(至 2010 年 4 月 15 日止为 5,219,387.00 元,此后的利息以 15,117,875.00 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 款利率的四倍计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②由本公司对因主债务人东莞市方达集团有限公司尚未归还原告卢赞的借款本金 15,117,875.00 元及利息 损失(至 2010 年 4 月 15 日止为 5,219,387.00 元,此后的利息以 15,117,875.00 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 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在 5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③驳回原告卢赞的其他诉讼请求。 经公司反复核实,公司从未出具过上述《还款担保书》。经过庭审,法院亦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 议”,此《还款担保书》未经股东大会决议,应属无效,并认定原告对此担保未尽应有的注意义务,存在过错。 然而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 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的规定认定本公司应在 50%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本公司提出的未提供过担保的抗辩,法院认为与原 告持有担保书复印件、及公安机关的报案笔录、调查笔录(原告称担保书原件被盗)、麦校勋的录音(复制品) 等证据印证的内容不符,也与其在(2009)金永商初字第 2708、2709 号案件庭审中对担保事实的认可行为相 悖,不予采信;对于本公司提出担保书的印章与本公司实际使用的印章不符的抗辩,法院认为与(2009)金永 商初字第 2708、2709 号案中本公司委托书上使用该印章的行为不符,不予采信。而根据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 院(2009)金永商初字第 2708、2709 号《民事调解书》,记载:“审理过程中,……原告为及时参加与被告勋达 投资拍卖财产的分配,原告经过与主债务人及担保人协商,愿意撤回对担保人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 有限公司的起诉,并保留追偿的权利。本院审查后认为,原告对该担保人撤回起诉,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也 不影响其他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后追偿权的行使,故本院准许原告撤回对其中担保人的起诉。”本公司及本公 司法定代表人((2009)金永商初字第 2708、2709 号案开庭时间为 2010 年 1 月 11 日、5 月 5 日,委托书出具 日为 2009 年 11 月 10 日,时任董事长为任昌建先生)从未收到过任何与(2009)金永商初字第 2708、2709 号案 有关的传票或应诉通知书,也从未与原告卢赞进行过任何形式的协商,也未曾参与过(2009)金永商初字第 2708、2709 号案的庭审,未向任何法院提交过使用了与《还款担保书》印章一致的委托书,也未委托任何代 理人参加(2009)金永商初字第 2708、2709 号案诉讼。 公司已就本案进行上诉并已开庭,目前尚未判决。公司将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及上市公司利益。 (2)2007 年 9 月 5 日,本公司接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传票及应诉通知书,该院已受理中纺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诉本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2007)浦民二(商)初字第 3585 号],于 2007 年 12 月 26 日开庭 审理。 2009 年 2 月 16 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2007)浦民二(商)初字第 3585 号],判 决如下:返还款 290 万元,诉讼费 31,797.00 元,执行费 31,718.00 元,共计 2,963,515.00 元应付款。要求本 公司在 2009 年 2 月 19 日之前将应付款交到法院。逾期未履行的,法院将依法对本公司财产强制执行,并可 依法对本单位或单位负责人采取罚款、拘留、媒体公告等强制措施。 截止报告日,该诉讼尚在执行中。 (二)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及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情况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 38 本年度公司无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三)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参股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本年度公司无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参股金融企业股权的情况。 (四)资产交易事项 1、收购资产情况 本年度公司无收购资产的情况。 2、出售资产情况 本年度公司无出售资产的情况。 3、资产置换情况 本年度公司无资产置换的情况。 4、合并情况 不适用 (五)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情况及其影响 不适用 (六)报告期内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公司无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 2、资产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公司无资产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 3、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报告期公司无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 关联方 关联关系 发生额 余额 发生额 余额 兰溪市财政 局 股东 1,965,914.00 21,766,714.00 珠海华信泰 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控股股东 915,039,739.36 919,520,539.59 15,595,382.93 北京华源生 联营企业 3,450,000.00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 39 命科贸发展 有限公司 余蒂妮 实际控制人 11,643.00 1,135,791.35 1,186,118.35 东莞方达集 团 原实际控制人 下属公司 1,028,704.29 东莞市勋达 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股东 208,960.50 上海震宇实 业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的 关联方 9,970.00 江苏金泰天 创汽车销售 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10,000,000.00 0.00 20,000,000.00 江苏中信安 泰投资有限 公司 联营企业 100,012,200.00 12,200.00 100,000,000.00 湖北天瑞国 际酒店股份 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45,591,088.00 合计 1,025,063,582.36 45,603,288.00 1,042,622,244.94 43,245,850.07 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股东及 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 (元) 915,039,739.36 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 提供资金的余额(元) 0 关联债权债务形成原因 1、内部往来 2、租赁 3、借款及利息 4、预付的增资款 关联债权债务清偿情况 本报告期内收回江苏金泰天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10,000,000.00 元 与关联债权债务有关的承诺 无 关联债权债务对公司经营成 果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因计提利息和坏账准备对净利润的影响为-4,034,078.40 元,对财务 状况的影响为减少资产 1,780,164.40 元,增加负债 2,253,914.00 元。 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无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占用情况。 5、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本年度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七)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为公司带来的利润达到公司本期利润总额 10%以上(含 10%)的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1) 托管情况 本年度公司无托管事项。 (2) 承包情况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 40 本年度公司无承包事项。 (3) 租赁情况 本年度公司无租赁事项。 2、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或前期对外担保延续到本期的情况。 3、其他重大合同 本年度公司无其他重大合同。 (八)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上市公司、控投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公司在报告期前已履行完毕 的承诺无需披露) 承诺 背景 承 诺 类 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是否 有履 行期 限 是否 及时 严格 履行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 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 原因 如未能及 时履行应 说明下一 步计划 股 份 限 售 东莞市 勋达投 资管理 有限公 司和许 志榕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承诺人持有的公司非 流通股自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上市交易或转让。如果违反承诺卖出股票,将所 得资金划归公司所有。 是 是 无 无 东莞市 勋达投 资管理 有限公 司和许 志榕 承诺人保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公 司 2008 年业绩不低于 4500 万元,实际净利润与 承诺净利润之间的差额部分将由承诺人以现金 方式补足,具体支付时间为 2008 年度报告披露 后 10 日内;2008、2009 年两年累计归属于上市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10,000 万元;实 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之间的差额部分将由承 诺人以现金方式补足,具体支付时间为 2009 年 度报告披露后 10 日内。 是 否 公司 2008 年度经审计 的净利润为4503.70万 元,完成业绩承诺。公 司 2009 年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72 亿元,与其股改 业绩承诺的净利润之 间的差额为 52,679.50 万元,勋达投资和许志 榕未能在 2010 年 5 月 10 日前以现金方式补 足 由拍卖了 承诺人股 份的股东 继续履行 与股 改相 关的 承诺 盈 利 预 测 及 补 偿 珠海华 信泰投 资有限 公司、王 明华等 根据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截 至 2011 年 4 月 30 日,公司股改业绩承诺已全部 履行,其中:①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履行 27767.36 万元;②华信泰代吴伟英支付股改业绩 承诺款 1390.74 万元;③华信泰代东莞市勋达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股改业绩承诺款 8544.61 万 元;④华信泰代辽源大成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股改 是 是 无 无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 41 业绩承诺款 10.61 万元;⑤华信泰代黄铮支付股 改业绩承诺款 3239.79 万元;⑥华信泰代吴为荣 支付股改业绩承诺款 2086.11 万元;⑦华信泰代 林欢支付股改业绩承诺款 17436550 元、林欢自 行支付股改业绩承诺款 3424550 元;⑧王明华支 付股改业绩承诺款 7569.97 万元。 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黄铮、林欢、王明华 所持本公司限售流通股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上市 流通;吴伟英、吴为荣、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辽源大成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公司限售流 通股上市流通需事先取得华信泰书面同意后本 公司董事会方可受理其上市流通申请。 与重 大资 产重 组相 关的 承诺 股 份 限 售 珠海华 信泰投 资有限 公司 承诺人承诺在下列日期前(以孰先为准)不通过 二级市场减持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1)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通过且交易实 施完毕之日;(2)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未获得中 国证监会核准通过之日;(3)或 ST 博元终止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日。 是 是 无 无 说明: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做出的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因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终止而自然失效。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 其原因作出说明 不适用 (九)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是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否 原聘任 现聘任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责任公司 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责任公司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 80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 5 是否在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否 (十)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处罚及整改情况 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于 2009 年 7 月 8 日、2010 年 2 月 1 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 2011 年 5 月 16 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0】51 号)。 2011 年 9 月 15 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1]36 号,就以上两个立案调查 事项作出行政处罚结果如下:一、对 ST 方源给予警告,并处以 40 万元罚款;二、对麦校勋、许志榕给予警 告,并分别处以 30 万元罚款;三、对刘晓峰给予警告,并处以 10 万元罚款;四、对任昌建给予警告,并处 以 5 万元罚款;五、对罗文海、陈杰、方遒、伍宝清、汤剑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 万元罚款。 截止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已根据[2011]36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 42 及时缴纳了罚款 40 万元。并获得任昌建先生、陈杰先生、方遒先生、伍宝清先生、汤剑平先生缴纳罚款完毕 的凭据。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涉嫌违规买卖公司股票且公司已披露将收回涉嫌违规所得收 益的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股 5%以上的股东名称 涉嫌违规所得收益收回的时间 涉嫌违规所得收益收回的金额 王明华 2011-09-23 2,900,488 (十一)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1、转让江苏华源股权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完成 2008年4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核准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486号〕,核准公司实施转让江苏华源药业有限公司(下简称:江苏华源)股权重 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项目。公司于2008年10月办理完成所持江苏华源88%股权过户手续,剩余12%股权曾 因安徽华源广生药业有限公司1500万元银行借款引发之借款合同纠纷诉讼被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 而暂未完成过户。公司于2011年1月19日收到泰州市靖江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12820154)公司变更[2011]第01180007号],江苏华信12%股权现已过户至靖江市华宇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至此,公司已完成江苏华信制药有限公司(原江苏华源药业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100% 股权过户。 2、股改业绩承诺履行 2011 年 3 月 22 日本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业绩承诺履行事项的 议案》。根据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截至 2011 年 4 月 30 日,公司股改业绩承诺已全部履行, 其中:①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泰)履行 27767.36 万元;②华信泰代吴伟英支付股改业 绩承诺款 1390.74 万元;③华信泰代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股改业绩承诺款 8544.61 万元;④华信 泰代辽源大成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股改业绩承诺款 10.61 万元;⑤华信泰代黄铮支付股改业绩承诺款 3239.79 万 元;⑥华信泰代吴为荣支付股改业绩承诺款 2086.11 万元;⑦华信泰代林欢支付股改业绩承诺款 17436550 元、 林欢自行支付股改业绩承诺款 3424550 元;⑧王明华支付股改业绩承诺款 7569.97 万元。 3、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 2011 年 6 月 30 日,公司部分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 66369079 股,尚余有限售条件股份 17315341 股。根据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东莞市勋达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辽源大成投资有限公司、吴为荣、吴伟英等股东股改业绩承诺对价由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 公司代为支付,该部分股票上市流通需事先取得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书面同意后公司董事会方可受理其 上市流通申请。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尚未取得华信泰书面同意上市流通。 4、参与对金泰天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事项 报告期内,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信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遵照公司董事会决议完成以现金2000万元 人民币对江苏金泰天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 5、参与对湖北天瑞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事项 经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信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现金 31591088元及债权1400万元参与对湖北天瑞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同比例增资扩股。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湖 北天瑞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尚未完成,为确保有关款项安全,经公司督促,天瑞酒店股东李毅已 将其持有的天瑞酒店股权质押给珠海信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同 意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6、关于银行存款被税收保全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 43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从2011年1月21日起冻结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市长安支行的存款1913589.39元。 要求本公司于2011年1月21日前缴纳应纳税款。公司于2011年7月26日收到东莞市地方税务局的解除税收保全 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东地税解保冻[2011]2号】,鉴于公司的税款已经依法强制执行,决定解除《税 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东地税税保冻[2011]1号)对公司存款账户号存款的冻结。 7、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名称、公司证券简称的事项 经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将公司迁入珠海市横 琴区,注册地址变更为:珠海市横琴镇红旗村宝中路3号四楼4030室;经营范围已变更为:创业投资、投资咨 询与管理、国内贸易、实业投资;公司更名为: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公 司股票简称于2011年9月16日起由“ST方源”变更为“ST博元”,公司证券代码不变。 8、子公司股权冻结 2011 年 11 月 5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10)香执字第 4001 号之一], 裁定冻结被执行人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 珠海信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00%股权;冻结被执行人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东莞市方 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珠海裕荣华投资有限公司 60%股权。冻结期限为两年,期限自 2011 年 10 月 25 日至 2013 年 10 月 24 日。 2011 年 12 月 21 日,本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2009)沪二中执字 第 366 号、367 号、368],裁定冻结被执行人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 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珠海信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冻结被执行人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曾用名: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珠海裕荣华投资有限公司 60%股权。冻 结时间:2011 年 12 月 21 日—2013 年 12 月 20 日。 9、股权质押和冻结 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质押登记及质押登记解除通知(2011 质解 0630-1),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质押给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 39978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 股份已解除质押,解除日期为 2011 年 6 月 30 日。 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质押登记及质押登记解除通知(2011 质冻 0630-1),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本公司 3997807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质押给深圳 市利明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质押登记日为 2011 年 6 月 30 日。 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质押登记及质押登记解除通知(2011 质解 1028-1),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质押给深圳市利明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的 2000 万股无 限售流通股股份已解除质押,解除日期为 201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1 司冻 078 号),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上述解除 质押的 200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冻结起始日为 2011 年 10 月 28 日,冻结终止日为 2012 年 10 月 27 日。 公司接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沪中执字第 261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如下:关于广 发银行上海分行(现深圳市利明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诉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案,请协助执行 以下事项:继续冻结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 1230 万股限售流通股及孳息(指通过公司派 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冻结期限一年,自 2011 年 12 月 2 日至 2012 年 12 月 1 日止,所冻结股份 已办理质押登记。 公司接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深中法涉外仲字第 24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珠海华 信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 ST 博元股份 16007532 股无限售流通股及孳息(指通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 现金红利)。冻结期限从 2012 年 1 月 5 日至 2014 年 1 月 4 日止。 公司接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沪二中执字第 95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轮候冻结东莞市勋 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 ST 博元(证券代码:600656,证券类别:限售流通股)1230 万股及孳息(指通 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冻结起始日为 2012 年 2 月 16 日,冻结期限为二年(自转为正式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 44 冻结之日起计算)。 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2 司冻 015 号), 根据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鄂武汉中民商初字第 00069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珠海华信 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 3970538 股无限售流通股,冻结起止日自 2012 年 3 月 21 日至 2014 年 3 月 20 日;轮候冻结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 16007532 股无限售流通股,轮候期限两年,自转为正式 冻结之日起计算。 10、股权变动 2011 年 7 月 18 日,王明华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200 万股,构 成短线交易违规。减持价格为 12.88 元/股,减持价款为 25,760,000 元,扣除取得成本、交易佣金、印花税、 过户费及应缴纳所得税后,实际收益为 2,900,488 元,所得收益 2,900,488 元已由本公司收回。 2011年9月16日,公司收到温州市龙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温龙执民字第966号执行裁定书,根据 该执行裁定书,王明华持有的本公司148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8%)划拨至申请执行人孔令敏名下。司 法划转后,王明华仍持有本公司741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9%。 