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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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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角
二氧化碳
灭火
系统
事故
杨冬立
第 1 期55杨冬立,等.从船员培训视角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事故0 引言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是广泛应用于海船上的一种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主要应用于机舱、货舱等大型舱室的灭火,通常作为其他灭火措施已无法有效控制火势时的最终灭火方案。作为船上非常重要的灭火系统,船员对该系统的掌握程度却远远逊于其他应急设备,导致相关事故频发。1 事故案例回顾2019 年 5 月 25 日,山东威海荣成市某船厂,福建省海运集团“金海翔”轮,三副连续操作失误,将二氧化碳释放至机舱,导致 10 人死亡,19 人受伤1。2021 年 9 月 27 日,浙江舟山岱山县某船厂,巴拿马籍船舶“双信”轮,外籍船员操作失误,意外释放二氧化碳至机舱,致3人死亡,2人受伤2。船舶二氧化碳意外释放事件频发,且往往导致严重的伤亡事故,究其原因多为船员操作失误,反映出船员对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操作的不够熟练,也折射出针对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船员培训可能存在着一些问题。引用格式:杨冬立,冯德银.从船员培训视角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事故 J.水上安全,2023(1):55-58.(YANG Dongli,FENG Deyin.Discussion of ship fixed carbon dioxide fire-extinguishing system casualt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rew training J.Maritime Safety,2023(1):55-58.)从船员培训视角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事故杨冬立,冯德银(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山东 青岛 266400)摘要:近几年,船舶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意外释放导致的伤亡事故频发,笔者从船员培训视角出发,分析探讨针对固定式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船员培训目前存在的问题,并从岸基培训管理与在船培训管理两方面提出应对建议。关键词:船员培训;船舶消防;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中图分类号:U675 文献标识码:ADiscussion of ship fixed carbon dioxide fire-extinguishing system casualt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rew trainingYANG Dongli,FENG Deyin(Qingdao Ocean Shipping Mariners College,Qingdao,Shandong 266400,China)Abstract:In recent years,fixed carbon dioxide(CO2)fire-extinguishing system accidentally releasing occurred frequently onboard,always resulting in serious casualties.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rew training,this article discussed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current crew training for fixed CO2 fire-extinguishing system,and provided corresponding suggestions.Keywords:crew training;onboard fire-fighting;fixed carbon dioxide(CO2)fire-extinguishing system收稿日期:2022-08-18第一作者简介:杨冬立,男,硕士,高级船长,从事航海技术与交通运输工程的研究。通信作者简介:冯德银,男,硕士,讲师,工程师,从事航海技术与交通运输工程的研究。水上安全2023 年 第 1 期562 基于船员培训视角的问题分析2.1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船上培训难以深入展开船上配有多种应急设备,比如救生艇、救助艇、应急舵、应急发电机、应急消防泵等,在船上均可择机开展实际操作训练,然而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却比较特殊,在船培训受到多种条件限制。首先,船上二氧化碳气瓶内充填的都是专为火灾应急时所使用的二氧化碳气体,虽然看上去气瓶数量不少,然而相对于其保护对象(机舱或货舱)的巨大空间,气瓶数量其实是非常有限的,且没有备用气瓶组,释放后再次充填的时间与费用成本也远远高于船上的自给式呼吸器(self-contained breathing apparatus,SCBA)气瓶、应急逃生呼吸装置(emergency escape breathing devices,EEBD)气瓶、医疗氧气瓶等其他气瓶,基本可以认为,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是在一定时期内,不可循环使用的一次性应急系统,因此船员将其作为常规灭火方式无能为力时,才会选择的最终灭火方案。此外,二氧化碳气瓶内气体含量也已被列为港口国监督(port state control,PSC)检查项目,检查官常以敲瓶听声的方法来判断,一旦发现气体短缺必然就是缺陷,甚至可能导致船舶滞留。为保证火灾应急时有二氧化碳气体可用,为避免 PSC 检查时出现缺陷,在船培训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时,船员无法开展实际的操作训练。其次,通常打开二氧化碳释放控制箱就会引发机舱报警,部分船舶的控制箱设置了风油切断的行程开关,开启控制箱就会关闭通风与燃油供给3,可能导致主机停车、全船失电、船舶失控、碰撞或搁浅等连锁反应。为避免出现风油切断等连锁反应,船上培训时基本不会开启释放控制箱,培训效果更加有限。再次,已有案例表明,船上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操作错误可能引发严重事故,更加剧了船员对该系统的畏惧心理,担心操作出错而不敢轻易触碰,导致船上实操训练更难展开,久而久之,口头培训就成为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在船培训的主要模式。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鉴于较差的在船培训效果,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培训应以岸基实操培训为主,在船培训为辅。2.2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岸基培训要求较低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属于固定式灭火系统中的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目前,对于船上固定式灭火系统的培训主要包含在“基本安全”与“高级消防”培训项目内,其依据为国际海事组织(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IMO)的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STCW),最新版本为 2017 版,下文简称公约),和我国交通运输部颁布的海船船员培训大纲(最新版为2021 版,交办海 49 号,下文简称大纲)。在“基本安全”培训中,公约与大纲对于固定式灭火系统的知识点,仅仅作理论知识要求。当然,“基本安全”要求培训的知识点较多,无法具体细化到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实操要求是可以理解的。对于“高级消防”培训,公约在“检查和保养探火和灭火系统及设备”部分,再次对固定式灭火系统的知识点提出了要求,并要求“在现实的培训环境中使用经认可的设备和系统的实际练习”,且将操作的有效性作为评估标准4。对于“高级消防”培训,大纲在“检查和保养探火和灭火系统及设备”部分,也相应提出了“固定式灭火系统的功能与要求”的理论知识要求,更进一步对“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操作、检查和保养”提出了实践技能要求,并将操作的有效性作为评价标准5。大纲对船员各项培训提出了最低课时的要求,对于“高级消防”培训,固定灭火系统与另外 7 项内容合计拥有 5 学时的理论课时,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与另外 8 项内容合计拥有 6 学时的实践课时。经笔者调研了解,目前很少有航海院校或培训机构会增加相应的课时,许多船员进行“高级消防”培训时,并未接受过关于二氧化碳第 1 期57杨冬立,等.从船员培训视角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事故系统的实操训练,此外评估考试标准也比较低。2.3 船上消防设备的主管人员缺少专门的培训课程支持目前在船上,普遍由三副主管“救生与消防”业务,救生消防设备一直都是 PSC 检查的重点项目,需要掌握的操作使用与维护保养的知识点非常多。在我国的航海教育培训体系里,为取得三副适任证书,学生在校期间,需要学习 5 门专业课程并通过相应的理论考试,即“航海学”“船舶操纵与避碰”“船舶结构与货运”“船舶管理”和“航海英语”5门专业课程6。对于救生消防设备,则是以合格证培训的形式学习,只有短短几天的培训时间(大纲对“高级消防”的课时要求为 36 学时,航海院校与培训机构普遍采取短期集中培训)考试难度也远远低于 5 门专业课程,“救生与消防”业务培训普遍得不到院校师生的重视,导致通过三副适任考试的学生对主管业务的基础知识储备严重不足。诚然在船实习期间从头学起也可以弥补此缺陷,但如果在校期间即可系统学习三副主管业务,效果肯定更好。3 对于岸基培训及管理的建议3.1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岸基实训方案鉴于效果较差的在船培训效果,笔者认为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培训应以岸基实操培训为主。诚然,即使在航海院校或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有效开展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培训的难度,也远大于水灭火系统或灭火器等其他培训项目。但与船上受限的实训条件相比,岸基培训可免受船上的各种操作限制,所用的教学道具不必考虑院校或机构的火灾应急,也不至于造成船舶事故或人员伤亡。航海院校或培训机构可利用压缩空气替代二氧化碳填充至气瓶内,训练时遵照二氧化碳释放程序,操作控制箱,将压缩空气释放至模拟火灾的保护空间,既达到了实训效果,又免去了操作风险,学生或学员可反复演练释放过程,直至熟练操作为止。开发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模拟器软件程序,在计算机上展示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控制系统,操作计算机模拟释放,也是一种可考虑的培训方案,培训效果应该不如压缩空气瓶培训方案,但设备投入成本会低很多。无论采取何种实训方案,只有切实加强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岸基培训,才是避免船上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相关事故的根本解决途径。为此,海事局有必要对各航海院校与培训机构的“高级消防”培训课程进行严格审核,在课程确认中应加强设备内容核验,确保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实操训练得以开展,并对学员的实训效果进行评估,确保培训质量。3.2 加强船员“知识更新”培训中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实训作为在船培训的有效补充,船员“知识更新”的重点应该是 IMO 新近的要求,以及在船极少接触的实训,目前“知识更新”培训已有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相关内容,但细化程度不足,考核标准不严。受疫情影响,目前不同的航海院校或培训机构组织的“知识更新”培训形式差别较大,有坚持要求到校培训的,也有完全以网络课程展开的。建议海事局对“知识更新”培训提出严格要求,不能开展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实操训练的航海院校与培训机构,不得实施“高级消防”合格证再有效培训。3.3 考虑将“救生与消防”列为三副教育培训的专门课程将船上救生与消防设备的使用与维护相关内容,列入三副的专门课程并编写相关教材,是非常有必要的。作为“救生与消防”主管人员,三副所学的“救生与消防”相关业务知识,相较其他船员,应该更系统、更专业、更精通。建议海事局与航海院校尽早考虑,为三副的教育培训设置“救生与消防”专门课程并组织编写相应教材,以培养更适任的船舶三副。亦可考虑向 IMO 提出有关 STCW 公约的修订建议提案,针对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培训提出更水上安全2023 年 第 1 期58为明确的要求,以提高海员对该系统的熟练程度。4 对于在船培训及管理的建议4.1 在船培训的建议虽然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在船培训条件受制,效果有限,但仍是必要的培训项目。对于该系统,不同的船员应有不同的培训要求,所有船员均应熟悉二氧化碳释放前的警报与撤离程序,所有干部船员均应熟悉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释放操作程序,设备主管人员应熟悉其检查与保养要求,这些内容需要根据各船配备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实际型号,在船定期组织培训讲解。建议船东在造船选购设备时,要求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设备厂家,提供相应型号的释放操作视频,将视频培训作为实操培训的替代方案,以解