2011 年 11 月 1 日,公司收到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杭上执民字第 1095 号、1096 号、1097 号执行裁定书,根据上述裁定书,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 ST 博元 7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8%) 扣划至申请执行人余鹏飞名下、68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7%)扣划至申请执行人佟素芬名下、620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26%)扣划至申请执行人陈翠娥名下。 11、停牌重组事项 公司于2011年7月29日接到第一大股东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书面通知,称其正在筹划与本公司相关的 重大事项,该事项尚在讨论中,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 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本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于2011年8月1日起停牌,并于2011年8月8日起经申请连续 停牌。 2011 年 9 月 28 日,公司与新余中瑞投资有限公司、蔡长春、新余日润太阳能应用有限公司共同签署 了《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瑞晶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资产出售协议》, 并披露了《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自2011年第四季度以来,标的企业江西瑞晶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晶科技”)受行业波动影 响,经营业绩下滑,各方虽同意调整标的资产转让价格,但就价格调整幅度无法达成一致。公司与新余中瑞 投资有限公司、蔡长春、新余日润太阳能应用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经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终止本次资产重组,并签署了《关于终止<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瑞晶太阳能科技有限公 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资产出售协议>的协议书》。 12、董事会、监事会换届 鉴于公司六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为了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进行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经 2011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信息披露索引 事项 刊载的报刊名称及 版面 刊载日期 刊载的互联网网站及检 索路径 关于银行存款被税收保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1 月 13 日 关于江苏华源药业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 交易股权过户完成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1 月 21 日 借款合同纠纷诉讼进展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2011 年 1 月 21 日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 45 券报、证券时报 2010 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1 月 26 日 关于因股权分置改革业绩承诺履行相关事项申请 停牌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3 月 01 日 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3 月 07 日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3 月 10 日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3 月 15 日 关于平安证券、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股改业绩承 诺履行意见的提示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3 月 17 日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3 月 23 日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3 月 23 日 关于股改业绩承诺履行事项的进展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3 月 29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3 月 31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3 月 31 日 关于权益变动暨新义务人股改业绩承诺履行承诺 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3 月 31 日 关于监事长辞职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4 月 19 日 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4 月 23 日 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4 月 29 日 ST方源风险提示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4 月 29 日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4 月 29 日 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4 月 29 日 第一季度季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4 月 29 日 年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4 月 29 日 年报摘要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4 月 29 日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 46 关于股改业绩承诺履行事项的进展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4 月 30 日 关于与工行还款免息意向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5 月 10 日 关于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进展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5 月 17 日 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6 月 08 日 关于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6 月 18 日 2010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6 月 21 日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6 月 27 日 公司章程(2011 修订)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6 月 30 日 201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6 月 30 日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6 月 30 日 关于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7 月 01 日 股权质押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7 月 02 日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7 月 07 日 股东减持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7 月 09 日 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7 月 12 日 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7 月 14 日 收购股权关联交易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7 月 14 日 董事会秘书辞职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7 月 14 日 关于变更投资者关系管理联系电话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7 月 14 日 股东减持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7 月 19 日 2011 年第二次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7 月 21 日 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2011 年 7 月 21 日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 47 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券报、证券时报 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暨撤销 2011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7 月 23 日 关于银行存款被税收保全的进展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7 月 28 日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7 月 30 日 停牌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7 月 30 日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7 月 30 日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8 月 02 日 总经理工作细则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8 月 02 日 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8 月 02 日 关于签订还款免息协议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8 月 02 日 资产重组及连续停牌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8 月 08 日 关于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8 月 09 日 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8 月 09 日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8 月 13 日 借款合同纠纷诉讼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8 月 13 日 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8 月 17 日 关于 2010 年年报补充及更正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8 月 20 日 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 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8 月 20 日 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8 月 20 日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8 月 20 日 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8 月 20 日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8 月 24 日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 48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8 月 26 日 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8 月 27 日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8 月 27 日 半年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8 月 27 日 半年报摘要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8 月 27 日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9 月 02 日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9 月 02 日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9 月 06 日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9 月 10 日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9 月 14 日 变更公司简称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9 月 14 日 关于公司变更名称、经营范围及注册地址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9 月 14 日 关于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进展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9 月 16 日 金融合同纠纷诉讼进展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9 月 16 日 股权司法划转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9 月 16 日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9 月 21 日 关于股东、前董事短线交易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9 月 24 日 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9 月 29 日 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 案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9 月 29 日 重大资产重组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9 月 29 日 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9 月 29 日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进展暨缴纳罚款的提示性公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2011 年 10 月 10 日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 49 告 券报、证券时报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10 月 11 日 第三季度季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10 月 18 日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10 月 29 日 股权质押解除暨股权司法冻结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11 月 01 日 股权司法划转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11 月 02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11 月 03 日 债务重组进展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11 月 03 日 借款合同纠纷诉讼进展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11 月 08 日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11 月 14 日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11 月 23 日 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11 月 25 日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11 月 25 日 股权司法冻结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11 月 25 日 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11 月 25 日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11 月 30 日 201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12 月 03 日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12 月 07 日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12 月 07 日 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12 月 14 日 201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12 月 14 日 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12 月 14 日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 50 201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12 月 14 日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12 月 14 日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12 月 19 日 关于变更投资者关系管理联系电话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12 月 20 日 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12 月 20 日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进展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12 月 22 日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1 年 12 月 26 日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2010 年 12 月 30 日 十一、 财务会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附 带强调事项的审计报告。 审 计 报 告 中兴华审字(2012)第 1103003 号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元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11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2011 年度的利润表和合并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 股东权益变动表和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博元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 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 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 51 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 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 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 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适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博元公司的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博元 公司 201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合并财务状况以及 2011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合并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 合并现金流量。 四、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 1、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一)所述,博元公司现处于逾期借款和债务不能归还,未弥补亏损金额大, 生产经营处于停止状态。博元公司虽然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其持续经营能力仍 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四)、8 所述,博元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于 2006 年 8 月 31 日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截止审计报告日尚未获知调查处理结果。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聂捷慧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沈金海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二)财务报表(附后) (三)会计报表附注(附后)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 52 十二、 备查文件目录 1、载有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年度报告文本。 2、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会计报表。 3、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原稿。 董事长:余蒂妮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4 月 26 日 编制单位: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项 目 附注 年末余额 年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2,294.41 14,142.48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十三、注释1 3,790.50 预付款项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十三、注释2 429,404,417.82 83,301,227.89 存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429,440,502.73 83,315,370.37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十三、注释3 58,279,073.29 57,612,955.70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124,348.61 135,960.33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58,403,421.90 57,748,916.03 资产总计 487,843,924.63 141,064,286.40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资产负债表 2011年12月31日 2011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项 目 附注 年末余额 年初余额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89,318,972.50 290,318,972.50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4,413,863.76 4,413,863.76 预收款项 应付职工薪酬 3,635,510.81 4,171,303.15 应交税费 4,017,045.36 3,998,698.92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1,682,830.00 1,682,830.00 其他应付款 210,040,093.11 191,865,906.8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413,108,315.54 496,451,575.2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13,631,464.26 7,356,472.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13,631,464.26 7,356,472.00 负债合计 426,739,779.80 503,808,047.22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190,343,678.00 190,343,678.00 资本公积 595,993,907.87 114,140,907.87 减:库存股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6,339,144.24 6,339,144.24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731,572,585.28 -673,567,490.93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61,104,144.83 -362,743,760.8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487,843,924.63 141,064,286.40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资产负债表(续) 编制单位: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项 目 附注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营业收入 十三、注释4 861,684.67 减:营业成本 十三、注释4 461,820.51 营业税金及附加 22,597.88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5,363,986.06 7,339,413.43 财务费用 38,524,359.45 31,927,345.12 资产减值损失 2,817,406.45 14,254,647.56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十三、注释5 -533,882.41 25,427,142.97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533,882.41 6,676,335.70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46,862,368.09 -28,094,263.14 加:营业外收入 2,900,688.00 13,205,838.02 减:营业外支出 14,043,414.26 240.0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58,005,094.35 -14,888,665.12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58,005,094.35 -14,888,665.12 五、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3047 -0.0782 (二)稀释每股收益 -0.3047 -0.0782 六、其他综合收益 七、综合收益总额 -58,005,094.35 -14,888,665.12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2011年12月31日 利润表 编制单位: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项 目 附注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61,240.77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7,120,367.69 22,338,751.4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7,581,608.46 22,338,751.4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461,820.5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8,367.00 支付的各项税费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5,885,516.02 56,339,624.0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6,347,336.53 56,347,991.0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34,271.93 -34,009,239.5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5,0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 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5,000,0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 现金 16,120.00 1,700.00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1,200,000.00 1,000,00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16,120.00 1,001,700.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16,120.00 23,998,300.0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0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000,000.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8,151.93 -10,939.57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4,142.48 25,082.0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2,294.41 14,142.48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2011年12月31日 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 元 实收资本 (或股本) 一、上年年末余额 190,343,678.00 114,140,907.87 6,339,144.24 -673,567,490.93 -362,743,760.82 190,343,678.00 41,140,907.87 - 6,339,144.24 -658,678,825.81 -420,855,095.70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年初余额 190,343,678.00 114,140,907.87 - - 6,339,144.24 - -673,567,490.93 -362,743,760.82 190,343,678.00 41,140,907.87 - - 6,339,144.24 - -658,678,825.81 -420,855,095.70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 号填列) 481,853,000.00 - - - - -58,005,094.35 423,847,905.65 73,000,000.00 -14,888,665.12 58,111,334.88 (一)净利润 -58,005,094.35 -58,005,094.35 -14,888,665.12 -14,888,665.12 (二)其他综合收益 - - - - 上述(一)和(二)小计 - - - - - -58,005,094.35 -58,005,094.35 - (三)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486,953,000.00 486,953,000.00 73,000,000.00 73,000,000.00 1.所有者投入资本 - - 2.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3.其他 486,953,000.00 486,953,000.00 73,000,000.00 73,000,000.00 (四)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4.其他 - - (五)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其他 - - (六)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七)其他 -5,100,000.00 -5,100,000.00 四、本期期末余额 190,343,678.00 595,993,907.87 - - 6,339,144.24 - -731,572,585.28 61,104,144.83 190,343,678.00 114,140,907.87 - - 6,339,144.24 - -673,567,490.93 -362,743,760.82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2011-12-31 本期金额 上年同期金额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 计 实收资本(或股 本)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专项储备 项目 编制单位: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六、注释1 329,615.92 18,464.40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六、注释2 347,050,000.00 - 应收账款 六、注释3 3,790.50 - 预付款项 六、注释4 312,536.00 -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六、注释5 41,777,660.34 56,798,806.1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 流动资产合计 389,473,602.76 56,817,270.53 非流动资产: 发放委托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六、注释6 115,773,861.02 109,905,490.53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六、注释8 124,348.61 135,960.33 在建工程 - - 工程物资 - - 固定资产清理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无形资产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六、注释9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115,898,209.63 110,041,450.86 资产总计 505,371,812.39 166,858,721.39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1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六、注释11 189,318,972.50 290,318,972.50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六、注释12 4,413,863.76 4,413,863.76 预收款项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六、注释13 3,635,510.81 4,171,303.15 应交税费 六、注释14 4,021,050.01 3,998,698.92 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六、注释15 1,682,830.00 1,682,830.00 其他应付款 六、注释16 230,302,364.94 217,147,789.59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六、注释17 12,238,424.68 - 流动负债合计 445,613,016.70 521,733,457.9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长期应付款 - - 专项应付款 - - 预计负债 六、注释18 13,631,464.26 7,356,472.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13,631,464.26 7,356,472.00 负债合计 459,244,480.96 529,089,929.92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六、注释19 190,343,678.00 190,343,678.00 资本公积 六、注释20 566,698,923.34 84,845,923.34 减:库存股 - -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六、注释21 6,339,144.24 6,339,144.24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六、注释22 -717,254,414.15 -643,759,954.11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46,127,331.43 -362,231,208.53 少数股东权益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46,127,331.43 -362,231,208.5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505,371,812.39 166,858,721.39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201 1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营业总收入 534,008.55 其中:营业收入 六、注释23 534,008.55 -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49,783,489.99 39,228,495.04 其中:营业成本 六、注释23 461,820.51 -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六、注释24 26,518.21 -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六、注释25 5,558,142.29 10,102,683.70 财务费用 六、注释26 38,117,428.90 30,832,128.79 资产减值损失 六、注释28 5,619,580.08 -1,706,317.45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六、注释27 -13,101,882.34 26,711,131.93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六、注释27 -13,101,882.34 1,283,988.96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62,351,363.78 -12,517,363.11 加:营业外收入 六、注释29 2,900,688.00 15,323,886.65 减:营业外支出 六、注释30 14,043,784.26 240.0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73,494,460.04 2,806,283.54 减:所得税费用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73,494,460.04 2,806,283.5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3,494,460.04 9,370,923.50 少数股东损益 - -6,564,639.96 六、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六、注释31 -0.3861 0.0492 (二)稀释每股收益 六、注释31 -0.3861 0.0492 七、其他综合收益 六、注释32 - - 八、综合收益总额 -73,494,460.04 2,806,283.5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73,494,460.04 10,158,980.29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7,352,696.75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合并利润表 2011年度 编制单位: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61,240.77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六、注释33 677,851,995.97 87,767,835.3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78,313,236.74 87,767,835.3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461,820.51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662,504.48 603,435.20 支付的各项税费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六、注释33 1,042,814,640.23 125,854,502.0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43,938,965.22 126,457,937.2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5,625,728.48 -38,690,101.9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28,051.75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8,051.7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16,120.00 1,700.00 投资支付的现金 20,000,000.00 1,311,620.00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0,016,120.00 1,313,320.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016,120.00 -1,341,371.7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六、注释33 486,953,000.00 40,0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86,953,000.00 40,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01,000,0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1,000,000.0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5,953,000.00 40,000,000.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11,151.52 -31,473.6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8,464.40 49,938.0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29,615.92 18,464.40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11年度 编制单位: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 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实收资本(或股 本) 资本公积 减:库存 股 专项储 备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 备 未分配利润 其他 实收资本(或 股本) 资本公积 减:库存 股 专项 储备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 备 未分配利润 其他 一、上年年末余额 190,343,678.00 84,845,923.34 6,339,144.24 -643,759,954.11 - - -362,231,208.53 190,343,678.00 41,140,907.87 6,339,144.24 -658,678,825.80 12,690,941.51 -408,164,154.18 加:会计政策变更 - 2,916,958.68 5,547,948.19 2,286,911.84 10,751,818.71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年初余额 190,343,678.00 84,845,923.34 - - 6,339,144.24 - -643,759,954.11 - - -362,231,208.53 190,343,678.00 44,057,866.55 - - 6,339,144.24 - -653,130,877.61 - 14,977,853.35 -397,412,335.47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481,853,000.00 -73,494,460.04 - 408,358,539.96 - 40,788,056.79 - - - - 9,370,923.50 - -14,977,853.35 35,181,126.94 (一)净利润 -73,494,460.04 -73,494,460.04 9,370,923.50 -6,564,639.96 2,806,283.54 (二)其他综合收益 - 788,056.79 -788,056.79 - 上述(一)和(二)小计 - - - - - -73,494,460.04 - -73,494,460.04 - 788,056.79 - - - - 9,370,923.50 - -7,352,696.75 2,806,283.54 (三)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40,000,000.00 -7,625,156.60 32,374,843.40 1.所有者投入资本 - - -7,625,156.60 -7,625,156.60 2.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3.其他 486,953,000.00 486,953,000.00 40,000,000.00 40,000,000.00 (四)利润分配 - - - - -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4.其他 - - (五)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其他 - - (六)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七)其他 -5,100,000.00 -5,100,000.00 - 四、本期期末余额 190,343,678.00 566,698,923.34 - - 6,339,144.24 - -717,254,414.15 - - 46,127,331.43 190,343,678.00 84,845,923.34 - - 6,339,144.24 - -643,759,954.11 - - -362,231,208.53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币种:人民币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本期金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上年同期金额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第 13 页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原名为浙江省凤凰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系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批准,于 1988 年 1 月 21 日 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公司股票于 1990 年 12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2001 年 3 月 14 日,公司更名为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并已办理完毕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取得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后的营业执 照注册号为 3100001006624。公司原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兰溪市大阙路 18 号,2001 年 3 月 14 日变更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郭守敬路 351 号。自 2001 年 3 月 21 日起,本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使用的股票简称已由“浙江凤凰”改为“华源制药”。2006 年 5 月 17 日 起,本公司证券简称由“*ST 华药”变更为“*ST 源药”。2004 年度,公司在原注册资本为 130,505,823.00 元的基础上,以未分配利润 19,575,874.00 元转增股本,公司转增后股本 总额为 150,081,697.00 元,其中已流通股份为 82,045,583 股。2005 年 8 月 30 日,公司 完成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08 年 8 月 5 日,公司名称变更为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了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核发了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441900000362984,变更后的 注册地址为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北部工业城中小科技企业创业园第 5 栋 B314。2008 年 6 月 27 日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转增 2.3 股,再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定向转增 0.7 股,共转增 40,261,981 股,公司转增后股本总额为 190,343,678.00 元,其中已流通股份为 106,659,258 股。2011 年 9 月 09 日,公司名称变更为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了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核发了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后的注册地址为珠海市横琴镇红旗村宝中路 3 号 4 号楼 4030 室。本公司经营范围:创业投资、投资咨询与管理、实业投资、商业的批发与零 售(以上不含特许经营项目)。 二、本公司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一)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公司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并基于以下会计政策、会计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第 14 页 估计编制财务报表。 (二)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和管理层对 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 (四)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 的,认定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 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 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 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认定为非同一控制 下的企业合并。 购买方通过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 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通过多次 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第 15 页 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也计入企业合并成本。 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和购买方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 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 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从取得子公司的合并范围内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公司开始将其予以合并,从丧失实 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合并。公司间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 制时予以抵销。子公司的股东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所拥有的部分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 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净利润中不属于母公司所拥有的部分作为少数股 东损益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 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 必要的调整。对于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 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对于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 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视同该企业合并于报告期最早期间的期初已经发生, 从报告期最早期间的期初起将其资产、负债、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纳入合并财务报表,且其 合并日前实现的净利润在合并利润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七)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同时具备期限短(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 强、易于转换为已知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四个条件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权益性 投资不作为现金等价物。 (八)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本公司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记账。外币货 币性项目余额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进行调整,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 非货币性项目按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进行调整。外币专门借款账户 期末折算差额,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按规定予以资本化, 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余的外币账户折算差额均计入财务费用。不同货币兑换形成的折算差 额,均计入财务费用。 (九)金融工具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第 16 页 1.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本公司管理层按照取得或承担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目的、基于风险管理、战略投资需 要等所作的指定以及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的特征,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划分为: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 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 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负债等。上述分类一经确定,不会随意变更。 2.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 取得时以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 利息)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 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 动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 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如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别较小的,按票面利率) 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在取得时确定,在该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 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处置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如果本公司于到期日前出售或重分类了较大金额的持有至到期类投资(较大金额是指相 对该类投资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总金额而言),则本公司将该类投资的剩余部分重分类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在本会计期间及以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再将该金融资产划分为 持有至到期投资,但下列情况除外: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 到期前三个月内),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根据合同约定的定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第 17 页 期偿付或提前还款方式收回该投资几乎所有初始本金后,将剩余部分予以出售或重分类;出 售或重分类是由于本公司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所引起。 (3)应收款项 本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通常应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 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 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 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5)其他金融负债 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通常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本公司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 入方,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 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会计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 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本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第 18 页 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 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况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应当视同未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的一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 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 金融负债。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本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全部直接参考活跃市场中的报价。 5.金融工具的汇率风险 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不存在外币相关业务,故不存在承担汇率波动风险的 金融工具。 6.金融资产减值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 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 信用损失) 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 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 损益。 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或非暂时性下降,原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 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计入减值损失。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 资,在期后公允价值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 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在期后公允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第 19 页 价值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直 接计入股东权益。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 减值损失,如果在以后期间价值得以恢复,也不予转回。 (十)应收款项 本公司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按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入账金额。 凡因债务人破产,依照法律清偿程序清偿后仍无法收回;或因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供清 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或因债务人逾期未能履行偿债义务,经法定程序审核 批准,该等应收款项列为坏账损失。 1.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本公司确定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标准为欠款金额一百万元以上的款项。 在资产负债表日,除对列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核算单位的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之 外,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发生了减值的,按其未来 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对单项测试未减值的 应收款项,汇同按组合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确定组合的依据及计提方法: 除了单项金额重大及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外,本公司根据 所开展业务的类型,将上述两类以外的应收款项划分为主营业务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项两 大组合。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采用账龄分析法。具体计提比例如 下: 账龄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5% 1 至 2 年 10% 2 至 3 年 20% 3 至 4 年 40% 4 至 5 年 80% 5 年以上 100% 3.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本公司对账龄三年以上、且有证据表明回收已存在风险的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第 20 页 坏账准备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 (十一)存货的核算 1.存货的分类 本公司存货分为各类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委托加工材料、周转材料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按实际成本入账,发出原材料、 产成品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入库的产成品(自制半成品)按实际生产成本核算。周转 材料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本公司期末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期末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期末,以前减记存货 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1)本公司的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 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 值。 (2)本公司用于生产的材料、在产品或自制半成品等需要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 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 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3)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如果是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 或协议价确定可变现净值。本公司持有的存货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 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 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 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4.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的盘存制度:除在产品采用实地盘存制外,其他存货采用永续盘存制确定存货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第 21 页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一次转销法和包装物领用时五五摊销法摊销。 (十二)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的确定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 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投 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 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 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 资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 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 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与 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 为商誉。 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对取 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 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 当期损益。 (3)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投资成本。投资成 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4)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投资 成本。 (5)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投资成本,但合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第 22 页 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6)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如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 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 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如该项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地计量,以换 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不确认损益。 (7)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 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 期损益。 2.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 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2)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 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3)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 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确认投资收益, 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 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 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 投资的成本。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 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 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 计入所有者权益。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第 23 页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逐项进行减值测试,如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 面价值则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 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 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3. 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若因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使长期股权投资存 在减值迹象时,根据单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长期股权投资预 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长期股权投资的可 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 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 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4. 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确定依据 (1)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同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 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2)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的权利,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 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3)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时,同时考虑本公司和其他方持 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十三)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且能单独计量和出售的 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其经济利 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的,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否则在发生时计入当 期损益。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在公允价值模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第 24 页 式下,本公司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 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十四)固定资产的计价和折旧方法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本公司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 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并且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时,固定资产才能予以确认。 本公司固定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本公司固定资产通常按照实际成本作为初始计量。 本公司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 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本公司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固定资产,以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其入账价值,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该用以抵债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 当期损益;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 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固定资产通常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 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 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本公司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确定 其入账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 值。 本公司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 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3.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第 25 页 本公司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残值率为原值的 5%,在不考虑减值准备的情况下, 按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残值,其折旧年限及分类折旧率分别为: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年限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40-10 2.43-9.70 通用设备 28-06 3.46-16.17 专用设备 20-08 4.85-12.13 运输设备 12-08 8.08-12.13 其中,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计算 确定折旧率。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 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 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每年年度终了,本公司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 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 数有差异的,调整预计净残值。 4.固定资产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本公司期末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由于市价大幅度下跌,或陈旧过时、损坏、长期 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时,按单项固 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一经确 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十五)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1.在建工程类别 本公司在建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和大修理工程等。 2.在建工程的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第 26 页 本公司在建工程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并单独核算。工程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前因进行试运转所发生的净支出,计入工程成本。在建工程项目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前所取得的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其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 本,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实际销售收入或按预计售价冲减工程成本。在建工程发生的 借款费用,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前,计入 在建工程成本。 3.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时点 本公司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将该项工程完工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必要支出结转,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4.在建工程的减值 本公司期末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当工程长期停建且预计在未来 3 年内不会重新开 工,或所建项目在性能、技术上已经落后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或其 他足以证明已经发生减值情形出现时,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时,按单项在建工程可 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一经确认,在以后 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十六)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 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 损益。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 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本公司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第 27 页 用停止资本化。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所发生的借款 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 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正常中断期间的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十七)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 本公司无形资产是指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同 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本公司无形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本公司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 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本公司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其入账价值,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该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 当期损益;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 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无形资产通常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 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 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本公司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确定 其入账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 值。 3.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及摊销 本公司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第 28 页 用寿命为有限的,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采用能反映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 现方式的摊销方法,在预计使用年限内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 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作摊销。 4.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本公司划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具体标准为:研究阶段支 出是指本公司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探索性的有计划调查所 发生的支出,是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 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开发阶段支出是指在进 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 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所发生的支出。相对于研究阶段而言,开发阶段是已完 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 研究阶段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无 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 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 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使用寿命有限的,按该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年限采用 直线法进行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不予摊销。 5.无形资产减值 本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 与以前估计不同的,调整原先估计数,并按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第 29 页 本公司期末对无形资产进行逐项检查,当存在市价大幅度下跌等表明资产可能发生减值 的迹象时,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时,按单项无形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 差额确认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本公司期末预计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将该项无形资产的 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十八)长期待摊费用 本公司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成本计价,并按预计受益期限平均摊销,对不能使以 后会计期间受益的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在确定时将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十九)预计负债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公司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如果清偿已确认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则补偿金额 只能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所确认负债的账面价 值。 (二十)收入 1.销售商品 对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或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 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取得或取得了收款的凭据,且与销售该商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 靠地计量时,本公司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 2.提供劳务 对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本公司在期末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 入。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第 30 页 3.让渡资产使用权 与资产使用权让渡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及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本公司确 认收入。 4.建造合同 期末,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的,本公司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 认合同收入和费用。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则区别情况处理:如合同成本能 够收回的,则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作 为费用;如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则在发生时作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二十一)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本公司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的,确认所产生的 递延所得税资产;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的, 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本公司期末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 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 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本公司以原减记的金额为限,予以转回。 三、本年度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及其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 无。 (二)会计估计变更 无。 (三)会计差错更正 无。 四、税项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第 31 页 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应税收入 13%或 17% 营业税 应税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额 1%、7%或 5% 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额 3%或 5%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 五、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 (一)子公司情况 1.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子公司 公司名称 子公司 类型 注册地 业务性质 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 期末实际出 资额 实质上构成对 子公司净投资 的其他项目余 额 珠海信实 企业管理 咨询有限 公司 全资 珠海 咨询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服务(不含 许可经营项目),企业形象策划、 企业营销策划、会务服务、市场 策划 1,000,000.00 1,000,000.00 珠海裕荣 华投资股 份有限公 司 全资 珠海 投资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社会经济 信息咨询(不含许可经营项目), 会议会展服务,商业批发,零售 (不含许可经营项目) 10,000,000.00 2,000,000.00 接上表: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是否合并报表 少数股东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中用于冲减少 数股东损益的 金额 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冲减 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本 期亏损超过少数股东在该 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 所享有份额后的余额 珠海信实 企业管理 咨询有限 公司 100.00% 100.00% 是 珠海裕荣 华投资股 份有限公 100.00% 100.00% 是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第 32 页 司 (二)合并范围发生变更的说明 本年度本公司新设成立珠海裕荣华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持有珠海裕荣华投资有限公司 60%股权,本公司之子公司珠海信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其余 40%%股权,本年度 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三)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和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 1.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 制权的经营实体。 名称 期末净资产 本期净利润 珠海裕荣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389,756.26 389,756.26 六、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释 1.货币资金 项 目 2011-12-31 2010-12-31 现金 21,801.35 7,275.95 银行存款 307,814.57 11,188.45 其他货币资金 合 计 329,615.92 18,464.40 注释 2.应收票据 项 目 2011-12-31 2010-12-31 银行承兑汇票 347,050,000.00 合 计 347,050,000.00 注释 3.应收账款 (1) 应收账款按种类披露: 2011-12-31 2010-12-31 类别 金 额 比 例 坏账准备 金 额 比 例 坏账准备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 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第 33 页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 收账款: 3,990.00 100.00% 199.50 其中:主营业务应收款项 3,990.00 100.00% 199.50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 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合 计 3,990.00 100.00% 199.50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期末数 期初数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账龄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1 年以内 3,990.00 100.00% 199.50 合计 3,990.00 100.00% 199.50 (2)期末应收款中无持本公司 5%(含)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款 (3) 本期末欠款金额前 5 位的应收账款合计数为 3,990.00 元,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 为 100.00%,明细如下 序号 债务人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金额 账龄 占应收账款 的比例 1 浙江中亚能源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3,990.00 1 年以内 100.00% 合计 3,990.00 100.00% 注释 4.预付款项 (1)账龄分析 2011-12-31 2010-12-31 账 龄 金 额 比 例 金 额 比 例 1 年以内 312,536.00 100% 1-2 年 2-3 年 3 年以上 合 计 312,536.00 100% 注释 5.其他应收款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第 34 页 (1)其他应收款按种类披露: 2011-12-31 2010-12-31 类别 金 额 比 例 坏账准备 金 额 比 例 坏账准备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 项计提坏账准备的 其他应收款 76,418,899.78 97.71% 34,884,909.26 86,418,899.78 97.49% 30,420,459.79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 备的其他应收款: 269,237.89 0.34% 25,568.07 865,414.34 0.98% 65,048.20 其中:主业相关往来 其他 269,237.89 0.34% 25,568.07 865,414.34 0.98% 65,048.20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 但单项计提坏账准 备的其他其他应收 款 1,520,164.07 1.95% 1,520,164.07 1,355,500.00 1.53% 1,355,500.00 合 计 78,208,301.74 100.00% 36,430,641.40 88,639,814.12 100.00% 31,841,007.99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期末数 期初数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账龄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1 年以内 161,114.48 59.84% 8,055.73 429,864.77 49.67% 21,493.24 1 至 2 年 41,123.41 15.27% 4,112.34 435,549.57 50.33% 43,554.96 2 至 3 年 67,000.00 24.89% 13,400.00 3 至 4 年 4 至 5 年 5 年以上 合计 269,237.89 100.00% 25,568.07 865,414.34 100.00% 65,048.20 (2)本期转回或收回情况 应收账款内容 转回或收回 原因 确定原坏账准备的 依据 转回或收回前累计已 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转回或收回金额 江苏金泰天创汽车销售 有限公司 收回 单项测试未减值,按 账龄计提 500,000.00 10,000,000.00 (3)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 其他应收款内容 账面余额 坏账金额 计提比例 理由 湖北天瑞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45,591,088.00 4,559,108.80 按帐龄计提 单项测试未减值,按账龄计提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第 35 页 江苏华源药业有限公司 8,283,350.77 8,142,607.25 按帐龄计提 单项测试未减值,按账龄计提 兰溪住房管理中心房改款 2,747,302.65 2,386,034.85 按帐龄计提 单项测试未减值,按账龄计提 安徽华源制药有限公司 5,477,493.01 5,477,493.01 100% 5 年以上、预计无法收回 兰溪英格环境有限公司 2,666,545.36 2,666,545.36 100% 5 年以上、预计无法收回 浙江省凤凰化工有限公司 11,653,119.99 11,653,119.99 100% 5 年以上、预计无法收回 合 计 76,418,899.78 34,884,909.26 (4)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内容 账面余额 坏账金额 计提比例 理由 北京星昊现代医药有限公司 760,500.00 760,500.00 100% 5年以上、预计无法收回 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73,338.00 73,338.00 100% 预计无法收回 安徽广生药业有限公司 45,000.00 45,000.00 100% 预计无法收回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14,000.00 14,000.00 100% 预计无法收回 王长银 550,000.00 550,000.00 100% 5 年以上、预计无法收回 石传明 60,000.00 60,000.00 100% 预计无法收回 许志榕 17,326.07 17,326.07 100% 预计无法收回 合 计 1,520,164.07 1,520,164.07 (5)期末其他应收款中无持本公司 5%(含)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款。 (6)本报告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无 (7)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的性质或内容:单位往来、个人往来等。 (8)本期末欠款金额前 5 位的其他应收款合计数为 73,752,354.42 元,占其他应收款 总额的比例为 94.30%。明细如下: 序号 债务人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金额 账龄 占其他应收 款的比例 1 湖北天瑞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 45,591,088.00 1-2 年 58.29% 2 浙江省凤凰化工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11,653,119.99 5 年以上 14.90% 3 江苏华源药业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8,283,350.77 4 年以上 10.59% 4 安徽华源制药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5,477,493.01 5 年以上 7.00% 5 兰溪住房管理中心房改款 非关联方 2,747,302.65 2 年以上 3.52% 合计 73,752,354.42 94.30%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第 36 页 注释6.长期股权投资 被投资单 位名称 核算 方法 投资成本 期初 余额 本期 增减 期末余额 被投资单位持股 比例(%) 江苏金泰天创汽车 销售有限公司 权益法 20,000,000.00 19,634,334.04 19,634,334.04 40.00% 湖北天瑞国际洒店 有限公司 权益法 49,869,827.24 53,292,534.83 -12,202,333.97 41,090,200.86 33.90% 江苏中信安泰投资 有限公司 权益法 48,286,620.00 54,962,955.70 -533,882.41 54,429,073.29 45.00% 北京华源生命科贸 发展有限公司 权益法 5,000,000.00 393,520.10 393,520.10 23.30% 辽宁华源天然药物 开发有限公司 权益法 4,500,000.00 90.00% 上海华源长富(集 团)有限公司 成本法 35,000,000.00 35,000,000.00 35,000,000.00 7.65% 兰溪财务公司 成本法 250,000.00 250,000.00 250,000.00 参股 浙江八达股份有限 公司 成本法 1,650,000.00 1,650,000.00 1,650,000.00 参股 浙江大通股份有限 公司 成本法 90,000.00 90,000.00 90,000.00 参股 合计 164,646,447.24 145,639,010.63 6,898,117.66 152,537,128.29 接上表: 被投资单位名称 在被投资单位 表决权比例 在被投资单位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不一致的说 明 减值准备 本期计提减值准备 本期现 金红利 江苏金泰天创汽车销售有限 公司 40.00% 1,029,747.17 1,029,747.17 湖北天再国际洒店有限公司 33.90% 江苏中信安泰投资有限公司 45.00% 北京华源生命科贸发展有限 公司 23.30% 393,520.10 辽宁华源天然药物开发有限 公司 未实质控制 上海华源长富(集团)有限公 司 7.65% 35,000,000.00 兰溪财务公司 参股 250,000.00 浙江八达股份有限公司 参股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第 37 页 浙江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参股 90,000.00 合计 36,763,267.27 1,029,747.17 注释 7、对合营企业投资和联营企业投资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名称 本企业持股比 例(%) 本企业在被投资单 位表决权比例(%) 期末资产总额 期末负债总额 期末净资产总 额 本期营业收 入总额 本期净利 润 联营企业 江苏金泰天创汽车销 售有限公司 40.00% 40.00% 12,382.52 7,731.38 4,651.15 23,026.34 -165.67 湖北天瑞国际洒店有 限公司 33.90% 33.90% 37,219.16 25,098.16 12,121.00 86.87 -3,599.51 江苏中信安泰投资有 限公司 45.00% 45.00% 14,057.00 1,961.65 12,095.35 -118.64 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存在重大 差异的说明: 1、湖北天瑞国际酒店有限公司应收款项—按组合计提的往来款项,坏账准备按帐龄计 提的比例低于本公司。 2、江苏中信安泰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模式,本公司采用公允 价值模式计量。 本公司已按照统一会计政策对联营企业的利润表进行调整后确认投资收益。 注:本公司另一参股联营企业北京华源生命科贸发展有限公司因未能获取财务资料上年 度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注释 8.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项目 期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 原值: 房屋建筑物 专用设备 通用设备 165,330.00 21,969.65 187,299.65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第 38 页 运输设备 合 计 165,330.00 21,969.65 187,299.65 累计折旧: 本期增加 本期计提 房屋建筑物 专用设备 通用设备 29,369.67 33,581.37 62,951.04 运输设备 合 计 29,369.67 33,581.37 62,951.04 净 值: 135,960.33 -11,611.72 124,348.61 减值准备: 房屋建筑物 专用设备 通用设备 运输设备 合 计 账面价值: 房屋建筑物 专用设备 - 通用设备 135,960.33 -11,611.72 124,348.61 运输设备 - 合计 135,960.33 -11,611.72 124,348.61 注释 9.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项 目 2011-12-31 2010-12-31 1、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73,194,108.17 67,574,528.09 2、可抵扣亏损 507,208,589.67 43,262,220.76 3、其他 合计 580,402,697.84 110,836,748.85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第 39 页 (2)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年 份 期末 期初 备注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43,262,220.76 2015 年 396,071,488.95 43,262,220.76 2010 年纳税清算报告 2016 年 67,874,879.96 396,071,488.95 2011 年尚未进行纳税清算 注释 10.资产减值准备 项 目 2010-12-31 本期增加数 本期 转出数 本期 转回数 2011-12-31 一、坏账准备合计 31,841,007.99 4,589,832.91 36,430,840.90 其中:应收账款 199.50 199.50 其他应收款 31,841,007.99 4,589,633.41 36,430,641.40 二、存货跌价准备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 备 35,733,520.10 1,029,747.17 36,763,267.27 四、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五、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六.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合计 67,574,528.09 5,619,580.08 73,194,108.17 注释 11.短期借款 (1)短期借款分类: 借款类别 2011-12-31 2010-12-31 抵押借款 保证借款 97,052,972.50 128,318,972.50 质押借款 83,266,000.00 153,000,000.00 担保借款 9,000,000.00 9,000,000.00 合 计 189,318,972.50 290,318,972.50 本公司短期借款均已逾期,尚未归还。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第 40 页 (2)已到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贷款单位 贷款金额 贷款利率% 贷款资金用途 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52,000,000.00 5.115 流动资金 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 70,220,000.00 5.481 流动资金 招商银行外高桥支行 38,098,972.50 5.5815 流动资金 中信实业外滩支行 20,000,000.00 5.31 流动资金 兰溪市财政局 9,000,000.00 5.58 财政借款 合 计 189,318,972.50 (3)本年度公司归还借款 101,000,000.00 元,其中对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 部的借款,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及珠海华信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还款免 息协议书》,详见附注十二、(四)第 5 项。 注释 12.应付账款 项 目 2011-12-31 2010-12-31 一年以内(含一年) 一年以上 4,413,863.76 4,413,863.76 合 计 4,413,863.76 4,413,863.76 (1)本期末应付账款中无应付持本公司 5%(含)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 (2)账龄超过一年的大额应付账款 债权人名称 金 额 未偿还原因 兰溪市天宏物资有限公司 丰登化工(氢气) 1,170,000.00 620,506.96 资金紧张 资金紧张 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30,800.00 资金紧张 义乌市油脂厂 350,000.00 资金紧张 兰溪华辰实业公司 331,463.24 资金紧张 合 计 2,802,770.20 注释 13.应付职工薪酬 项 目 2010-12-31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2011-12-31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4,171,303.15 622,120.70 1,157,913.04 3,635,510.81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第 41 页 二、职工福利费 75,290.80 75,290.80 - 三、社会保险费 30,064.37 30,064.37 - 其中:1.医疗保险费 9,966.06 9,966.06 2.基本养老保险费 16,610.10 16,610.10 3.年金缴费 4.失业保险费 1,661.01 1,661.01 5.工伤保险费 664.34 664.34 6.生育保险费 1,162.86 1,162.86 四、住房公积金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6,061.30 6,061.30 六、非货币性福利 七、因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八、其他 其中: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合 计 4,171,303.15 733,537.17 1,269,329.51 3,635,510.81 注释 14.应交税费 税 种 2011-12-31 2010-12-31 应交增值税 294,814.67 299,531.34 应交营业税 70,591.91 47,330.32 应交城市建设税 188,617.71 186,989.40 应交企业所得税 740,391.43 740,391.43 应交房产税 261,845.50 261,845.50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630,245.14 630,160.82 应交土地使用税 1,659,015.60 1,659,015.60 应交车船使用税 教育费附加 133,629.02 132,465.94 河道管理费 40,968.57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第 42 页 土地增值税 其他 41,899.03 合 计 4,021,050.01 3,998,698.92 注释 15.应付股利 单位名称 2011-12-31 2010-12-31 超过 1 年未支付原因 华源集团(华源生命) 1,145,024.00 1,145,024.00 资金紧张 兰溪财政局 537,806.00 537,806.00 资金紧张 合 计 1,682,830.00 1,682,830.00 注释 16.其他应付款 项 目 2011-12-31 2010-12-31 一年以内(含一年) 59,657,731.07 74,458,203.55 一年以上 170,644,633.87 142,689,586.04 合 计 230,302,364.94 217,147,789.59 ((1)本期末其他应付款中无应付持本公司 5%(含)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 (2)账龄超过 1 年的大额其他应付款情况的说明: 债权人名称 金额 未偿还原因 银行借款利息(不含本年计提数) 119,157,472.95 资金紧张 兰溪市财政局(不含本年计提利息数) 19,800,800.00 资金紧张 江苏江源热电有限公司 9,996,000.00 资金紧张 北京华源生命科贸发展有限公司 3,450,000.00 资金紧张 中国华源辽宁公司 3,000,000.00 资金紧张 合 计 155,404,272.95 注释 17.其他流动负债 项 目 2011-12-31 2010-12-31 应收票据贴现利息 12,238,424.68 合 计 12,238,424.68 注释 18.预计负债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第 43 页 项目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未决诉讼 7,356,472.00 13,631,464.26 7,356,472.00 13,631,464.26 合计 7,356,472.00 13,631,464.26 7,356,472.00 13,631,464.26 注 1:本公司预计负债 2011 年年初数 7,356,472.00 元,系本公司之原控股子公司东莞 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诉讼,2009 年度已计提预计负债,2010 年根据协议预 计负债转入本公司,以抵扣本公司对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本年度根据 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预计负债支付的《承诺函》以及东莞市方达环 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茂盛荣贸易有限公司及本公司三方签订的《委托付款协议》, 本公司已将上述预计负债款项转入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注 2:本年度预计负债增加原因:因东莞市方达集团有限公司向自然人卢赞借款 1500 万未及时归还一案,根据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2011)金永商初字第 468 号、595 号民 事 判 决 书 , 公 司 应 承 担 担 保 责 任 , 根 据 判 决 书 计 算 最 高 可 能 承 担 的 担 保 金 额 为 13,631,464.26 元,因本公司已对本案提起上诉,故暂在预计负债中核算。原因详见附注十 二、(四)第 6 项。 注释 19.股本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发行 新股 送 股 公积金 转股 其他 小计 数量 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 股份 83,684,420 43.965 -66,369,079 -66,369,079 17,315,341 9.097 1、国家持股 7,831,009 4.114 -7,831,009 -7,831,009 0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 75,853,411 39.851 -58,538,070 -58,538,070 17,315,341 9.097 其中: 境内非国 有法人持股 63,193,411 33.200 -50,878,070 -50,878,070 12,315,341 6.470 境 内 自 然 人 持股 12,660,000 6.651 -7,660,000 -7,660,000 5,000,000 2.627 4、外资持股 其中: 境外法人 持股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第 44 页 境 外 自 然 人 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份 106,659,258 56.035 173,028,337 90.903 1、人民币普通股 106,659,258 56.035 173,028,337 90.903 2、境内上市的外 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 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190,343,678 100 190,343,678 100 注释 20.资本公积 项 目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股本溢价 918,770.57 918,770.57 其他资本公积 83,927,152.77 486,953,000.00 5,100,000.00 565,780,152.77 合 计 84,845,923.34 486,953,000.00 5,100,000.00 566,698,923.34 注:本年度资本公积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 481,853,000.00 元,其中:收到公司股东履 行股改承诺款 486,953,000.00 元。另外,支付股权分置改革保荐费 5,100,000.00 元。 注释 21.盈余公积 项 目 2010-12-31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11-12-31 法定盈余公积 6,339,144.24 6,339,144.24 合 计 6,339,144.24 6,339,144.24 注释 22.未分配利润 项 目 金额 提取或分配比例 调整前上年末未分配利润 -643,759,954.11 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调整后年初未分配利润 -643,759,954.11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3,494,460.04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第 45 页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按净利润的10%提取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应付普通股股利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期末未分配利润 -717,254,414.15 注释 23.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1)营业收入 收入类别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465,230.77 其他业务收入 68,777.78 营业成本 534,008.55 (2)营业收入(按业务)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项目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其他 534,008.55 461,820.51 合 计 534,008.55 461,820.51 (3)营业收入(分地区)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地区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华东地区 534,008.55 461,820.51 合 计 534,008.55 461,820.51 注释 24.营业税金及附加 2011年度 2010年度 项 目 金 额 计缴标准 金 额 计缴标准 消费税 营业税 23,261.59 按应税收入的5% 城建税 1,628.31 按应缴流转税的7% 教育费附加 1,163.08 按应缴流转税的3%、2%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第 46 页 其他 465.23 按应缴流转税的2% 合 计 26,518.21 注释 25. 管理费用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折旧费 33,581.37 2,491,536.19 工资及社保福利费 730,112.65 2,315,929.00 无形资产摊销 166,666.67 水电管理费 25,811.31 20,932.30 中介机构费用 1,152,303.10 1,328,800.00 房租及物业管理费 605,561.26 748,425.29 业务招待费 588,111.95 708,217.50 差旅费 719,062.21 654,545.52 诉讼费 872,746.00 644,951.00 其他 473,558.74 496,411.37 排污费 237,000.00 交通费 174,501.82 155,282.87 办公费 182,791.88 133,985.99 停工损失 合计 5,558,142.29 10,102,683.70 注释 26.财务费用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利息支出 38,518,935.35 30,828,022.04 减:利息收入 421,149.98 12,105.33 利息净支出 38,097,785.37 30,815,916.71 汇兑损失 减:汇兑收益 汇兑净损失 手 续 费 19,643.53 16,212.08 其他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第 47 页 合计 38,117,428.90 30,832,128.79 注释 27.投资收益 (1)投资收益明细情况 项 目 2011年度 2010年度 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13,101,882.34 7,960,324.66 股权转让收益 18,750,807.27 合 计 -13,101,882.34 26,711,131.93 (2)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无 (3)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被投资单位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江苏金泰天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365,665.96 江苏中信安泰投资有限公司 -533,882.41 6,676,335.70 湖北天瑞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12,202,333.97 1,283,988.96 合计 -13,101,882.34 7,960,324.66 注释 28.资产减值损失 项 目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坏账损失 4,589,832.91 -2,099,837.55 存货跌价损失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1,029,747.17 393,520.10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合 计 5,619,580.08 -1,706,317.45 注释 29.营业外收入 项 目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不需要支付的应付款 11,423,886.65 其 他 2,900,688.00 3,900,000.00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第 48 页 合 计 2,900,688.00 15,323,886.65 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拟对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兼董事 长王明华通报批评的通知》,收缴王明华的相关违规收益 2,900,688.00 元。 注释 30.营业外支出 项 目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 罚款、迟纳金 412,320.00 非常损失 其 他 13,631,464.26 240.00 合 计 14,043,784.26 240.00 注:营业外支出--其他产生的原因:因东莞市方达集团有限公司向自然人卢赞借款 1500 万未及时归还一案,根据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2011)金永商初字第 468 号、595 号民 事判决书,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原因详见附注十二、(四)第 6 项。 注释 31.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 本公司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基 本每股收益。本公司不存在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基本每股收益 = 净利润/总股本= -73,494,460.04 /190,343,678= -0.3861 元/股 注释 32. 其他综合收益 无。 注释 33.现金流量表项目注释 (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 目 金 额 利息收入 421,149.98 董事违规罚款收入 2,900,688.00 `单位往来款 674,530,157.99 合计 677,851,995.97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第 49 页 (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 金 额 物业及房租费 605,561.26 业务招待费 588,111.95 银行费用 19,643.53 中介机构费用 1,152,303.10 差旅费 719,062.21 交通费、汽车费、维修费及办公费等 357,293.70 单位往来款 1,038,080,548.43 诉讼费 792,746.00 其他 499,370.05 合计 1,042,814,640.23 (3)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无 (4)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无 (5)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 金 额 股东股改承诺款 486,953,000.00 合计 486,953,000.00 (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无 注释 34.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项 目 2011 度 2010 年度 (1)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利润 -73,494,460.04 2,806,283.54 加:资产减值准备 5,619,580.08 -1,706,317.45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33,581.37 2,491,536.19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第 50 页 无形资产摊销 166,666.67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 以“-”号填列)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38,518,935.35 30,832,128.79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13,101,882.34 -26,711,131.93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330,472,763.61 -7,062,294.54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18,932,483.97 -39,506,973.21 其他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5,625,728.48 -38,690,101.94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现金的期末余额 329,615.92 18,464.40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18,464.40 49,938.09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11,151.52 -31,473.69 (2)本期取得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的相关信息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第 51 页 项 目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一、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的有关信息: 1.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的价格 2.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减: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3.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4.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 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 二、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的有关信息: 1.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的价格 46,975,000.00 2.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减: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28,051.75 3.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28,051.75 4.处置子公司的净资产 35,849,349.33 流动资产 69,789,250.12 非流动资产 39,821,642.96 流动负债 73,761,543.75 非流动负债 (3)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一、现金 329,615.92 18,464.40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第 52 页 其中:库存现金 21,801.35 7,275.95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307,814.57 11,188.45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可用于支付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存放同业款项 拆放同业款项 二、现金等价物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29,615.92 18,464.40 七、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一)本企业的大股东情况 母公司名称 关联关 系 企业类型 注册 地 法人代 表 业务性 质 注册资本 母公司对本 企业的持股 比例(%) 母公司对本 企业的表决 权比例(%) 本企业最终 控制方 组织机构代 码 珠海华信泰投 资管理有限公 司 第一大 股东 有限责任 公司 广东珠 海 余蒂妮 投资 人民币 1,000 万 10.50 10.50 余蒂妮 55169522-4 (二)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子公司全称 子公司 类型 企业类 型 注册 地 法人 代表 业务 性质 注册资本 持股 比例 (%) 表决 权比 例 (%) 组织机构代码 珠海裕荣华投 资有限公司 全资 有限责任 珠海 任昌 建 咨询 10,000,000.00 100 100 56827089-8 珠海信实企业 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 全资 有限责任 珠海 白荣 涛 咨询 1,000,000.00 100 100 55732310-6 (三)本企业的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被投资单位 名称 企业 类型 注册地 法人代表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本企业持股比 例(%) 本企业在被投资单 位表决权比例(%) 关联关系 组织机构代码 一、合营企业 二、联营企业 江苏金泰天 创汽车销售 有限公司 有限 责任 江苏南京 李晓明 汽车销售 5,000 万元 40.00% 40.00% 72058855-1 湖北天瑞国 际酒店股份 有限 责任 湖北武汉 黄君涛 酒店及房地产 5,000 万元 33.90% 33.90% 72614318-1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第 53 页 有限公司 江苏中信安 泰投资有限 公司 有限 责任 张家港 任昌建 投资及资产管 理 2,000 万元 45.00% 45.00% 67899810-X 注:本公司另一参股联营企业北京华源生命科贸发展有限公司因未能获取财务资料上 年度已按账面余值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四)本企业的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组织机构代码 余蒂妮 实际控制人 麦校勋 原实际控制人 东莞市方达集团有限公司 原同一控制人 上海震宇实业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关联方 75315752-0 兰溪财政局 第四大股东 00260711-3 深圳国恒实业有限公司 关联自然人 75428470-8 深圳市业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关联方 69558890-3 深圳市锦春电子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关联方 66851092-4 本企业的其他关联方情况的说明: 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19978070 股限售流通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50%。余蒂妮持有珠海华信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9%股权,系本公 司实际控制人。 东莞市方达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麦校勋下属企业。 上海震宇实业有限公司与本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余蒂妮存在关联关系,故与本公司构 成关联关系。 本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余蒂妮与深圳国恒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系夫妻关系,故 本公司与深圳国恒实业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四)关联往来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期末 期初 帐面金额 坏帐准备 帐面金额 坏帐准备 其他应收款 江苏金泰天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10,000,000.00 500,000.00 湖北天瑞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45,591,088.00 4,559,108.80 45,591,088.00 2,279,554.40 江苏中信安泰投资有限公司 12,200.00 610.00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第 54 页 合计 45,603,288.00 4,559,718.80 55,591,088.00 2,779,554.40 关联往来表续: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期末金额 期初金额 其他应付款 兰溪市财政局 21,766,714.00 19,800,800.00 东莞方达集团 1,028,704.29 1,028,704.29 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8,960.50 208,960.50 北京华源生命科贸发展有限公司 3,450,000.00 3,450,000.00 上海震宇实业有限公司 9,970.00 9,970.00 珠海华信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5,595,382.93 11,114,582.70 余蒂妮 1,186,118.35 61,970.00 合计 43,245,850.07 35,674,987.49 (五)关联交易 1.存在控制关系且已纳入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其相互间交易及母子公 司交易已作抵销。 2.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均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作为交易的基础,以合同的 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关联方租赁 出租方名称 承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 情况 租赁资产 涉及金额 租赁起 始日 租赁终 止日 租赁收 益 租赁收益确 定依据 租赁收益对 公司影响 余蒂妮 珠海市博元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用汽 车及员工 宿舍 2011 年 1 月 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8.8 万 市场价及合 同 -28.8 万 4、其他关联方投资 根据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信实企业管理咨询有 限公司以现金 2000 万元人民币对关联方江苏金泰天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报 告期已实施完成,6 月 30 日收到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交易完 成后,江苏金泰天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5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珠海信实 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资 2000 万元,持有股权比例为 40%。 八、或有事项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第 55 页 无 九、承诺事项 (一)本公司承诺事项 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承诺事项。 (二)股东股改业绩承诺事项 1.2011 年 3 月 22 日,本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股权分置改 革业绩承诺履行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截至 2011 年 4 月 30 日,公司股改业绩承诺已全部履行,其中:①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信泰)履行 27,767.36 万元;②华信泰代吴伟英支付股改业绩承诺款 1,390.74 万元;③ 华信泰代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股改业绩承诺款 8,544.61 万元;④华信泰代辽 源大成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股改业绩承诺款 10.61 万元;⑤华信泰代黄铮支付股改业绩承诺款 3,239.79 万元;⑥华信泰代吴为荣支付股改业绩承诺款 2,086.11 万元;⑦华信泰代林欢支 付股改业绩承诺款 1743.655 万元、林欢自行支付股改业绩承诺款 342.455 万元;⑧王明华 支付股改业绩承诺款 7,569.97 万元。 2.2011 年 6 月 30 日,公司部分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 股上市数量为 66,369,079 股,尚余有限售条件股份 17,315,341 股。根据公司 2011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辽源大成投资有限公司、吴为荣、吴 伟英等股东股改业绩承诺对价由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代为支付,该部分股票上市流通需 事先取得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书面同意后公司董事会方可受理其上市流通申请。截止本 报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尚未取得华信泰书面同意上市流通。 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一)2011 年 9 月,本公司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8)朝民初字第 33358 号 《民事判决书》及 2010 年朝执异字第 158 号《民事裁定书》,因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本公司之曾用名)与北京华源生命科贸发展有限公司债务纠纷,北京华源生命科贸发展 有限公司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应向北京 华源生命科贸发展有限公司支付 345 万元。2010 年朝执异字第 158 号《民事裁定书》将被 执行人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 曾用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 2011 年 11 月 23 日委托北京嘉禾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了本公司所持有的北京华源生命科贸发展有限公司 23.30%的股权。2011 年 12 月 16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第 56 页 日恒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 83 万元的最高价竞得。2012 年 3 月 14 日,公司收到北京 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9)朝执字第 02314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公司本所持有的北京 华源生命科贸发展有限公司 23.30%的股权归买受人恒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华源生命 科贸发展有限公司 23.30%的股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恒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时起转移。截 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对北京华源生命科贸发展有限公司 23.30%的股权投资账面 值扣除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已无余额。 (二)截至 2012 年 4 月 26 日,本公司之子公司珠海信实持有的 3.47 亿应收银行承兑 汇票中 6,140.00 万已背书转让,票据转让款尚未收到。 十一、债务重组事项 2011 年 5 月,本公司与上海工行签订了《还款免息意向书》,对还款免息事项签订了意 向。2011 年 7 月 29 日,本公司与上海工行、华信泰正式签订了《还款免息协议书》。条款 详见附注十二、(四)第 4 条.第 1 项。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持续经营 1.本公司存在着如下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1)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借款 189,318,972.50 元全部逾期。 (2)本公司 2011 年度无主营业务经营。 2.针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的问题,公司将做好以下工作: (1) 2011 年 3 月 22 日,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股权分置改 革业绩承诺履行事项的议案》。2011 年 4 月 30 日前,相关义务人已向公司全额支付股改业 绩承诺补偿款。2011 年内,公司已与工商银行签订了还款免息协议,并偿还了部分逾期债 务;按照协议,公司将在 2012 年度全额归还工商银行借款本金,工商银行将豁免本公司全 部借款利息(包括罚息及逾期利息)逾 5000 万元,计入当期损益。2012 年度,公司拟继续 积极与债权人磋商,妥善处理历史遗留债务问题,实现降低财务费用并获得部分营业外收入 的目的,消除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逾期债务不确定性因素。 (2)经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经营范围已变更为:创业投资、 投资咨询与管理、国内贸易、实业投资。2012 年度,公司将立足主营业务,严格按照公司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第 57 页 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参与江苏中信安泰投资有限公司、江苏金泰天创汽车销售有限公 司等参股公司经营管理,力争实现参股公司业绩增长。同时,2012 年度,公司拟努力拓展 本部经营,积极开展主业相关的创业投资、国内贸易业务,提高经济效益。 (3)在法规政策允许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获得收益,预计 2012 年上半 年度可获得收益逾 1000 万元。 (4)为规避可能出现的风险,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将为公司的持续经营提供财务保证。 综合上述情况,本公司采取上述措施后,可以妥善化解债务风险,恢复正常经营业务, 改善盈利能力,从而实现持续经营的目的。因此,本公司认为 2011 年度财务报表的编制所 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是合理的。 (二)股东股权质押冻结拍卖情况 1.2011 年 3 月 29 日,本公司收到王明华先生传真的《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民事裁 定书(2011)辽西执字第 32 号》、《关于履行股改业绩承诺义务的函》,辽源大成投资有限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 10,915,341 股限售流通股经司法裁定过户至王明华先生名下。 2.本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质押登记及质押登记解 除通知(2011 质解 1028-1),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质押给深圳市利明泰 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的 200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股权质押事项请参阅公司“临 2011-25”号公告)已解除质押,解除日期为 2011 年 10 月 28 日。本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1 司冻 078 号),公司控 股股东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上述解除质押的 200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被司法冻结, 冻结起始日为 2011 年 10 月 28 日,冻结终止日为 2012 年 10 月 27 日。 3.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质押登记及质押登记解除通知 (2011 质解 0630-1),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质押给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 司的 39,978,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已解除质押,解除日期为 2011 年 6 月 30 日。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质押登记及质押登记解除通知 (2011 质冻 0630-1),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本公司 39,978,07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质押给深圳市利明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质押登记日为 2011 年 6 月 30 日。 4.公司收到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杭上执民字第 1095 号、1096 号、 1097 号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1)请协助冻结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第 58 页 ST 博元 2000 万股及孳息(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冻结期限从 2011 年 10 月 28 日至 2012 年 10 月 27 日止。(2)冻结成功后请将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 ST 博元 7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8%)扣划至申请执行人余鹏飞名下、将 680 万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3.57%)扣划至申请执行人佟素芬名下、将 62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6%) 扣划至申请执行人陈翠娥名下。2011 年 11 月 1 日,本公司收到中国登记结算中心上海分公 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1 司冻 079 号、080 号、081 号),划转日期为 2011 年 10 月 31 日。 5.本公司接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深中法涉外仲字第 24 号《协助执行 通知书》,冻结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 ST 博元股份 16,007,532 股无限售流通股及 孳息(指通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冻结期限从 2012 年 1 月 5 日至 2014 年 1 月 4 日止。本公司同时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 及司法划转通知(2012 司冻 001 号),公司股东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 16,007,532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被冻结,冻结起始日为 2012 年 1 月 5 日,冻结终止日为 2014 年 1 月 4 日。 6.根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沪中执字第 261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因广 发银行上海分行(现深圳市利明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诉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案,继续冻结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 1230 万股限售流通股及孳息(指 通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冻结期限一年,自 2011 年 12 月 2 日至 2012 年 12 月 1 日止,所冻结股份已办理质押登记。 根据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沪二中执字第 95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轮候 冻结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 ST 博元(证券代码:600656,证券类别:限售 流通股)1230 万股及孳息(指通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冻结期限为二年, 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7.2011 年 11 月 5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10)香 执字第 4001 号之一],裁定冻结本公司持有的珠海信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00%股权; 裁定冻结本公司持有的珠海裕荣华投资有限公司 60%股权。冻结期限为两年,期限自 2011 年 10 月 25 日至 2013 年 10 月 24 日。 (三)出售子公司及资产交易事项 2008 年 4 月 8 日,本公司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经营层 负责办理转让所持上海华源制药安徽广生药业有限公司股权相关事务的议案》。截止报告日,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第 59 页 转让安徽广生药业有限公司股权事项仍在实施中。 (四)其他重要事项 1.2010 年 7 月 12 日本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2010 年 7 月 28 日本公 司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湖北天瑞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 案》,按现有股东同比例现金增资。拟增资 134,486,986 元,共 5,000 万股,折合每股 2.6897 元。本公司需出资 45,591,088 元,已于 2010 年 9 月到位。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由 于其他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湖北天瑞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增资。 2.2010 年 12 月 16 日本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拟对金泰天创增 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信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江苏金泰 天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现金 2,000 万元增资,增资完成后,珠海信实持有金泰天创 40%股 份。2010 年 12 月,珠海信实已支付给金泰天创增资款 1,000 万元。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信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 海信实”)以现金 2000 万元人民币对江苏金泰天创汽车销售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泰天 创”)增资暨关联交易实施完成。交易完成后,金泰天创注册资本变更为 5000 万元人民币, 其中,珠海信实出资 2000 万元,持有股权比例为 40%。 2011 年 7 月 13 日,经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珠海信实收购上海震 宇实业有限公司所持金泰天创 54%股权;2011 年 7 月 22 日,经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因上述交易条件尚不成熟,交易终止。 3. 2011 年 7 月 18 日,王明华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持有的本公 司股票 200 万股,减持价格为 12.88 元/股,减持价款为 25,760,000 元,扣除取得成本、交 易佣金、印花税、过户费及应缴纳所得税后,实际收益为 2,900,488 元。因该减持行为构成 短线交易违规,所得收益 2,900,488 元已由本公司收回。 2011 年 9 月 16 日,公司收到温州市龙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温龙执民字第 966 号执行裁定书,根据该执行裁定书,王明华持有的本公司 148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8%)划拨至申请执行人孔令敏名下。司法划转后,王明华仍持有本公司 7412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89%。 4.公司于 2011 年 7 月 29 日接到第一大股东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书面通知,称其 正在筹划与本公司相关的重大事项,该事项尚在讨论中,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 息披露,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本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第 60 页 于 2011 年 8 月 1 日起停牌,并于 2011 年 8 月 8 日起经申请连续停牌。 2011 年 9 月 28 日,公司与新余中瑞投资有限公司、蔡长春、新余日润太阳能应用有限 公司共同签署了《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瑞晶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之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及资产出售协议》,并披露了《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公司股票复牌交易。 2012 年 1 月 11 日,公司与新余中瑞投资有限公司、蔡长春、新余日润太阳能应用有限 公司协商一致,并经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终止本次资产重组,并签署了 《关于终止<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瑞晶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及资产出售协议>的协议书》。 5.金融借款诉讼事项 (1)中国工商银行借款合同纠纷诉讼 2009 年 11 月 6 日,本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应诉通知书。上 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诉本公司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案号:(2009)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 65 号、66 号],将于 2009 年 12 月 22 日开庭审理。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于 2004 年 7 月、9 月分别向本公司 (原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放贷款 2,000 万元(合计 4,000 万元),本公司逾期未 能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于 2009 年 10 月 13 日就此两笔贷款事项向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本公司偿还借款本 金及利息;请求判令东莞市方达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09 年 11 月 19 日,本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应诉通知书。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诉本公 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案号:(2009)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 62 号、63 号、64 号], 将于 2009 年 12 月 22 日开庭审理。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于 2004 年 8 月、2005 年 3 月、2005 年 6 月分别向本公司(原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放贷款 2,000 万元、1,800 万元、 2,000 万元(合计 5,800 万元),后本公司逾期未能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市分行于 2009 年 10 月 13 日就此三笔贷款事项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 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本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请求判令东莞市方达集团有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第 61 页 限公司为本公司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09 年 11 月 25 日,本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09) 沪一中民三(商)初 62-66-1]、民事裁定书[(2009)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 62-1 号]。 法院裁定: 查封、冻结本公司、东莞市方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 25,764,790.69 元或其他 等值财产。 冻结本公司投资于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85%股权、孽息、收益,停止办 理转让、变卖、质押等一切手续。 2010 年 3 月 4 日,本公司接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沪一中 民三(商)初字第 62-2 号]。判决如下:一、被告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应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借 款本金人民币 2,000 万元;二、被告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 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是分行第二营业部截至 2009 年 9 月 20 日的逾期利息人民币 5,764,790.69 元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自 2009 年 9 月 21 日起,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逾期利率计算)。 2010 年 3 月 4 日,本公司接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沪一中 民三(商)初字第 63-2 号]。判决如下:一、被告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应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借 款本金人民币 1,800 万元;二、被告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 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是分行第二营业部截至 2009 年 9 月 20 日的逾期利息人民币 5,292,107.61 元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自 2009 年 9 月 21 日起,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逾期利率计算)。 2010 年 3 月 4 日,本公司接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沪一中 民三(商)初字第 64-2 号]。其中:判决如下:一、被告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 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第二营 业部借款本金人民币 2,000 万元;二、被告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 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是分行第二营业部截至 2009 年 9 月 20 日的逾期利息人民币 7,275,618.49 元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自 2009 年 9 月 21 日起,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逾期利率计算)。 2010 年 3 月 4 日,本公司接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沪一中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第 62 页 民三(商)初字第 65-2 号]。判决如下:一、被告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应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借 款本金人民币 2,000 万元;二、被告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 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是分行第二营业部截至 2009 年 9 月 20 日的逾期利息人民币 8,051,190.17 元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自 2009 年 9 月 21 日起,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逾期利率计算)。 2010 年 3 月 4 日,本公司接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沪一中 民三(商)初字第 66-2 号]。其中:判决如下:一、被告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 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第二营 业部借款本金人民币 2,000 万元;二、被告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 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是分行第二营业部截至 2009 年 9 月 20 日的逾期利息人民币 7,275,666.15 元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自 2009 年 9 月 21 日起,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逾期利率计算)。 2010 年 5 月 4 日,本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2010)沪 一中执字第 378 号、379 号、380 号、381 号、382 号]。通知如下:(1)限令本公司在 2010 年 5 月 11 日前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即:归还上海工行 9800 万元本金及截止 2009 年 9 月 20 日的 33,659,373.11 元逾期利息及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2)东莞市方达集 团有限公司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如逾期仍不履行,法院将强制执行。 2011 年 5 月,本公司与上海工行签订了《还款免息意向书》,对还款免息事项签订了意 向。2011 年 7 月 29 日,本公司与上海工行、华信泰签订了《还款免息协议书》。协议主要 内容如下: 协议签署之日起六个月内,第一期偿还时间为 2011 年 7 月 31 日,归还全部贷款本金 的 15%即 1,470.00 万元;第二期偿还时间为 2011 年 10 月 20 日,归还全部贷款本金的 35% 即 3,430.00 万元和案件诉讼费用 892,297 元;第三期偿还时间为 2012 年 1 月 20 日,归还 全部贷款本金的 50%即 4,900.00 万元。上海工行同意在收到本公司按本协议上述约定支付 贷款本金人民币 9,800.00 万元的前提下,免除本公司在(2009)沪一中民三(商)字第 62-66 号民事判决书所确认的借款合同项下所积欠的利息合计人民币 61,264,200.00 元(预结至 2012 年 1 月 20 日)。若本公司未能在约定还款截止日(含)前足额偿还所承担的债务,将根 据实际还款金额站约定偿还额的比例,同比例减免本协议约定的贷款利息减免额度。若未在 最后一期还款截止日(含)前足额支付相应款项,但在其后 30 天内继续履行支付剩余约定款 项,则仍根据实际还款金额站约定偿还金额的比例,同比例减免约定的贷款利息,否则剩余 贷款利息减免额度将自动取消,但仍应按本协议约定继续履行所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直至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第 63 页 清偿完毕。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已偿还首期欠款 1,470.00 万元,二期欠款 3,130.00 万元。 (2)中国银行借款合同纠纷诉讼 2009 年 1 月 6 日,本公司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送达的三份应诉通知书 [(2009)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 2 号、3 号、4 号]和三份民事裁定书[(2009)沪二 中民三(商)初字第 2 号、3 号、4 号],该院在审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就 本公司在该行逾期借款事宜诉本公司及东莞市方达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 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所提出之财产保全申请,三份民事裁定书分别裁定如 下:1、冻结本公司存款人民币 36,719,164.40 元,或查封本公司相同价值的其它财产及权 益;2、冻结本公司存款人民币 24,710,329.58 元,或查封本公司相同价值的其它财产及权 益;3、冻结本公司存款人民币 25,384,262.44 元,或查封本公司相同价值的其它财产及权 益。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09 年 4 月 21 日做出三份民事判决书[(2009)沪二中民 三(商)初字第 2 号、3 号、4 号],对本案分别判决如下: 民事判决书[(2009)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 2 号]:本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日内归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贷款本金人民币 3,000 万元;并偿付该行截至 2008 年 11 月 30 日的逾期利息约 672 万元以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东莞市方达 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归还贷款本金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有权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后,向本公司追偿。 民事判决书[(2009)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 3 号]:本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日内归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贷款本金人民币 2,000 万元;并偿付该行截至 2008 年 11 月 30 日的逾期利息约 471 万元以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东莞市方达 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归还贷款本金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有权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后,向本公司追偿。 民事判决书[(2009)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 4 号]:本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日内归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贷款本金人民币 2,022 万元;并偿付该行期内利 息约 28 万元及逾期利息约 488 万元以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东莞市方达集团有 限公司对本公司归还贷款本金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有权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向本 公司追偿。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第 64 页 2011 年 12 月 21 日,本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9)沪二中执字第 366 号、367 号、368]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本公司持有的珠海信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00% 股权、珠海裕荣华投资有限公司 60%股权。冻结时间:2011 年 12 月 21 日—2013 年 12 月 20 日。 (3)招商银行借款合同纠纷诉讼 2006 年 2 月 6 日,本公司接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06)沪二中 民三(商)初字第 29 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高 桥保税区支行诉本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 2009 年 12 月 21 日,本公司接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沪二 中民三(商)初字第 29 号],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支行诉本公司金融 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如下:(1)本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支行借款人民币 38,098,972.50 元。(2)本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十日内偿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支行借款期内利息(其中人民币 1,500.00 万元借款期内利息,为人民币 92,070.00 元;人民币 2,500.00 万元借款期内利息, 为人民币 36,657.50 元)以及逾期利息(其中人民币 1,500.00 万元的借款利息,以实际尚 欠本金加上期内利息为基数,自 2005 年 10 月 28 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年利率 9.207%计付;人民币 2,500.00 万元的借款利息,以实际尚欠本金加上期内利息为基数,自 2005 年 10 月 15 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年利率 9.207%计付)。截止报告日,该诉讼 尚在执行中。 (4)中信银行借款合同纠纷诉讼 2008 年 11 月 17 日,本公司接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传票及应诉通知书[(2008) 黄民二(商)初字第 5030 号、5031 号、5032 号]。该院已受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分行诉本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并将开庭审理。 2005 年 9 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本公司签订三笔共 2,000 万元借款合 同,后因本公司财务状况恶化,造成借款逾期未还。根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民 事起诉状,其诉讼请求为:(1)要求本公司偿还三笔共 2,000 万元借款本金、及欠息、罚息、 逾期利息;(2)要求东莞市方达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2009 年 3 月 3 日,本公司接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黄民二(商) 初字第 5030 号、5031 号、5032 号]。该院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诉本公司金融 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如下:(1)本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第 65 页 公司上海分行三笔借款合计人民币 2,000 万元;(2)本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 合同约定利率支付欠息、欠息利息、逾期利息、逾期罚息;(3)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分行主张东莞市方达集团有限公司针对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 支持。 2010 年 6 月 1 日,本公司接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沪二中 民六(商)再提字第 2 号、3 号、4 号]。该院就申请再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诉本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再审,判决如下:(1)维持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08) 黄民二(商)初字第 5032 号判决第一、二项;(2)撤销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08)黄 民二(商)初字第 5032 号判决第三项;(3)东莞市方达集团有限公司对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 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内支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借款人 民币 2,000 万元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有权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向东莞市方达 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截止报告日,该诉讼尚在执行中。 (5)广东发展银行借款合同纠纷诉讼 2008 年 12 月 4 日,本公司接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及应诉通知书[(2008) 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 100 号]。该院已受理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诉本公 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并将开庭审理。 2007 年 11 月,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本公司签订一笔共 5,500 万元借 款合同,东莞市方达实业有限公司、麦校勋、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根据 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民事起诉状,其诉讼请求为:(1)要求本公司支付借款 5,500 万元,并支付截止 2008 年 11 月 30 日的借款利息 2,958,874.48 元、罚息 181,912.5 元,且承担自 2008 年 12 月 1 日起按年息 11.907%至付清本息日止的罚息;(2)要求东莞市 方达实业有限公司、麦校勋、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 任。 2009 年 3 月 3 日,本公司接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沪一中 民三(商)初字第 100 号],就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诉本公司金融借款合同 纠纷一案判决如下:(1)本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分行借款人民币 54,998,112.18 元,并支付利息及律师代理费;(2)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东莞市方达实业有限公司及麦校勋对上述本公司还款义务承担连带共同清偿责 任。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第 66 页 2010 年 3 月本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沪一中执字第 261 号]执 行通知书:(1)限令本公司于 2010 年 3 月 4 日前归还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借 款人民币 54,998,112.18 元,并支付利息及律师代理费 10 万元;(2)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东莞市方达实业有限公司及麦校勋对上述本公司还款义务承担连带共同清偿责任; (3)上述补执行人共同承担案件受理费 333,004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执行费 125,336 元及依法应支付的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 2011 年 9 月,经公司向相关方面进行核实,广发银行已将本公司债权出售给了中国长 城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 2011 年 9 月 13 日,公司收到深圳市利明泰股权投资基金有 限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共同出具的《债权转移通知书》。利明泰已通过 受让债权方式取得上述债权(包括 54,998,112.18 元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本公司该项债 务对应的债权人由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变更为深圳市利明泰股权投资基金 有限公司。 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已向深圳市利明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偿还该项借 款本金 54,998,112.18 元。 6.担保事项 本公司于 2011 年 8 月 11 日收到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的(2011)金永商初字第 468 号、595 号《传票》。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卢赞诉本公司、麦校勋保证合同纠纷一 案。该案将于 2011 年 9 月 7 日于该院第 5 审判庭开庭审理。 原告卢赞诉称:其曾与东莞市方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达集团”)于 2008 年 6 月 14 日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约定卢赞向方达集团借款人民币 15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2008 年 6 月 16 日至 2008 年 9 月 13 日,利息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逾期按日千分之五计收 违约金,由麦校勋等人为该债务提供担保;2009 年 3 月 2 日,其又与方达集团签订借款合 同两份,约定卢赞向方达集团分别借款人民币 320 万元、280 万元,借款期限为 2009 年 3 月 2 日至 2009 年 3 月 31 日,利息为月利率 1.62%,逾期按日千分之五计收违约金,由麦 校勋等人为该债务提供担保。2009 年 3 月 19 日,公司向卢赞出具了《还款担保书》,公司 承诺对方达集团对卢赞欠款共 2100 万元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方达集团未履行还款义 务,卢赞向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偿还卢赞共计 24,272,879 元。 2012 年 1 月 31 日,公司收到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2011)金永商初字第 468 号、 59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第 67 页 ①由被告麦校勋对主债务人东莞市方达集团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卢赞的借款本金合计 15,117,875.00 元及利息(至 2010 年 4 月 15 日止为 5,219,387.00 元,此后的利息以 15,117,875.00 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②由本公司对因主债务人东莞市方达集团有限公司尚未归还原告卢赞的借款本金 15,117,875.00 元及利息损失(至 2010 年 4 月 15 日止为 5,219,387.00 元,此后的利息以 15,117,875.00 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在 50%的范围内承担连 带赔偿责任。 2011 年度本公司已根据法院判决进行账务处理,另外,截止报告日,本公司已就该案 件提起上诉。 7.其他诉讼事项 (1)借款纠纷诉讼 ①2008 年 4 月 1 日,本公司接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传票及应诉通知书(2008)浦 民二(商)初字第 1190 号,该院已经受理中国华源辽宁公司诉本公司企业之间借款纠纷一案。 中国华源辽宁公司在起诉状中称其于 2004 年 4 月按本公司要求将 300 万元人民币汇入本公 司指定账户,本公司未予偿还;请求法院判令本公司返还借款人民币 300 万元及利息 740,820 元,判令本公司赔偿诉讼损失 1 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2008 年 4 月 23 日,本公司接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浦民二 (商)初字第 1190 号],判决如下: 被告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华源辽宁公司 借款 300 万元;原告中国华源辽宁公司诉请被告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赔付利息 740,820 元,不予支持;原告中国华源辽宁公司诉请被告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赔付损 失 1 万元,不予支持。被告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中 国华源辽宁公司借款 300 万元。 截至报告日,借款纠纷案仍在执行中。 ②2010 年 4 月 26 日,本公司收到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 书[(2010)东二法民四初字第 77 号]。该院已受理原告 Sun Yu(孙宇)诉本公司、东莞 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称其于 2009 年 5 月向本公司借款 200 万元,勋达投资提供担保; 借款到期后,本公司及勋达投资未偿还借款。要求公司及勋达投资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第 68 页 2010 年 8 月 3 日,本公司收到由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0)东 二法民四初字第 77 号],判决如下:(1)限本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 SunYu 偿还借款人民币 200 万元;(2)限本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 SunYu 支付借款利息(以人民币 200 万元为本金,从 2009 年 6 月 5 日起按照月息 1.62% 的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3)勋达投资对判项一、二所列债务在本公司不能清 偿部分的二分之一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4)驳回 SunYu 其他的诉讼请求。 2010 年 12 月,本公司与 SunYu 签订《还款协议》,还款金额:借款本金人民币 200 万元及利息 50 万元。还款期限:(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15 日之内偿还 15 万元;(2)其余款 项本金加利息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前还清。若本公司于 2011 年 8 月 31 日前还清剩余本 金人民币 185 万元,则免除本公司人民币 50 万元的还款利息。 本公司于 2010 年 12 月 23 日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15 万元。 2011 年 11 月 5 日,本公司收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10)香 执字第 4001 号之一],裁定冻结本公司持有的珠海信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00%股权; 冻结本公司持有的珠海裕荣华投资有限公司 60%股权。冻结期限为两年,期限自 2011 年 10 月 25 日至 2013 年 10 月 24 日。 (2)委托合同纠纷诉讼 2007 年 9 月 5 日,本公司接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传票及应诉通知书,该院已受 理中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本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2007)浦民二(商)初字第 3585 号], 于 2007 年 12 月 26 日开庭审理。 2009 年 2 月 16 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2007)浦民二(商)初 字第 3585 号],判决如下:返还款 290 万元,诉讼费 31,797.00 元,执行费 31,718.00 元, 共计 2,963,515.00 元应付款。要求本公司在 2009 年 2 月 19 日之前将应付款交到法院。逾 期未履行的,法院将依法对本公司财产强制执行,并可依法对本单位或单位负责人采取罚款、 拘留、媒体公告等强制措施。 截止报告日,该诉讼尚在执行中。 (3)物业管理纠纷诉讼 2007 年 11 月 21 日,上海联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诉本公司物 业管理纠纷。诉讼请求:(1)判令本公司支付中山北路 1958 号华源世界广场 25 楼物业管理 等各项费用合计 110 万元;(2)判令本公司偿付逾期滞纳金暂计 69 万元;(3)判令本公司承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第 69 页 担全部诉讼费用。本公司已与上海联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达成调解。 截止报告日,该诉讼尚在执行中。 8.立案调查情况 ①2006 年 8 月 31 日,本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2006 证监 立通字 010 号],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稽查局对本公司立 案调查。截止报告日,本公司尚未获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稽查局的最终调查结果。 ②2009 年 7 月 8 日,本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粤调查通字 07125 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10 年 2 月 1 日,本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 知书[粤调查通字 07127 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11 年 8 月 3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1】36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本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ST 方源《股权分置改 革说明说》存在虚假陈述,(2)2007 年年度报告虚增银行存款等虚假陈述,(3)2008 年未按 规定及时披露对外担保及诉讼事项,(4)2008 年年度报告虚增银行存款及债务担保等虚假陈 述,(5)2009 年未及时、未真实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如方达环宇诉讼事项,实际控制人 变化情况以及与上海震宇的关联交易,银行存款被法院扣划事项,(6).2009 年半年报告披露 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与上海震宇关联交易等虚假陈述。根据《证券法》及《行政处罚 法》对本公司及相关人员处罚如下:(1).对本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 40 万元,(2).对麦校勋、 许榕志给予警告,并处 30 万元罚款,(3).对刘晓峰给予警告,并处以 10 万元罚款,(4).对 任昌建给予警告,并处以 5 万元罚款,(5).对罗文海、陈杰、方遒、伍宝清、唐建品给予警 告、并处以 3 万元罚款。 3.2012 年 2 月 11 日公司接到现场送达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沪调 查通字 2012-2-012 号),因若干账户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交易本公司股票,并可能涉及 交易期间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若干账 户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交易本公司股票的行为立案调查,要求本公司予以配合。本次立案 调查的对象为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交易本公司股票的若干账户,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的要 求,全力配合调查工作。 十三、母公司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释 1.应收账款 (1) 应收账款按种类披露: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第 70 页 2011-12-31 2010-12-31 类别 金 额 比 例 坏账准备 金 额 比 例 坏账准备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 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 收账款: 3,990.00 100.00% 199.50 其中:主营业务应收款项 3,990.00 100.00% 199.50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 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合 计 3,990.00 100.00% 199.50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期末数 期初数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账龄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1 年以内 3,990.00 100.00% 199.50 合计 3,990.00 100.00% 199.50 (2) 本期末欠款金额前 5 位的应收账款合计数为 3,990.00 元,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 为 100.00%,明细如下 序号 债务人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金额 账龄 占应收账款 的比例 1 浙江中亚能源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3,990.00 1 年以内 100.00% 合计 3,990.00 100.00% 注释 2.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按种类披露: 2011-12-31 2010-12-31 类别 金 额 比 例 坏账准备 金 额 比 例 坏账准备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 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 款 459,520,849.60 99.62% 30,325,800.46 110,336,859.14 98.21% 27,640,905.39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 其他应收款: 231,796.69 0.05% 22,428.01 660,054.34 0.59% 54,780.20 其中:主业相关往来 其他 231,796.69 0.05% 22,428.01 660,054.34 0.59% 54,780.20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第 71 页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 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 其他应收款 1,520,164.07 0.33% 1,520,164.07 1,355,500.00 1.21% 1,355,500.00 合 计 461,272,810.36 100.00% 31,868,392.54 112,352,413.48 100.00% 29,051,185.59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期末数 期初数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账龄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1 年以内 149,033.28 64.30% 7,451.67 224,504.77 34.01% 11,225.24 1 至 2 年 15,763.41 6.80% 1,576.34 435,549.57 65.99% 43,554.96 2 至 3 年 67,000.00 28.90% 13,400.00 3 至 4 年 4 至 5 年 5 年以上 合计 231,796.69 100.00% 22,428.01 660,054.34 100.00% 54,780.20 (2)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 其他应收款内容 账面余额 坏账金额 计提比例 理由 珠海裕荣华投资有限公司 381,907,953.90 - 不计提 全资子公司 珠海信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6,785,083.92 - 不计提 全资子公司 江苏华源药业有限公司 8,283,350.77 8,142,607.25 按帐龄计提 单项测试未减值,按账龄计提 兰溪住房管理中心房改款 2,747,302.65 2,386,034.85 按帐龄计提 单项测试未减值,按账龄计提 安徽华源制药有限公司 5,477,493.01 5,477,493.01 100% 5 年以上、预计无法收回 兰溪英格环境有限公司 2,666,545.36 2,666,545.36 100% 5 年以上、预计无法收回 浙江省凤凰化工有限公司 11,653,119.99 11,653,119.99 100% 5 年以上、预计无法收回 合 计 459,520,849.60 30,325,800.46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内容 账面余额 坏账金额 计提比例 理由 安徽广生药业有限公司 45,000.00 45,000.00 100% 预计无法收回 北京星昊现代医药有限公司 760,500.00 760,500.00 100% 5 年以上、预计无法收回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14,000.00 14,000.00 100% 预计无法收回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第 72 页 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73,338.00 73,338.00 100% 预计无法收回 王长银 550,000.00 550,000.00 100% 5 年以上、预计无法收回 石传明 60,000.00 60,000.00 100% 预计无法收回 许志榕 17,326.07 17,326.07 100% 预计无法收回 合 计 1,520,164.07 1,520,164.07 (4)期末其他应收款中无持本公司 5%(含)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款:无。 (5)本报告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无 (6)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的性质或内容:单位往来、个人往来等。 (7)本期末欠款金额前 5 位的其他应收款合计数为 454,107,001.59 元,占其他应收款 总额的比例为 98.45%。明细如下: 序号 债务人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金额 账龄 占其他应收 款的比例 1 珠海裕荣华投资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381,907,953.90 1 年以内 82.79% 2 珠海信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46,785,083.92 1-2 年 10.14% 3 浙江省凤凰化工有限公司 往来单位 11,653,119.99 5 年以上 2.53% 4 江苏华源药业有限公司 往来单位 8,283,350.77 3-5 年 1.80% 5 安徽华源制药有限公司 往来单位 5,477,493.01 5 年以上 1.19% 合计 454,107,001.59 98.45% 注释 3.长期股权投资 被投资单 位名称 核算 方法 投资成本 期初 余额 本期 增减 期末余额 被投资单位持股 比例(%) 江苏中信安泰 投资有限公司 权益法 48,286,620.00 54,962,955.70 -533,882.41 54,429,073.29 45.00% 北京华源生命 科贸发展有限 公司 权益法 5,000,000.00 393,520.10 393,520.10 23.30% 辽宁华源天然 药物开发有限 公司 权益法 4,500,000.00 90.00% 上海华源长富 (集团)有限公司 成本法 35,000,000.00 35,000,000.00 35,000,000.00 7.65% 兰溪财务公司 成本法 250,000.00 250,000.00 250,000.00 参股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第 73 页 浙江八达股份 有限公司 成本法 1,650,000.00 1,650,000.00 1,650,000.00 参股 浙江大通股份 有限公司 成本法 90,000.00 90,000.00 90,000.00 参股 珠海信实企业 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 成本法 1,000,000.00 1,000,000.00 1,000,000.00 全资 珠海裕荣华投 资股份有限公 司 成本法 1,200,000.00 1,200,000.00 1,200,000.00 控股 合计 96,976,620.00 93,346,475.80 666,117.59 94,012,593.39 接上表: 被投资单位名称 在被投资单位 表决权比例 在被投资单位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不一致的说 明 减值准备 本期计提减值准备 本期现 金红利 江苏中信安泰投资有限公司 45.00% 北京华源生命科贸发展有限 公司 23.30% 393,520.10 辽宁华源天然药物开发有限 公司 未实质控制 上海华源长富(集团)有限公 司 7.65% 35,000,000.00 兰溪财务公司 参股 250,000.00 浙江八达股份有限公司 参股 浙江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参股 90,000.00 珠海信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 100% 珠海裕荣华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 60% 合计 35,733,520.10 注释 4.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1)营业收入 收入类别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465,230.77 其他业务收入 396,453.90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第 74 页 营业成本 861,684.67 (2)按业务划分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收入类别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其他 861,684.67 461,820.51 合 计 861,684.67 461,820.51 (3)按地区划分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地区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华南地区 861,684.67 461,820.51 合 计 861,684.67 461,820.51 注释 5.投资收益 (1)投资收益明细情况 项 目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533,882.41 6,676,335.70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18,750,807.27 合计 -533,882.41 25,427,142.97 (2)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被投资单位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江苏中信安泰投资有限公司 -533,882.41 6,676,335.70 合计 -533,882.41 6,676,335.70 注释 6.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项 目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利润 -58,005,094.35 -14,888,665.12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第 75 页 加:资产减值准备 2,817,406.45 14,254,647.56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33,581.37 28,928.87 无形资产摊销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38,518,935.35 31,927,345.12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533,882.41 -25,427,142.97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35,889,136.10 -63,774,893.90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18,553,575.40 23,870,540.87 其他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34,271.93 -34,009,239.57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现金的期末余额 32,294.41 14,142.48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14,142.48 25,082.05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第 76 页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8,151.93 -10,939.57 十四、补充资料 1.当期发生的非经常性损益 2011年本公司发生的非经常性损益对合并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10,643,096.26元。具体 项目见下表: 项 目 金 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 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 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13,631,464.26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 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500,000.00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488,368.00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第 77 页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上述项目对所得税的影响 非经常性损益影响少数股东权益(税后) 合计 -10,643,096.26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元) 报告期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0.3861 -0.386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0.3302 -0.3302 注:不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因上年度公司净资产为负数,故未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的异常情况及原因的说明 资产负债表项目 期末数 期初数 变动幅度 原因说明 应收票据 347,050,000.00 100% 根据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决议,为切实保障股改业绩 承诺资金的安全,并获取一定的资金收益,以低于票 面金额的价格购入应收票据 3.47 亿。 短期借款 189,318,972.50 290,318,972.50 -34.79% 因收到股改业绩承诺款,本年归还部分借款。 其他流动负债 12,238,424.68 100% 公司购入应收票据,购入价格为票据票面金额减去购 入日至到期日的贴现息,其他流动负债金额即为该部 分贴现息,本公司作为递延收益处理。 利润表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变动幅度 原因说明 管理费用 5,558,142.29 10,102,683.70 -44.98% 因原子公司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上 年度置出,因此本年度累计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大幅 度减少。另外,本年度应付职工薪酬根据管理层决议 亦大幅减少。 资产减值损失 5,619,580.08 -1,706,317.45 部分大额应收款项根据帐龄计提坏账准备形成大幅 度增加。 投资收益 -13,101,882.34 26,711,131.93 -149.05% 上年度本公司将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股权与韩光持有的江苏中信安泰投资有限公司 45% 置换取得投资收益较大,本年度无此类事项。另外,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第 78 页 本公司参股公司本年度均出现亏损,形成投资收益大 幅下降。 营业外收入 2,900,688.00 15,323,886.65 -81.07% 上年度发生的营业外收入主要是本公司进行财产财 务清查及化工分公司注销清算,经批准核销三年以上 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本年度无此类事项发生。 十五、 财务报表的批准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4月26日决议批准。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4月26日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